党的机关不能使用的公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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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机关不能使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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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机关不能使用的公文
篇一:
党的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党的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仅供党群系列参考)
自20xx年1月1日党的机关公文改版工作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的机关积极稳妥地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现将公文处理过程中常见的错误总结如下,希望各单位文电人员高度重视、认真比对,改正错误,树立“精品”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公文处理工作。
(一)公文用纸幅面规格方面
党的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每页22行,每行26字。
页面设置页边距参数为上3.4cm,下3.3cm,左2.7cm,右2.7cm。
(二)公文代字方面
1.将年份外的六角方括号“”误用四角方括号“[]”。
2.代字应当使用小二号仿宋体,不能压线,也不能留空过多,体现美观。
(二)签发人方面
签发人位置、字体不规范。
上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居右空1字,“签发人”三个字为仿宋小2号字,签发人姓名为楷体小2号字。
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向市委行文,必须—1—
标注签发人。
(三)公文标题方面
1.标题字体应为方正小标宋二号或宋体二号加黑。
2.标题词语断行。
标题内容过长换行时应确保词意完整。
3.标题排列错误。
标题应当排列为正梯形、倒梯形或菱形,不采用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四)公文层次方面
1.同一个公文的层次序号前后使用不一致。
2.公文结构层次序号的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3.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均不加黑。
(五)引文方面
1.引文漏注明文号或代字误用[]。
2.引文要素必须完整,如“《中共xx委员会关于加强xx工作的意见》(x委20xx10号)”,文件标题、代字文号都必须完整准确。
(六)“附件说明”和“附件”标注方面
1.漏标“附件说明”和“附件”。
2.有的“附件说明”和“附件”标识名称不一致。
多个附件时,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2—
3.“附件”的字体误用仿宋体字。
“附件”或“附件x”首行顶格排列,使用黑体三号字。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4.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公文附件如果是表格,仍标识为“附件”,而不能将所附表格标识为“附表”或“表”。
(七)发文机关署名方面
两个以上党的机关联合印发公文,发文机关名称居右,上下依次排印,而不是左右排印。
(八)成文日期方面
党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不用汉字,党政机关联合发文成文日期也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成文日期应为“20xx年9月1日”而不用“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九)主题词方面
根据新《条例》要求党的机关公文不用标注主题词。
(十)抄送单位错误
1.抄送单位名称不规范;应用规范化简称或全称。
2.使用句号。
抄送单位最后一个不标注句号。
3.抄送领导个人。
党的机关文件不抄送领导个人。
4.“抄送”两字和抄送单位名称使用楷体3号字排印。
(十一)版记的错误
1.反线与文字的距离不规范,有的误用下划线或无版记—3—
2.双面印制的公文,版记位于双页码。
(十二)页码的错误
1.首页缺页码。
公文必须从首页开始编印页码。
2.页码的字号、横线、位置不规范。
页码使用4号白正体阿拉伯数字,居外侧,即“
—4—-1-”。
南××〔20xx〕号
〔文号,宋体二号〕
××××(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
(文种)
〔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单位:
主送单位,方正仿宋三号〕
为了×××××××××××××××××××××××××××。
正文,方正仿宋三号〕
附件:
附件说明,方正仿宋三号,不加句号或分号〕
南安市××××
20xx年月日
落款,方正仿宋三号,
阿拉伯数字〕
—5—
篇二: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
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
(一)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臵的区别。
办法规定: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
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
两者所处的位臵截然不同。
(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
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
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
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x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x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
党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上行文版头(发文机关标识)尺寸的区别:
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上行文与下(平)行文版头尺寸完全一致;行政机关的上行文和下(平)行文的版面尺寸不一致,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80mm,下(平)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25mm(注5)。
(五)签发人姓名排列位臵的区别。
两个党的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
签发人姓名位居一行,主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前,协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后,三个及其以上党的机关联合上报公文的签发人姓名的排列顺序是先左右、后上下;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签发人姓名各占一行,上下排列,主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第1行,协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之下按照发文机关依次排列(注7)。
(六)红色版线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的红色版线中间印制一颗红色五角星,而行政机关公文的红色版线是一条红色直线(注8)。
(七)公文标题的区别。
党的机关印发规章类公文时,公文的标题中经常使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办法规定:
行政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书籍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注9)。
(八)转发公文的格式区别。
党的机关及其办公室转发下级或其他机关公文时,时常将其他机关的公文标题全文照转,外加书名号,放臵公文的标题之中,将被转发公文的机关名称作为标题内容,居公文标题之首或其中,用二号宋体字,被转发公文发文日期的数字用阿拉伯数码,居标题之下的括号内,居中排列或居正文之后;行政机关及其办公室转发下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或部门的公文时,要求将其标题内容择要作为公文标题的事由,被转发公文的机关和部门的名称不作为标题内容,将其放臵标题之下一行,用三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发文单位名称与其发文日期位居之标题之下一行,外加圆括号,居中排
列(注10)。
等文种不印制主送机关名称;行政机关公文的“决定”和“意见”文种有的印制主送机关名称(注11)。
(十)习惯将被表彰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名单作为附件处理,行政机关则将其作为正文处理(注12)。
(十一)结构层次序号排列顺序格式的区别。
办法规定:
公文结构层次序号的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党的机关公文结构层次序号的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第三层的序号“1”后的标点符号用“、”号,与行政机关的规定不一致。
另外,党的机关公文“意见”和“决定”等文种的结构层次序号中第一层平行排列,与行政公文的结构层次序号一致,有的第二层次前后序号连续排列,例如:
“一、1.”、“二、5.”、“三、9.”(注13)。
(十二)附件说明和附件使用数字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的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数字有时用汉字标识,例如“附件一”,而行政机关公文的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例如“附件1”。
(十三)发文机关署名的区别。
条例规定党的公文一般都应当印制发文机关名称,两个以上党的机关联合印发公文,发文机关名称
居右,上下依次排印,而国标规定,单一发文机关或两个行政机关联合印发公文不署发文机关名称;三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印发公文的机关名称(可用简称),居中平行排印(注14)。
(十四)成文日期的使用数字和位臵的区别。
党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的数字、位臵均不相同。
党的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码,居右空2字,例如:
“20xx年10月26日”;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居右空4字,例如: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注15)。
(十五)印章位臵和使用方式的区别。
条例规定:
印制有特定版头的党的机关普发性公文无须盖章;而办法规定:
行政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印章。
(注
16)。
(十六)附注内容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的附注内容一般用于注明公文的印发和传达范围,而行政机关公文的请示文种使用附注,其内容一般用于注明发文机关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注17)。
(十七)关于公文空白页面处理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遇到无正文的页面习惯标注“此页无正文”,而国标规定:
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臵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注18)。
篇三:
党政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xx年新国标
一、公文纸张及排版印制要求:
(1)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用纸(210mm×297mm)。
(2)正文用3号仿宋体,标题用2号小标宋,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3)排版时版面尺寸要标准。
幅面:
210mm×297mm
版心:
156mm×225mm
上白边(天头)37mm(37mm±1mm)下白边35mm
左白边28mm(28mm±1mm)右白边26mm
三、公文要素:
国标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红色反线以上)、“主体”、“版记”三部分。
眉首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组成。
主体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组成。
版记由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
四、公文要素—版头部分:
1.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份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
密级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3.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紧急程度编排在版心左上角或密级的下一行。
公文同时标识密级与紧急程度时,份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密级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编排在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党的机关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作为发文机关标志,不加“文件”二字。
这是因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取消了各级党的机关以往大量使用的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的版头形式,而改用这种形式。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加“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二行,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6.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
签发人必须是本机关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
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依次均与顺排,一般每行两个姓名,下移红色分隔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五、公文要素—主体部分:
7.标题:
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长方形或沙漏形。
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
(1)完整结构:
发文机关+事由(表明文件主要内容)+文种;发文机关和事由有时可省略,唯一不能省略的是文种。
(2)公文标题要正确选用文种。
(3)“事由”的结构:
“关于..的”,要求准确概括公文内容。
(“关于”在发文机关后)。
8.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编排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体字编排,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9.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
正文以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
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1)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原由+事项+结尾。
(2)引文:
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3)日期:
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不能把20xx年写“05年”。
(4)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
汉字“一”,第二层:
汉字加括号“
(一)”
第三层:
阿拉伯数字“1.”,第四层:
阿拉伯数字加括号“
(1)”
(5)公文中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数字的用法
10.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说明处的标题应与附件本身的标题相一致。
11.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2.成文时间: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编排在正文之下,空二行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标全。
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电报则以发出的日期为准。
13.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可以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或附件说明)之间。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最后一个印章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党的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14.附注:
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请示”件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15.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六、公文要素—版记部分:
16.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文如有抄送,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左空一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设在公文末页最后一行。
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时间右空一字。
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18.页码:
页码就是公文页数顺序号。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左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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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 不能 使用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