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分支机构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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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分支机构业务
修订说明:
根据《招商银行“香港一卡通”内地见证开户业务操作规程》(招银发【2010】404号)、《招商银行永隆银行账户内地见证开户业务操作规程》和《招商银行“香港一卡通”跨境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等内外规,新增本章节。
第二十八章境外分支机构业务
第一节“香港一卡通”内地见证开户业务
“香港一卡通”内地见证开户业务中,内地分行仅负责接收、见证、系统录入和递交开户资料,不能独立完成“香港一卡通”的开户。
“香港一卡通”开户申请的最终核批和处理由香港分行负责。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网点
受理渠道
柜台
岗位权限
经办:
00004: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
授权:
00006: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主管岗
业务系统
核心系统
业务办理菜单
分行业务-香港分行-户口管理-开关户业务-开户申请
客户提供资料
1.客户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应填写《“香港一卡通”账户开户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由香港分行负责设计印刷和配送,如有变更,香港分行应及时书面通知总行和内地分行。
2.开户时,客户必须同时提供如下有效证明材料:
(1)开户证件,包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国护照、香港居民身份证(非永久性),且证件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半年。
客户提供上述任一证件即可。
(2)内地参考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证件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半年。
(3)住址证明材料,指发出日期在最近3个月内且收件人为客户本人的银行对账单(信用卡或借记卡均可)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账单(提供1个月的账单即可)或户口薄。
账单的收件人如为客户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时,须提供相关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可否代办
否,必须本人办理。
授权审核要点
1.如客户资产不达标,系统提示需运营主管授权后方可正常开户。
运营主管视实际情况予以授权通过。
2.UKEY手续费减免和账户管理费减免,运营主管视实际情况予以授权通过。
质量记录日结码
-
是否需要审批
是
审批要求
1.《招商银行内地分行见证“香港一卡通”开户业务人员申请表》需分行零售部分管总经理签批后再递交至香港分行。
2.《招商银行内地分行协助招商银行香港分行见证客户申请开立“香港一卡通”账户的协议》需分行行长签批后递交香港分行。
二、名词解释
(一)“香港一卡通”为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发行的BIN号为621299的银联标准港币借记卡,其使用和管理比照境外银行发行的借记卡。
(二)“香港一卡通”内地见证开户业务(以下简称见证开户业务)是指办理见证开户业务的分行协助香港分行见证在内地申请开立“香港一卡通”客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开户申请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通过核心系统录入开户信息并将开户资料递交至香港分行的业务流程。
三、其他规定
(一)业务开展前的准备
1.内地分行须经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并与香港分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办见证开户业务。
香港分行应先行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报批拟办理见证开户业务的内地分行名单并提供相应资料,待审批通过后,内地分行方可办理该业务。
2.内地分行与香港分行须签署《招商银行内地分行协助招商银行香港分行见证客户申请开立“香港一卡通”账户的协议》。
该协议经香港分行和内地分行行长签批并加盖分行公章后生效。
协议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内地分行须以邮件形式向总行报备。
3.内地分行选取符合下述条件的网点储蓄柜面人员、低柜理财专员和运营主管,填写《招商银行内地分行见证“香港一卡通”开户业务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经分行零售银行部分管总经理审批后递交至香港分行:
(1)从事招商银行个人客户开户业务至少1年且已通过分行组织的柜面业务考试。
(2)工作表现及诚信记录良好。
4.香港分行收到分行申请表后,应安排业务培训(包括:
香港开户文件要求、开户流程,识别伪冒证件的技能,香港监管当局关于“了解客户”及“反洗钱”的规定等)并组织考试。
5.内地分行员工在通过香港分行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办理见证开户业务资格。
香港分行应将上述员工的用户号和网点号在核心系统中登记后,员工方可在核心系统中办理见证开户操作。
(二)客户准入要求
1.见证开户业务目前仅允许年满18周岁的内地居民办理,港澳台居民和外籍居民暂无法办理。
2.客户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须事先已在我行内地分行开立“一卡通”且总资产(AUM)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核心系统已实现了自动控制。
如客户资产未达标,需运营主管授权后方可成功提交开户申请(仅适用于客户已持有内地“一卡通”金卡、金葵花卡、钻石卡、私人银行卡,而办理见证开户时资产暂不达标的情况,须留存上述内地“一卡通”卡片复印件作为开户资料之一)。
(三)反洗钱和身份核查要求
1.内地分行应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充分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
在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应在核心系统中核查确认客户在内地分行黑名单中并无记录,确认客户并不属于内地分行依照内部反洗钱制度进行分类的高风险客户,还应通过与客户面对面沟通的方式,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进一步“了解客户”,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并向香港分行提供推荐意见。
同时,应对客户进行详细的现场风险评估,如评估结果显示客户属于高风险客户,内地分行应拒绝为客户办理见证开户业务。
2.内地分行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应在我行联网核查系统内核查客户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见证审核要求
见证人员在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须具体见证和审核下述事项:
1.客户本人来网点办理开户(客户身份证件照片与本人对照为同一人)。
2.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须通过联网核查确认。
其他证件从表面初步核实为真实,最终由香港分行确认其真实性)、有效性(证件在有效期内且剩余有效期须为半年以上)。
3.客户提供的住址证明符合本规程的要求且核对相符。
4.客户填写的开户申请书正确完整,主要为:
(1)开户申请日期必须填写。
(2)开户申请书中身份证件姓名、号码、类型与客户提供的实际证件一致。
(3)开户申请书的“住宅地址”完整详细,应与客户提供的住址证明一致。
(4)姓名、证件、功能申请、限额申请重要字段不可涂改。
其他内容若涂改,须由客户在涂改处签名确认,且该签名须与开户申请声明栏位所预留的签名式样一致。
(5)客户的手机、固定电话等联系方式资料应完整填写。
(6)网上转账汇款限额和刷卡消费限额不得高于最高限额(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香港一卡通”网上转账汇款当日累计最高限额为200万港币、刷卡消费当日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港币。
内地客户如需设定超过上述限额,须填写《大额网上汇款/刷卡消费申请表》(见附件3)自行递交香港分行审批。
审批未通过的则只允许在上述最高限额内设定。
上述最高限额如有调整,以总行最新通知为准。
)
(7)职业和月收入栏位须完整填写,不接受“自由职业”等类型。
选择“在职就业”情况者须按照真实情况填写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行业。
若选择“受雇”则必须填写职位信息。
(8)客户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行通知客户开户审批结果。
电子邮箱地址应完整填写,如客户未能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则须提供内地手机号码。
(9)“香港一卡通”的领卡方式为平邮寄送(香港分行支付费用)、快递寄送(客户在收到邮件时自行支付费用)和香港分行柜台当面领取,开户时应要求客户根据自己的选择在开户申请书上勾选。
(10)客户须完整填写开户目的、预期交易量和资金来源。
(11)客户已在开户申请书的“申请人声明”栏签名。
该签名为客户后续办理业务中核对身份的重要依据。
(12)开户申请书中留空不填的栏位,应划斜线标记。
(五)客户汇入款要求
见证开户业务的开户资料递交香港分行后,如香港分行审批通过,客户须在接获审批通过通知(香港分行将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通知客户)后的2个月内,通过其本人账户(本行他行账户均可)汇入首笔款项至“香港一卡通”账户(汇入款无金额限制),否则香港分行有权冻结甚至取消其已开立的“香港一卡通”而无需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1.见证开户业务的开户资料递交香港分行后,如遇开户文件遗漏或不符要求,内地分行在接获香港分行邮件通知的14个自然日内应补齐相关的开户文件并邮寄至香港分行,否则香港分行有权取消内地分行的见证资格。
如有关资料未能于14个自然日内及时补齐,已开立的“香港一卡通”将被冻结直至相关有效资料已提供齐全。
2.香港分行最终核批结果如为开户不成功,相关开户资料不予退件,由香港分行根据保密原则予以统一销毁。
3.内地分行零售银行部应将见证开户业务纳入对分行零售银行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内。
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未寄送的开户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风险评估表、开户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清单上有关"了解客户"的评估意见是否合理有效,见证人员对申请客户所进行的反洗钱尽职审查是否到位、是否符合香港分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及水平,是否核实内地分行系统记录的高风险等级、黑名单客户,是否按照要求整理开户资料,以及系统录入信息是否正确等。
4.内地分行零售银行部应对见证开户业务的检查记录留档保管,并在完成检查15个工作日内向香港分行反馈。
5.内地分行应指派专人负责该分行内见证开户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联络等工作。
若此专人发生变更,内地分行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总行和香港分行。
6.内地分行和香港分行可视实际业务情况,在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填写《招商银行“香港一卡通”内地分行开户见证资格终止通知》(见附件4,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书面通知总行和相关分行的前提下,终止见证开户业务。
见证人员因任何原因(如离职或调动等)被终止了见证资格,内地分行应在该见证人员终止见证资格生效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终止通知书面通知香港分行。
7.内地分行如需新增见证开户网点,可将该需求反馈至香港分行零售银行部,再由香港分行零售银行部根据实际情况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
四、业务处理流程
流程图:
控制要点:
1分行大堂人员应根据开户申请书的填写样本(由香港分行提供)指导客户按要求填写,并引导客户了解《“香港一卡通”账户客户须知》(见附件5),尤其须确保客户了解须于账户开立后2个月内从本人账户(本行和他行账户均可)转入首笔款项至其“香港一卡通”、访港期间应亲临香港分行作资料更新等要求。
②见证人员应根据《风险评估表格——个人客户》(附件6)中标注星号的内容,在与客户沟通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
如评估结果显示为高风险客户,应拒绝为客户办理见证开户业务。
③确保见证和核查内容完整无误,见证人员须根据《“香港一卡通”开户申请见证核查清单》(附件7)逐项审核勾对并在见证人签名处加盖私章。
④录入完毕后,打印《“香港一卡通”账户开户申请回单》(附件8)并请客户签名确认。
⑤见证人员备齐如下开户资料:
5.1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书。
5.2身份证件和住址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如下:
5.2.1深浅适度,可以清晰辨认头像和文字,且需涵盖“姓名、证件号码、头像、性别、出生年月、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机关”等重要信息。
5.2.2复印时需要将证件和其他资料正向摆放。
5.2.3复印件上加盖“CertifiedTrueCopybyChinaMerchantsBankMainlandBranch’sStaff”业务章(由香港分行提供)、见证人员私章。
5.3按要求填写的风险评估表。
5.4已全部勾对并经见证人员本人加盖私章的核查清单。
5.5开户回单银行联。
5.6内地“一卡通”复印件(如需提供)。
⑥每日班后,网点按客户的开户申请书、身份证件复印件、住址证明复印件、风险评估表、核查清单、开户回单银行联、内地“一卡通”复印件(如需提供)的顺序摆放并扫描文件。
扫描的电子文件应清晰可见且大小在300k~500k之间,并以该客户“香港一卡通”账号后7位命名。
所有客户开户资料扫描完毕后将电子文件放入文件夹并压缩加密(密码应与香港分行约定),通过网点专用邮箱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香港分行指定邮箱(“一事通”邮箱:
080687)。
电子文件发送完毕后应在次日内及时删除。
⑦每日班后,网点按客户逐一装订开户资料并统一汇总。
同时,填写《“香港一卡通”开户见证登记表》(见附件9)作为网点该批开户资料的封面一并递交所属分行零售银行部。
⑧内地分行零售银行部应填写《“香港一卡通”开户文件寄送登记表》(见附件10)作为分行该批开户资料的封面,每周五(如周五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会同网点上交的开户资料一并整理打包后,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香港分行(邮寄费用由香港分行承担)。
⑨开户资料为重要客户资料,必须做好各级交接与保管工作,防止遗失或遗漏。
内地分行零售银行部和网点应将《“香港一卡通”开户文件寄送登记表》和《“香港一卡通”开户见证登记表》复印并保存1年备查。
五、风险提示与特殊疑难
内地分行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香港一卡通”见证开户业务。
六、质量记录
所有相关质量记录除开户回单递交客户外,其余均统一打包寄送至香港分行,不在网点留存:
(一)开户申请书
(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住址证明复印件
(四)风险评估表
(五)核查清单
(六)开户回单银行联
(七)内地“一卡通”复印件(如有)
第二节“香港一卡通”跨境汇款业务
“香港一卡通”跨境汇款业务,在业务管理方面与本规程第九章“个人外汇业务”的“第二节个人外汇汇入汇款”和“第三节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一致。
由于“香港一卡通”为我行境外香港分行发行,并在我行核心系统中开发完成,因此,通过“香港一卡通”发生的汇入和汇出汇款均通过我行自身系统内专线对接,实现了7X24小时(香港假期或其他系统切换等原因除外)的准实时入账(约五分钟),较其他跨境汇款更快捷便利。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已获得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全行任一网点
受理渠道
1.“香港一卡通”汇入汇款:
香港分行柜台、香港分行网上银行专业版
2.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内地分行柜台、内地网上银行专业版
岗位权限
经办:
00004: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
授权:
00006: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主管岗
业务系统
核心系统
业务办理菜单
“香港一卡通”汇入汇款:
国际业务—汇款及光票—汇入汇款—解付
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国际业务—汇款及光票—汇出汇款—汇“香港一卡通”(7759)
客户提供资料
1.“香港一卡通”汇入汇款:
同本规程第九章个人外汇业务第二节个人外汇汇入汇款
2.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同本规程第九章个人外汇业务第三节个人外汇汇出汇款
可否代办
是
授权审核要点
1.“香港一卡通”汇入汇款:
同本规程第九章个人外汇业务第二节个人外汇汇入汇款
2.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同本规程第九章个人外汇业务第三节个人外汇汇出汇款
质量记录日结码
015
是否需要审批
否
审批要求
-
二、名词解释
“香港一卡通”跨境汇款业务包括:
“香港一卡通”汇入汇款【即从“香港一卡通”汇款至内地账户(含“一卡通”和外币存折,下同)、从“香港一卡通”汇至内地本人账户并申请结汇】、汇款至“香港一卡通”(即从内地账户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三、其他规定
(一)“香港一卡通”跨境汇款业务的发生币种仅限于港币和美元。
(二)“香港一卡通”汇入汇款
1.“香港一卡通”汇款至内地账户
(1)由于我行系统可根据客户提供的收款人姓名和账号,自动识别收付款人是否为同人,自动识别收款人居民标志(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因此,在遵循外管政策前提下,系统进行如下控制,实现部分款项的准实时入账。
收款人为境内个人
收款人为境外个人
备注
本人汇本人
1)由于收付款人为同人,在客户付款环节,由客户据实提供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后付款交易方完成。
系统自动判断收款人账号户名一致后入账,并将客户申报信息接核心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国收系统)的“涉外收入申报单”(7951),申报状态系统自动校验为“审核通过”。
系统自动判断收款人账号户名一致后入账,并自动申报在802031。
同时,对接国收系统“涉外收入申报单”(7951),申报状态系统自动校验为“审核通过”。
如账号户名不符,系统实时判断,提示付款人交易不成功。
本人汇他人
2)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的(含),无需客户选择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系统自动判断收款人账号户名一致后入账。
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对接国收系统“涉外收入申报单”(7951),申报状态系统自动校验为“审核通过”,。
同上
同上
3)金额在3000美元以上,无法准实时入账,视同普通的境外汇入款管理,需客户申报后,经办员解付入账,具体流程参见本规程第九章个人外汇业务第二节个人外汇汇入汇款。
同上
同上
(2)针对上述1)和2)准实时入内地账户的业务,内地账户开户行的经办员需每日班后在“1702回单综合查询打印”或“1703回单批量打印”菜单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并进入外管金宏系统报送申报信息。
2.从“香港一卡通”汇至内地本人账户并申请结汇
为满足境外客户需求,系统将两个独立的业务(“香港一卡通”汇款至内地账户、内地账户办理结售汇)打包成该功能,具体为:
同一客户可以在办理“香港一卡通”汇款至内地账户业务时,同时提交结汇需求,系统自动将款项汇至内地后,判断其结汇额度在外汇局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则直接办理结汇,并将人民币转至客户内地账户。
该功能仅可在香港分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
(三)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1.汇款至“香港一卡通”,可在网点柜面和内地的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
系统根据客户提供的收款人账号和户名与系统信息碰对,如不符汇款业务无法提交。
2.针对客户在内地网上银行专业版提交的业务,内地账户开户行的经办员需每日班后在“客户管理-回单账单打印(新)”功能菜单中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并进入外管金宏系统报送申报信息。
四、业务处理流程
(一)“香港一卡通”汇款至内地账户
流程图:
操作要点:
收款人为境内个人:
由于收付款人为同人,在客户付款环节,由客户据实提供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后付款交易方完成。
系统自动将客户申报信息接核心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涉外收入申报单”(7951),申报状态系统自动校验为“审核通过”。
收款人为境外个人:
系统自动申报在802031。
同时,对接国收系统“涉外收入申报单”(7951),申报状态系统自动校验为“审核通过”。
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的(含),无需客户选择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系统自动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对接国收系统“涉外收入申报单”(7951),申报状态系统自动校验为“审核通过”。
金额在3000美元以上,无法准实时入账,视同普通的境外汇入款管理,需客户申报后,经办员解付入账
⑤针对自动解付入内地账户的业务,内地账户开户行的经办员需每日班后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并进入外管金宏系统报送申报信息。
(二)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流程图:
控制要点:
无
五、风险提示与特殊疑难
(一)“香港一卡通”跨境汇款可7×24小时受理,但按香港工作日(港币工作日历)进行清算。
即“香港一卡通”跨境汇款每天均可交易,但只在香港工作日进行清算,无论清算日是否为大陆法定工作日。
(二)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要求,如果客户超过一年以上未通过香港分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香港一卡通”汇款业务,则汇款限额自动调整为零。
六、质量记录
(一)“香港一卡通”汇款至内地账户
1.涉外收入申报单
“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联在网点保管备查,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
2.清算划款通知书(如有)
作为经办员汇入汇款的入账单据
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作为“清算划款通知书”附件留存
(二)汇款至“香港一卡通”
1.境外汇款申请书
客户回单联交客户,银行留存联纳入单据检查。
2.收费回单(如有)
一联交客户,一联作为境外汇款申请书附件。
3.超限额的汇出汇款业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作为境外汇款申请书附件。
第三节永隆银行账户内地见证开户业务
永隆银行账户内地见证开户业务,内地分行仅负责接收、见证、系统录入和递交开户资料,不能独立完成永隆银行账户的开户。
永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最终核批和处理由永隆银行负责。
一、基本规定
受理范围
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网点
受理渠道
柜台
岗位权限
经办:
00004: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
授权:
00006: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主管岗
业务系统
核心系统
业务办理菜单
分行业务-永隆银行-内地见证-见证开户申请(0421)
客户提供资料
1.客户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应填写《永隆银行账户开立申请书》及《账户委托书》(见附件11,以下统称“账户开立申请书”),账户开立申请书由永隆银行负责设计和配送,如有变更,永隆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总行和内地相关分行。
2.客户申请见证业务,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剩余有效期为半年或以上);
(3)客户住址证明材料,包括收件人为客户本人的最近3个月内国内银行对账单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账单等;
(4)其它个别情况下,永隆银行需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
可否代办
否
授权审核要点
-
质量记录日结码
无
是否需要审批
是
审批要求
《永隆银行存款账户及服务见证人申请表》(见附件12),需分行零售部分管总经理(或相关授权人)签批后再递交至永隆银行。
二、名词解释
永隆银行账户内地见证开户业务(简称见证开户业务)是指招商银行内地分行(简称内地分行)办理见证开户业务的员工协助永隆银行在内地见证申请开立永隆银行账户的客户有效证明材料和开户申请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通过核心系统录入开户信息并将开户资料递交至永隆银行的业务流程。
可办理见证开户的账户为永隆银行存款账户,包括港币储蓄存款户口、外币综合储蓄存款户口、定期存款户口及人民币储蓄存款户口。
三、其他规定
(一)业务发展前的准备
1.永隆银行应先行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报批拟办理见证开户业务的内地分行网点名单并提供相应资料,待审批通过后,内地分行方可办理该业务。
2.招商银行总行须与永隆银行签订协助永隆银行见证客户申请永隆银行存款账户服务的协议和补充协议后,内地分行方可开办见证开户业务。
3.内地分行选取符合下述条件的网点员工,员工进入“一事通-远程培训系统e-learning”自行参与考试。
考试通过后,网点填写《永隆银行存款账户及服务见证人申请表》,经网点和分行审核后直接邮寄至永隆银行见证开户小组(邮寄地址详见“一事通”通讯录,下同):
(1)从事内地分行个人业务至少1年。
(2)工作表现及诚信记录良好。
4.永隆银行收到《永隆银行存款账户及服务见证人申请表》后,终审通过后将上述员工的用户号和网点号在系统中登记,员工方可在系统中完成见证开户。
(二)客户准入要求
1.申请见证业务的客户,应是持有有效出境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香港、台湾和外国人暂不可申请。
2.目前我行仅面向金葵花及以上客户办理永隆银行账户内地见证开户业务。
(三)反洗钱和身份核查要求
1.分行应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充分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
在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应在核心系统中核查确认客户在内地分行黑名单中并无记录,确认客户并不属于内地分行依照内部反洗钱制度进行分类的高风险客户,还应通过与客户面对面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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