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业核查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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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核查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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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核查技术要求
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
内业核查技术要求
一、目的与任务
(一)核查目的
通过全面核查2011年度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地方变更调查成果是否存在技术或人为因素造成数据失真,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和准确性。
(二)核查任务
1、开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内业核查。
具体包括:
建设用地现状变化情况全面核查,即遥感监测图斑核对和建设用地变更图斑一致性核查;非建设用地重点核查,即结合变更调查数据流向、流量分析结果,对非建设用地数据流向、流量变化异常的区域开展重点地类核查。
2、审查地方复核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准备用于外业核查的资料。
3、制作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
4、在核查的基础上,确定凝似新增建设用地图班,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
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内业核查
主要包括内业核查准备、遥感监测图斑核对、建设用地变更图斑核查和非建设用地变更图斑重点核查等内容。
1、内业核查准备
按照承担的核查区域分发基础数据库、遥感监测成果、201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等核查资料。
核查单位接收和检查核查资料的完整性、齐全性和规范性,并分析核查区域的土地利用特征,建立地类影像解译标志。
2、遥感监测图斑核对
(1)内容
结合《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变更调查增量数据和最新遥感影像,全面核对遥感监测图斑,提取监测疑问图斑。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省(区、市)市县(区)第页共页
遥感监测情况
变更情况(地方填写)
序号
行政代码
监测图斑号
图斑类型
中心点坐标
时相
监测面积(亩)
变更后地类
变更范围情况
未变更原因
备注
X
Y
前
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监测图斑个数:
监测图斑面积合计:
填表说明:
1、本表1—9列由遥感监测生产单位填写,10—13列由地方根据变更调查结果填写。
2、第4列“图斑类型”图斑类型共分为6类,根据影像和数据库情况,分别填写相应数字代码。
第一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用地特征,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痕迹(如地基、建筑物、道路等)的,填写“1”;
第二类:
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用地特征,后时相影像有建设推填土痕迹的,填写“2”;
第三类:
前时相影像有推填土特征,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痕迹的,填写“3”;
第四类:
本年度新建院墙且内部未建设的,填写“4”;
第五类:
数据库字段属性为“批而未用”,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的,填写“5”;
第六类:
未拆除的2010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填写“6”。
3、第10列“变更后地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代码填写。
如果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后涉及多种地类,填写全部地类,以“,”区分。
4、第11列“变更范围情况”,根据图斑实际变更范围情况填写,整图变更的,填写“1”;部分变更的,填写“2”。
5、第12列“未变更原因”,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时,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写相应代码。
如同一监测图斑存在2种(含)以上类型时,填写1种主要的类型。
(1)设施农用地,填写“1”;
(2)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3)农村道路,填写“3”;(4)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已恢复,填写“4”;(5)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6)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7)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填写“7”;(8)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蒙古包、简易工棚、活动板房等,填写“8”;(9)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10)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12)其他原因,填写“12”,需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2)技术要求
①将遥感监测图斑与变更调查增量数据叠加,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相交时,重叠面积比例≥70%,面积差值占遥感监测图斑面积比例≥5%,且未变更为建设用地面积≥3亩的,作为核查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相交时,重叠面积比例<70%,且未变更为建设用地面积≥3亩的,作为核查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与建设用地变更图斑不相交时(重叠面积<1%为不相交,下同),保留面积≥1亩的监测图斑作为核查图斑。
②对照《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未变更原因类型”及“说明”,检查监测图斑变更地类的合理性,并填写《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3、建设用地变更图斑核查
基本信息
遥感监测
内业核查
地方复核
行政区代码
序号
图幅号
遥感监测图斑编号
遥感监测图斑类型
变更地类
变更类型
未变更原因
说明
图斑类型
图斑标识码
建设用地类型
地类编码
批准文号
图
斑
面
积
(亩)
变更比例
变更合理性
复核结果
是否修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表说明:
1、1-3列和10-17由核查单位填写,4-5列继承该县区《遥感监测图斑核对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18-20列由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
2、第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3、第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需唯一。
4、第3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5、第10列“图斑类型”,根据监测图斑是否变更,填写相应的代码,①遥感监测与变更为建设用地图斑不相交时,填写“2011JC”;②遥感监测图斑与变更为建设用地图斑相交时,重叠面积小于70%,面积差值占遥感监测图斑面积比例大于5%,且未变更面积大于3亩的,作为核查图斑;填写“2011BF”;③不属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填写“2011BG”。
6、第11列“图斑标识码”,若是变更图斑,则填写对应的变更图斑标识码。
2个标识码用“/”隔开。
7、第11列“建设用地类型”,与变更图斑相交图斑填写增量数据库中“JSYDLX”字段内容,2种或以上类型用“/”隔开。
8、第13列“地类编码”,与变更图斑相交图斑填写增量数据库中该图斑批准文号,2种或以上地类用“/”隔开。
9、第14列“批准文号”,与变更图斑相交图斑填写增量数据库中该图斑批准文号,2种或以上类型用“/”隔开。
10、第15列“图斑面积”,继承监测斑面积。
11、第16列“变更比例”,填写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比例。
12、第17列“变更合理性”,根据地方填写的“未变更原因类型”,对照遥感影像,综合判断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地类是否合理,合理的填写“Y”,不合理的填写“N”。
13、第18列“复核结果”,填写复核地类编码,具体到二级类,由地方复核人员填写。
14、第19列“是否修改”,地方确认修改填写“是”,不修改填写“否”。
15、第20列“备注”,地方复核时,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1)“住年批准本年建设”(PJ)土地建设情况核查
PJ图斑与遥感监测类型五的图斑叠加,相交图斑不重叠部分对照影像检查是否建设,根据影像勾绘未建设部分,未建设部分的最小提取面积为3亩;不相交图斑最小提取面积为1亩,作为PJ疑问图斑,并填写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情况核查
B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叠加,重叠面≥70%的,认定为已建设;重叠面积30%—70%的,认定为部分建设;重叠面积<30%的,认定为未建设。
B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不相交的,对照遥感影像,检查是否建设(判定是否建设标准同上)。
将认定为部分建设、未建设的图斑,作为B疑问图斑,并填写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3)“本年未批先建”(W)情况核查
将W图斑与遥感监测图斑叠加,提取不与一、三、四类型监测图斑相交的作为W疑问图斑,并填写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内业核查
地方复核
备注
行政区代码
序号
标识码
图幅号
影像时相
权属名称
座落名称
变更前地类编码
变更后地类编码
批准文号
建设用地类型
图斑面积(亩)
是否建设
是否修改
情况说明
照片链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填表说明:
1、1-13列由核查单位填写,13-16列由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
2、第3、6、7、8、9、10、11、12列填写地方上报增量数据中对应属性内容。
3、第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
4、第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需唯一。
5、第4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6、第5列“影像时相”,填写遥感底图的接收时间,如存在多个时间,填写时间差距最大的2个。
7、第13列“是否建设”,根据是否建设的判定标准,已建设填写“Y”,未建设填写“N”,部分建设填写“BF”。
8、第14列“是否修改”,地方确认修改填写“是”,不修改填写“否”。
9、第15列“情况说明”,地方不修改疑问图斑时,需填写不修改的原因。
10、第16列“照片链接”,对于卫星影像拍摄时点后期实地确实建设的B、PJ、W疑问图斑,应在实地拍摄能反映实地建设进展的照片,并插入照片链接。
11、第17列“备注”,地方不修改疑问图斑时,填写实地开工建设时间(如XXXX年XX月);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非建设用地变更图斑重点核查
对非建设用地数据变化流向、流量异常地区开展内业核查。
根据各地预上报汇总表进行数据分析,将数据流向不合理、流量异常的区域确定为重点区县,进行非建设用地重点地类核查。
将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与基础数据库叠加套合,根据地类属性提取非建设用地流向不合理、流量异常的图斑,生成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反馈地方进行复核;对照最新遥感影像,参照主要地类解译标志,提取与变更地类不一致的图斑,作为非建设用地典型疑问图斑,并制作非建设用地典型疑问图斑截图,用于外业核查和数据对接工作。
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内业核查
地方复核
行政区代码
序号
图斑标识码
图幅号
权属名称
座落名称
变更前地类编码
变更后地类编码
建设用地类型
新增耕地来源
地类备注
图斑面积(亩)
是否修改
情况说明
照片链接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填表说明:
1、1-12列由核查单位需填写,13-15列由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
2、第3、5,6、7、8、9、10、11、12列填写地方上报增量数据中对应属性内容。
3、第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4、第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需唯一。
5、第4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6、第13列“是否修改”,地方确认修改填写“是”,不修改填写“否”。
7、第14列“情况说明”,地方不修改疑问图斑时,需填写不修改的原因。
8、第15列“照片链接”,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必须提供实地照片,并插入照片链接。
9、第16列“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审查地方复核成果
检查地方复核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审查疑问图斑的复核及修改情况,检查结果填写相应的核查记录表中,并根据审查结果,以省为单位编写地方复核成果审查意见。
1、监测疑问斑审查
收到地方的复核说明后,应根据提供的用地批文、具体说明和现场照片等材料,综合判定疑问图斑的性质;结合图斑影像特征,发现明显与实地不符的,保留为疑问图斑。
2、B、PJ、W图斑审查
对B、PJ、W疑问图斑不修改,也没有提供说明材料的,保留为疑问图斑。
地方认为无变化或部分变化的,遥感监测图斑面积和修改后的变更调查上报数据重叠面积未达到70%的,保留为疑问图斑。
B和PJ疑问图斑可根据影像的时相和实导建设时间进行判断,建设用地疑问图斑不修改的直接提交执法监察局和外业实地核查。
3、非建设用地流向流量异常审查
对地方上报的复核情况,不符合下列情况的,选取典型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1)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其项目批准立项、验收的位置、范围应与变更图斑基本一致,面积大于或等于变更面积。
(2)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流向未利用地,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灾毁耕地,具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受灾报告。
4、内业核查结果汇总与分析
(1)统计汇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对监测疑问图斑、“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疑问图斑、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疑问图斑、本年未批先建(W)疑问图斑、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等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各省的疑问图斑统计汇总表。
(2)编制内业核查报告
在内业核查成果整理、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编写内业核查报告。
内业核查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资料情况、遥感影像特征分析、核查结果、成果质量控制等内容。
(3)外业核查资料准备
对抽取为外业核查的县(市、区)准备外业核查资料,包括制作疑问图斑分布图和外业核查表格。
1制作疑问图斑分布图
疑问图斑分布图分为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和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全辖区疑问图斑分布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制作。
制图比例尺根据制图范围大小确定,以图上表示内容清晰可读为原则。
图面内容包括疑问图斑界线、变更图斑界线、标准分幅图廓线、图幅号、全辖区正射影像图等。
疑问图斑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填充颜色表示,标注图斑编码。
按照标准分幅图为单位,将变更图斑、疑问图斑与相应的遥感影像图叠加,制作标准分幅疑问图斑分布图。
图面内容包括变更图斑界线、疑问图斑界线、正射影像图等。
疑问图斑界线按照疑问类型用不同颜色加粗表示。
②制作外业核查表格
外业核查表格分为外业核查图斑记录表和外业核查图斑汇总表。
外业核查图斑记录表以图斑为单位,记载图斑基本信息、内业核查结果、地方复核情况、图斑图形及影像等内容,表格样式见下表。
外业核查记录表(样表)
核查区
核查时间
年月日
所在图幅
权属单位
疑问编号
原图斑编号
疑问面积(亩)
数据库地类
地类名称(地类代码)
外业核查记录
疑问类型
疑问类型
外业核实
地类
地类名称(地类代码)百分比%/
地类名称(地类代码)百分比%
原始影像及核查结果
外业核查照片
疑问图斑影像及
实地照片
外业核查照片
外业核查照片
备注
填表人:
组长:
外业核查汇总表记录所有外业核查图斑的汇总信息,表格样式见下表。
外业核查汇总表(样表)
疑问编号/
补测编号
原图斑编号
权属
单位
初始库
地类
地方复核情况
变更库地类
内业判读地类
外业核实地类
面积(亩)
核查结果
疑问类型
外业核查记录
备注
(四)制作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
利用地方上报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图和城市中心城区范围界线等资料,叠加制作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提供耕地司等部相关司局开展城市用地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估工作。
1、制图资料准备
制备资料主要包括地方上报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辖区遥感影像图和城市中心城区范围界线等资料。
资料接收时,应重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制作
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提取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数据;根据变更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属性信息,分层提取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图斑、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P)图斑和本年未批先建(W)图斑,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图层;将新增建设用地图层与全辖区遥感影像图和城市中心城区范围界线空间叠加,并以城市中心城区范围界线裁切遥感影像图及新增建设用地图层,生成城市中心城区遥感影像图和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图层;根据图层信息,分类标注建设用地(包括B图斑、P图斑、W图斑),制作完成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
3、成果整理
根据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图层,分别生成相应的图斑记录表。
重点检查记录表与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的一致性。
(五)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
1、新增建设用地信息提取
提取地方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W)”地块、与部监管平台套合后不重叠,且二上未修改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地块。
2、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确定
根据地方复核结果,将地方未修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建设用地疑问图斑与2011年度遥感影像进行叠加分析,提取影像有明显建设痕迹的图斑,作为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3、执法检查分布图制作
将新增建设用地图层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层叠加到2011年度遥感影像图上,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形成提供执法局使用的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4、变更前地类统计
将“本年未批先建(W)”地块、与部监管平台套合后不重叠,且二上未修改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地块以及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分别与基础数据库叠加,统计各图斑变更前地类面积,填写各县基础库地类统计表。
三、主要成果
(一)内业核查成果
1、矢量成果(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疑问图斑、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疑问图斑、本年未批先建(W)疑问图斑和监测疑问图斑等)。
2、数据表格成果
包括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等。
3、内业核查报告
4、疑问图斑分布图
5、外业核查表格
6、地方复核成果审查意见
(二)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成果
1、矢量成果(本年批准未建设(P)图斑、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图斑、本年未批先建(W)图斑、城市中心城区范围界线等矢量数据)。
2、城市中心城区遥感影像图。
3、数据表格成果
包括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监测影像图图斑记录表(包括本年批准未建设(P)图斑记录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图斑记录表、本年未批先建(W)图斑记录表)。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1、矢量成果(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执法检查地块数据)。
2、表格成果(执法检查地块图斑记录表、执法检查地块图斑基础库地类统计表、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记录表、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基础库地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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