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标准化方案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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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标准化方案参考模板
衡井线前磨头至辛集界大修工程
监理工作标准化方案
编写:
审核:
衡井线S392前磨头至辛集界2012-L3监理组
2012年5月
为确保衡井线S392前磨头至辛集界2012-L3监理组监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增强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本项目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活动范围
为保障“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衡井线S392前磨头至辛集界2012-L3监理组从建设开始至交工验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实施,监理工作的全过程逐条落实。
二、监理单位标准化建设主要内容
2.1监理机构驻地建设标准
1、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组位置。
(1)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处于所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
(2)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
2、监理组的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
3、监理组用房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或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办公条件,不得与其他单位混租;
(2)房屋必须坚固、安全,房屋面积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监理合同要求;
(3)拥有独立院子或条件允许的,可进行必要的装修及绿化。
4、办公用房各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5、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置消防安全器具、简易污水处理装置和卫生设施,落实人员维护和保洁。
办公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处置要符合环保要求。
6、各办公室墙上应当布置必要的工程监理图表。
2.2监理人员设备履约变更管理标准
1、监理人员
(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专业配套,数量能满足监理合同文件及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5000万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上述标准在0.8-1.2之间调整,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
(3)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单的项目根据监理合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4)监理公司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监理站的全面监理工作,同时将总监的任命书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
(5)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21天前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并取得同意。
驻地监理机构可以根据现场工作的需要,及时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调整。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合同规定上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6)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7)如遇重大变更等情况,上述人员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调整等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2、监理机构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监理公司须及时确定总监理工师,并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各类检测及试验、办公、交通和通讯设备,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管理简捷的直线式管理网络,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总监办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组建总监办。
一般情况下,大中型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大的设置总监办和现场总监办,简单工程和独立工程项目不设总监办。
这样既能保证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理巡视,也能保证对“旁站”项目的重点跟踪监理。
3、设备履约
监理机构进场后,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和现场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性能满足要求的生活、办公和交通通讯等设施,经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投入使用,所有设施的退场都必须经建设单位的批准。
设备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养护工作,以满足使用需要。
2.4监理各阶段工作程序执行标准
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和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图
施工准备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前的准备阶段。
做好本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助于合同三方更好地履行合同的职责和义务,有利于承包人适应监理程序,也为监理人员迅速掌握工程情况,按照合同赋予的权力、独立、公正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①监理工作准备
在施工合同规定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
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
②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配置现场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③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办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④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
征地、拆迁情况。
调查发包人是否能够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用地。
如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尽快解决。
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
通过实地踏勘,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取、弃土场布置及环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
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予以调整。
沿线地方道路、可供租用的临时用地、用房及水电供应等有关施工环境条件,并做好记录,为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提供依据。
⑤编制监理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或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⑥编制监理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依据本规范附录A《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确定各施工合同旁站的工序、部位及旁站人员安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首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重点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②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③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负责人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
④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⑤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排,并要求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
对未按合同承诺落实保证体系的承包人,总监办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予以整改,并可视具体情况报告发包人。
保证体系检查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由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4)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承包人中心试验室授权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备并取得其认可。
5)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6)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检,其抽检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对于二级及以下公路的地面线,地形平坦路段的抽检频率不低于50%。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进行认真审核,依据监理工程师独立测量资料,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核意见。
7)审批工程划分
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发包人备案。
经批准的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和批准、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以及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的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经审核后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发包人。
9)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原则和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核算。
经核算无误后,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予以签认。
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11)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印发并介绍路基、桥梁下部等先期开工工程的监理细则。
监理交底会可以在开工前单独举行,也可以与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起举行。
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规定。
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包括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到场情况)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发包人备案。
核查开工条件,若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的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和要点
(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2)质量控制监理要点
工程质量监理应对一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管理,强调事前监理与主动监理,严把开工关,严格施工过程监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以尽量减少和防止不应有的事故、损失的发生。
实行质量否决权。
质量监理与工程支付挂钩,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的质量合格工程才可支付。
最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分级验收机质量等级逐级评定。
质量监理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施工内容,质量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完工验收阶段。
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其方法主要是:
检查、旁站、测量、试验和监理程序的控制。
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据此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工报告
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应包含经监理批复的试验段、首件的总结报告),总监办按照权限分工进行审批,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
开工审批制度是为了使承包人的人、机、法(方法)、料、环(环境)等施工准备情况满足规范要求,不具备开工条件坚决不得开工。
开工权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和手段。
2)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承包人的质检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的要求及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包括自检资料填写)合格后方能报验,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工序应由承包人进行修复或返工。
要加强过程控制。
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这是消除质量隐患的法宝、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
3)中间交工申请和交工证书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经监理工序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中间交工申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此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要做测量和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予以返工,这是实现监理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
4)中间计量
对于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合格工程方能进行下一步的中间计量支付程序。
3、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程序和要点
(1)安全施工监理工作要点
1)安全施工监理保证体系
①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的主要领导组成;
②在监理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专业工程师分管、专职安全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理机制,在征得业主同意,可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合并。
2)安全施工监理工作要点
在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如下所述:
①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安全的事前控制,制定安全监理的程序,对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控。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
根据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的严格控制,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表格。
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安全记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4.审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5.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6.检查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
7.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督促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8.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检查,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②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核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4.检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8.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9.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
总监办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
10.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要点
①贯彻国家现行的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明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文明生产责任制;
③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文明生产教育,并须持证上岗;
④审查施工方案及文明生产技术措施;
⑤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职工文明守则》,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条例,制定各职能部门和职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坚持照章行事,实行工作程序化;
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⑦不定期组织文明生产综合检查,对发现的不文明现象,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4、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和要点
(1)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阶段环保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
5、工程费用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和要点
(1)费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阶段费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2)费用控制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账,根据承包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账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当有较大差异时应报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的基底处理及其他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等单位现场计量,准确记录并由各方及时签认。
对路基基底换填土处理、池塘(或河底)清淤回填等完工后难以进行实地量测的工程数量,应分别在开挖或清淤之前、开挖或清淤之后回填之前,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必要的现场量测,现场量测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三方保存,作为计量依据。
监理工程师须依据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及核定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件2.3.4条的时限内签发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经审核的土石方工程量合理控制路基土石方的计量。
若因设计变更,则应及时予以相应调整。
1)工程计量
计量通知或申请:
工程需要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审核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2)工程支付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申请支付,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随承包人的申请一道报总监审批、支付,具体工程款、动员预付款、计日工、索赔等的支付,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的扣回按合同规定。
合同中止后支付、承包人违约、业主违约等同样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①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的审核,确认后向总监报告。
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按照合同应付给予承包人的估算总额。
②最终支付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包括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作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额、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查报批,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定,并报告总监。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批准的变更设计、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等,逐项核定最终计量数量。
对承包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上报。
6、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和要点
(1)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2)进度控制监理工作要点
1)督促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
根据该工程的建设总目标,由总监下达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
由总监办督促承包人根据下达的总体计划编制提交工程实施性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季、月阶段性进度计划,绘制网络图,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①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总体进度计划:
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②阶段性进度计划:
即将开工前或开工后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提交如下文件:
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必要时还需提交周或旬计划。
2)进度计划审批
上述文件上报总监办后,应本着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意见。
①审核程序:
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审查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②审查中主要控制要点:
1.审查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施工工期应符合指挥部的总体计划要求;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①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防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②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和满足指挥部的总体要求,并将情况上报总监。
③加快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批准。
④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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