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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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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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报告)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
□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所得项目
所得期间
收入额
免税所得
税前扣除项目
减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
税额
减免
税额
应扣缴税额
已扣缴税
额
应补(退)税额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财产原值
允许扣除的税费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合 计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单位)已知悉本事项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此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完整、可靠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签章):
年 月 日
如代理人申报,应填写以下内容
兹授权_____________我(单位)税务代理人,代办办理我(单位)此项税务事宜。
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于此人。
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受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
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
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扣缴义务人编码:
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
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一般行业:
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特定行业: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表内各栏
一般行业的填写
第2列“姓名”:
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
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
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第5列“所得项目”:
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
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第6列“所得期间”:
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所属期间也填入该列。
第7列“收入额”:
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其中,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也填入该列。
第8列“免税所得”:
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第9—16列“税前扣除项目”:
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其中,在个人年金的缴费环节,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14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在个人年金的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年金时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第15列“其他”。
第17列“减除费用”:
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
没有的,则不填。
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第22列“应纳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第23列“减免税额”:
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第24列“应扣缴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4列=第22列-第23列
第25列“已扣缴税额”:
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26列“应补(退)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6列=第24列-第25列
第27列“备注”:
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第2列—第6列的填写:
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
第7列—第19列、第22列—第26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第7列“收入额”:
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第8列—16列的填写:
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第17列“减除费用”:
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
没有的,则不填。
第18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第19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第20列“税率”及第21列“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第22列“应纳税额”: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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