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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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合肥市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
二、承办机构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听力障碍(耳蜗术后)、视力障碍、智力障碍三类残疾适龄儿童
四、申请条件
.市区接受过学前康复的听力障碍残疾的适龄儿童;
.接受学前康复达到一定口语能力及接受人工耳蜗手术并进行训练的听力障碍适龄儿童;
.无其他疾病并有自理能力的视力障碍适龄儿童;
.经评估适合接受义务段教育的智力障碍适龄儿童(原则上户口在庐阳区)。
五、申报材料(核实原件)
.户口本、残疾证;
.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服务流程
.常年接受电话咨询和报名登记;
.家长随到随访,工作日随时报名登记,并确定报名序号;
.月日集中审核。
七、办理时限
全年接受报名登记。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合肥市大杨路号(原合肥市濉溪路号)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
:
下午:
:
咨询电话: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网络:
合肥市政府服务直通车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
四、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十)推进体育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皖教体〔〕号):
四、开放标准及形式
(二)开放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在保障安全、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具备一定体育设施条件,体育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学校所在地区内缺乏公共体育设施。
《关于市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合教〔〕号):
坚持“确保教学、妥善协调;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制度保障,长效运行”的原则,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有序推进,自年月日起,全面启动市属学校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保卫科
三、服务对象
学校周边社区人员
四、服务条件
已办理准入证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到我校领取操场对外开放入校申请表→到社区签字盖章→到我校换取准入证→凭证进入校园锻炼。
六、服务时限
暑假期间上午:
—;下午:
—(注:
因我校是三类残疾学生集中地方,住校学生较多,平时学生在校,操场不宜对外开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行政楼三楼
服务时间:
周五上午—下午—
咨询电话: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保卫科)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
网络:
合肥市政府服务直通车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心理辅导室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合教秘〔〕号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心理辅导室
三、服务对象
全体盲生、聋生、学生家长
四、服务条件
为盲生、聋生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心理辅导以及心理团体活动,为家长提供心理相关的读书沙龙活动和家庭教育方面的心理咨询。
五、服务流程
心理活动课:
按照大课表进行
心理辅导:
预约登记→咨询→预约下次面谈时间→记录→存档
六、服务时限
心理辅导课每周一节(大课)预约时限:
一周内可以咨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心理辅导室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下午
咨询电话: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心理辅导室)
网络:
微信公众号“舒心别院”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网络:
合肥市政府服务直通车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年合肥市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合教〔〕号):
“二、主要内容(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二、承办机构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高中部在籍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受助对象的基本条件为我校在籍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
同等情况下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直系亲属孤残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申报材料
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贫困证明
六、服务流程
.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班级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资助金额、评定标准等;
.学校将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学生的相关信息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认。
对通过审查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天。
七、办理时限
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月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
:
下午:
:
咨询电话: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网络:
合肥市政府服务直通车
.大学新生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八、录取.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有关高校。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二、考生档案的移交.办理地点:
在中学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在中学之外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相应报名点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地点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中学和报名点单位须安排专人查验考生证件,将考生档案通过机要或邮政寄送所录取高校学生处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考生入学报到后可到学生处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达高校。
二、承办机构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我校毕业生
四、服务条件
已确定被高等院校录取学生
五、服务流程
.毕业生凭身份证、准考证领《高校取录取通知书》。
.询问毕业生是否就读已录取的高校。
.核查学生档案。
.办理机要或邮政寄送手续。
.提醒毕业生后续查询事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
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网络:
合肥市政府服务直通车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图书借阅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基教〔〕号):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
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图书室)
三、服务对象
师生员工
四、服务条件
已办理借阅证
五、服务流程
办证→借阅→登记→归还(续借)→整理上架
六、服务时限
图书馆正常工作日开放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图书室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
:
下午:
:
咨询电话: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教务处图书室)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网络:
合肥市政府服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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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 特殊 教育中心 公共 服务 事项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