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系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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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系列
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系列
——政策解读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帮助您全面了解和掌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
学习完本课程,您将掌握以下内容:
1、了解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2、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体、基数以及比例等内容
3、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4、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第一章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按照国家行政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立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义不仅在于制度本身的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该项制度体现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过直接的金融支持和优惠的贷款利率,帮助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不足的群体以及实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无法顾及的边缘人群(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居者有其屋,帮助无房群体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帮助有房群体改善住房条件,最终通过不同方式保障全体职工利益。
在国内其他大中城市,正在发挥着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作用。
我市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强制性地提升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从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实际来看,全面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有利于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适合我市市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净福利指标的提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是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把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也会处理好已购房职工与未购房职工等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之间的关系,兼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做好支持部分职工提取需求与支持部分职工贷款需求之间的政策选择。
1.问: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答: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利于单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2)提高单位形象。
(3)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
2.问: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答:
(1)增加收入。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增加了单位缴存部分。
(2)低息贷款。
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提高住房消费能力,职工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购房支出,租金支出等。
(5)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计息。
(6)调整消费结构,通过政策的手段促使职工把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用于住房消费。
3.不同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不同群体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受益
人群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受益
第一类:
已购房且还清房贷,再次购房的
购房提取(2年内)、还贷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
第二类:
已购房且还清房贷的(无改善型住房需求)
购房提取(2年内)、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
利息补贴
第三类:
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的
购房提取(2年内)、还贷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型住房需求)
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
第四类:
正租房有购房预期的
租金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
住房保障权益
第五类:
正租房无购房预期的
租金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
利息补贴、
住房保障权益
注:
表格中的物业费提取源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内容。
按照表格中内容,不同群体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好处,也都能在提取或者贷款政策受益;如对于正租房有购房预期的职工来说,该职工除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一普惠性的好处外,还可以在租房时申请租金提取,在买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优惠,节省利息支出),买房后可以先申请购房提取,此后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月供。
4.问:
什么是专办员?
答:
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在职职工。
5.问:
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答:
专办员主要负责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
6.问:
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7.问: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10年12月2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
在2010年12月2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应当在2010年12月2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该类单位最迟应当在2011年6月20日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办理缴存登记时,应补缴2010年12月至办理缴存登记当月期间的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8.问:
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本办法施行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此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入新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9.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10、问:
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
按统计部门规定,工资总额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11.问:
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12.问:
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13.问:
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4.问: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5.问: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有哪些?
答: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单位及其所有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均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16.问: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7.问:
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每月1320元)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免缴。
18.问:
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答:
按住建部2011年2月9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有关规定,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50%。
19.问:
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
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一是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4)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5)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户籍迁出本市的;(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8)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提取与贷款有什么联系?
答: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除强制推行该制度增加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外,主要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得以体现。
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响,即:
提取率升高,贷款额降低;提取率最低时,可贷款额最大。
3.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住房保障意义不仅在于制度本身的普惠性,更重要在于该项制度体现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即通过直接的金融支持和优惠的贷款利率,帮助实物配置型住房保障政策中无法顾及的边缘人群(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
正因如此,与银行储蓄账户相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它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必须通过资金积累实现低息贷款。
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率与可贷款额度之间存在直接影响,即:
提取率升高,贷款额降低;提取率最低时,可贷款额最大。
在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时,提取情形应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已购房人的利益,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通过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将这一极其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租赁提取等方式支持住房困难的职工(尤其是夹心层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实现安居乐业,推动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4.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具体是什么?
城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物业服务费其他非住房消费
提取情形
深圳有有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该情形)有
北京有有有有
上海有有有有
天津有有有有
重庆有有有有
武汉有有有有
南京有有有有
沈阳有有有
西安有有有有
成都有有有有
广州有有有有
杭州有有有有
福州有有有有
大连有有有有
青岛有有有有
苏州有有有有
第四章贷款政策解读
1.问:
怎样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政策将在2011年下半年发布,贷款业务将在2011年内开展。
2.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什么利率标准计息?
答:
按住建部2011年2月9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有关规定,五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0%,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0%。
3.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好处?
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能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节省利息支出。
按照当前利率比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三分之一左右。
假定购房时申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20年,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10万元的利息。
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系列
——专办员操作和办理流程
前言
单位专办员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因此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暂行规定》第二章的规定,专办员的五项职责中最重要的是:
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专办员作为职工与中心之间的沟通桥梁。
中心通过培训和中心网站专办员园地(近期开通)等渠道可以将公积金知识和信息传递给专办员,专办员有责任将掌握到的权威知识和最新信息以最直接的沟通方式传递给本单位职工。
通过专办员培训工作的开展,既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心与职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也可以督促专办员当好职工的公积金第一老师和贴身服务员。
第二节网站客户端安装
在了解公积金中心网站各项业务功能办理流程之前,您还需要做一些准备,您必须了解如何登录网站及如何安装客户端。
为了方便您访问公积金网站,减少控件安装和认证的繁琐,考虑到不同浏览器的差异,建议您安装客户端于本地,用客户端登录,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客户端安装程序包括密码控件安装、打印控件安装、证书软件安装和公积金中心客户端安装四类程序。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如何安装网站客户端吧。
第二章业务办理方式
业务办理方式是指专办员通过哪几种方式办理公积金业务。
由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开通了网上申报的形式,故一项业务可能存在2种至3种的业务办理方式,专办员可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办理。
3种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方式1——网上直接办结
专办员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密钥Ukey)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结业务,无需再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
(温馨提示:
数字证书采用第三方机构(深圳CA)认证的方式,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自行决定;数字证书的详细使用及操作课程请参看“选修课程”。
)
方式2——网上申报后携带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结(简称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专办员通过密码(专办员注册登记时自行设置)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所申报业务的相关信息并提交上传,按规定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办结。
方式3——携带纸质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结
专办员按规定携带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结。
(温馨提示:
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务必熟记上述三种办理方式,我们会在后面的业务办理课程中反复提到这三种方式。
此外,单位其他员工也会有登录系统的需求,所以您也应该掌握其他登录方式,如“个人登录”进行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缴存明细的查询,以便指导他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登录方式。
第一节网上申报和预约
一、网上申报和预约的操作流程
专办员在选择前述方式2办理业务时,其业务办理操作流程为: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专办员密码登录——填写需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如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此步骤叫做网上申报——针对申报的业务进行预约——按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结业务
(温馨提示:
网上填写信息申报后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结业务;先申报才能预约;预约为选择性步骤,申报后不预约直接到业务网点也可办结)
二、预约的规则
专办员网上申报后可预约日期为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
申请人同时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的业务网点后,刷本人联名卡在排队机上取号排队。
三、预约的解除
单位专办员、个人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可以提前解除预约;须在预约日期的前一日下午4:
30之前取消该预约。
四、对未按预约时间办结业务的处理
申请人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又未提前解除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不再享受网上预约优先办理的权利。
同时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对此项业务进行网上预约,但可在柜台直接排队办理。
五、预约的好处和作用
先网上申报信息,后预约,既可省去专办员等待柜员录入单位信息的时间,缩短柜台业务办理时间;又能通过网上系统自动审核专办员填报的信息,避免在柜台审核信息出错。
预约可灵活选择业务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利于避免业务繁忙时排队时间过长。
第二节归集业务
一、单位登记业务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2、方式3)
单位缴存登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专户中开立单位公积金户。
专办员注册登记是指专办员将填写6项本人信息进行注册登记。
(温馨提示:
这两项业务为关联业务,即两项必须一次性连续性办结,不得分开办理;该流程仅能注册登记1名专办员,单位有多名专办员的现在这里登记一名,其他专办员在“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详见下页。
)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不申报不预约直接到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结)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适用于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无法继续存续或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情况。
(温馨提示:
单位办理登记注销前,本单位公积金户下全部职工需办理转移或集中封存;中心管理部地址目前为: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香格丽苑东边、翠海花园北边],今后逐步会在深圳8个行政区分别设置。
)
二、专办员业务
(一)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注销登记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2、方式3)
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适用于:
单位需增加专办员的;单位指定多名专办员的,1名在前述“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流程办理,其余的在“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
专办员注销登记适用于:
单位需减少专办员的;变更专办员的,须办理原专办员注销登记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可由新增专办员同时办理注销和注册登记。
(二)专办员信息变更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1、方式3、专办员使用密码操作的也可直接网上操作变更)
专办员信息变更适用于:
专办员需变更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和是否购买数字证书。
(温馨提示:
①专办员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须通过前述“专办员注销登记”和“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来完成,如上图所示;②专办员的6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如专办员变更了身份证号码后,须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以变更自己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两者之间不会关联变动。
)
三、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方式1、方式2、方式3)
个人账户设立申请办理的环节为:
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参加培训并考试通过—进行个人账户设立。
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①专办员为职工做个人账户设立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并确保每个职工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如职工缴存基数、个人启用年月等提交错误而导致员工缴存额错误。
由此,所产生的差额,若实际缴存额小于应缴额,不足的部分可通过“少缴补缴”(详见少缴补缴业务)补足;若实际缴存额大于应缴额,多余的部分应严格按照退缴申请流程办理。
②由于退缴申请要求严格,流程复杂,请专办员尽量避免使用。
)
★操作技巧
(1)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EXCEL关闭后才能导入,否则系统提示报错;
(2)导入明细的纵向序列须和系统要求一致,如B列为姓名,C列为证件类型……;
(3)请使用简体办公系统,否则提交后姓名等会产生乱码;
(4)社保电脑号如暂时采集不完全的,可暂用9个0填写,但请务必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同时请注意区别社保电脑号与社保卡号;
(5)户籍状况等信息请按要求填写相应代码,直接填写汉字的无法提交;
(6)启用年月是用来区分职工本人首次缴存公积金月份的,如果职工是2010年12月前就在岗的,请录入201012,如果职工是2011年1月入职的,请录入201101,不同时间入职的职工通过不同的启用年月来区分补缴的时间。
(7)缴存基数注意小数问题,特别是拷贝过来的信息,有可能显示的是11000.08,但实际在EXCEL中为11000.0……,EXCEL自动隐藏了后面的小数,会导致缴存额不准确。
(8)由于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是以配偶或家庭为单位的,婚姻状况请如实申报和录入。
(9)个人账户设立可能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报错提示。
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身份证号确实重号,重号身份证开户需准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和联名卡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到中心管理部办理。
另一种是由于该职工为存量职工,请向该职工本人进行确认。
存量职工的具体定义和操作如下:
存量职工是指曾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深圳户籍、单位13%的比例)
非存量职工是指未曾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该部分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按照前述流程,直接导入明细设立。
存量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专办员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通过提供单位社保编号查询并打印本单位全部“存量职工”的明细列表,列表中会显示职工姓名、余额以及新产生的个人公积金账号;
其次,专办员在“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模块中操作,转入单位公积金号填写本单位公积金号,下方明细列表中全部“存量职工”信息包括新公积金账号;
最后,转入操作完毕后,务必记得对存量职工进行“启封”。
(温馨提示:
由于存量职工现已全部转入我中心集中封存户且职工账户均为“封存”状态,故专办员须对转入的职工进行“启封”,否则封存状态的职工不制联名卡。
)
四、联名卡业务
(一)联名卡的申请
公积金联名卡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凭证,联名卡中有两个账户相互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银行储蓄账户具有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
专办员在为职工首次进行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系统中会自动为每位职工设立联名卡,不需专办员单单独申请办理。
(温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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