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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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2014年中职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初稿)
(福、莆、宁联合举办)
为了进一步落实《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同城化发展框架协议》,加强三市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三市中职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推进三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4年福、莆、宁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竞赛时间:
拟定2014年3月10日~11日(霞浦:
独唱、独奏)。
2014年3月13~14日(莆田:
独舞、讲故事、手工制作与简笔画)
二、竞赛项目:
①独舞;②手工作品制作;③独唱;④独奏;⑤讲故事。
三、参加对象: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
四、竞赛规则:
(详见附件一、二、三、四、五)
附件一: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独舞项目竞赛规程
附件二: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手工艺术制作项目竞赛规程
附件三: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讲故事项目竞赛规程
附件四: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独唱项目竞赛规程
附件五: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独奏项目竞赛规程
附件六:
报名表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10%
4、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5、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6、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
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7、比赛用舞台装置、灯光和音响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舞台一律使用地胶和白色天幕,不用布景,不用烟机、雪花机和干冰。
8、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比赛评分: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
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各项比赛的权重将在赛前确定公布。
4、剧目片断表演、技术技巧展示,依据选手的专业条件、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5、专业拓展能力考察,依据选手动作模仿的质量,即兴表演与音乐的吻合度、动作编排、创意及表演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6、知识素质考察,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准确度和深度,以及选手的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五、申诉与仲裁
1、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1小时内,向舞蹈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
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4、比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艺术专业技能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件二: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手工制作、简笔画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手工艺术制作
二、竞赛的参赛对象与组队方式
(1)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
(2)组队方式:
个人项目,每校2人,每人限1名指导教师。
三、竞赛内容与要求
(一)竞赛内容
1、手工制作(幼儿园教具):
(1)竞赛主题:
《我爱大自然》
(2)竞赛时间:
120分钟
(3)竞赛要求:
参赛选手每人现场完成一件有一定审美及创意特征的手工作品
作品应具有以各类纸性材料为主,其他材料为辅的基本特质。
完成后的作品应具有启智、适用、形象的特点。
每件作品体积长宽高均不超出100厘米。
每位选手自备相关材料、工具入场。
作品构思及造型不得抄袭,选手不得携带半成品或预制品入场,违反此项规则,即取消参赛或评比资格。
2、简笔画:
(1)竞赛主题:
现场命题
(2)竞赛内容:
简笔画造型的两个人物或动物,并具有适当背景。
乐观向上的童趣。
(3)竞赛要求:
8开,材料工具:
油画棒、彩色水笔。
(4)竞赛时间:
60分钟
(二)竞赛要求:
1.选手必须参加规定的两个竞赛内容(手工制作、简笔画)的比赛。
选手工位以抽签决定。
2.竞赛时参赛选手须带齐学生证(必须有学生本人照片且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和参赛证,资格审查时应主动提供给评委和工作人员检查。
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提请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带入作品成品进入赛场。
5.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6.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7.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四、评分细则
(一)手工制作:
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审美与创意35%
作品能很好体现:
材料—创意—审美—设计之间的相互关系
技巧难度25%
具有手工制作的技术含量
工艺细致20%
作品制作精致,材料运用和谐
牢固15%
作品有一定的结实度
整洁5%
作品与整个工作位整洁
(二)简笔画:
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构图:
(20分)
构图饱满,内容丰富,布局美观,构图合理。
造型:
(50分)
造型比例正确,形态生动,作品富有创造性和艺术感染力。
色彩:
(30分)
色彩鲜艳,协调。
五、成绩评定
1、由裁判组依据评分标准和比例,进行客观评分。
手工制作占70%,简笔画占30%,两项成绩相加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2、现场公布比赛成绩。
六、奖项设置
个人项目按最后总成绩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组)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其它
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三: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学前教育专业讲故事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讲故事
二、竞赛的参赛对象与组队方式
(1)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
(2)组队方式:
个人项目,每校限报2人,每人限1名指导教师。
三、竞赛内容与要求
讲故事:
自选儿童故事、童话,题目自拟,形式不限,时间5-7分钟。
四、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思想内容
(30分)
内容健康向上,新颖有趣,目的明确,符合学生的专业特点
普通话表达(30分)
能说规范的普通话,声音宏亮,口齿清楚,语流顺畅,语句连贯,节奏速度变化恰当
语言表达
(20分)
语气、语调富于变化,能体现幼儿教育口语的知识性、规范性、鲜明性,有儿童化色彩,表现力、感染力强
态势语表达(20分)
精神饱满,充满自信,能根据情节恰当地使用态势语,动作自然流畅,幅度适中,表情、目光与故事内容、言语协调统一
五、竞赛规则
1.选手出场顺序以抽签决定。
2.竞赛时参赛选手须带齐学生证(必须有学生本人照片且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和参赛证,资格审查时应主动提供给评委和工作人员检查。
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提请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各参赛校可派出1-2名指导教师到场地指定地点观看,但各观看人员须服从赛场统一管理、不得互相交流,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有任何妨碍赛场工作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资格。
六、成绩评定
1、由裁判组依据评分标准和比例,进行客观评分。
2、现场公布比赛成绩。
七、奖项设置
个人项目按最后总成绩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八、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组)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其它
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四: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独唱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独唱
二、竞赛的参赛对象与组队方式
(1)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
(2)组队方式:
个人项目,每校限报2人,每人限1名指导教师。
三、竞赛内容与要求
自选歌曲1首,演唱方法不限,采用现场自带钢琴伴奏。
四、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作品(20分)
作品主题鲜明,积极向上,思想健康
演唱(40分)
歌曲准确,有较科学的发声方法,并能做到声情并茂
节奏(30分)
有良好的音准和节奏感
表演(10分)
服装与演唱作品风格相吻合,着淡妆上场
五、竞赛规则
1.选手出场顺序以抽签决定。
2.竞赛时参赛选手须带齐学生证(必须有学生本人照片且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和参赛证,资格审查时应主动提供给评委和工作人员检查。
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提请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各参赛校可派出1-2名指导教师到场地指定地点观看,但各观看人员须服从赛场统一管理、不得互相交流,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有任何妨碍赛场工作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资格。
六、成绩评定
1、由裁判组依据评分标准和比例,进行客观评分。
2、现场公布比赛成绩。
七、奖项设置
个人项目按最后总成绩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八、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组)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其它
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五:
2014年福莆宁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学前教育专业独奏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独奏
二、竞赛的参赛对象与组队方式
(1)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
(2)组队方式:
个人项目,每校限报2人,每人限1名指导教师。
三、竞赛内容与要求
自选独奏曲1首。
四、评分细则
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演奏技巧(50分)
弹奏姿势、指法、踏板应用正确。
作品的完整(30分)
读谱正确,完整流畅地演奏乐曲。
(脱谱)
作品的表现(20分)
演奏中能表现出作品风格和力度的变化。
五、竞赛规则
1.选手出场顺序以抽签决定。
2.竞赛时参赛选手须带齐学生证(必须有学生本人照片且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和参赛证,资格审查时应主动提供给评委和工作人员检查。
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提请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各参赛校可派出1-2名指导教师到场地指定地点观看,但各观看人员须服从赛场统一管理、不得互相交流,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有任何妨碍赛场工作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资格。
六、成绩评定
1、由裁判组依据评分标准和比例,进行客观评分。
2、现场公布比赛成绩。
七、奖项设置
个人项目按最后总成绩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八、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组)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其它
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六:
2014年福莆宁三地市中职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竞赛
________________项目比赛报名表
学校
参赛
选手
指导
教师
注:
报名表报送承办校(独唱、独奏由霞浦职专校承办;独舞、讲故事、手工制作与简笔画由莆田华侨职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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