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投垒球简明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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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投垒球简明规则
一、场地
1、平整、无障碍,最小80.77米(女子),83.82米(男子)。
2、内场有关距离:
垒间距离――均为19.81米;投球距离—-成年男子为15.24米,其余均为14.02米,二垒包中心距本垒28.02米。
二、设备
1、比赛用球。
白色缝线的12英寸垒球,用于18岁以下的青少年男子慢投垒球比赛。
红色缝线的12英寸垒球(误差为.47或以下),用于所有的成年男子慢投和男女混合慢投,
除有ISF标记外,还须有MSP0.47的标记。
红色缝线的11英寸垒球(误差不超过.47 ),
用于所有成年女子、混合队和女青少年慢投。
許标记外,还须有GWSP.47的标记。
下列为标准用球:
球 缝线 最小尺寸 最大尺寸 最小重量 最大重量 标记
12英寸 白色 30.2cm 30.8cm 178.0g 198.4g ISF
12英寸 红色 30.2cm 30.8cm 178.0g 198.4g ISF MSP.47
11英寸 红色 27.6cm 28.3cm 166.5g 173.6g ISF GWSP.47
2、护具/护面:
青少年接手必须戴护面和帽盔。
建议成人慢投使用护面;女子接手可穿
护胸。
三、队员和替补队员
1、队员
10名队员:
内场手6名,分别是1号位(投手);2号位
(捕手或称接手);3号位(1垒手);4号位(2垒手);
5号位(3垒手);6号位(游击手)。
外场手为4名;
7号位(左外场手);8号位(中左外场手);9号位(中右外
场手);10号位(右外场手)。
2、采用特定队员(EP-特定击球员)的慢投:
11名队员。
增加
一名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的EP。
3、特定队员EP
a、EP可选用。
一旦采用,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告知,按击球次序列在名单上,而且
全场使用。
b、EP在整场比赛中必须按原次序击球。
c、如使用EP,所有11名队员都必须击球,任何10名队员
进行防守。
防守位置可以改变,但击球次序不能变。
(EP
可参加防守)
d、 EP可随时被替换,替换EP的队员必须是一名尚未参加
该场比赛的队员。
4、再进场。
除DH或EP外,任何开场队员均可被替换下场后
再次进场。
5、替补队员可替换名单上的队员。
6、开局投手在一局内被指导员两次指示则须调离投手位置,再
进场时,不得担任投手。
7、不合法投手:
被警告一次后投球仍超速,被裁判调离投手位
置的队员,再次担任投手。
四、 比赛
1、正式比赛每场七局。
2、(慢投)投球:
一只或两只脚踏板。
投球过程中,轴心脚必须踏在投手板上。
完全静止
,一只或两只手在体前握球,面对击球员。
上述姿势保持1—10秒,开始起动投球。
此时
,接手必须准备好接球。
3、静止前可用任何预摆动作。
静止后,一经起动,即为投球动作开始,并非必须伸踏。
如
果伸踏,则可向前、向后、向侧伸踏,只要轴心脚与投手板接触,而且伸踏与
投球出手同时。
4、下手投球为合法投球。
a、球速适当。
球速由裁判判断。
对超速者,裁判要提出警
告。
被警告后仍如此,则判其调离投手位置。
b、手低于臀部。
c、投球必须有弧度,其最高点距地面不低于1.81米,不高
于3.65米。
d、球被击出或到达本垒前,接手必须在接手区内。
e、除三击不中或接手传杀外,接手必须直接把球传回投手。
f、接球后或裁判宣布“比赛开始”或“继续比赛”后10秒
内,投手必须把球投出。
罚则:
4e和3f:
判一球。
5、投手可用任何预摆动作,只要:
a、做了投球动作就把球投出。
b、预摆为连续动作。
c、不得中途停止或改变前摆动作。
d、投球臂第一次经体侧向前摆时,即将球向本垒投出。
e、球出手后,不继续做预摆动作。
6、投球手和手指上,不得有任何异物。
7、守场员不得阻拦击球员视线,或有意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扰乱击球员,球不必投出,即
判违反者离场。
8、投手不得在投球位置一脚踏板向垒上传球。
注:
可向后撤板。
向前、向侧撤板为不合
法投球。
9、击球员未准备好,或因前次击球失去平衡,投手不得迅速投球。
罚则:
第1—9条为不合法投球(除第3条e、f已另有说明),死球,判一球。
(不送垒)
例外:
如击球员打了不合法投出的球,判一击,对该不合法投球不予判罚。
如击球员击了
球,则为继续比赛局面。
如不合法投球在申诉局面时,则取消申诉。
注:
对不合法投球要立即宣判。
如为司垒裁判判定,则必须让最近的守场员听到,同时要
做延迟死球局面的手势。
队员没有听到,不取消不合法投球。
10、 投球无效:
a、暂停时投球。
b、跑垒员离垒过早(球被击出或到达本垒前离垒)。
c、界外球,跑垒员尚未返回即投球时。
成死球。
d、预摆或后摆时,球从手中失落。
罚则:
第10条a—d。
成死球。
由该投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无
效。
e、队员、领队、教练不得在比赛进行中要求暂停,或用其它
的言语,企图造成投手不合法投球。
罚则:
第10条e:
判投球无效。
给犯规队以警告。
再犯,则罚
离场。
11、 一局内,对同一名投手只能有一次“指示”即告结束。
注:
领队、教练在座席通知换人,不作为“指示”,但换人时
跨过垒线除外。
12、 击球
A、遇下列情况判一击:
a、投来的球,在落地前进入好球区,击球员未挥棒时。
b、挥击未中。
注:
(慢投A-a、b)任一投球落地或落在本垒板上时,
不能被击球员合法挥击,如投球触地或本垒板前被
击球员挥击未中,仍为一击。
罚则:
a和b:
成死球局面。
c、擦棒球。
罚则:
A-c:
如为第3击,则击球员出局。
任一击时均为死球。
B、遇下列情况判一球:
a、坏球未被挥击。
b、不合法投球。
罚则:
B-a、b:
成死球。
跑垒员不得进垒。
c、投出的球在好球区外击中击球员。
d、接手未立即将球传回给投手(四-4-e)。
e、投手未能在10秒内将球投出。
f、超过规定次数的试投。
(在每局开始或替补投手时,投
手可在不超过一分钟与接手或其它队员做不超过三次试
投)
罚则:
B(c~f):
成死球。
跑垒员不得进垒。
C、击球员出局。
(除正常出局情况外)
a、三击不中,包括二击后击出未被接住的界外球。
b、击球员触击或砍击。
(击球员挥棒向下砍击,使球高
高弹起,无随挥,为砍击球。
)
13、 击跑员和跑垒员。
A、击球员成为击跑员
a、击出界内球时。
b、击出的界内球在界外触及裁判员的身体或衣服时。
c、四坏球时
罚则:
13-c:
成死球。
跑垒员不得进垒,被迫进垒除外。
如投手有意保送击球员,可以告知司球裁判,裁判员即判击球
员上一垒。
如有意保送两名击球员,则须待第一人到达一垒后,
才能保送第二人上垒。
注:
送垒必须按顺序执行,不能二人同
时上垒。
B、 跑垒员安全进垒。
a、击球员得四坏球而跑垒员被迫进垒时。
罚则:
B-a:
成死球。
C、 跑垒员必须退回原垒:
a、偷垒。
投手投出的球没有被挥击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偷 垒。
跑垒员必须退回原垒.
罚则:
C-a:
跑垒员可以在投出的球被挥击或到达本垒时离垒,但球未被击出时必须立即
回垒。
D、 击跑员出局:
a、二出局前,一垒、一二垒、一二三垒有跑垒员,守场员有意失接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接
到的内场腾空球(包括平直球)。
注:
对一弹球,不视为有意失接。
E、 跑垒员出局:
a、投球未到达本垒跑垒员即已离垒时。
罚则:
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内场手(不包括投手)之前击中离开垒位的跑垒员时。
(裁
判员认为无其它内场手能进行传杀时除外)或者跑垒员故意踢碰内场手漏接的球时:
成
死球。
投球无效,跑垒员出局。
14、 死球—继续比赛。
A、死球:
a、击球员触及或砍击时。
b、跑垒员在投球到达本垒前离垒时。
c、在每一击或一球后。
B 继续比赛:
a、击球员击出球后和传杀时。
包括其后的申诉局面。
b、继续比赛局面,保持到队员持球在内场地区,裁判员
认为所有的传杀均已停止并宣布暂停时为止。
注意:
慢投垒球好球区:
本垒板上方空间任何一部分,高度以击球员击球时自然站立的姿
势为标准,低于其后面的肩部、高于其膝部。
--
baseball
一种态度
是 @ 一种执着
一丝信念
专业术语解释
1.变造球棒(ALTERED BAT):
即是合法球棒之棒体被改造。
例如金属球棒使用木质
握柄、或使用异质胶带握柄、或插入其他物质於球棒内、或握柄部卷贴两层以上
的胶带,或涂漆於球棒,但标记於棒头或底部除外。
若仅另外更换合法的握柄套
,则不在此限。
但"牵牛花状或圆锥形"的握柄头,亦视为变造球棒。
2.申诉(APPEAL PLAY):
即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裁判员未接受防守球员、指导
(COACH)或教练(MANAGER)请求前,不得作出判决。
惟申诉必须在投手投出次一球
之前提出,无论其投球合法与否。
若在攻守交换或比赛结束所有防守队员离开界
内区时提出,则不予接受。
若是防守球员提出申诉时,其必侍在内野区。
3.四坏上垒(BASE ON BALLS):
即是击球员获得四个壤球时,裁判员给予击球员安
全进至一垒。
注:
(慢式)若投手有意投四坏球时,仅告知司球裁判即可。
不必投球就可以保送
击球员上一垒。
4.垒道(BASE PATH):
即是在各垒间线的两侧各距1公尺(3 )的假想路线区域。
5.跑垒员(BASERUNNER):
即是进攻队之球员,在完成打击後,且安全进至一垒的球
员。
6.击出之球(BATTED BALL):
即是投出之球触着球棒,或被球棒击中之後,无论落
在界内区或界外区者。
其无意之击球亦同。
7.击球区(BATTER'S BOX):
即是限制击球员的打击区域,击球员在该区内得意图协
助队友得分,其区域的边线亦包括在内。
在投球之前,击球员之双足必须完全在
击球区线之内。
8.击跑员(BATTER-BASERUNNER):
即是球员在完成打击之後,尚未到达一垒,亦未
被判出局的球员。
9.打击顺序(BATTING ORDER):
即是进攻队正式上场比赛的球员名单,其球员必须
依此顺序上场打击,且名单上必须记载各球员的防守位置及球衣号码。
10.障碍球(BLOCKED BALL):
即是击出或传出之球,被未参与比赛的人触着、挡住、
抓住或触着非正式比赛用具;或非比赛球场之任何物体。
11.触击(BUNT):
即是击球员不挥棒击球,使击出之球缓慢的滚动於内野区域。
12.接住球(CATCH):
即是防守球员用手掌或手套,合法的接住击出或传出之球。
若用
手臂抱或用身体与球衣的部份,保持球不落地,则非接住球,必须待球被握在手
掌或手套内为止。
若防守球员接着之瞬间直接碰撞其他球员或围栏或使球落地时
,即非接住球。
反之,防守球员确实持球一段时间,然後无意或有意的使球离手
,抑是传球时落球,则均为接住球。
注:
凡是正飞球触着防守球员以外的人或物时,均视与触着球场论。
13.捕手区(CATCHER'S BOX):
即是捕手必须位於该区域内至:
a.(快式)投手投出球。
其区域之边线亦包括在内。
b.(慢式)投出之球被击中、触着球场、本垒板或抵达捕手区。
其区域之边线亦包
括在内。
14.面授机宜(CHARGED CONFERENCE):
即当下列情况均可:
a.防守队的面授:
防守队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比赛暂停,裁判员允许防守队之代表
(非上场球员)进入球场,给予投手任何之授意(经其他球员转达亦是)。
当防守
队之代表进入球场,更换投手时,则非"面授机宜"。
若是进攻队要求"面授机
宜",则防守队亦可乘机面授,但是时间不得超过进攻队所用之时间。
注:
若教练从球员席出来,告知 门性 替补投手,则此为更换投手。
更换之後
,教练未到投手位置,则不视为"面授机宜"。
b.进攻队的面授:
进攻队要求比赛暂停,其球队教练或球队代表得允许授意予击
球员或跑垒员。
进攻队的投手上垒後,请求穿外套,或利用防守队的面授时,
不视为"进攻队的面授"。
若防守队要求"面授机宜"时,进攻队亦可面授,但是
时间不得超过防守队所用之时间。
参照规则五之9。
15.砍击球(CHOPPED BALL):
(慢式)即是击球员持棒由上往下切击,使击出之球反弹
得很高。
16.垒指导员(COACH):
即是进攻队之人员於指导区内,指导其队友之打击和跑垒。
并
允许各区一位指导员进入指导区内,同时为了记录,仅可携带纪录簿、铅笔及计
球器。
17.死球(DEAD BALL):
即是比赛中之停止球,必须待投手持球於投手圈内司球 门行�
告"开始比赛"为止。
18.防守队(DEFENSIVE TEAM):
即是在球场上防守的球队。
19.垒包移位(DISLODGED BASE):
即是离开其原定位置的垒包。
20.双杀行为(DOUBLE PLAY):
即是防守队连续合法的刺杀两名进攻的球员出局。
21.界内球(FAIR BALL):
即是击出之球为:
a.停留於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叁垒之间的界内区时。
b.由界内区反弹过一、叁垒包之上空或其後方界内区时。
c.触着一、二、叁之垒包时。
d.触着界内区线之裁判员或球员的身体或其衣服时。
e.最初落於一、叁垒包後之界内区时。
f.直接飞越过界内区之外野围栏时。
注:
界内飞球是依据接触球点和界线,包括界线 的关系位置来判定,而非
依据接球者之身体位於界内或界外而定。
其与球最初落於界内或是界外
均无关,只要在界外区上无触着非球场之物体即可,否则均判为界内球。
22.界内区(FAIR TERRITORY):
即是由本垒沿一、叁垒两界线之间,至比赛球场之远
端围栏的空间,并包括两条界线,均为比赛球场之界内区域。
23.假触杀(FAKE TAG):
即是防守球员无持球或未迎接球,而阻碍跑垒员的进垒或返
垒的行为。
24.防守球员(FIELDER):
即是在球场上防守的任何球员。
25.飞球(FLY BALL):
即是为击出在空中飞行尚未落地之球。
26.封杀出局(FORCE-OUT):
即是击球员成为跑垒员时,造成击跑员或前位跑垒员丧
失跑垒的权利,而刺杀出局者。
27.界外球(FOUL BALL):
即是击出之球为:
a.停留於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叁垒之间的界外区时。
b.由一、叁垒包之前反弹至界外区时。
c.最初落於一、叁垒包之後的界外区时。
d.触着界外区上之裁判员或球员的身体、衣服或任何球场上之异物时。
e.触着击球区内之击球员,或其手持之球棒时。
注:
界外飞球是依据接触球点和界线,包括界线 的关系位置来判定,并非依据
接球员之身体位於界内或界外而定。
28.擦棒球(FOUL TIP):
即是击出之球为:
a.球擦过球棒之後直接被捕手接住;及
b.球低於击球员之头部;及
c.球是被捕手合法接住。
注:
(快式)被接住之擦棒球为好球,应继续比赛;(慢式)则为死球。
除非球先触
着捕手之手或手套,否则若自其身体或地上反弹後再接住,则不视为擦棒球。
29.头盔(HELMET):
a.即是为头脸安全,使用附用软垫衬里的 芙好薄 但仅以软垫护耳,却不符合
规则,至於耳盖可有可无。
b.捕手可戴无护耳之头盔。
30.主队(HOME TEAM):
即是在自己球场上比赛的球队。
若在中立的球场比赛时,应
相互协议或抛硬币决定之。
31.违规球棒(ILLEGAL BAT):
即是不符合规则叁之1之所规定的球棒。
32.违规击球(ILLEGALLY BATTED BALL)下列情形均为违规击球:
a.击球员任一足,完全踏出击球区外之地面,且击中球(不论是界内或界外)时。
b.击球员足的任一部份踏触本垒板,且击中球时。
c.击球员持违规球棒或变造球棒进入击球区时。
33.违规接球(ILLEGALLY CAUGHT BALL):
即是防守球员使用帽子、面罩、手套或衣
服的一部分,脱离正常的位置,去迎接击出或传出之球。
34.违规投手(ILLEGAL PITCHER):
即是合格球员可以参与比赛,但是不得担任投手。
a.投手在一局中两次面授机宜,被裁判员处退出投手位置。
b.(慢式)投手被警告球速太快後再犯,被 门斜创ν 出投手位置。
35.违规球员(ILLEGAL PLAYER):
即是球员未告知司来裁判就参与比赛,当对队於
投出次一投球之後,及违规队更正之前向司球裁判报告,即为"违规球员",则
判其退场。
若再参与比赛则成为"失格球员"。
36.失格球员(INELIGIBLE PLAYER):
即是球员不得再参与比赛,因为被裁判员驱遂
离场。
失格球员不得再度参与比赛,否则被判 "夺权比赛"。
37.正飞球(IN FLIGHT):
即是击出、传出或投出之球,尚未触着地面或防守球员以
外之物体前的状态。
38.负险(IN JEOPARDY):
即是比赛进行中,显示对於进攻队的球员有可能被刺杀出
局的状态。
39.内野区(INFIELD):
即是内野球员正常的防守区域,其为界内区的一部分。
40.内野飞球(INFIELD FLY):
即是指内野球员容易接住的界内飞球(不包括平飞球
或触击飞球)。
当在二人出局之前,有跑垒员占一、二垒或一、二、叁垒时才成
立。
投手、捕手或任何外野球员在内野区接球时,亦视同内野球员接球处理之。
注:
当击出之球可能成为内野飞球时,裁判员应立即宣判"内野飞球-击球员
出局"裨益於跑垒员。
若该球接近界线时,则宣判"若为界内则为内野飞球
"(INFIELD FLY IF FAIR)。
其球为活球,跑垒员在防守球员接球之後可冒
险进垒;或防守球员触着球之後可返触垒再进垒,此与一般飞球处理相同
。
若是成为界外球,则视为界外球处理。
若已宣告"内野飞球",末触着防
守球员而落於内野,再由一、叁垒包之前反弹至界外者,则为界外球。
反之,先
落於界外区,再由一
、叁垒包之前反弹至界内区者,则视为内野飞球。
41.局(INNING):
即是攻、守两队互换一次为一局。
在进攻队叁人出局时,即攻守
互换,此乃一场比赛的一个单位。
42.妨碍(INTERFERENCE):
即是进攻队球员或其球队人员有阻止、拖延或干扰正在
处理球之防守行为。
43.合法触球(LEGAL TOUCH):
即是防守球员确实持球於手中,触着未触垒包之跑垒
员或击跑员。
若非跑垒员故意碰(撞)落其手中之球,防守球员之球触跑垒员後
球随即落地,则此触球无效。
只要是用持球之手或持球之手套确宣触着跑垒员
即可。
44.合法接球(LEGALLY CAUGHT BALL):
即是防守球员使用单手或双手确实接住击出
或传出之球,而非使用帽子、护具、 袋或球衣的其他部分接球。
45.平飞球(LINE DRIVE):
即是击成平直而直接飞入球场上空之球。
46.阻碍(OBSTRUCTION):
阻碍的行为即是:
a.防守队的球员或其球队人员有阻止或阻扰击球员的击球。
b.防守球员
(1)未持球;
(2)不在处理击出之球的防守动作;(3)非正
在接传出之球时,阻挡正在进垒中的跑垒员或击跑员的行为。
47.进攻队(OFFENSIVE TEAM):
即是正执行进攻的球队。
48.外野区(OUTFIELD):
即是垒线围成的方块区之外侧且介於一、叁垒两界线之间
,且非内野球员的正常防守区,其为比打球场之一部分。
49.滑过垒(OVERSLIDE):
即是进攻球员,试图滑进垒,因衡劲太大而超越过垒包,
旦未保持与垒接触,故处於危险之中。
但是击跑员可以冲过一垒的垒包,若无
进次垒之企图而立即返垒时,则无出局之险。
50.传出场外(OVER THROW):
即是防守球员之间的传球为使各垒间离垒之跑垒员或
未上垒之跑垒员出局,造成传出之球超出球场外或成为障碍球。
51.漏捕(PASSED BALL):
(快式)即是投手合法投出之球而捕手在正常状态下,可以
接住或挡住的,但结果却漏接了。
52.投球(PITCH):
即是投手将球投给击球员之动作
注:
若是投出之球成为障碍球或投出场外,则给予所有跑垒员,於投球时所占
之垒再进一个垒。
53.投手区(PITCHER'S CIRCLE):
(快式)即是距投手板2.5公尺(8 )半径的区域,
该边线亦属之。
54.轴足(PIVOT FOOT):
即是投手在投球时,瞪踢投手板的一足。
附注:
右投手即右脚。
55.开始比赛(PLAY BALL):
即是司球裁判用来指示比赛开始或继续的口令。
当投手
持球进入投手圈位置捕手进入捕手区内,其馀的防守球员均在界内区的球场上
,即可指示开始比赛。
56.突袭投球(QUICK RETURN PITCH):
即是投手明显有意的乘击球员不备时,向其
投球。
亦即是击球员刚进入击球区尚未取得击球姿势之前;或击球员刚挥棒之
後,其身体还未稳定时,即刻再向其投球。
57.跑垒员(RUNNER):
即是击球後跑垒的球员或跑垒的球员。
58.首任球员(STARTING PLAYERS):
即是於比赛前提交裁判长或司球裁判的打击顺
序名单之上场球员。
59.盗垒(STEALING):
即是乘投手投球给予击球员时,跑垒员企图进垒的行动。
(慢式)不得采用。
60.好球带(STRIKE ZONE):
a.(快式)是指击球员在正常打击站立姿势下,在其腋部以下至膝部以上之高度
,并在本垒板平面上之任何部分空间之内。
b.(慢式)是指击球员在正常打击姿势下,在其肩背部以下至膝部以上之高度,
并在本垒板平面上之任何部分空间之内。
61.传球(THROW):
即是防守球员将球传给另外的队友之动作。
注:
若是传出之球成为障碍球或传出场外,则给予所有跑垒员於传球时所占之
垒再进二个垒。
62.暂停(TIME):
即是 门性 促使比赛暂停的� 令。
63.叁杀行为(TRIPLE PLAY):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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