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docx
- 文档编号:4479347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41.56KB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docx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育人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的基本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考核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处、科技开发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教师考核的日常工作。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制定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审核部门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审定部门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核组由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和教师代表2-3人组成组成。
系(部)考核组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办法制订系(部)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教师进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考核实施细则应不违背本办法的基本精神,并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教师年度考核的范围为本院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实训指导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考核:
1.当年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非学院公派,但经学院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其它不参加考核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条行政兼课教师参加所任课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其结果随《考核表》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有关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教师年度考核由教学工作业绩、科研工作业绩和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年度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条年度考核每学年度一次,于每年9月底完成。
第十一条教师年度考核满分以100分计,其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占65%,科研工作考核占20%,服务与育人工作考核占15%。
第十二条全院专任教师以系(部)为单位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在得分前20%且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列前30%、科研业绩考核成绩B等及以上、服务与育人业绩考核B等及以上人员中确定优秀名单。
有下列情况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①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②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的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
直接确定为优秀者不占所在部门优秀的限额。
第十三条评为良好等次的,教师年度考核得分排名不得低于前8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定为良好等次:
1.造成三级教学事故二次以上或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2.全年累计事假在30天以上或病假60天以上的;
3.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第十四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一年内两次被处以行政或司法拘留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出现一级教学事故的;
4.因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
第十五条教师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动员。
由学院下发有关考核文件,各部门组织教师学习考核文件,做好思想动员。
2.个人述职。
被考核者按要求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本部门进行书面或口头述职。
3.各系(部)考核小组考核。
由各系(部)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签署意见,考核评价结果经被考核教师签署意见后存入档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实施各项奖励的依据。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薪级工资和享受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评选市级及以上各种奖项,原则上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应为优秀等级,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年度目标考核奖按120%发放;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教师,年度目标考核奖按100%发放,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教师,年度目标考核奖按80%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并在考核的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不享受年度目标考核奖;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所在学年的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
教师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内涵
计算
办法
备注
教
学
工
作
业
绩
考
核
(占65%)
教学工作量(G)
(40分)
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G1)(30分)
①理论课程;
②实训课程;
③专业实习;
④课程综合实践项目;
⑤毕业设计(论文);
⑥统一安排的教学督导听课;
①部门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编制计算办法(温职院[2008]111号)等有关规定自行制订计算办法。
②规定教学工作量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大小自行确定。
只要服从并接受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至少计15分;
②双肩挑教师、校内行政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学年达到120节计25分;
③教学督导符合听课评议要求的听课时数按实际听课时数减基本听课时数计增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G2)(10分)
本部门自行制订
教学效果(X)
(30分)
教学效果
(30分)
学院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系(部)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学生网上评教成绩。
学院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40%+系(部)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40%+学生网上评教成绩×20%。
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的评价成绩由教学督导处统一提供。
教学事故
保证教学的规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安排。
①一次教学差错扣1分,多次教学差错应累计计分;
②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5分;
教学建设与研究及奖励(Y)
(30分)
教学建设与研究
Y1(25分)
①专业建设;
②课程建设;
③教材建设;
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⑥教改项目
⑦其他教学建设。
①建设期内或有效期内;
②部门参照温职院教〔2013〕38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按计算公式计分。
①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立项当学年一次计算;
②多人项目,其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其承担任务多少与部门协商分配;
③教材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按3:
2:
1分
配,多人并列分数平分;
④获奖当学年计分。
教学奖励Y2(5分)
①教学成果奖;
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学技能竞赛;
③教材奖;
④其他教学奖励。
部门参照温职院教〔2013〕38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按计算公式计分。
科研工作业绩(占20%)
学术论著
学术论文
①权威级;②收录;③一级;④二级A;⑤二级B;⑥三级;
部门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实施办法(温职院[2013]32号)等有关规定自行制订计算办法。
学术著作
①学术专著;②学术译著;
③编著;
研究报告
①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
②被省级厅局、市政府采纳;
③被市级部门、县政府采纳;
研究项目
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②省部级;
③市厅级;④院级;
外来经费
①纵向经费;
②横向经费;
平台、实验室、基地建设
①国家级;
②省部级;
③市厅级;
研究成果
鉴定项目
①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
②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
③市级科技部门组织、正式通过的评审、验收
专利
①发明专利授权、转让;
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转让;
③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转让;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转让;
标准制定
①国际标准;
②国家标准;
③行业标准;
科研获奖
①国家级;
②省部级;
③市厅级;
④院级;
艺术类成果
①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艺术作品;
②正式出版的书画专集;
③参赛获奖作品;
④艺术作品被市级及以上博物馆收藏;
育人与服务工作业绩
(占15%)
大学生思政教育
(20分)
班主任工作(10)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
1.优秀10分;
2.良好7分
2.合格4分;
3.不合格该项不计分
班主任工作考核主要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系部考核等方式进行
学生公寓管理(10分)
走访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走访学生寝室每次得0.5分
由学生处核定
学生活动指导
(40分)
暑期专业社会实践指导(15分)
根据学院教师指导暑期专业社会实践部署和实践需要,指导学生开展暑期实践活动
1.指导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并到岗指导至少达到学生实践时间的1/4以上,赋予基础分10分;未达到1/4者不得分;
2.指导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优秀团队”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院级得1分;
3.获“优秀指导教师”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院级得0.5分;
4.指导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学生获“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市级得0.3分,院级得0.2分。
采用指导教师个人总结、实践队学生评价和系部评价结合考核
二早一活动指导(10分)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早一活动”考核办法(试行)》文件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指导“二早一活动”每课时得0.5分;
学生社团、艺术团指导(10分)
指导学院学生社团、俱乐部、艺术团等建设和活动开展
1.指导学生社团、艺术团每支得3分;
2.指导的学生社团、艺术团获“集体奖项”国家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其他得1分),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其他得0.5分),市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其他得0.2分),院级(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5分,三等奖得0.3分,其他得0.1分);
3.获“优秀指导教师”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院级得1分;
4.指导学生社团、艺术团的学生获“个人奖项”每人每次国家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其他得0.5分),省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其他得0.3分),市级(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5分,三等奖得0.3分,其他得0.1分),院级(一等奖得0.5分,二等奖得0.3分,三等奖得0.1分);
5.指导学生社团、艺术团的节目被采纳的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院级得1分。
由院团委核定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指导(5分)
根据学科竞赛要求和学生科研立项内容完成指导工作
1.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计划项目。
2.指导“挑战杯”科技竞赛或“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
3.指导高职高专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竞赛。
4.辅导学生职业生涯竞赛。
学科竞赛指导由院团委核定
招生就业(20分)
招生服务(10分)
招生宣传
招生咨询
走访生源校或校外各类摆摊宣传1分/天
校内电话接听或接待考生家长1/天
就业服务(15分)
走访企业,推荐企业;
走访企业1家1分,企业参加校园招聘1家1分,成功招聘1人计1分;
两名教师共同走访的,各计5分。
组织毕业生,参加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
成功填写15人,或参加省教育厅毕业生跟踪调查,成功填写5人,计5分
课外教学辅导(20分)
课业辅导
(10分)
课余时间辅导学生学习
每次0.5分
根据辅导记录考核
竞赛指导
(10分)
指导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
取得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得10分、7分、5分;
取得省级1、2、3等奖分别得5分、3分、1分。
附件二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三个方面。
2.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由部门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的课程工作量。
3.教学效果由学院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部门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学生网上评教成绩等部分构成。
4.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验实训室建设等项目以及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教材、教学建设与研究奖励等。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及奖励考核总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个人所得教研分Φx(在职称基数分
下)换算成百分数计算模
型:
计算公式说明:
①“X”为教师年教研工作量。
教师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及奖励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按温职院教〔2013〕38号文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②“i”为教师按职称划分的最低教研工作量,初级i值为0.3,中级i值为1,高级i值为1.5。
5.考核等级及比例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年)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的具体比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根据学院对各部门学年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对各部门A级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学年考核结果第一、第二的部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基础数上上浮5%;
本学年考核结果为倒数第一、第二的部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基础数上下调5%。
6.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各等级评价基本要求如下:
A级(优秀):
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服务与辅导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当学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部门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效果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30%,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部门前40%;或学院、部门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分、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原始分值平均分中的任1项在本部门排名前30%,且其他2项均不低于后30%;未出现教学事故。
B级(良好):
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服务与辅导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良好。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以上,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效果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60%,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部门前70%;或学院、部门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分、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原始分值平均分中的任1项在本部门排名前70%,且其他2项均不低于后20%;未出现教学事故。
D级(不合格):
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服务与辅导、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
②出现一般(三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严重(二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④学院、部门教学督导随堂评教综合成绩和学生评教成绩均低于60分。
C级(合格):
介于B级和D级标准之间,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核。
7.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按65%计入教师年度考核。
附件三
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科研工作业绩。
2.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按温职院教〔2013〕32号文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3.教师科研工作业绩总评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X--教师年科研工作量(详细计算方法见温职院教〔2013〕32号文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实施办法)
i--教师按职称划分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初级i值为0.3,中级i值为1,副高i值为2,正高的i值为3。
教师科研工作业绩总评成绩为φ(X)2
科研分的百分制下的量纲归一化说明:
公式的目的使得不同职称的分数可以归一化成百分制下的分数,便于教师最终教科研分数的横向比较。
(1)当一位老师的科研(教改分)达到起平分时,折算成百分制下的60分。
如一位职称是教授的老师,当他(她)的科研分达到3分时,在百分制下的分数为60分。
(2)第二个起平分,折算为百分制中的15分,如一位职称是教授的老师,当他(她)的科研分达到6分时,在百分制下的分数为60+15=75分。
(3)第三个起平分,折算为百分制中的10分,如一位职称是教授的老师,当他(她)的科研分达到9分时,在百分制下的分数为60+15+10=85分。
(4)上述计分办法,不改变原始成绩的排名。
可以进行相对比较。
同时,把原始成绩可以折算为百分制,按20%计入教师年度考核。
4.考核等级及比例
(1)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年)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比例不超过20%;C、D的具体比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根据学院对各部门学年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对各部门A级人数的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学年考核结果第一、第二的部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基础数上上浮5%;
本学年考核结果为倒数第一、第二的部门,其考核A级的比例在基础数上下调5%。
5.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一次,安排在学年末进行。
教师科研工作业绩每学年分两次统计,分别安排在11月份、5月份,由教师本人在科研工作量管理平台里录入业绩,各系(部)办公室、科技开发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当学年科研工作业绩。
附件四
服务与育人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服务工作业绩指教师在服务学院人才培养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大学生思政教育、学生活动指导、招生就业和课外教学辅导四个方面。
2.大学生思政教育由班主任工作和学生公寓管理等两部分构成。
3.学生活动指导主要包括暑期专业社会实践、二早一活动、学生社团及艺术团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等指导工作。
4.招生就业工作主要包括招生咨询和宣传、就业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
5.课外教学辅导主要由课业辅导和竞赛指导两方面组成。
6.考核工作计算办法
(1)服务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按15%计入教师年度考核。
(2)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的具体比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A级(优秀):
教师在当学年的班主任、学生公寓管理、暑期专业社会实践、二早一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参与招生就业等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且育人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部门前40%。
B级(良好):
教师在当学年的班主任、学生公寓管理、暑期专业社会实践、二早一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参与招生就业等方少某一方面表现良好,且育人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部门前70%。
D(不合格):
教师在当学年的班主任、学生公寓管理、暑期专业社会实践、二早一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参与招生就业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2)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C级(合格):
介于B级和D级标准之间,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考核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