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商发票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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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发票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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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供应商发票管理办法
版本号:
页次:
第一页,共三页
实施日期:
供应商发票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关于供应商发票管理办法
我司根据供应商近期开票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供应商严格执行。
一、发票开具要求
1.所开发票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要与我司信息一致。
2.密码区的发票代码和号码,要与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填写内容要求齐全,要与实际交易业务相符。
4.字迹要求清楚,不准有压线、错格现象。
5.增值税发票票面必须清楚,不得有污迹,水迹、折痕等。
6.发票联、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盖章必须覆盖在销货单位位置上,不得覆盖金额。
7.开票金额要与合同价格一致,不要出现小数点3-4位现象。
8.供应商自审发票应将供应商代码、采购订单号(标准结算)或结算月份(寄售结算)在备注栏注明。
9.没有合同的供应商不能擅自开具发票;如供应商在无合同期间将发票提交我司采购,我司有权拒收。
10.每月5号,我公司将对账单发给各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清楚后,方可开票。
对于没有对账单的发票,采购人员一律拒收。
11.标准结算的供应商在提交发票时必须将供货清单、退货单与发票一一匹配。
12.寄售结算的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要核对好我司发出的对账结算单,零件号、名称与合同零件号、名称相一致才能开具发票,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采购人员联系。
13.如有与国税局或地方国税局颁布的法规有冲突的地方,请向我公司相关采购人员反馈;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税局颁布的相关法规执行。
二、发票递交要求
1.供应商必须当月开票当月提交,提交发票截止时间每月8日(如遇8日是节假日可顺延一天),逾期我司将不予接票。
2.按规定供应商是当月提交上月的发票,如供应商提交的发票不是上月结算的发票,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确认。
如因合同未签,可无需提交书面原因。
3.为防止发票过期、丢失等问题而造成的纠纷,发票交给相关采购人员后,一定要做好交接记录。
对于需要快递的发票,在快递寄出前,供应商事先联系相关采购人员并给出发票票号和发票张数;采购人员收到发票后,将收到的发票票号、发票张数、接收时间反馈给供应商。
对于快递过程中丢失的发票,我公司概不负责。
三、考核办法
为保证发票开具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严肃性,特制定以下考核条款:
1.每年有信用分值12分,每月出现的错误将按照1个错误/1分扣除,直至扣完;
2.信用分值扣除至0分后,如再出现错误,将按照1个错误50元给予扣款,且不符合开具要求的发票一律下月提交;
①一个季度中没有出现错误,允许下季度增加1次特殊情况,包括延时收票或者退票后重新收票,特殊情况不计入错误个数,不扣分数,不扣款;
②连续二个季度没有出现错误,将享受优先审票,挂账,并邮件群发给予通报表扬,恢复3分信用分值;
③一年内没有出现错误,恢复信用分值至12分,采购人员将根据情况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供应商一定的现金奖励(现金奖励来源于扣款),并邮件群发给予通报表扬;
3.我公司采购人员在审票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以及数量,将邮件通知各供应商予以确认。
各供应商如没有按上述要求执行,所出现的问题票据需重新开票的一律下月提交,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考核。
发票退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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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供应商 发票 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