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制度分析.docx
- 文档编号:4475272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2.75KB
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制度分析.docx
《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制度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制度分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制度分析
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制度分析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发生了非常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这种社会信任危机深刻而广泛,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
目前中国的社会转型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制度转型,即从原有的制度系统向新的制度系统转型。
这种制度系统的转型使社会信任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基于原有制度系统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已不能适应新的制度系统,而新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尚未由新的制度系统形塑而成,因而造成了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的“真空”状态,从而使目前中国社会信任陷于深刻、严重而广泛的危机之中。
因此,目前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是一种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的危机。
这种社会信任危机产生的内在机制是新旧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之间的不相容,适应新型经济基础的制度机制尚未形成。
具体表现为各种制度之间的交叉、冲突与矛盾,根本原因是新旧内在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外在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
因此,要克服目前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首要任务是重建新型的内在制度和加强外在制度的有效供给。
当然,中国社会信任制度要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强大的内在支撑力量,必须在新的制度系统基础上进行重新形塑与建构。
这种新形塑与建构的社会信任,扬弃了中西方社会信任各自的缺点与不足,不仅是社会信任的一种新类型,也是中国社会信任的未来,必将促进中国社会的繁荣与进步以及中国人的真正自由全面的发展。
1当前我国信任缺失的表现
马怀礼认为,体现社会经济生活中信任缺失的主体,大致有如下四类:
一是个人。
个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主体元素,因而是信任行为发生的基本载体。
二是企业。
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是经济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和主体,其经济活动依托基本的信任关系,同样产生出大量的信任行为,因而是信任关系的主要载体。
三是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是以协调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纠纷、提供信息咨询为主的媒介组织,它具有即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的特殊性。
以它为核心,可以社会信任度。
四是政府。
政府既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又是管理、协调社会经济运行的权力机构。
一方面它是社会信任制度中的一个行为主体,又是一个促进社会信任度的机构。
在当前,我国信任缺失的重要表现为:
1.1个人信任缺失
个人信任既是社会信任最直接的表现,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保证。
个人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为:
利用契约的不完备性,进行逆向选择或者不履行承诺;不按时履行债务义务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伪造票据;窃取他人的专利技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各种手段诈骗钱财等。
1.2企业信用恶化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主体,企业信任是企业间相互交易的粘合剂。
然而,在经济变革的过程中,企业信任却出现了相当严重的恶化现象。
其突出的表现有以下几类。
⑴.产品市场以假乱真、坑蒙拐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有民谣慨曰:
“除了飞机大炮,什么都敢假冒”。
更有甚者漠视人民的生命安全,生产注水肉、黑心棉、毒大米、毒瓜子、毒猪肉,以兽用药充当人用药。
1999年对283家民优生产企业的调查表明,16类产品650种几乎全部被假冒。
2000年,据《中国工商报》报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23.05万起,比上年增长36.86%;2004年全国质监系统以化肥、农药、农机和农机配件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治劣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余人次,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3亿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2.5万起;在“首届中国打假扶优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战略研究所冯杰研究员透露,从2001年4月到2004年10月底,国家质检总局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11亿元,而保守估计,市场上假冒产品总量超过1370亿元,1370亿元假冒伪劣产品仅仅是一个相当保守的估计,实际情况要大的多。
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带来相当大危害。
安徽等地的伪劣奶粉是多少儿童营养不良、生长畸形甚至丧命;一些地区的毒大米给许多食用者身心带来了巨大危害;假药产品耽误了多少人治病的良机,给其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副作用;假冒伪劣的儿童食品,一直到现在还在威胁着儿童的健康成长;假冒伪劣的化妆品是多少本来想打扮的更加漂亮和动人的女孩子,结果却适得其反甚至毁容。
假冒伪劣对国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假冒伪劣对中国产品的国际国内信誉造成了影响。
仅2000年,全国就有62337人因食用假冒伪劣的食物而中毒,其中135人死亡。
⑵.证券市场造假层出不穷
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该具有较强的透明度,理应是最具诚信意识、最讲信誉的经济主体。
然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信用水平令人担忧。
不少上市公司视股市为“圈钱”的市场,而上市公司的部分大股东更是视上市公司为“圈钱工具”。
为了实现上市“圈钱”的目的,一些公司通过虚增利润、编造报表,涂改银行对账单等各种形式的财务造假,骗取上市资格。
上市以后,或者大搞关联交易,或者加快应收账款的增长,或调整营业外收入,以编造虚假繁荣,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例如,郑百文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在实际亏损的情况下虚报利润8563万元,募集了大量的配股资金,造成股东权益损失98%以上。
股市违规行为已经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心照不宣的“秘密”。
从琼民源到东方锅炉、ST红光、大庆联谊、郑百文的财务造假,到银广厦、蓝田股份的内部问题,无疑显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信任制度失常。
⑶企业“三角债”越欠越多
企业间由于互相不遵守付款承诺而引发的“三角债”(即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顽症。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三角债”问题出现以来,政府虽然花了很大力气进行清理,但却从未根除,而且其蔓延扩大的趋势还愈演愈烈。
据统计,1989年底全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总额为1240亿元,1994年规模达到6000多亿元。
我国企业80%以上长期受“三角债”问题的困扰,许多企业因此而破产。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企业交易关系的相关性,“三角债”演变为全国性的债务链,其巨大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良好运行。
如果可以把20世纪90年代初国企之间的“三角债”归结于旧经济体制的束缚,那最近一些企业仍然故意拖欠债务、占用客户的资金、不按时履行银行债务,就不能不说是恶意为之了。
有资料显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约占交易总额的0.25%~0.5%。
然而我国目前已经超过5%,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
相互拖欠造成了交易信誉缺乏,使得企业间互不信任,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萎缩。
商业票据只有煤、电、冶金、铁路、化工等行业的少数大型国有企业使用。
1997年商业票据的发生额为4600亿元,仅仅相当于当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1%。
目前,不少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原意采用信用结算方式交易。
实际交易中往往是使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交易方式。
由此,企业间的交易效率下降,交易成本提高,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⑷合同诈骗屡禁不止
合同时信用的凭证,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不守合同,任意变更或撕毁合同,甚至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这些行为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大毒瘤。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上半年,我合同违法案件公有5338起,涉案金额达到16.3亿元。
仅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广东省立案查处的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就有37起,涉案金额达到14398万元,就连以发展高科技产业、培育风险投资产业而著称的北京中关村,合同失信和诈骗也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经济现象。
由于各种不信守合同的欺诈行为的存在,我国企业间经济活动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大幅度下降,交易双方的不信任感明显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但合同的履约率只有50%。
⑸银行信用受损
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是信用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集中的表现。
一国银行信用的水平已经成为一国信用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直以来,我国的银行信用体系、金融监管机制都比较落后。
直至1993年才真正开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1996年才真正提出审慎性监管的要求。
金融机构、投融资监管体系改革的落后,使得一些商业机构和个人得以利用我国金融体系体制本身存在的漏洞和弊端来谋取不正当的个人私利。
当前。
我国银行体系信任缺失的主要表现有:
一是银行本身运作行为不规范,部分银行以贷谋私。
据媒体透露,部分银行在向企业贷款时索要“台底费”(或称之为“海底费”),二是受个人信用失常和企业信用恶化的冲击,大量信贷成为呆账或是坏账。
1994年以后,国家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采取了债转股、破产等办法。
不少经营管理不善且累计大量债务的企业趁机利用改制过程中的制度缺陷,把债转股、破产当成了逃避债务的手段一些企业通过债转股,把欠银行的债务转化为所谓的股份,从而解除了企业同银行的债务关系。
更有部分企业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合并、拍卖等方式逃废、悬空债务。
截至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金额本息5792亿元。
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企业有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3%;逃费银行本息计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
2001年,我国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
加之某些政府部门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信贷方向,部分国有企业把银行的贷款当作“国家资金”使用,造成了金融业的大量不良资产。
2001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约为17600亿元,按照传统的统计标准,不良贷款比例为237%。
1.3中介组织失信
号称“经济警察”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各类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不高,并且缺乏信用,在执业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
一些中介机构屈从客户的压力,在审计、咨询等业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敢或不愿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有些中介机构甚至为了自身利益协助上市公司造假。
例如立华为康赛集团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为活力28造假出具审计报告。
琼民源曾在4年内换了3家会计事务所,但每年均获审计通过,直到停牌尚无一家会计事务所披露其重大舞弊行为。
作为监管部门之一的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1年上半年在行业检查中,已经对100多家事务所,400多名注册会计师因其种种失信和造假行为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1.4政府信用失常
这里的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履行其对公众承诺(包括法定的政府职责,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的信用责任)的状况。
他既是现代民主和法制条件下的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经济信用的典范和根本保障。
由于特殊的原因,我国的政府职能与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有很大的差别。
我国政府不仅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而且也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因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并且,“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各级政府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自身利益,个别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了一种利益政府,一种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社会主体”。
政府的信用出现了大量的失常现象。
部分地方政府不恰当地介入地方经济活动,自我担保,但最后确不兑现;部分地方政府批准了项目,但资金迟迟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其最终目的是来骗取银行的贷款或是投资者的资金;部分地方政府招商时热情周到,但投资者的资金到位后,确不兑现承诺,甚至由此产生了受贿、索贿等行为;部分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无度,法无常规,往往是一届政府一朝政策,让企业和公众无所适从;部分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不履行与农民签订的购销合同;部分地方政府默认,甚至支持、帮助所辖企业制假售假,并且在假冒行为被揭发时,阻碍对假冒行为的查处,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商的保护伞。
作为社会信任制度的主要提供者,部分地方政府却带头破坏了社会信任制度。
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乱打“白条”,一些“白条”甚至可以作为货币在地方市场上流通;有的地方政府则违反地方法律规定,擅自为银行、金融公司或某些融资项目作担保,结果酿成了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支付风险,造成了银行大量坏账;有的地方政府伙同上市公司、社会中介弄虚作假,把股市当场赌场,拼命“圈钱”,极大地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取悦上级政府,不惜编造假数据、假经验、假典型,欺上瞒下,沽名钓誉;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率,置地方百姓实际生活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给地方公众带来了大量债务负担。
所有这些,既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导致了政府公信力下降,又对整个社会信任制度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2当前我国社会信任缺失的成因分析
2.1对当前社会信任缺失成因解释的几种理论
当今,社会信任危机日益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于是,研究社会信任危机,解释与分析社会信任危机发生的原因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
人们纷纷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如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研究社会信任危机,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信任危机理论,如“道德规范沦丧论”、“法律制度缺位论”、“模式结构真空论”、“维持机制失效论”等。
这些理论,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偏颇,但无疑是我们从制度角度研究社会信任危机的理论前提。
“道德规范沦丧论”从伦理道德规范角度分析社会信任危机的成因。
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品质与水准的下降,尤其是诚信这一基本道德规范的沦丧,使得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缺乏起码的社会信任。
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们普遍不讲“诚信”。
所谓诚信是指诚实而守信用,不欺瞒、不失约是诚信的基本要求。
诚信是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所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因此,要重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应在道德教化上下工夫,应加强伦理道德教育。
“法律制度缺位论”则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社会信任危机发生的原因。
认为法制是社会信任产生与维持的保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制度安排或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不力致使社会信任失去产生与维持的基础与土壤。
法制安排缺乏、不健全以及法制执行程度的降低是社会信任度下降,社会信任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加强法制安排,健全法制,加大法制的执行力度是恢复与重建社会信任的一条基本途径。
“模式结构真空论”认为,社会信任危机既不是由道德沦丧,也不是由法制缺位,而是由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出现“真空”状态所导致的。
由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失去了效用或不适应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尚未建立起来,这样,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就发生了“真空”状态,使得社会信任失去了得以产生与维持的根据,社会信任因此而陷入危机之中。
因此,为了使社会信任得以恢复,必须改变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的“真空”状态,主要途径是加快建构新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
“维持机制失效论”将社会信任危机发生的原因归之于社会信任维持机制的失效。
认为社会信任与它的维持机制的效力有关,维持机制是社会信任的“保障体系”。
一旦社会信任的维持机制失去了效力,社会信任就会陷入危机之中。
社会信任的维持机制有人际约束(或关系约束)、组织约束(或单位约束)、道德规范约束与法律制度约束等。
在彼此熟悉的社会关系中,人际约束是主要的社会信任维持机制。
在单位组织中,单位约束是社会信任维持的主要机制。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人们逐步从熟悉紧密的人际关系中走出来,从“单位人”变成“社区人”,人际约束与单位约束的效力正在逐渐下降,使中国社会信任处于危机之中。
因此,要使中国社会信任走出危机,其途径是尽快确立道德规范约束与法律制度约束的地位,将它们作为社会信任维持的主要机制,在目前尤其要重视与加强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度。
我们认为,“道德规范沦丧论”与“法律制度缺位论”虽然看到了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对于社会信任的维持作用,但没有意识到道德与法制之间的相容关系以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之间的相互补充的关系。
因为作为内在制度的道德与作为外在制度的法制之间只有具有互为保障的关系才能获取高度的社会信任。
因此,这两种理论在解释社会信任危机原因时不免陷入片面性之中。
“模式结构真空论”,只能用来解释社会发生重大转型时所发生的社会信任危机状况,不能解释正常社会发展状态下社会信任的危机情况。
因为社会信任危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都有可能发生,只是程度与范围不同而已,有些较为严重,有些不那么严重。
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目前中国发生的社会信任危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与社会转型的顺利实现。
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出现“真空”状态的真正原因在于制度发生了根本转型,旧的制度已经失去效力而新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旧的制度失去效力意味着以这一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失去了效力。
新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意味着新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没有形塑而成。
“维持机制失效论”,强调人际关系、单位组织、法制、道德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以及对于社会信任的保障与维持作用。
但人际关系、单位组织本身并不能产生社会信任,只有渗透于人际关系与单位组织之中而使它们得以建立的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才是社会信任产生与维持的基础。
并且,只有恰当而有效的制度系统才能培育与塑造高度的社会信任。
2.2当前我国社会信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中国的社会转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转型。
我们从制度角度分析处于社会转型初期的目前中国所发生的社会信任危机状况,认为导致这一社会信任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信任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中国传统的社会信任制度是与封闭、独立的小农经济下相适应的社会信任制度,它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随着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社会经济基础同传统的小农经济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社会信任制度的演化速度却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基础的演化速度,因此,加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信任制度是克服这一社会信任危机的基本途径。
目前中国发生了一场深刻、严重而广泛的社会信任危机。
深刻性是指这种社会信任危机已经触及到了社会生活最为深层、最为基本、最为起码的社会关系。
严重性是指这种社会信任危机已突破了社会信任的“底线”,即社会信任最为基本的层面。
社会交往主体之间最为基本的社会信任或社会信任的“底线”,是一种天然的最起码的社会信任,它是社会秩序稳定与发展的最为基本的条件。
这种社会信任危机的不断蔓延、扩散造成了社会严重的失序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广泛性是指这种社会信任危机已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包括局部领域的社会信任程度的降低或社会信任范围的缩小,而且包括所有社会领域的社会信任程度的普遍降低或社会信任范围的普遍缩小。
具体表现为经济、政治、社会等诸领域中社会交往主体之间的社会信任程度的普遍降低以及社会信任范围的普遍缩小。
然而,目前中国爆发的社会信任危机是一个长期积累的结果,有其历史的制度根源。
从解放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建设过程中,新设计与供给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单位制等外在制度(集中、强制执行的元规则),与从传统社会继承而来的以伦理道德为主体的内在制度(分散、自发执行的元规则和自我执行的元规则)是分离的、不协调的。
但为了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能够得到顺利地推行,于是又设计与供给了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规范这一内在制度。
然而,这一新的内在制度,不是经过长期培育,并逐渐为人们所认可、接受,直至自觉遵守的,而是通过专门机构、媒体的宣传、个人的示范等形式,逐步从外部对人们进行灌输的。
事实上,这种内在制度被作为一种外在制度来对待了,这种内在制度与原有传统的内在制度之间也缺乏内在的本质联系与一致性。
更为严重的是,“文化大革命”对于传统的内在制度采取了漠视、压制、摧残与摧毁的态度。
因此,这段时期中国社会信任状况始终处于一种不是令人十分满意的状态。
很显然,这是由当时的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在总体上的不相容所造成的。
这种社会信任状况的不断蔓延、扩散、积聚,终于在改革开放后,在实现社会转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演化为深刻、严重而广泛的社会信任危机。
因此,目前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除了有其历史的制度根源之外,更为主要的是由现实的制度转型直接引发的。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转型,一种深刻的制度变迁。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两类制度变迁:
一是诱导性制度变迁。
它是指由个人或一群人或社会团体等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所引起的制度变迁;二是强制性制度变迁。
它是由政府命令、法律引入和实现所引起的制度变迁。
这两类制度变迁的主体与形式是不同的: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个人或一群人或一个社会团体,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发性的形式,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的形式。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模型理论,目前中国的制度转型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因而它必须依靠国家或政府的力量来实现,国家或政府在这种制度转型中将起主导作用,国家或政府实行外在制度的有效供给是这种制度转型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在目前中国实现由原有的计划经济制度等外在制度与原有的内在制度(包括从传统中国社会继承而来的内在制度和新设计与供给的内在制度),向新设计或引进与供给的市场经济制度等外在制度的初期转型中,充满了种种矛盾、冲突,具体表现为原有的内在制度(以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为主体)与旧的外在制度(某些计划体制、单位制度等),尤其与新的外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等)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新旧外在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
新旧制度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是新旧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之间不相容的表现,造成了制度转型的复杂而艰难。
目前中国新旧制度之间出现的这种不相容现象,一方面是由制度本身的特点造成的,如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相比所具有的产生的滞后性、存在的持久性等等。
所以,当前我国社会信任缺失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社会信任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任制度还远未完善。
也就是说,社会信任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是导致整个社会转型中矛盾与冲突、复杂与艰难的根本原因。
制度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转型意味着社会信任基础的转型,因而必然导致社会信任的状况发生变化。
目前中国爆发的社会信任危机虽然有其历史的根源,是历史积累的结果,但最为直接与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制度转型中社会信任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
新的社会信任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不仅造成了新旧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或不相容,而且也严重妨碍了新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的形成。
旧有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随着新的外在制度的供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失去了效力,而新的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由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其有效供给不足,因而造成了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的“真空”状态,从而使目前中国社会信任陷于深刻、严重而广泛的危机之中。
因此,目前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是一种社会信任模式与结构的危机。
3建构新型的社会信任制度
当代中国要建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农业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的经济形态,它需要一种新型而强大的社会信任制度作为自己内在的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像传统的农业经济那样,以内在制度(伦理道德观念)为主导的制度系统为基础,侧重于以自我执行元规则和分散、自发执行元规则维持社会信任制度,也不像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样,以外在制度为主导的制度系统为基础,专注于以集中、强制执行元规则维持社会信任制度。
它必须是以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相互融合而成的一种新型的综合制度系统为基础。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一种道德经济同时又是一种法制经济,是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社会 信任 危机 制度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