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细则修订版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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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细则修订版讲解
一、总则
1为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证本地区工程验收标准统一,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使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和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件的质量除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外,还必须符合GB65660以及GB18581~GB18588国家标准要求。
二、术语
1住宅装饰装修Interiordecorationsof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装饰的主题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住宅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environmental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3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4基层Basiccoa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5承重墙与非承重墙BerringwallandNon-bearingwall
承重墙指支撑着上层重量的墙体,在工程图上为黑色墙体,打掉会破坏整个建筑结构:
非承重墙是指不支撑着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只起到把一个房间和另一个房间隔开的作用,在工程图上为中空墙体,有没有这堵墙对建筑结构没什么大的影响。
6剪力墙Shearwall
有称抗风墙或抗震墙、结构墙。
房屋或构筑物中主要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载的墙体,防止结构剪切破坏。
三、基本规定
1结构安全
1.1家庭装饰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题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共消防、市容环卫、环境保护、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不能因装修影响本户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1.2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无权擅自决定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
1.3主体结构为经验收鉴定的房屋,或虽经验收仍发现有质量隐患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1.4严禁在承重墙壁、抗震墙壁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壁或窗间墙壁。
1.5未经验算或未经设计者许可,不得在楼顶再建盖房屋及堆砌石山等厚重材料。
1.6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1.7装饰悬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石板等厚重面料,未经验算不得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规定
2.1施工现场用点应从户表拉线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2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取得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2.3临时施工供电配电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2.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2.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原房永久性用电的开关、插座未安装时,线头要妥加绝缘保护。
2.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7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2.8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在装修时被改装后废弃的原房给水管道,必须切断水源,端口加设堵头严密封堵。
3文明施工
3.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工地上要整齐张贴公司宣传标识和施工告示。
3.2施工人员应服从客户(业主)、公司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和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3.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室内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3.5认真搞好成品保护,保证成品不受其他工序的污染、损坏。
3.6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3.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3.8工程验收前应将现场清洁干净。
4防火安全
4.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2住宅遵守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3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刷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刷至少分两次进行,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刷量应不小于500g/m²。
4.4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寄存可燃材料。
4.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及香蕉水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
擦拭后的面纱等物品应远离热源放置。
4.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它灭火工具。
4.7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8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
5防水工程
5.1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卷材防水。
5.2防水工程须有防水专业单位或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施工。
5.3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将下水管道口、地漏严密封闭,灌水量以水深100mm为宜,储水观察时间每次不小于24小时。
5.4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5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
5.6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5.7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至少高出地面250mm以上。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5.8玻纤布的接搓应顺流水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5.9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防水性、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阴阳角要做成圆弧形。
四、分部分工程验收要求及办法
1总说明
1.1验收项目分类情况说明
A类:
设计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
B类:
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
C类:
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2工程总质量综合判定条件
1.2.1当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单项认定合格,其中B类项目合计不超过4项不符合项;C类项目合计不超过12项不符合项时,总体工程质量判定为合格。
A类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该总体工程的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1.2.2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2.3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2给排水管道
2.1基本要求
2.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阻、不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1.2新排水管道施工前应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敷设管道保持横平竖直,暗敷管道须用开槽机按防线位置开槽。
同一直线段上的槽管道不得有接头。
2.1.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起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棺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2.1.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2.1.5给、排水管均不得穿越卧室、储藏及烟道、风道。
2.2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
无渗漏
试水泵
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b)金属及复合管恒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Mpa
A
2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3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50mm;交叉敷设,距离≥10mm
钢卷尺
测量
A
4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畅通,左热右冷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5
管道安装a)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间距≥30mm,以150mm为宜
目测钢卷尺
观察测量
A
注:
a)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b)冷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入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1.0Mpa
3电气
3.1基本要求
3.1.1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保护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照明回路可只在相线上装设保护电器。
安装高度低于2.4m灯具,外露金属部分应于PE线可靠连接。
3.1.2插座和照明不可公用同一个回路。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可设计单独回路。
个插座回路均应设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电器。
PE线上严禁装设保护电器,并且PE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电器的磁回路。
3.1.3电器工程开始前,应设计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和电器元件进行检查,保证材料的质量。
合格性和规格正确性。
材料、原件和电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测试记录应妥善保管。
工程竣工后作为质量保证资料汇总,移交公司有关部门或客户。
对准备安装的承台设备、灯具等,应对其接线头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的设备,应与甲方和厂房协调,做好安装位置和电源、接线端口位置的预留工作。
3.1.4电线和保护电器及其它电器原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选用和施工安装。
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姐弟保护线(PE)用黄绿双色线,同一住宅配线颜色应统一。
3.1.5室内不限应穿管敷设。
电线管套须采用阻燃型PVC管(管壁厚度≥1.5mm)。
PVC穿线管的弯曲应使用弯管器进行。
其弯曲半径应符合《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中续表32的要求。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结面积不应超过套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各回路分支点和联结点处应在穿线管上设置接线盒。
每个分支点的分支接线不宜超过两根。
铜线间采用铰接法连接时,铰接圈数不得少于5圈。
采用绑扎法连接时,绑扎长度不小于10倍线径。
联结点应进行搪锡处理。
联结点应采用防水胶带缠裹和电工胶布缠裹。
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着(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管在同一管道中)。
使用金属穿线管时,同一回路所有导线均应同时穿入同一根金属穿线管中。
3.1.6电线一般采用单芯铜导线,客户有特殊要求者另行设计。
各分支回路的总计算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家庭室内装饰工程中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插座回路干线铜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4m²,每个插座的接入分支线界面不小于2.5m²。
照明回路干线铜芯导线界面不小于2.5m²,照明分支回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小于2.5m²。
各回路的L、N、PE线线芯截面应相同,不同材质线芯不得混用。
3.1.7接地保护应可靠,在采用TN-S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接线方式供电的系统中,PE线的接地电阻(保护接地)应≤10Ω。
N线的接地电阻(工作接地)应≤4Ω。
3.1.8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Ω。
3.1.9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3.1.10吊顶内的电器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评定的吊杆过龙骨上,可设专用的吊管架和管卡。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阻燃塑料软管或金属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街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楔固定。
穿线管应使用专用锁扣与接线盒连接。
金属软管本身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3.1.11照明等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
相邻元件应布置匀称,高度一致,安装应平整,牢固。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3.1.12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不大于150mm。
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
卫生间插座选用防溅式插座。
3.1.13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强、弱电平行间距不得小于150mm。
表2导线管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单位为毫米)
类别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
电器开关与燃气管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同一平面
≥100
≥150
≥300
不同平面
≥50
≥100
3.1.14一般不宜将强电线管敷设在木地板、地毯下和厨房、卫生间的地砖下,一定要在地面敷设强电线路时(例如安装地插座),应采用加强线路的绝缘、防潮、抗压等措施。
3.1.15吊灯安装严禁使用木楔在楼地板上固定,必须采用金属套膨胀螺栓(一灯2个或2个以上的螺栓)白炽灯及发热量大的灯具,严禁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3.2验收要求及方法
3.2.1工程进行中若因各种因素造成变更,应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批准并签字认可。
工程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供包括变更情况在内的相关资料,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
3.2.2隐蔽电气线路应在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2.3电气验收应按《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的相关条款和表3的规定进行。
表3电气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3.1.1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用工具或仪器
插座全检
A
2
室内布线
符合3.1.1-3.1.5的要求
目测游标卡尺或千分卡尺
全检
A
3
绝缘电阻
符合3.1.8的要求
绝缘电阻测试仪
全检,各回路
A
4
接地电阻
符合3.1.7的要求
接地电阻测试仪
PE线干线
A
5
电热设备
符合3.1.9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A
6
灯具,开关,插座通电检查
符合3.1.11-3.1.12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全检
A
7
导线与燃气,水管,压缩空气管的间距
符合表2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相邻回路
A
8
强弱电线管的间距
≥150mm
钢卷尺或直尺
相邻回路
A
3.2.4弱电系统的安装,应按照电讯、安防、广播电视、数据传输等相关行业的规定进行。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4零星砌体及抹灰
4.1基本要求
4.1.1原墙体、楼板打拆,绝不能危机结构安全,且事先须由业主书面报请相关单位审批。
4.1.2新砌砖墙下部须有墙或梁支撑。
砌筑砂浆须饱满、砖块须错缝,墙体须垂直、平整。
4.1.3抹灰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本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全检
A
2
表面平整度
≤4
2m靠尺、塞尺
每面随机检测两处,取最大值
A
3
立面垂直度
≤4
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A
4
阴阳角方正
≤4
直角检测尺
没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A
5
外观
符合4.1.3的要求
目测
全检
A
5镶贴
5.1墙面镶贴
5.1.1基本要求
5.1.1.1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错贴漏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5.1.1.2墙面砖镶贴前,必须清楚基层墙面的浮沙、浆结。
若墙面光滑坚硬,须进行凿毛处理。
淋水湿润,并刷纯水泥浆一遍。
5.1.1.3阳角须采用45度拼角,拼角应采用机割,拼贴须牢固、顺直、无破口。
5.1.1.4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5.1.1.5卫生间、厨房间与其他房间的交接面处做好防水处理。
5.1.1.6石材板墙面镶贴高度大于1200mm必须采用铜丝或不锈钢连接件做干挂镶贴。
5.1.2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1
镜子
符合5.1.1.4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A
2
外观
符合5.1.1.1的要求
目测
B
3
空鼓a)
≤3%
小锤轻击
B
4
表面平整度
≤4%
≤3.0
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取一面墙,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C
5
立面垂直度
≤3%
≤2.0
2m垂直检测尺
C
6
阴阳角方正
≤3%
≤3.0
检测尺
C
7
接缝高低差
≤1.0
≤0.5
钢直尺、塞尺
C
8
接缝直线度
≤3.0
≤2.0
5m拉线、钢直尺
C
9
接缝宽度
≤1.0
≤1.0
钢直尺
C
注:
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5.2地面镶贴
5.2.1基本要求
5.2.1.1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错贴漏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留边宽度应一致。
5.2.1.2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5.2.1.3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5.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5.2.1.5对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若同一房间地面标高偏差>50mm时,须重做找平层。
5.2.2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符合5.2.1.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B
2
空鼓a)
≤3%
小锤轻击
B
3
表面平整度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C
4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C
5
接缝直线度
≤3.0
5m拉线、钢直尺
C
6
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C
7
排水坡度
露天位置(如露台)坡度应>1%,厨房、卫生间坡度>0.5%,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积水试验
全检
B
注:
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6木制品
6.1木制家具
6.1.1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框应用榫头结构。
厨房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
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
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上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6.1.2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6.1.3靠墙柜背板与墙面之间进行防潮处理。
6.1.4橱柜不得遮盖煤气管管道、阀门、气表。
6.1.5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全检
A
2
外观
符合6.1.1的要求
目测
B
3
配件
符合6.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B
4
立面垂直度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检测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C
5
对角线长度(柜体,柜门)
≤2.0
对角线测尺或钢卷尺
C
6
柜门和抽屉
符合6.1.1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C
7
台面质量
光滑平整
C
6.2木地板
6.2.1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
木龙骨须用大多利抗拔螺钉和膨胀套与地板牢固连接,木龙骨的含水率≤16.0%。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
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6.2.2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一周内进行验收。
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8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浸渍纸压木质地板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C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a)
2
缝隙宽度
浸渍纸压木质地板
≤0.5
塞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3
地板接缝高低
浸渍纸压木质地板
钢直尺、塞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4
地板翘曲度
浸渍纸压木质地板
≤0.5%
C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5
安装
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钢直尺
测量四边
C
6
外观
符合6.2.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C
注:
a)铺装完七日内验收
6.3楼梯及其他木制品
6.3.1基本要求
6.3.1.1表面光滑,线条属安置,棱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创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6.3.1.2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6.3.1.3安全栏杆形式宜用竖杆,间隔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900mm,阳台、露台等屋外栏杆不应小于1050mm,且不大于1200mm。
6.3.2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表9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楼梯a)
踏步
安装
无松动
手感
全检
A
踏步高度差
≤5
钢直尺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C
踏步宽度差
≤2
钢直尺
C
2
扶手栏杆
安装
牢固
手感、目测
全检
C
直线度
≤4
线锤
钢卷尺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C
高度
≮900
C
竖杆间距
≯110
C
3
窗台板、窗帘盒
两端高低差
≤3
水平尺
钢卷尺
全检
C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2
C
4
踢脚线、顶角线
沿口平直度mm/m
≤3
2m靠尺
塞尺
每室抽检两处,取最大值
C
5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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