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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技术规范
****2X600MW电厂设备招标
技术规范书
自动调压装置(AVC)
西北电力设计院
2014年3月
目录
1总则1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1
3供货范围2
4主要技术规范2
5功能要求4
6性能保证、试验及试验5
7设计联络、培训和技术服务6
8技术文件7
9资格及业绩要求8
1总则
1.1本功能技术规范是针对****2X600MW电厂工程中自动调压装置(AVC)设备选型和实施编写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VC上位机、下位机、机柜、通信单元及其它配套设备等。
规范中着重描述了该电厂自动调压装置(AVC)的技术规范、系统功能、系统配置要求以及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培训等方面有关事项和要求。
本工程将选用实用、稳定、可靠的并有一定的运行经验与调度端主站系统相配套的设备,并为今后的发展和扩充留有余地。
1.2卖方可在本功能技术规范描述的自动调压装置(AVC)的功能技术指标等要求基础上,提供一个满足本技术规范功能和性能要求,且技术先进、成熟、价格合理的技术建议书、设备供货清单和系统配置图。
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达到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要求。
1.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5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7本技术规范书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系统概况
电厂本期建设规模为2X660MW燃煤空冷机组。
根据系统设计要求,2台机组均以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接入厂内的500kV配电装置。
500kV配电装置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方式,本期500kV配电装置出线2回接入包头东500kV变电站。
起动/备用电源直接从500kV升压站引接,以1台500kV断路器、2台隔离开关跨接在500kV两段母线上。
电气主接线图见附图一。
2.2主接线形式
电压等级500kV
厂站主接线均为3/2断路器接线方式
2.3运行环境条件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38.1℃
最低温度:
-37.4℃
海拔高度:
998m
最大风速:
24.0m/s
多年相对湿度平均值:
53%
地震基本烈度值:
8度
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分别为0.274g、0.90s和0.264g、1.00s。
污秽等级III级
最大积雪厚度16mm
覆冰厚度:
15mm(暂定)
安装地点:
户内
2.9设备使用条件
上位机布置在主厂房工程师工作站,两台下位机组成一面屏,布置在主厂房电子设备间。
2.10设备供电
设备供电:
由220V50HzUPS交流不停电电源供给。
安全可靠接地
3供货范围
自动调压装置(AVC)要求选用采用模块化的结构,以微机处理为核心,以PLC作为控制机构组成控制系统。
包括:
a)上位机(工控机)1台;
b)系统软件1套;
c)下位机(PLC、I/O单元)2台(每台机一台);
d)控制软件2套;
e)测试设备1套;
f)AVC屏1面;
4主要技术规范
4.1自动调压装置(AVC)
自动调压装置(AVC)以微机处理为核心,以PLC作为控制机构组成控制系统
4.1.1上位机
a)工控机CPUPIV,2.4G
b)内存:
256MB(可扩)
c)硬盘:
80GB
d)CD-ROM
e)17”显示器:
1280×1024
f)标准RS-232接口
g)网卡10MB/100MB(可扩)
4.1.2下位机模拟量输入(AI)(8路)
a)模拟量输入范围为4~20mA;
b)A/D转换误差<0.2%,至少16位精度;
4.1.3下位机开关量输入(DI)(16路)
a)开关量输入为无源接点方式,且有可靠的电气隔离;
b)开关量输入由AVC内部供电,电压范围:
DC24V、48V、64V可选;
c)开关量输入应有滤波措施,用于防止输入接点的抖动和干扰误动。
4.1.4下位机模拟量输出(AO)(不少于2路)
a)模拟量输出范围4~20mA;
b)D/A误差<0.5%。
4.1.5下位机控制输出(DO)(8路)
控制输出为无源接点,接点容量在DC220V、5A时应能可靠断开。
4.1.6通信接口要求
a)上位机可通过标准的RS-232接口或RJ45口按特定的规约(具体待设计联络会中确定)与RTU交换信息。
b)下位机与上位机之间通过标准的RS-485/RS-422通讯口通讯。
c)下位机可通过RS-485按特定的规约与DCS通信。
4.2AVC屏
4.2.1屏柜外型应美观,屏架牢固可靠。
4.2.2屏体为钢板焊接结构。
各部件均有接地点,全部采用不锈钢螺钉实现屏内配件间连接。
4.2.3屏柜的前门采用单开钢化玻璃门,后门采用双开钢门结构。
要求前、后门均带锁。
4.2.4屏柜内应安装托架,以满足AVC模块的安装布置要求。
4.2.5要求屏后配置端子采用“凤凰”系列端子。
端子排应分类设置,安排合理,并有明显的标志。
屏柜内各设备间的接线卖方在出厂前应负责连接好。
4.2.6屏柜内布局应合理,屏内应有足够的配线空间。
屏的底板上应留有可拆装式进、出线孔,以方便用户的选用。
4.2.7AVC的尺寸为2260×800×600,屏体的颜色在订货时确定。
5功能要求
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应根据各种运行方式和无功系统的不同要求实现电压/无功的当地调节/遥调,并具有人工优化功能。
5.1具有接收RTU输出的4—20mA的母线电压(或无功)调节指令,并能够根据各发电机组的具体情况按平均、比例和等功率因数方式为各机组分配无功目标。
具备将设定的以及现场所测量的发电机、母线电压参数、遥调量返回值、各机组无功目标等有关数据通过RTU送到调度主站的功能。
5.2具备当地确定调节上、下限,并对错误指令的纠错保护功能,确保机组安全运行的功能。
5.3具有无功稳定控制功能,确保调整到目标值后,始终把误差(可人工设置)控制在目标值的一定范围内。
5.4上位机具备参数显示功能,可实现常显示和召唤显示。
5.5上位机具有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合格率、超上限率、超下限率、超限时间)按日、月、年以及指定时间段统计的功能,统计电压质量时可以选择是否将功率因数考虑在内。
5.6具有自辨识系统阻抗的功能。
5.7下位机具有采集模拟量、开关量并将其向上位机传送的功能。
5.8下位机具有自动检测机组启/停机情况,并自动向上位机报告的功能。
5.9可灵活实现在自动调压上位机、电气控制台或DCS上实现投/退AVC切换功能。
5.10具有自检自调,失电保护功能及失电后自启动功能,自启动过程中应确保系统电压/无功的无扰动。
5.11支持与RTU通信并保证事件突发时通信不受影响。
6性能保证、试验及试验
6.1设计制造标准
AVC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下列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是最新版本,但不仅限于此。
6.1.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6.1.2ITU-T—国际电信联盟推荐的标准。
6.1.3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6.1.4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6.1.5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6.2设备性能保证
6.2.1卖方提供的设备及所有附属部件应是成熟的、先进的,并具有制造和开发的经验;所推荐的设备应有2年5套以上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和单机容量在300MW以上的发电厂成功运行现场经验,不得提供试验性设计及产品。
卖方应随项目建议书向买方提供本公司的资质文件。
6.2.2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书第4、5项中的各项技术要求。
6.2.3卖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分项报价,并负责包装及代办托运。
6.2.4卖方应负责设备现场安装指导及必要的人员培训。
6.3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6.3.1本规范书所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投标方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及进度负责。
6.3.2所有外购件应由卖方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并负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取得买方认可方能使用。
6.4设备监造与试验
6.4.1质量保证
a)设备的设计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要求。
b)所有设备应是新的,且应按最佳方式进行集成和制造,所用材料最大限度地适合使用。
c)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标准。
d)售后服务:
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部件的损坏,由卖方免费更换。
6.4.2工厂验收
a)工厂验收应在有买方代办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步骤,以及验收标准文件资料。
b)工厂试验内容包括硬件测试和软件功能测试。
试验的硬件和软件应满足第4项要求,并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合格后才允许发货完成。
6.4.3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应在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已具备运行条件时进行。
系统正常后进行现场调试(含系统联调),测试内容按系统技术要求逐项进行并记录。
验收合格后进入12个月质保期。
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排除故障所需的全部费用。
系统主设备因故障修复或修改后,质保期应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系统发生故障后买方要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做出反应,并在7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设计联络、培训和技术服务
7.1设计联络
7.1.1为了审查和确认AVC的设计方案,协调有关的设计接口工作,便于合同按期执行,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
合同生效后2周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建议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安排。
7.1.2除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联络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重要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7.1.3设计联络会议所有费用(包括用户和设计院人员往返交通费等),应作单项单独列出报价。
7.2培训
卖方应对买方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为:
a)AVC装置的硬件培训;
b)AVC装置的软件培;
c)AVC装置维护培训。
7.3技术服务
7.3.1卖方应必须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卖方的现场工程师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买方的现场安装人员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的现场工程师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项目负责人。
7.3.2卖方现场工程师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3.3如因卖方技术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
8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应能满足电厂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8.1投标时卖方应提供的文件
a)ISO9000质量认证书;
b)产品业绩;
c)RTU等设备的性能说明;
d)设备规范表;
e)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
8.2.2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的文件
供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两周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a)AVC屏平面布置图;
b)AVC屏后端子接线图;
c)AVC设备供电、接地和屏蔽要求。
8.2.3卖方应在图纸的适当位置表示出供货分界线
8.2.4随图附买卖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8.2.5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8.2.6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2X600MW电厂工程专用”字样。
8.2.7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
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8.2.8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8.2.9提供文件份数
供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7份文件,其中提供给设计单位2份,业主3份。
同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和业主电子版文件各一份(文本文件WORD97,图形文件AutoCAD14forwindows)。
9资格及业绩要求
9.1卖方必须具有独立设计、制造和指导安装及调试的资格,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制造所供设备2年5套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
9.2卖方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厂家资质证明文件。
9.3卖方应提供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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