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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文档
中原驾校隶属于赤峰市人民政府驻辽宁办事处,始建于2000年,总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一级驾校,可培训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等。
是可同时培训驾驶员和职业驾驶员的最高级别的驾校。
驾校的教学设施先进、设备完善,采用实际操作与大屏幕电视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通过计算机进行理论知识培训、模拟考试,并配有电动程控电教板、透明教具、汽车模拟器等。
驾校拥有桑塔纳、皮卡、加长货车、大客车等各种车型的车辆共160余辆。
另外,驾校还设有多个文科大教室,无论是从微机数量,还是整个教室的格局都与车管所考场完全一致,这样可以减少学员由于怯场而掉考的现象发生,驾校还建有全市最大的室内练车场,这也是我市唯一的一家室内练车场。
中原驾校拥有一支专业化、知识化、现代化的教职工队伍。
教学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务实敬业、求索创新。
其中:
管理人员20人,持证教员和教练员130人,工作人员36人,上述人员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4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65人,技师3人,高级驾驶员4人,工程师1人,经济师2人,会计师及助理会计师4人。
驾校始终坚持“不收学员一分钱、不抽学员一支国烟、不吃学员一顿饭、不喝学员一杯酒”的廉洁教风,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驾驶员。
中原驾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本着“法治校,德育人,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多年的发展壮大中总结出了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
中原驾校下设八办,即:
党办、团办、政办、企办、财办、安办、策办、协办,各办都有明确的分工及工作思路。
党办塔台,团办、政办、企办唱戏,安办、财办保驾护航,策宣、协会开路先峰。
驾校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军事化、正规化、统一化的管理模式,人人都争做学习的模范、安全的模范、团的模范、工作的模范、创新的模范。
中原驾校建校六年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已发展成为同行业的领头企业
把质量作为兴企之本
高质量办学是张荣建给饶州驾校定下的经营准则。
面对市场上部分驾校为获得更大的利润,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降低价格,缩短培训时间,从而借机争抢生源的现象,张荣建始终坚定自己的立场,宁可效益打折,绝不质量缩水。
他深知,只有让来这里培训的学员,高高兴兴拿到驾照离开,才是驾校的生存之道。
为此,张荣建广纳人才,以情动人、以待遇留人,把一大批业务能力强、能独立担当培训任务的教练,全部吸纳到了自己的学校,并对他们进行了严格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他广泛采取学员及教练员互评的办法,每季度对教练员培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排名,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教练,实行末位淘汰。
对思想品行差,教学水平低,连续两次违章的教练员予以除名。
还及时公布教练员排行榜信息,让学员自行选择优秀教练。
对学员要负责到底
张荣建有一个观点,他始终认为对学员负责就是对社会负责,因此学校一定要对所有前来学习的学员负责到底。
他大力实施科学管理。
为了使驾校有序运转,张荣建把对部队的感情用到了驾校管理上,对驾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先后制定了《驾校校长职责》、《驾校教练员职责》等10余项管理制度,规范每位教职员工行为,而且坚决做到,谁违反制度谁就受到惩处。
他大力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经常组织教职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从源头抓起,严格车辆的管理,要求出车前做到"三检",即行车前对车辆重点部位(如刹车、转向、副刹车、灯光等)进行检查;要求行车中"三必须"(必须注意看、注意听、注意嗅),对车况进行检查;收车后做到"三报告"(报告出车情况、车况、维护建议),努力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驾校以质量兴校、诚信永恒的理念和一流的服务来赢得市场。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教职工队伍作风严谨,教学一流,严格按大纲施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学体系,实行报名、培训、考试、拿证一条龙服务。
备有大巴车每天免费从新区往返接送,食堂每天提供成本价午餐,外地学员免费住宿。
走经营规模化、教学规范化、训练科学化、服务人性化、管理智能化的发展路子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许;已成为陕西省规模较大、设施较先进、教学培训较规范的国家一类驾驶学校;也是省内设计最规范,地理位置最优越,具有美化,绿化,亮化的园林式驾校。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
2009-9-2311:
06:
43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严格正规、科学有序的管理和军事训练,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精神和安全法规观念,我校结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建设要求,特制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团队协作精神的高素质职业人才。
二、管理目标
(一)、通过实施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全面规范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执行力与管理效率。
维护校区安全稳定,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努力实现校区全年学生管理无重大治安、刑事和政治事件,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切实维护校区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与独立生活能力。
通过严格正规的管理教育工作,逐步养成学生按时上课作息、遵纪守法、团结互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的好习惯,预防不良网络信息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学生的侵蚀和影响,培养学生自觉学习、自主生活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通过半军事化管理,培养学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承担责任的工作作风,提前树立勤奋敬业、坚韧乐观、服从分配、严谨细致的海员工作态度,打造具有海事学校特色的海员品牌形象。
(四)、以行为规范为重点,制度落实为保证,提高素质为目标,通过半军事化管理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实现从教职工全员管理到学生自主管理的过程,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学生干部在半军事化管理和劳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管理机构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半定事化管理工作,成立学生半军事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组 长:
蔡其全 政 委:
吴 轶
副组长:
黄家进 郭党华 李小文
成 员:
熊茂幸 方洪胜 钱汉生 高卫民 郭金梁 陈 颖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半军事化指导中心
总指导:
李小文
副总指导:
熊茂幸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驾驶专业大队长:
王家杰
副大队长:
肖 凡 陈泳君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轮机专业大队长:
肖 凡
副大队长:
王家杰 汪大发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指导员:
全体学生辅导员
指导中心以下实行大队、中队和区队三级管理体制。
以系为单位成立大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中队(各班班长兼任中队长),以各班宿舍为单位成立区队(每15—25名学生编为一个区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整编,各班班委兼任区队长)。
学生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半军事化管理大队执行机构,在校团委负责人和大队长指导协调下开展校区应急工作联防值勤和半军事化管理值勤检查工作。
学生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会轮值副主席担任主任委员,学生会纪律考评部长、生活部长为副主任委员,成员为各中队队长、纪律考评部和生活部干部。
四、工作职责:
(一)、学生半军事化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长对校区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半军事化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全校师生做好校区安全监管和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紧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通报有关处理情况。
2、听取学生工作处(学生半军事化指导中心)关于安全监管和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汇报,及时研究部署维护安全稳定和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批学校安全监管与半军事化管理有关预案和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校区安全值勤和半军事化管理情况。
(二)、学生半军事化指导中心:
1、执行半军事化领导小组的处理决定,负责制定处置半军事化管理计划、校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各大队做好半军事化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收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分析事件动态,提出应对措施。
制定学管值勤方案,对学风与宿舍内务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半军事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定期组织召开学管工作例会,部署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任免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学生辅导员绩效奖励方案。
4、协同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校区火灾、治安等重大突发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卫生防疫等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大队(综合管理委员会):
1、服从指导中心的领导协调,负责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现场指挥、计划落实和秩序纠察工作,做好校区安全监管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有关程序进行紧急处置。
2、负责管理指导本专业各中队(班级),执行半军事化管理工作计划,加强半军事化管理、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半军事化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组织校区半军事化和安全监管联防值勤小组(大队长任组长,每日值勤人员包括中队长、纪律考评部与生活部干部各一名),每天定时对校区秩序、宿舍内务等工作进行巡视纠察,发现学生违纪与异常情况进行现场紧急处理,并报学生工作处按有关程序处置。
4、负责上报半军事化管理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大队半军事化管理科目的训练计划和总结。
整理半军事化和学生操行考评、宿舍内务检查资料。
5、按学生会工作有关程序,由校团委负责人和大队长组织召开综合管理例会,根据巡视纠察情况,拟定文明班级和文明宿舍候选名单,提出学生奖惩初步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
6、一旦校区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立即上报学生工作处启动校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学生半军事化管理中队(班委会)、区队:
1、执行指导员和大队的训练和管理决定,负责本中队校风学风的纠察整改工作。
2、负责本中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建设,包括宿舍内务的检查和评比,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工作。
3、负责本中队课堂和课外活动的纪律考评工作,向纪律考评部上报本班学生操行考评数据。
4、组织本中队参加训导会和全校各项活动,维护会场和活动场地秩序。
5、负责协调本班各区队的工作,负责本中队的上课、午休和晚就寝的检查和考勤。
检查和督促本中队的学生仪表和学风校风建设符合学校规定。
6、负责本中队各学习科目资料、学习成绩的汇总和整理,协助班主任整理本班学生学籍资料。
7、按照指导员要求,定期召开主题班会,解决本中队在学风和校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班委会和团支部按照《武汉海事学校团支部与班委会管理办法》运行。
五、学生半军事化管理范围
(一)、全天候封闭式跟踪管理,从起床、出操、就餐、上课、午休、晚自习、班会、熄灯抓起,培养学生的时间观念,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二)、规范和内务卫生,统一学生宿舍被子的叠放、床铺的整理、室内物品的摆放、卫生的清扫,生活用品统一放置,达到整洁规范的要求。
(三)、规范学生仪表,统一学生服装。
每周学生出口令操、开会统一着校服,训练时统一着校服,需要更换清洗时,由大队长通知各中队统一更换迷彩服。
(四)、规范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借鉴军队建立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经验,在每个班级都要建立一支以班(团)干部、安全心理信息员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配合辅导员及时发现,并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辅导员每月给学生上1—2次思想教育课,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五)、规范辅导员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辅导员要做到“三查”、“四同”、“五必到”。
“三查”即查操、查课、查宿舍;“四同”即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娱乐;“五必到”即出操军训必到、集体活动必到、家长来访必到、学生有病必到、发生意外事故必到。
使辅导员与学生零距离接触,共同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班会制度、请销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内务卫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六、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具体措施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具体措施见《武汉海事学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
武汉海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Wuhanmaritimeprofessionalschool
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严格正规、科学有序的管理和军事训练,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团队协作精神和安全法规观念,培养学生严守纪律意志坚定的优良作风,结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仿效军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比常规学生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培养学生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航海职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要学习军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团委和学生会的管理作用,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六条本细则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半军事化管理。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将参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建立半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具体管理和协调、团学组织和大队中队区队分层负责落实的半军事化管理工作机制(具体组织、人员结构和职责见我校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方案)。
第八条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以专业划分成立半军事化管理大队,大队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两名,负责本大队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决定和工作计划,结合本大队实际,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指导员(各班学生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管理工作,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区安全秩序、宿舍内务检查等方面,积极配合大队长对学生进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十条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以班级为单位下设中队,在指导员和大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中队学生课堂出勤、学习生活秩序、巡视纠察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中队下设若干区队(每15—25名学生编为一个区队,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整编,各班班委兼任区队长),在中队管理下,具体负责本区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半军事化管理大队执行机构,在校团委负责人和大队长指导协调下开展校区应急工作联防值勤和半军事化管理值勤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会轮值副主席担任主任委员,学生会纪律考评部长、生活部长为副主任委员,成员为各中队队长、纪律考评部和生活部干部。
第三章军训
第十四条军训目的:
通过军训培养学生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航海职业技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五条军训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新生进行为期7至10天的集中军训。
军训结束后利用早操、下午下课及晚自习前等时机进行队列、体能等科目的训练,半军事化管理大队、中队定期组织会操,进行检查、评比,确保训练质量。
第十六条军训的主要内容:
队列、军体拳、体能训练、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消防知识、条令条例教育等科目。
第十七条军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及时做出军训计划安排,学校聘请军队指战员为军事教官,大队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军训要求:
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指导员和大队长要亲临现场,中队长跟班组织训练。
第十九条军训考核:
军训结束后,学生进行军训总结,学校对受训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参照军队生活作息方式,结合学生管理工作需求,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由大队与指导员严格督促执行,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
第二十一条起床
(一)中队长负责安排值勤人员(每月底将下月值勤人员名单上报大队长备案),值勤人员应当提前起床十分钟,按时吹起床哨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
(二)听到起床哨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准备出操。
(三)区队长检查本区队学生起床情况,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出操,并将不能按时起床的人员向中队长报告。
(四)学生因病不能起床,应持医院(医务室)相关证明向中队长请假。
第二十二条早操
(一)星期一早6:
00出队列操,星期二至星期五出口令操,星期六、星期日早整理内务(专项整理)。
(二)口令操通常以学生中队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听到早操哨声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全休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区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中队值班员向大队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清整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
(一)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中队的卫生责任区)。
班值日员协助中队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二)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二十四条早检查
(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二)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
(三)早检查通常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本班指导员带领中队长检查,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就餐(早、午、晚饭)
(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十五分钟。
(二)学生会生活部值勤干部负责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进入饭堂,维持餐厅秩序。
(三)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
(四)大队长带领综合管理委员会值勤干部负责对餐厅进行秩序纠察,出现突发事件予以紧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上课
(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
(二)中队值班员或区队长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
(三)授课前,中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报告人数。
(四)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迟到学生应喊报告,并向教师报出所属班级与姓名。
纪律委员负责对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记录,纪律考评结果每周汇总后交指导员签字,上报学生会纪律考评部。
(五)上课完毕,中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致意,经允许后,宣布下课。
(六)中队长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课后进行讲评。
第二十七条午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一般由学生自行支配,主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但不得私自外出。
(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学生在宿舍内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保持安静。
(三)午睡(午休)后,学生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上课准备,由区队长清点人数,整队带往上课地点。
第二十八条课外活动
(一)学生会、社团和班委负责组织课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对各类竞赛取得佳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
第二十九条学生外出
(一)周一至周六全天禁止学生外出,学生除因病外出看病之外,以其它事由请假外出一般不予批准。
学生需请假出校门可由中队长申报,指导员(班主任)批准,凭学工处统一印制的《学生出入证》方可外出。
(二)学生出门时凭《学生出入证》必须交由门卫方可放行,没有《学生出入证》者门卫一律禁止放行。
学生在外活动期间要严格注意自己的安全和言行举止,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学生回校时由门卫处领取自己的《学生出入证》交给中队长销假,凡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机会。
(四)周末学生请假回家一天以上者,须写请假条由各中队指导员同意后交于学生工作处值班领导审批,并于周日晚点名前及时返校。
学生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应二人以上同行,学生辅导员要指定负责人。
(五)因事、因病请假外出夜晚不能返校的学生,在各中队指导员签发《学生出入证》后,还需到学工处会签登记,以便查寝。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
在宿舍内,学生请假需报区队长或寝室长,寝室长要准确的了解所管寝室人员情况,在休息时间时,学生离开教室,需向区队长请示,区队长明确规定返回时间、讲明要求。
日常生活中,辅导员要严格审查,对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外出的学生要坚决制止,对外出的学生强调返回时间和外出注意事项。
(七)严格门卫管理。
当班保安负责严格查验学生出门手续。
大队长与综合管理委员会值勤干部应协助保安严防学生翻墙外出、冲岗外出和不请假外出,如发生上述问题应紧急处置。
第三十条晚自习与晚点名
(一)学生于每晚19:
00—20:
30进行晚自习,由中队长或纪律委员负责维持自习秩序。
学生会纪律考评部值勤干部负责统计晚自习人数,记录各班自习情况。
(二)晚点名于晚自习后进行,通常以各中队为单位列队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三)点名内容:
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缺勤人员由中队长上报指导员和大队长,纪律委员负责记录。
第三十一条查寝
(一)学生必须在22:
00时前回宿舍就寝,大队长、指导员、中队长和学生会值勤干部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半军事化管理指导中心反映。
(二)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宿的,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指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住宿。
(三)学生晚上就寝实行就寝查夜制度,查夜时间定在每晚22:
00—22:
30时(星期日至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除外),由大队长或指导员带领综合管理委员会干部进行巡查,清点在校学生人数。
中队长与区队长负责迎接检查,并督责学生对检查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查夜晚点名时,寝室长负责检查学生人数以及将不在宿舍学生名单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汇总后将名单交中队长,中队长将夜不归宿学生名单报指导员和大队长。
学生夜间迟归必须找区队长登记,否则按不在学校就寝处理。
(五)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学生不经请假夜不归宿,应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相关辅导员,由辅导员将情况通报学校相关领导。
第三十二条就寝
(一)中队值班员准时发出就寝的信号,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和学习用具。
(二)听到熄灯哨后,立即熄灯,学生不准讲话、听音乐、看书报等,保持宿舍室内安静。
(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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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 实行 军事化 管理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