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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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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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使用管理规定
正文第一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牌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可以引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正确、安全的生产行为,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为加强对现场安全技术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设置悬挂安全标志的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机具种类多、高空与交叉作业多、临时设施多、不安全因素多、作业环境复杂,是发生危险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因此,必须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警示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时刻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警惕,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危险标志:
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示存在危险。
2、禁止标志:
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
3、警告标志:
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性。
4、安全指示标志:
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
5、消防标志:
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
6、方向标志:
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
7、交通标志:
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
8、信息标志:
用于指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
9、强制性行动标志:
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安全标志的平面布置图
1、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施工现场环境、工程结构形式以及设备、机具位置等情况,确定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设置、悬挂或增减。
3、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是重要的安全工作内容资料之一,当一张图不能表明时,可以分层表明或分层绘制。
4、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应由绘制人员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批。
四、安全标志的设置与悬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五、安全标志的维护与管理
为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项目部每月应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和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要根据现场工程进度的进展,针对不同施工内容的实际状况合理变化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图也要随之及时更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项目部应经常向现场操作人员宣传安全标志的意义及管理规定,尤其是设立新标志或变更现存标志位置时,应提前通告操作人员,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使作业人员心中有数,确保安全标志有效地发挥安全警示作用。
第二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通信工程各参建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通信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工程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制造)商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部门指具体牵头实施该项工程的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项目经理作为履行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安全生
1产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落实。
第二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第八条负责对本地区管理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
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十条不得对合作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定期组织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三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必须签署安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执行本规定所有条款。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
2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
4、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前如涉及登高作业或引电的,相关登高人员(或接火人员)必须将登高证等特种作业资格证原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并将登高证等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施工单位相关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抽查。
第十六条在道路、航道等场所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移动警示护栏、人字形临时警示牌、夜间反光标志等安全标识),并派专人值守,防止第三方因不明情况导致的意外情况发生。
3第十七条地下管道在布放光缆时先打开井盖,将内部有害气体放完,确定井下无有害气体后方可施工;井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井上部分要设立禁戒线,并有专人值守;人孔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具。
第十八条采用顶管预埋钢管或定向钻孔时,在顶管或定向钻孔前必须将顶管区域内其他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调查清楚,制定方案,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盲目施工。
第十九条线路通过公路时,架设杆路必须放置警戒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架设杆路完成后,立即加挂限高警示牌。
第二十条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高压线下施工,杆路通过高压线下,必须做好有效防护措施,吊线要穿绝缘管、电力防护胶带等,两侧电杆要加装避雷线。
第二十一条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要有安全带与吊线连在一起,以免施工人员高空滑落;在杆上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
第二十二条
铁塔基础等土方施工,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m以上间隔。
严禁施工人员在沟坑内休息;流砂、疏松土质的沟深超过1m或硬土沟深超过1.5m时,应安装挡土板。
第二十三条
铁塔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关警示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
塔下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塔上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
遇到下列气候环境条件时不得上塔施工作业:
1、气温超过40℃或低于-10℃时;
2、五级风及以上沙尘、云雾或能见度低;
3、雨雪天气;
4、杆塔上有冰冻、霜雪尚未融化前;
5、附近地区有雷雨。
第二十五条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第二十六条
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
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缆线时,应经机房值班人员或维护部门随工人员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带电的设备、头柜、分支柜中操作时,作业人员必须取下手表、戒指、项链等金属饰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等金属材料掉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九条
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5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保证各种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拆卸施工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用电管理和用火管理,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建筑垃圾和废品废线等施工废料。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或重伤5人以下,或现场车、物(含牲畜伤亡,下同)损失折款10万元以下(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或导致在用设备出现运行隐患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请求急救,具备条件的应进行现场抢救,并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安
7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公司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对发生一定级别安全事故的分公司,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扣减绩效、建议公司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参与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的监理、施工等单位考评中应设置安全考评内容,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合作单位给予罚款、工程后评估扣分、停止执行合同、停止或限制参与公司通信工程的投标等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河南电信洛阳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
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2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第四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
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
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各部门职责
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并负责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由公司到安监站统一购置。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
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四、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应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五、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应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根据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5、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6、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21《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规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2、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如发现有损坏的,应报请公司,经公司核准后,将相同标志牌发放项目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按要求进行挂贴。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如发现项目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挂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
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4.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变配电设备
十二.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
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壁;100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十四.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十五.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
十六.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十八.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输配电线路
十九.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二十.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二十三.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二十五.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六.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二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科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
三十.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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