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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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规章制度文件,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划内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且由本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由本级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自检、平检)。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由相应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确认(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除外),且应在开工前签署。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不免除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书面承诺、质量责任公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志牌制度。
第六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检测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开展检测工作,对质量检测工作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作为受理质量监督手续必需资料。
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资格等信息,未实行注册或执业资格制度的应注明职称和专业。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标牌损坏,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原内容进行修复。
标牌设置基本要求:
(一)标牌设置应牢固可靠,不易受损、受污,字迹清晰可辨,标牌材质坚固耐久;
(二)建设期间责任主体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注明其在岗起止时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责任主体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变更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第十一条应当追究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程安全或防汛安全;
(四)存在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离开原单位,或原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和督促落实签署承诺书、授权书,设立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工作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监管,对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单位及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职称,专业,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法人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广西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组织建立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合理配置资源,组织研究决策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事项。
4.组织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质量工作。
5.组织建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
6.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及时认定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工程完工后,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持编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
7.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勘察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勘察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勘察合同组织开展勘察工作。
2.确保承担勘察项目的人员符合相应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3.组织建立或落实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规定的深度要求,审核相关勘察成果文件并签字、加盖公章。
5.组织做好勘察后期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根据工程需要,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出具地质编录,就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结论;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就勘察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或结论,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必要时主持编写勘察工作报告并审核签字。
6.确保工程勘察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7.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设计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设计合同组织开展设计工作。
2.确保承担设计项目的人员符合相应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的项目,选派符合工程建设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派驻现场提供设计服务。
3.组织建立或落实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图纸、技术要求等设计成果审签制度。
4.对设计成果的深度和准确性负责,审核图纸、设计文件等设计成果并签字、加盖公章,尽量避免实施期间出现较大设计变更。
5.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或图纸中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明确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实体质量检查方式和技术指标要求,上述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水利工程的功能需求。
6.组织做好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包括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解答设计相关问题;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主持编写设计工作报告并审核签字,就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结论,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
7.确保工程设计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偷工减料。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提出的工艺、工法和技术要求,熟悉相关施工流程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
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并将检测合同送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部分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组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真实、准确的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自评工作,及时填写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7.组织人员做好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自评工作,并负责收集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基础资料,派人参加联合验收小组并在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自评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8.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因施工单位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并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1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监理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理合同组织开展监理工作,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现场管理机构,按施工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
3.合理确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科学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4.组织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规定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由项目法人签订),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平行检测工作。
6.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时对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复核;不得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7.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8.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7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检测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包所承揽的检测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检测合同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选取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开展检测工作,落实具体检测人员责任,根据工程需要组建现场实验室。
3.确保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经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限内。
4.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检测频次、项目、内容和取样方式。
5.当合同约定由其他单位取样时,及时告知其取样、保存、运输的方法,并要求取样单位书面承诺样品的真实性;当合同约定由检测单位取样时,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6.确保取样和检测的方式、方法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检测结果并签字,及时、准确的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不应任何人要求,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篡改质量检测报告。
7.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及时告知委托方和项目法人;当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从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8.组织人员将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原始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统一编号,分项目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配合其他参建单位做好检测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8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公示牌参考样式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公示牌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检测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附件9: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时间:
参建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职务、职称)
履职起止时间
联系方式
备注
建设单位
XXX
XXX
45010XXX
XXXXXX
XXX
XXX
45010XXX
XXXXXX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注:
如项目负责人有变更情况,则在相应栏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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