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备考重点及题型.docx
- 文档编号:4464601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0.72KB
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备考重点及题型.docx
《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备考重点及题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备考重点及题型.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备考重点及题型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
【主要考点】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
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三种: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特点:
1.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
2.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
3.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而是在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
1.集合性。
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
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
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特点:
第一,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
第二,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
第三,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1.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一定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2)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除应具备规定的条件并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外,还须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净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
A.10亿B.2亿C.1亿D.5亿
2、多选题:
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类型有( )
A.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为多个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C.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D.为单一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多选题:
以下属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的有( )。
A.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
B.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
C.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D.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
4、多选题: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B.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C.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D.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判断题: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必须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判断题: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之一是: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7、判断题:
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主要考点】
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守法合规。
(2)公平公正。
(3)资格管理。
(4)约定运作。
(5)集中管理。
内部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6)风险控制。
二、证券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
(2)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以下规定(5)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作出约定。
证券公司参与l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l5%。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7)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8)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三、客户资产托管
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应按证监会的规定采取托管方式进行保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
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客户和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资指令未生效的,应当拒绝执行。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客户账户内的全部资产交还客户自行管理。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托管业务,并将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托管机构有权随时查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应当定期核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或者遗失。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集合计划不展期,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的,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8、单选题: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
A.20%B.50%C.5%D.10%
9、多选题、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定包括。
A.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B.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时,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C.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D.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10、多选题: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B.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C.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D.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11、多选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A.公平公正。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B.资格管理。
应当按《试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C.集中管理。
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
D.风险控制。
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12、判断题:
证券公司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30%。
13、判断题: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4、判断题: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或其他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考点】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二)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三)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一)客户准入及委托标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最低标准。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二)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
证券公司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方式对尽职调查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在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其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
证券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三)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
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客户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合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在合同中对此做出明确承诺。
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或者委托资产来源、用途不合法,或者证券公司发现客户涉嫌非法汇集他人资产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四)客户资产托管
(五)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六)客户资产管理账户
定向资产管理应使用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客户也可以将其普通户转换为专用帐户。
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
同一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就客户授权证券公司开立、使用、注销专用证券账户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应当由证券公司直接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
证券公司办理专用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与客户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未报备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
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在客户委托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办理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除外。
证券公司、客户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证券公司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15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注销专用证券账户,客户应当予以协助。
专用证券账户注销后,证券公司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客户将委托的非现金资产从原有证券账户过户至专用证券账户,或者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时将账户内非现金资产过户至本客户其他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
(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八)投资管理情况报告与查询
(九)业务档案管理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客户所持有证券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9.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0.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1.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2.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客户书面委托证券公司行使权利的除外。
客户通过专用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应当由客户履行相应义务。
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出现上述情形的,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客户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的,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进行监控,保障客户可以查询其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
客户可以授权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查询。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证券公司应当由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做到与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等业务严格分离、独立决策、独立运作。
(二)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证券公司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在研究、投资决策、交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四)科学、严密的投资决策
(五)完善的交易控制体系
(六)合理的规模控制
(七)完备的合规检查
(八)科学的风险评估
(九)严格的核算和报告制度
(十)建立授权管理与问责制
15、单选题:
自然人不得用()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A.靠抵押物品获得的贷款资金B.筹集的他人资金
C.信用卡取现的资金D.自己持有的证券
16、多选题: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
A.公平公正
B.诚实守信
C.健全内控
D.规范运作
17、多选题: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应当与证券公司的( )相匹配。
P216
A.投资经验
B.公司规模
C.人员素质
D.管理能力
18、多选题: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的基本事项有( )。
(1分)
A.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B.客户所持有证券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C.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D、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9、多选题:
依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A、本公司董事、监事人员
B.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
C.本公司从业人员的朋友
D.本公司从业人员
20、多选题: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B.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C.投资风险证券公司承担 D.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1、多选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有()。
A.建立授权管理与问责制
B.完备的合规检查
C.科学、严密的投资决策
D.完全整合的业务运作
22、判断题: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
23、判断题:
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4、判断题: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
25、判断题:
依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只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或者存款形式的金融资产。
()
第四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考点】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根据《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遵循如下业务规范:
(一)内控制度
1.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七 资产 管理 业务 备考 重点 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