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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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2016年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考试大纲与说明
一、考试性质及目的
(一)考试性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实行的一项职业资格认定的制度,它对于规高等学校教师任用标准,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是广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领导、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结果将成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考试目的
通过本学科的考试,考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对高等教育教学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进而使申请人形成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施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命题依据和原则
(一)命题依据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考试大纲及说明》,结合我区高校新入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反映高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引导考生职前准备,充分发挥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考生学习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养成现代教师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
2.科学性原则。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遵循考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注重考查容的基础性与发展性;选用素材必须紧密联系考生的生活实际,试题容科学、严谨,语言表述规准确。
试题答案准确、合理。
3.客观性原则。
试题容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广的覆盖面,反映学科主要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考生发挥创造性思维。
试题的题型、难度比例适当,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考生的学习水平。
4.基础性原则。
以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为蓝本命题,重点考查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分了解、理解、运用三个知识和能力水平层次。
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
5. 公平性原则。
充分考虑广西不同层次高校新任教师的实际,面向全体考生,避免学科、历史、文化、地域、民族、性别等背景差异对考生正常答题的影响。
符合考生的生活实际,保证测试的公平。
6.人文性原则。
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考生答
题的心理需求,努力创设宽松的环境,在试卷中合理设置相关提示,帮助考生正常发挥,对考生给予人文关怀。
三、考试容及要求
(一)考试水平层次说明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知识和能力的水平要求由低到高依次是了解、理解、运用三个层次,高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包含低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
(1)了解
要求对所列高等教育法规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
知道这一知识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
了解、知道、说出、比较、简述等。
(2)理解
要求对所列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
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做正确的描述说明并用法律语言表达,能够利用所学高等教育法规的知识容对有关教育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
理解、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象、判断、初步应用等。
(3)运用
要求能够对所列的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容进行推导证明,能够利
用所学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对教育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
掌握、使用、运用、解决问题等。
(二)考试容及要求
原理篇
1. 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教育的起源
√
了解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
知道通过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确立的大学自治制度。
近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
描述近代西方国家利用法律介入高等学校的三个领域。
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
能说明我国运用法律干预高等教育的历史进程。
2.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
简述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容。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
说出法律责任的不同观点和高等教育法律责任的三个领域。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
能对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和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判断。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领域
√
能对高等学校活动中的特殊民事责任进行判断。
3. 我国高等教育法人治理结构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
√
说明我国高等学校处于转型期的理由。
亟需法人治理的公办高等学校
√
描述我国公办高等学校需要法人治理的原因。
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
理解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高校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问题。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
说明公办高等学校法人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的主要容。
制度篇
4. 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学业证书制度
√
说出学业证书的种类和法律效力。
学位制度
√
知道学位的等级和授予学位的13个学科门类。
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
说明学位与学历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5.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含义
√
简述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概念。
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
√
说明我国实行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意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发布,2012年1月5日修正)相关容
√
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容。
描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呈现出的新特点。
考试作弊入刑
√
理解《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考试作弊入刑”条款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掌握《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的刑法规定并能综合运用。
6.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职业教育制度
√
了解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办学体制。
成人教育制度
√
知道我国成人教育的任务、体系以及办学体制。
7. 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教育督导制度
√
了解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性质与任务、围与容
教育评估制度
√
知道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和指标体系的基本容
学校篇
8.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
说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含义
西方主要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
了解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有关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的规定
√
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有关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
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
描述我国高等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授权行政组织双重法律地位
√
理解我国高等学校双重法律地位的具体法律含义
9. 高等学校的设立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我国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
√
掌握我国设立高等学校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我国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
描述我国设立高等学校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我国设立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具备的特殊条件
√
了解我国设立不同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分别应具备的特殊条件
我国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
√
知道我国设立高等学校应遵守的程序
10. 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学校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
√
掌握高等学校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
√
掌握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所享有的特有权利
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性质
√
理解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行政权力性质
高等学校应对司法审查的态度
√
简述我国高等学校面对法院司法审查的正确态度
我国高等学校的义务
√
掌握我国高等学校应承担的义务
11. 高等学校部管理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我国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过程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
√
表达我国公办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的具体容
我国民办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
√
知道我国民办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的具体容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
掌握我国公办高等学校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
教师篇
12.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
说明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校教师与政府及学校的法律地位
√
说明我国高校教师与政府及学校的法律关系
高等学校教师的作用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教师作用的具体容
13.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
√
掌握我国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具体容
高校教师的义务
√
掌握我国高校教师的义务的具体容
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
√
掌握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的含义、特征以及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容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用的救济途径及其程序
14.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
√
了解教师资格的条件、取得程序、教师资格的禁止和丧失
高校教师职务制度
√
理解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基本容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
√
理解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
知道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
能结合案例分析解决高校教师继续教育权利方面出现的纠纷
学生篇
15.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
√
知道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三种主要观点
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知道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16.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等学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
掌握高等学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的主要容
高等学校学生作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
了解高等学校学生作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的主要容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等学校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各种表现
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等学校学生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
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
掌握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17. 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考点
水平层次
要求
了解
理解
运用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
√
理解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的背景
高等学校校规的制定
√
知道高等学校校规的含义、制定依据
√
理解高等学校校规的制定规则
我国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制度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掌握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分的性质、高等学校处分违纪学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能结合案例分析解决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分存在的违法问题
学籍管理制度
√
了解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中学籍取得、考核、变更、消灭等制度的有关容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救济制度
√
知道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的三种救济途径
√
理解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的三种救济途径的相互关系
√
能结合案例分析使用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四、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开卷、笔试形式;
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试卷结构
1. 题型与分值
题型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约18
约18
多项选择题
约5
约10
辨析题
约4
约32
简答题
约2
约14
论述题
约1
约13
材料分析题
约1
约13
2.考试容与分值
考试容模块
分值
原理篇
约10
制度篇
约20
学校篇
约25
教师篇
约20
学生篇
约25
3.试题难度与分值
容易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的赋分比例约为6∶3∶1
4.不同水平层次分数比例
了解约占25%,理解约占45%,应用约占30%。
五、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
【例1】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下列行为不属于考试作弊的是
A.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
B.在考试中传接物品
C.在答卷中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考号等信息
D.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考查目的: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有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容,具体考核学生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种类和区别。
属于理解层次,中等难度题。
解析: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五条规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属于考试违纪。
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传接物品、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考号等信息的,属于考试作弊。
答案:
D
【例2】某于2014年被某高等学校录取,突患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某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A.1年B.2年
C.3年D.4年【】
考查目的: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考核考生是否了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关于休学与复学规定要求,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就其学生围绕学籍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包括取得制度、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以及毕业、结业与肄业。
学籍取得应当符合入学与注册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答案:
A
(二)多项选择题(在各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
【例1】在我国申请设立独立设置的学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A.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B.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C.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考查目的:
本题主要考查高等教育法关于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和设立条件。
属于运用层次,容易题。
解析:
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应该遵循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答案:
ABC
【例2】有关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质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各国都强调公办高等学校提供服务的公正性并注重效率的提高
B.构建公办高等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更多考虑如何规高等学校以促进国家资金获得更有效的利用
C.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包括部法人治理结构和外部法人治理结构
D.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权利机制问题【】
考查目的: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本题属于理解层次,较难度题。
解析: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研究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
就公办高等学校而言,法人治理结构包括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
从各国实践上看,各国在规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时无时不在平等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强调公办高等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并使之具有效率。
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其核心问题是权利机制问题。
【答案】ACD
(三)辨析题(请针对以下命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述自己的判断依据。
)
【例1】高等学校享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教
育自主权属于行政权力。
考查目的: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性质。
本题属于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享有的权利称为高等学校的教育自主权。
对于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性质的认识,必须对高等学校所处的不同法律关系中实际行使的职能和地位进行分析。
从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看,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实际上主要调整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高等学校与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这两个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
在前一个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高等学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此时,高等学校享有的教育自主权如招生权、财产权、科学研究权等,类似于公民权利的性质,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予以尊重或维护,不得非法干涉。
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行使的教育自主权如教学权、招生权、校人事权等,高等学校则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作为相对方的教师、学生必须有遵守和服从的义务,这就是行政权力。
本题所给的命题没有对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以偏概全得出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属于行政权力,不正确。
答案:
错。
判断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性质,应该综合高等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两种法律关系进行分析,题中观点仅考虑其中一种法律关系。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享有的教育自主权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高等学校与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前一个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此时《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类似于公民权利的性质。
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处于行政主体地位,此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自主权是行政权力。
(四)简答题
【例1】高等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基本程序?
考查目的: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高校违纪学生处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
本题属于理解层次,中等难度题。
解析:
我国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其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是直接间接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授予。
因此,高等学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行为应该遵循行政处罚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即处分依据合法、处分主体合法、处分容合法、处分程序合法。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理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
在获得学生违纪的线索后,高等学校首先要通过立案启动处分程序。
调查。
立案后,有关部门或院系要开展调查,取得证据证实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以及基本事实。
告知处理的事实与理由。
经调查核实学生确实有违纪行为且基本事实清楚,则应该告知学生有哪些违纪行为,拟做出处罚的种类及依据。
听取拟被处理学生的述和申辩。
做出处理决定。
应该通过正式会议讨论决定。
送达处理决定书并备案。
本题考核考生对知识的识记,掌握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的程序,具有较强的导向性。
答案要点:
高等学校对学生违纪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调
查,告知处理的事实与理由,听取拟被处理学生的述与申辩,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处理决定书并备案。
(五)论述题
【例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高校教师的工作实际,谈谈你对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看法。
考查目的: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有高等学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教师职业及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依照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律要求,分析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存在忽视甚至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阐述自己的看法、观点和做法,属于理解层次,中等难度题。
解析:
依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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