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场派出所景观配套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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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场派出所景观配套工程
包场派出所景观配套工程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包场派出所景观配套工程
2
建设地点
包场派出所
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要求
8
招标控制价
45.159998万元
9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0
投标有效期
为: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9000元,【必须为现金,其他方式一律无效投标】。
1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13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
14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7日10时00分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发展大道99号,海门港新区裙楼)
15
开标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7日10时00分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发展大道99号,海门港新区裙楼)
16
招标代理单位
单位名称: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门市定海路121号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现场条件
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场内外道路现状。
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
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资质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该费用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
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平台交易”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平台交易”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海门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海门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平台交易”中发布。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8.1、8.2、8.3条内容,其中商务标包括以下8.1条;资格审查文件以下8.2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以下8.3条。
8.1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所有招标文件提供表式必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标处理。
(其中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招标人没有提供有关明细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附表1)
(2)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中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有证明材料
复印件。
8.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附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投标保证金现金除外,应随身携带。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应装订成册。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随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用袋包装并注明单位名称)。
13.2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13.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递交,待履约结束后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等一起阅读理解。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18.2.2《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市场价。
18.2.3《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5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9期),除暂估价格以外,上述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取。
18.2.4预算工资单价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7]721号)规定计取(有幅度的按中间值计取)。
18.3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本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为:
45.159998万元。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发放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不可竞争费用详工程量清单。
19.3投标报价:
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作为措施项目费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
(2)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用水、用电、通讯等设施配套及设备费用,包括正式通电通水后、移交前的用电、用水等费用;
(3)施工临时(包括建筑用地以外的)用地、道路、便道、绿化修建费用及拆除、恢复原样、场地平整等费用;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降水、排水等费用;
(5)各类大型机械退场、组拆费用及闲置费用;
(6)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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