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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概念:
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80年9月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和2007年12月29日先后进行五次修订。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首次修订,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再次修订,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也先后经历三次变化:
1980年9月,每月800元;2005年10月,每月1600元;2007年12月29日,2000元。
第二节基本内容
2.1纳税人
•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①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至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2.1纳税人(例)
•【案例1】
•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2】
•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
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2.2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2.2.1工资、薪金所得
1.辨析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2.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登记状况
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不交企业所得税
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2.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例)
【多选题】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承包收入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还规定每年要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B.张某取得的承包费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费都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AD
2.2.3劳务报酬所得
1.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的计税规定——按照董事身份内外有别。
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的有()。
A.外部董事的董事费收入
B.个人兼职收入
C.教师自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D.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D
2.2.4稿酬所得
【注意辨析】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单选题】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A.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书画家出席笔会现场泼墨书写取得的所得
【答案】C
2.2.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注意辨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多选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作家公开拍卖自己写作时使用过的金笔的收入
D.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答案】ABD
2.2.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7财产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辨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别人作品手稿或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都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以下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转让债券取得的所得
B.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
C.个人将其收藏的已故作家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
D.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拍卖取得的所得
【答案】ABC
2.3.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税率
适用情况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合伙企业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一般规定:
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2.3.2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减按低税率征税的两个特例】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
【税额减征】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4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暂免征税项目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3.1计税依据主要规定一览表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
按年计算分次缴纳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20%比例税率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有: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减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其他所得
3.2费用减除标准
扣除办法
所得项目
可以扣除费用
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2.定额和定率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核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4.定额和核算扣除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得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3.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
(十)偶然所得的计税
(十一)其他所得的计税
3.3.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2800)元
【解释】2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2800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都是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适用税率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考试计算时会提供该税率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3.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例)
【例11-1】中国公民王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公司,2008年5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奖金1500元,计算王先生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税额。
【解释】因王先生是内籍人员,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规定,月扣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
所以:
应纳税所得额=(4000+1500)-2000=3500(元)
应纳税额=3500×15%-125=400(元)
若王先生为外籍来华人员,则当月扣除的费用是4800元,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1500)-4800=700(元)
应纳税额=700×10%-25=45(元)
3.3.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1)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6)其他关于租赁费、汇兑损益、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3.3.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例)
适用税率:
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单选题】徐某2009年承包某加工厂,根据协议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2009年加工厂取得收入总额7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相关支出合计63万元,其中含徐某每月从加工厂领取的工资2700元。
徐某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4390 B.23420 C.20690 D.24050
【答案】C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70-63+0.27×12-2.4=7.84(万元);应纳税额=78400×35%-6750=20690元。
3.3.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例)
【例11-2】某个体工商户从事饮食业,2008年销售收入150000元,购进粮食类、肉、菜类等原材料费为75000元,缴纳水电费、房租、煤气费等21000元,缴纳其他税费12000元,原材料损失4000元,计算该个体户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释】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纳税,扣除的是全年的成本、费用、损失,所以: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75000-21000-12000-4000=38000(元)
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250元。
应纳税额=38000×30%-4250=7150(元)
3.3.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
•1.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2000元。
•2.适用税率:
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3.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
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3.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例)
【计算题】2009年4月1日起,张某承包一招待所,规定每月取得工资2500元,每季度取得奖金1500元,年终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中上交承包费5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
2009年该招待所税后利润95000元,当年张某共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2500×9个月+1500×3个季度+(95000-50000)=72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72000-2000×9个月=5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4000×35%-6750=12150(元)。
3.3.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例)
【例11-3】杨某2008年承包一五金商场,承包期一年,按合同规定分得承包经营收入120000元,此外杨某从商场领取工资1000元。
计算杨某2008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释】杨某每月领取的工资也要计入年收入总额,扣除的必要费用为12×2000元,所以: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1000)-12×2000=108000(元)
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
应纳税额=108000×35%-6750=31050(元)
3.3.4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按“次”缴纳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3、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二)适用税率
20%,收入畸高(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加成征收,见表11-4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2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3.4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例)
【计算题】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60000/12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
【答案1】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答案2】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0%)=96000(元)
应纳税额=96000×40%-7000=31400(元)
3.3.4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例)
【计算题】王某为某大学会计教授,2009年9月在本职工作之余替A单位咨询取得收入5000元,付给中介人500元;到B学校讲学4次(讲学共5次,当年10月再讲学1次)。
每次收入均为2000元。
合同注明讲学收入为税后收入。
计算王某就上述收入在9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咨询收入不能减除付给中介人的费用,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B校讲学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9月和10月分别计算。
9月讲学应纳税所得额=2000×4(1-20%)÷[1-30%×(1-20%)]=2000×4(1-20%)÷84%=7619.05(元);
讲学应纳税额=7619.05×20%=1523.81(元)
9月合计纳税=800+1523.81=2323.81(元)
3.3.5稿酬所得的计税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关于“次”的规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3.5稿酬所得的计税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3.3.5稿酬所得的计税(例)
【例11-5】某作家本月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该作家收入在4000元以上,扣除的费用为收入的20%。
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0%)=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20%×(1-30%)=1680(元)
【计算题】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
计算马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50×10×(1-20%)×20%×(1-30%)=924(元)
3.3.5稿酬所得的计税(例)
【计算题】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
计算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3000+15000)×(1-20%)×20%×(1-30%)=2016(元)。
【计算题】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笔稿酬2000元。
计算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
3.3.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关于“次”的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多选】以下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A.作家转让著作权
B.作家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
C.作家拍卖写作用过的金笔
D.作家取得作品稿酬
【答案】AB
3.3.7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
个人出租居民用房特殊规定: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序包括:
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等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要有完税凭证;
(2)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
(3)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或20%(月收入4000元以上)。
3.3.7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例)
【例11-6】李某于2008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作为商店使用,租期1年。
李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000元,在出租的第12个月发生修缮费用700元(有维修部门正式收据)。
计算李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一年当中第12个月发生修缮费700元,可以扣除,适用税率为10%。
1-11月份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000-700-800)=5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200×10%×11+500×10%=1370(元)
3.3.7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例)
【计算题】王某1月份将市区内闲置的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1年,每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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