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应表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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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应表汇总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因素与适用的法律法规
和其他要求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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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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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应表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工序
环境
因素
控制
措施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名称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内容摘要
1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未分类存放
生活垃圾环境管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40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第41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42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44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46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2
日常生活
食堂产生的污水
食堂产生的污水环境管理方案
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
(京环保法字[1995]226号
第3条凡排放含油脂废水的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油脂排放量。
对必须随废水排放的,须设置隔油装置,将废水中油脂有效地分离,使废水中油脂含量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再将废水排出。
3
电池
电池有害物的泄漏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第3.6款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第3.7 款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
第5.3 款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4
日常生活
废纸未回收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5
日常生活
灯管有害物的泄漏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6
日常生活
电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1.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2.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第11条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2.第9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居住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必须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7
日常生活
水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第27条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8
日常生活
油烟未处理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第5.1条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9
日常生活
潜在的火灾
应急准备和相应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4条(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20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21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30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10
办公活动
墨盒有害物的泄漏
墨盒有害物的泄漏环境管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1
办公活动
办公用纸的未回收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2
土方施工
土方开挖产生的扬尘
扬尘和遗撒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43条: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筑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1.2第36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1第32条(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13
土方施工
土方回填产生的扬尘
扬尘和遗撒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43条: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筑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1.2第36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1第32条(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14
土方施工
现场存放土方产生的扬尘
现场存放土方产生的扬尘环境管理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32条(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15
土方施工
土方挖填机械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第29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第32条(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16
土方施工
现场土方运输产生的扬尘
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池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1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32条(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17
打桩施工
打桩机械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28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1第32条(六):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18
防水工程施工
防水作业时产生的废料
防水作业产生的废料做到分捡、回收管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21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46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19
模板工程施工
模板拆装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第19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2.1第28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的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
模板工程施工
模板清理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第19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2.1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的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1
模板工程施工
脱模剂的泄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第4.02 条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22
砼工程施工
砼振捣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28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1第32条(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3
砼工程施工
砼浇模或养护产生的污水
废水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1第51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1第31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2第32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4
砼工程施工
砼剔凿时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28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5
砼工程施工
砼剔凿时产生的扬尘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1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32条(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26
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
地面与楼面清理时产生的扬尘
扬尘和遗撒控制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1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32条(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27
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
地面与楼面施工时产生污水
废水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2第51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1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2第32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8
门窗工程施工
门窗安装时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1第32条(六):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9
装饰抹灰施工
抹灰时产生的污水
废水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2第51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1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2第32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0
装饰工程施工
油漆涂料的泄漏
应急准备和相应控制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第4.02 条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1
装饰工程施工
油漆涂料包装物产生的固废
油漆、涂料粉刷作业产生的固废做到分捡、回收管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21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46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32
电气焊施工
废电焊条未回收
废电焊条集中回收处理管理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1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3
电气焊施工
电焊作业产生的强光
34
设备安装
各种设备的包装物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21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5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1第32条(六):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36
脚手架施工
脚手架拆装作业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19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7
木材加工
电锯电刨产生的噪声
电锯、电刨产生的噪声环境管理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1第32条(六):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38
木材加工
锯末产生的粉尘
扬尘和遗撒控制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9
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机械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的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1第19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40
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碎末产生的扬尘
扬尘和遗撒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43条: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2.1第32条(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41
钢筋加工
钢筋套丝机产生的污水
废水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2
砼或沙浆的搅拌
搅拌机清洗时产生的污水
混凝土泵站污水处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1第51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1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2第32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3
砼或沙浆的搅拌
搅拌机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28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2.1第32条(六):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44
砼的输送
砼泵站产生的污水
混凝土泵站污水处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3、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1.2第51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1第31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2第32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1第27条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45
木材
木材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24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46
钢材
钢材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24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47
水
水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51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8
电
电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24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49
水泥
水泥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24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50
砌块
砌块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24条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51
砂石
砂石的消耗
能源、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24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52
施工过程
建筑垃圾未分类存放
建筑垃圾环境管理方案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12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15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53
施工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产生的强光
54
机械维修
机械维修时产生的油棉纱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第32条(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55
机械维修
机械维修时产生的废件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1第32条(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56
机械维修
机械维修时产生的废油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1.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1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1第32条(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57
施工过程
潜在的火灾
应急准备和相应控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5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17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18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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