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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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郴州市妇联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党组书记、主席岗位职责
1、负责妇联全盘工作,包括妇联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对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围绕党政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妇联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
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为妇女儿童服务;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5、及时听取各部室工作情况汇报,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6、加强女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抓好妇联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7、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带领全会干部职工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素质。
(二)分管组宣、妇儿工委办、人事工作的副主席岗位职责
1、抓好全市妇女组织建设和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2、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女党员的工作;
3、组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做好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4、组织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和女企业家协会开展活动,做好换届工作,协调其他团体会员及社团活动;
5、抓好妇联系统宣传工作,做好“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推荐工作;
6、及时组织研究实施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终期评估,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7、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推荐、任免等规定,协助主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进人事工作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8、负责上级妇联对口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
(三)分管纪检、维权、儿少、事业发展中心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1、协助主席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2、协助主席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制度管理工作;
3、掌握、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信访接待处理,及时督促带倾向性或疑难案件的处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4、抓好妇女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维权协调小组的协调沟通;
5、做好儿少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家长学校的巩固和提高,推进“春蕾计划”实施;
6、开展“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创建活动,做好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抓好“巾帼文明岗”、“双学双比”、“巾帼示范村”的评比推荐工作及推广、示范工作;
7、负责上级妇联对口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
(四)分管办公室、财务工作的副主席岗位职责
1、负责办公室下发的各种文件、上报材料、信息的把关工作;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情况通报、经验推广工作;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共同做好妇女工作的合力;
4、负责公务用车调配管理及文电、档案等内务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厉行节约;
6、负责单位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计生、老干、三创等工作;
7、负责上级妇联对口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
(五)市妇儿工委办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省、市妇儿工委办上传下达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及接待工作;
2、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委员会各种会议的会务及日常工作,并以实施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主线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3、负责妇儿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各种文件、制度和上报材料的起草把关工作;
4、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儿少部部长岗位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规划》,做好各时期目标评估,大力推进“春蕾计划”的实施,促进女童入学;
2、制定实施“家教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指导办好各类家长学校,促进社会育人环境的优化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3、积极营造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加强儿童少年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5、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做好机关内部建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2、负责机关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及接待工作;
3、承担机关综合性文字的起草,认真做好信息调研、情况通报、经验推广工作,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4、承担本单位人事任免、推荐和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及文电、档案、计生、三创、老干等工作;
6、遵守财务人员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
7、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组宣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妇联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氛围;
2、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大力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认真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女党员工作以及妇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培训、推荐工作;
3、积极推进党建带妇建,承担发展基层妇女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的具体事宜。
做好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女企业家协会日常工作;
4、负责指导县市区、乡镇妇联、市直妇委会换届工作;
5、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先进组织、妇女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
6、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维权部部长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教育妇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源头维权、依法维权、实事化维权、社会化维权;
3、抓好妇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认真接待和处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合理表达诉求;
5、配合政法部门做好综治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6、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主题活动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推荐、表彰工作的具体落实;
2、组织妇女开展各类技术培训,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服务;
3、经营管理好本级妇联基地,指导下级妇联兴建各类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基地;
4、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人的确定:
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热情、周到、认真、细致;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能办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积极主动地予以解释、说明;
4、对本会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联系有关经办部室和经办人。
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进行登记,并负责及时转交经办责任人,不得延误;
5、对本会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联系单位,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不得出现态度冷淡、生硬行为;
6、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
三、一次性告知制
1、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承办人应将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目录等方面的事项,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明白;
2、对到机关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来访者的手续不完整,要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村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3如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理;
4、违反本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我会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室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便民服务制度;
2、实行办文、办事时限制度。
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时限的,必须按照主席、分管领导规定的时限完成;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4、妇联信访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在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时限办结;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延长超过30个工作日;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或说明;
5、未按时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事公开制
1、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公开市妇联工作职能、机关部室设置及主要职责。
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2、公开市妇联管辖干部提拔、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公开年度妇联工作要点;
4、公开年度妇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及结果;
5、公开市妇联各种规章制度。
六、责任追究制
机关部室及工作人员处理内部行政事务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行政效能过错追究:
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
3、对不属于本部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室承办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或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4、遇有涉及其他部室职权的事项,不与其他部室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时,不报请领导裁决,擅自作出决定的;
5、未执行保密规定、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
6、对外行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印章,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7、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对外行文的;
8、其他违反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制度造成贻误工作行为的。
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1、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对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机构编制的变动、人才引进、使用的政策的确定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对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筹建、本会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工程项目、业务管理、办公室装修及大型办公设施添置等重大项目的安排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实行采购、审批、监管分离。
郴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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