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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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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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制度
运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我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有道路客货运输管理(包括出租车市场管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包括场、站经营管理)、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发放及验审、有关费用的征收、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等。
为了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完善各项规定制度,对各项工作进一步量化、细化,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着落,确保上下一致,政令畅通。
一、岗位职责
(一)、所长职责
1、带领全所职工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督促全所全面完成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努力培育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3、严格执行国家公路规费征收政策,定期检查所各征费单位对规费征收执行情况。
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带领全所职工依法征费,文明执法,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规费征收计划。
4、坚持行政领导下的集体分工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抓好班子建设,不断地改进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副所长和各职能股室、站的作用。
5、加强财务会计监督,认真执行财会、劳动人事、工资奖励等规章制度。
6、定期召开所长办公会、所务会和全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7、注重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所综合管理水平。
8、关心职工生活,注重工作方法,团结同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二)、副所长职责
1、全力协助、配合所长工作,带头执行年度下达的工作计划,解决和处理好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当好所长的助手和参谋。
2、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与基层保持密切联系。
3、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设想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4、注重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协调问题,在副职分管工作出现交叉的情况下,要相互通气,共同研究后开展工作。
5、对所机关的各项改革、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要积极参与,共同决策,并认真贯彻落实。
6、维护班子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分工不分家。
7、共同抓好全所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支部、工会开展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群组织的作用。
8、所长因公出差,不在所单位时,受所长委托,代为主持全所工作。
9、严守秘密,统一思想,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股长职责
1、积极配合所领导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本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严格执法纪律,坚决不做违反原则之事,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
4、经常带领股室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团结同志,搞好上下级关系,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写好工作总结。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站长职责
1、全面负责交管站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所里制定的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分管领导、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4、协调好与所里职能股室及其它交管站关系。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
(五)、工作人员职责
1、在所长、站长(股长)或分管领导的安排和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依法对道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执法程序。
4、勤政廉洁,秉公执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服从组织分配,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加强协作。
6、规范票据使用,完善报帐手续。
7、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积极主动向所里、站里、股里提出合理化建议。
8、要团结友爱,争做文明职工,文明市民。
9、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股、站、办职能
(一)、运管股职能
1、对全县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实施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并配发相应的牌证。
2、履行交通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3、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车辆及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全县道路运输业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4、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调解各类运输纠纷、及时处理各种举报和投诉。
6、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其它股、站、办工作。
8、加强对城内短途客运车辆(公交车)的管理,合理设置线路、合理投放运力,使之营运规范。
(二)、政秘股职能
1、贯彻、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为单位领导当好助手。
3、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好职工队伍培训、业务学习。
4、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文秘、档案、调资等工作。
5、深化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加强公务车管理,做好来人接待工作。
7、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终总结。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它股、站、办工作。
9、严格审查财务报帐手续,及时做好财务帐目。
10、加强对基层单位财务审核,严禁挪用公款。
(三)、维修办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维修行业、驾培行业、车辆技术等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2、对全县维修、驾培市场进行宏观指导,依据审批程序,做好维修、驾培业户开业、停业的申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按时对全县维修业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
3、做好维修、驾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处理违章经营。
并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加强日常监管。
4、指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工作,抓好维修、驾培市场的安全工作。
5、做好行业的基础台帐、档案、报表、汇总和存档工作。
6、协调维修质量纠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鉴定,负责县维修协会的正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管站职责
1、贯彻国家和上级运政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核、呈报公路运输、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运输车辆。
4、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辖区规费征收台账、车辆台账,及时上报各项统计资料。
5、负责征收各种交通规费并及时解缴。
6、组织经验交流,经常开展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宣传,及时调解公路运输业务纠纷。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出租车管理站职责
1、加强对全县客运三轮车的管理,并经常向业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车主按规定缴纳规费。
2、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客运出租车服务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3、协同公安部门核发出租车专用牌照,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出租车运价标准,积极配合公安、城建部门设置合理的出租车上下客站点。
4、加强对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6、培育出租车市场,加大日常监管和对“黑头车”的查处力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或领导安排负责协调各交管站及股室开展工作;
2、发挥综合稽查作用,对客、货运输经营业户、出租车经营业户、维修驾培经营业户等相关道路运输服务业户以及规费征收工作实施监督,开展路检路查,纠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组织集中稽查工作;
3、对96333热线和投诉、群众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对构成违法违规的实施处罚,并将调查或处罚情况进行反馈;
4、负责对重点客货运集散地的运输现场进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
5、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按照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深入持久的在本县范围内抓好所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6、调查、掌握、收集道路运输市场的情况和信息。
;
7、建立健全市场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台帐,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稽查工作情况;
8、负责对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实施工作;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驻站办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进站经营客运车辆进站手续,营运证件,杜绝无证、无牌客车进站经营。
3、指导客运站与进站经营业户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调解经营纠纷。
4、指导并监督客运站编制客运运行计划,公正合理安排发车班次,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5、根据需要,现场办理加班,包车线路牌核发手续。
6、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
7、监督客运站和经营业户执行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制止违反运价及客运站乱收费等违章行为。
8、协助客运站制止站外揽客、停车。
9、指导客运站及进站经营业户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站务管理水平。
现场监督检查客运站站容站貌,进站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站务和司乘人员仪表仪容。
10、指导监督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做好旅客安全运输工作
三、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所长办公会议制度
(1)、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结合所务会)。
如遇特殊情况,由所长决定,临时召集。
(2)、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
所长因事外出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
所长、副所长,所政秘股负责人。
列席会议人员:
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办公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工作情况,确定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基层单位请示、报告以及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等重要工作,决定重大支出,对重要事项决策等。
(4)、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执行。
(5)、参加办公会议人员要准时,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事先应向所长请假。
(6)、所政秘股要提前征求分管所长意见,拟定会议议程、会议要点等,做好会议相关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同时加强对会议部署内容的督办工作。
(7)、参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会议议题一经通过必须无条件执行。
杜绝执行中的随意性,更不得外泄有关情况和内容。
2、所务会议制度
(1)、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所长决定临时召开。
(2)、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所长委托其它副所长主持。
参加所务会议人员为所班子成员、各站、股负责人以及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所务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当月工作情况、下一月工作计划以及建议;2、研究决定业务问题;3、分解工作任务等。
(4)、所务会议议题,一般由所长、副所长提出。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业务问题,经分管所长同意后,统一交政秘股汇总,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并于会前印发给班子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
(5)、会前提交议题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特别是专项议题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形成材料,拿出具体意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和充分的理由。
讨论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6)、会议决定事项,由主持人根据所领导分工和职能股室的职责交付执行,有关领导和股室要本着对运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贯彻落实。
(7)、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所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督办情况由所政秘股负责人向所长和分管所长直接汇报,并视情通报全所。
(8)、会务工作由所办公室负责。
(9)、对需保密事项,与会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外泄。
3、党支部会议制度
(1)、所党支部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结合中心组学习一并进行),遇特殊情况,由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2)、所党支部会由所党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书记授权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所党支部会议重要议题,一般由党支成员提出,各议题在提交前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准备工作,交人秘股汇集,报主要领导审定并于会前印发给党支成员。
(4)、党支部会议应有2/3以上党支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会议讨论事项,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家属、子女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
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5)、党支部会议内容主要研究决定组织发展,人事变动,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以及其它需要提交党支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6)、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7)、党支部会议均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除紧急情况外,不临时动议讨论无准备的议题。
(8)、会议决定事项,各党支成员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按照各自的分工,积极认真地组织落实。
(9)、会议决定事项由政秘股负责督办,做到件件有回音,督办结果向书记、分管书记直接汇报。
(10)、人秘股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准确率要达到100%。
(11)、对需保密事项,与会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外泄。
(二)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为了准确实施交通行政处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防止错案发生,保证我所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决定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1、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所长;副组长:
副所长;成员:
各站队股负责人。
2、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各单位按办案程序的规定,做好前期文书的制作,提出处理意见,交由会审小组具体经办人执行,经办人处理结案后,统一归档。
如遇较大、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及特殊案件,经办人要及时提交会审小组进行会审。
(1)对自由裁量5000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且案情复杂有疑议的,由审理小组副组长召集案件相关调查人员会审,特殊情况邀请其他人员参加进行研讨。
形成意见后,报所行政案件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决定后,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2)因为证据不足、执行困难等原因,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由副组长(分管所长)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并于稽查部门取得沟通后,报所行政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理论学习制度
(1)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各站、股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要有会议记录备查。
(2)学习必须点名登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等为主。
(4)学习方式可以采用自学、讨论、音像、辅导报告、宣传教育、读书笔记、撰写心得等多种形式,一年读书笔记不得少于30000字。
(5)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能流于形式。
(6)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要总结学习情况。
(7)机关每星期五下午学习。
各站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学习时间。
(8)各基层站、股负责人要督促检查本部门学习情况,是第一责任人。
(9)所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对基层各单位和个人的学习进行检查,列入年度考核范围,未按要求执行的除不参加评先评优外,还要视情给于通报批评。
(四)、廉政勤政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参与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违者应立即纠正。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廉政自律,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或吃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运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规定征收各种交通规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违者将给于党纪、政纪处理。
(5)运管人员必须奉公守法,不得利用职权贪污、挪用、私分票款、勒索钱财或收款不开票,违者追究责任,并报局按“三不论”给予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服务承诺制度
(1)简化办事程序,办事过程中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需要客户准备的材料必须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定,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理要限时办结。
坚决做到不滞留、不扯皮、不拖延。
(3)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回。
(4)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首问负责制度
(1)以第一个接群众口头,书面或电话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并具体负责解答和服务。
(2)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认真解答,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讲清、讲明;对自己不熟悉的业务或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并积极联系,不得无故推诿。
(3)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服务态度恶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解答,而又不提供必要服务或解决途径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考勤制度
(1)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各站时间可根据情况而定,但工作时间内站内必须有人在岗。
(2)要制定考勤签到簿,并按月进行考勤统计,每人的出勤情况将作考核内容,每月迟到、早退1次的,给予口头批评、2次的除批评外,扣当月考勤奖10元、3次的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超出3次的除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外,责令当事人在所务会上作出公开检查,并予以全所通报。
(3)职工生病必须要有病历和医生证明,请病假必须经所长同意方可离岗;请事假1天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2天及以上必须经所长同意,方可离岗。
无论病假、事假都要在考勤表上反映出来,并要实行AB岗位制。
(4)不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视作旷工。
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双倍工资和奖金,旷工两天扣发两天的双倍工资和奖金,旷工一个星期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连续无故旷工一个星期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除名,聘用人员当即解聘。
(八)安全生产制度
(1)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2)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组织,所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3)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各股、站、办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负责的行业安全和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
(5)建立长效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树立人人要安全,天天要安全意识。
(6)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年初所下达的安全生产计划。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九)工作时间禁酒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端正行业风气,牢固树立团结、奉献、高效的管理及执法形象。
(2)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包括白酒、红酒、啤酒、果酒等)。
(3)严禁在公共场所着装饮酒,禁止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饮酒。
(4)确因工作需要,事前要向领导汇报,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准酗酒。
(5)违反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十)财务及票证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及时提供有关财务状况,当好领导参谋。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各类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才能审核,审核无误方可报所长审批。
3、严格票证管理。
规费票证严格按县局规定管理,其他有价票证应由所财务统一向有关部门领取,统一收款、统一发放,所内部应建立票证领、发、收、销台帐,任何股室、站队和个人不得自行违反程序。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同时接受上级监督审计。
5、坚持民主管理,集体领导,大的开支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开支须报局或职代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6、认真执行有关现金存、取规定,严禁公款私存。
因工作失职造成票、款等丢失、损毁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报主管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加强对所二级机构财务指导,督促建帐,对所拨经费及行政执法返还的办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季度督查。
8、行政处罚罚没款,逐月向县局财务解交,并按规定的比例及时地划拨办案经费。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发给运管所的各种文件、资料、人民来信、投诉举报件、96333转办件必须由政秘股统一收文登记。
2、政秘股在收文后,应及时登记、贴标签;提出文件处理意见;交由各位所长阅示,签署意见后,由政秘股分交承办人办理。
3、运管所向外发布的信息、资料、文件须有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汇签后,政秘股才能盖章。
4、个人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文件、资料,需经政秘股同意并登记。
5、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丢失,密秘文件、资料应注意保密。
6、年终文件、资料应及时清理、归档。
此项工作应由政秘股牵头,全所股室、站队协助工作。
(十二)、公务车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正常工作用车,规定如下:
(1)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分管所长负责全所车辆统一管理、调度、维修。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辆日常管理,为本部门车辆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辆的管理、使用、驾驶员的教育。
(2)严格控制非公务性用车,确保正常工作用车。
驾驶员不经报批,擅自驾驶公务车非公务性使用,查实后,除严肃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于部门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一旦车辆损坏或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后果自负。
其他非公务性用车,谁批准,谁负责。
公务车辆不准搭载非工作人员。
公务车辆不得从事婚、丧、嫁、娶活动。
(3)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谁批准,谁负责;驾驶员擅自作主,后果自负,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4)公务车辆在县内执行公务时,安全管理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滁州市范围或节、假日用车须报分管所长批准,出滁州市范围须报所主要负责人同意,否则不得出车。
(5)加强车辆维护,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实行派修单制度,定点维修,送修前须由政秘股填写派修单,写明须修项目,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送修;修理时,驾驶员须在现场协助,并核实所修项目。
严格按车辆手册5000公里换“三滤”,遇总成或部件更换时,旧件必须一并交政秘股保存。
在路上偶然发现小故障,50元内的修理,由站长批准,同时报人秘股备案;50元以上的修理报分管所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确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有车部门负责人和驾驶员均须赔偿。
政秘股按月和维修部门核对修理项目及开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签单报销。
(6)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
晚上、节假日车辆应停放局、所停车场,平时停车要确保安全。
公务车辆严禁停放在饭店、娱乐场所门前。
自觉维护交通运政形象。
(7)爱护车辆,精心驾驶。
平时要爱护车辆,勤于清洗、保养、维护。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文明行车。
因违停、闯红灯、压黃线被处罚,年审时各单位自行解决。
(十三)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1)聘用人员必须爱祖国、爱人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聘用人员必须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能够按照《道条》、交通行政法规严格执法。
(3)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服从分配。
(4)在聘用之前,必须写个人申请报告。
(5)上岗之前,必须与所里签订聘用合同。
(6)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并接受年、月、季度考核考评,实行未位淘汰年度。
(7)无犯罪前科,无违法违纪行为。
(8)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不得违章违纪,如乱罚款、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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