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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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是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政府直属机构,设质安站、规划科、办公室、房管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5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1个。
(一)住房保障及维修资金管理
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稳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达到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完成上级确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机制和优质、高效管理服务机制,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到位。
及时出台政策,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拟定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维修金使用,确保住房维修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城乡建设管理
加强管理,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宜居度。
加强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协调和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
指导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破解融资难题。
(三)城乡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镇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健全规划体系。
(四)建筑业、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行业水平。
加强市场监测,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提供科学合理的计价依据,公正调解工程造价计价纠纷。
组织合同履约跟踪管理督导。
加强市场监测,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编制节能减排、能源在利用及住宅产业化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有效监控。
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改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发现和消除隐患,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五)推进建筑节能
提高建设科技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贡献率,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在城镇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建筑节能产品在新建建筑中应用。
提高既有居住建筑的保温性能。
评选备案项目,完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建立市级中转平台,实现能耗数据采集、传输、统计等功能。
经改造的公共建筑达到节能标准。
(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交易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
除网上报名等方式外,应当向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交易参与人发出审查备案后的交易文件。
合理安排开评标时间、活动场所,并发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通知书。
所有评标(审)、谈判专家必须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定专家库抽取终端随机抽取产生,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
依法将中标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文字、音视频、图片资料等相关原始记录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按规定程序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对现场活动进行全过程同步监控。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6932.8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6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6654.2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693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26.4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6.14万元;项目支出6680.26万元,主要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26万元,专项项目支出6654.26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6932.87万元,较2017年减少476.4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长37.68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514.17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计划施工的工程项目较2017年有所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6.14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29万元。
“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的7.46万元减少了1.17万元。
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度预算减少1.04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实现了只减不增的要求。
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29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13万元,主要是因为坚持八项规定原则,从严从紧减少了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完成上级确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机制和优质、高效管理服务机制,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到位。
及时出台政策;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建设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研究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并监督实施,对项目分配、管理和运营情况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
(二)拟定住房维修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维修金使用
(三)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改善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指导做好国家级重点镇及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四)制定城乡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和导则。
组织城镇体系规划等层面规划编制,组织参与层面规划编制,督导各地依法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等。
对由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监督实施。
(五)指导、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管理及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和管理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7
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建设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研究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并监督实施,对项目分配、管理和运营情况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
完成上级确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机制和优质、高效管理服务机制,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到位。
及时出台政策;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当年保障性住房实际开工数占年度任务量的比例
100%
≥95%
≥90%
﹤90%
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拨付、资金管理系统维护
15
根据房屋实际测量报告,及时、准确建立房屋信息,准确收取维修资金,保证交存准确率100%;据小区维修项目,加强预算审计,按业主分摊清册,即时合理拨付维修资金。
确保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硬件、软件正常运行,网络通畅。
建立统一的住房维修资金业务规范,住房维修金管理办法和制度不断健全,依法合规有效运作,资金安全管理不断加强
当年维修资金实际缴存数占年度应缴数的比例
100%
90%
80%
60%以下
城乡建设管理
6654.26
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改善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指导做好国家级重点镇及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加强管理,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宜居度。
加强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协调和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
指导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破解融资难题。
《2016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方案》
≥90%
≥80%
≥60%
<60%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
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市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行业发展的新研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开展公园、绿地技术评估和动态监测;承担国家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指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016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方案》
≥90%
≥80%
≥60%
<60%
推进城镇化建设
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市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加强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推进行业发展的新研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开展公园、绿地技术评估和动态监测;承担国家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结合本年县城建设工作重点,选定县城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县城建设工作进行评价,结果纳入县委组织部县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
县城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完成数量占应考核总量的比例
≥90%
≥80%
≥60%
<60%
城乡规划
制定城乡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和导则。
组织城镇体系规划等层面规划编制,组织参与层面规划编制,督导各地依法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等。
对由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监督实施。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编制实际完成量占全年计划的比例
≥90%
≥80%
≥60%
<60%
造价管理
(一)监督指导工程定额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监督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三)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活动;(四)解释、协调、处理工程计价中出现的问题;(五)负责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六)负责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七)监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工作;(八)定期采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建筑工程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建筑市场参考价、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造价信息。
(九)负责造价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提供科学合理的计价依据,公正调解工程造价计价纠纷。
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为营造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法律依据。
做好沧州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提供科学合理的计价依据,公正调解工程造价计价纠纷。
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为营造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提供法律依据。
做好沧州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100%
90%
80%
70%
建筑业、房地产市场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三章第三条;《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建设的通知》第一条。
进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存量房网签备案
对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全部实行网签合同备案、存量房全部实行网签合同
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存量房网签合同签约率达95%
≥90%
≥80%
≥60%
<60%
房地产市场监管
拟定建筑市场稽查和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工作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本县市区建筑市场稽查和违法违规工程行政处罚工作。
为了提高开发企业的素质,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对不符合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的坚决不予资质核定等级。
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及时率
≥90%
≥80%
≥60%
<60%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
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监督执行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标准,提高行业水平。
重点编制节能减排、能源在利用及住宅产业化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节能减排、能源在利用及住宅产业化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编制完成量
≥90%
≥80%
≥60%
<60%
推进建筑节能
加强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加强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引导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各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体系应用示范项目。
推动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引导建造方式转变,提升住宅性能和品质
提高建设科技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贡献率,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在城镇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建筑节能产品在新建建筑中应用。
提高既有居住建筑的保温性能。
评选备案项目,完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建立市级中转平台,实现能耗数据采集、传输、统计等功能。
经改造的公共建筑达到节能标准。
积累新技术新体系应用经验
≥90%
≥80%
≥60%
<60%
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
3
通过对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专家选用以及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定标后合同履约等进行监督。
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跟踪管理
≥90%
≥80%
≥60%
<6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680.26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6680.26
26
6654.26
维修资金专项经费
13
1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标准转版认证费
1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外挂财务软件、远程查询系统、光纤专线
2
2
电子评标所需设备
3
3
2018年住房补贴
7
7
西湖公园景观三标
199.03
199.03
东环路道路及桥涵设计费
18
18
礼堂监控与显示屏基础工程
1.8
1.8
城市规划设计费
252
252
湿地南路景观绿化工程
28.18
28.18
中学体育场西拆迁补偿
180
180
东南西环路水系外侧绿化工程
284.30
284.30
西部高新区中心大道绿化工程
165.39
165.39
孔辛路道路景观绿化
73.28
73.28
西部高新区门卫工程
32.93
32.93
孔辛路(村北段)送配电及照明工程
18.17
18.17
健康路、前进路、文明街、振兴街绿化硬化工程
193.72
193.72
沿街挡墙工程(六处)
51.18
51.18
澳洲肉牛屠宰加工项目土方一标
187.73
187.73
澳洲肉牛屠宰加工项目土方二标
233.21
233.21
澳洲肉牛屠宰加工项目土方三标
311.10
311.10
红卫路与工农大道交口绿化工程
170.17
170.17
东环路、市场路及童心街绿化工程
162.74
162.74
邓辛街及御墅龙湾南街绿化工程
276.65
276.65
扣村北老砖厂地块土地平整项目
168.02
168.02
盛源东街排水及道路改造工程
152.31
152.31
御墅龙湾东侧道路改造工程
135.20
135.20
南外环、西外环水系外侧加宽工程
101.49
101.49
湿地南路排水便道及绿化工程
1029.92
1029.92
顺河路绿化三标
93.13
93.13
顺河路绿化二标
121.58
121.58
东兴路(孔闫段)道路工程
696
696
城区道路、节点绿化工程
300
300
湿地南路入口节点提升工程
240
240
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90
90
恒大童世界供电工程
120
120
顺河路绿化一标
122.02
122.02
南大港湿地国际文化旅游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90
190
东南西环路水系外侧绿化工程
255
255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1941.34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一体机、空调、打印机、投影仪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沧州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61941.34
1、房屋(平方米)
19730
7072.82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19730
7072.82
2、车辆(台、辆)
1
13.1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54855.42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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