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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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
涂装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目录
前言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指标体系2
5评价方法6
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涂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为首次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上海市机电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正丰易科环保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南昌航空大学。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涂装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涂装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等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
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826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技术术语
GB11893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18597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指标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assessmentindicatorsystemofcleanerproduction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涂装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4综合能耗totalproductionenergyconsumption
用能单位的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3.5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pollutantsgenerationindicators(beforeend-of-pipetreatment)
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包括废水产生量、废气产生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
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6指标基准值indicatorbaseline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7指标权重indicatorweight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8指标分级indicatorgrade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标准所划分的级别。
3.9限定性指标thelimitedindicator
限定性指标为对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的指标,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的指标。
3.10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comprehensiveassessmentindexofcleanerproduction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1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在2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简称VOCs。
3.12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totalVOCsemissionpercoatingarea
涂装表面涂成完成的所有工序的VOCs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的清洗的VOCs排放总和除以涂装总面积,单位为g/m2。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定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涂装行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达到的中上等水平的指标值。
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招待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油、废溶剂等)要严格按照GB18597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3)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的内容;禁止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12]14号)”规定的内容
(4)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禁止使用含铅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底漆。
(5)禁止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
(6)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7)连续三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超标事故和环保投诉事件。
表1涂装行业(整车厂)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10
涂装前处理
脱脂设施
—
有脱脂液维护与管理设施(如油水分离器、磁性分离器等)
2
磷化设施
①有磷化液维护与调整设施(如磷化液除渣设施等)
②使用环保型的磷化液
3
温度控制
有自动温控系统
4
工艺安全
符合GB7692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
5
底漆
电泳漆加料
—
有自动补加装置
6
温度控制
有自动温控系统
7
电泳漆回收
有超滤装置
8
中涂
喷雾处理
—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
9
喷漆室
①使用免中涂工艺
②使用环保节能型设施
③废溶剂有效回收
10
烘干室
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11
面漆
喷雾处理
—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
12
喷漆室
①使用湿碰湿工艺
②采用环保节能型设施
③废溶剂有效回收
13
烘干室
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14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30
单位产品耗新鲜水量
m3/m2
单位产品综合耗能
kgce/m2
16
污染物
产生指标
废水产生量
m3/m2
17
CODcr产生量
g/m2
18
VOC产生量
乘用车
mg/m2
35
商用车
mg/m2
100
19
客车
年产量≥2000辆
mg/m2
150
年产量<2000辆
210
20
总磷产生量
g/辆
21
危险废物产生量
g/辆
22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水的循环利用率
%
80%
23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环境审核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有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24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T16949
25
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
26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GB/T24001
27
组织机构
设置清洁生产管理岗位,实行环境、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28
原辅材料
溶剂使用
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乘用车不低于80%
29
涂装前处理
脱脂
采用低温、低磷脱脂剂
30
磷化
①不含亚硝酸盐
②不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
③采用低温、低锌、低渣磷化液
31
底漆
①水性漆
②无铅、无镉、节能型阴极电泳漆
32
中涂
①有机溶剂含量≤40%
②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3
面漆
①有机溶剂含量≤50%
②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4
罩光漆
有机溶剂含量≤70%
35
原辅材料记录
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相关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36
生产过程
磷化废水应当在车间口进行废水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37
使用溶剂漆的喷涂工序必须密闭作业。
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不得与水性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混合收集、稀释排放
38
记录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蛀牙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作为污染物排放核算和环境信息公开的依据,相关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39
环境风险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40
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备,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41
环境管理
安装废水流量、COD、氨氮的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42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公开环境信息》
43
建立绿色物流供应链制度,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应开始清洁生产审核
44
对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能源环保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45
能源管理
具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4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三级计量要求
47
具备能源系统在线监测能力
48
节水管理
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24789三级计量要求,两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表2涂装行业(汽车零部件)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10
涂装前处理
脱脂设施
—
有脱脂液维护与管理设施(如油水分离器、磁性分离器等)
2
磷化设施
①有磷化液维护与调整设施(如磷化液除渣设施等)
②使用环保型的磷化液
3
温度控制
有自动温控系统
4
工艺安全
符合GB7692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
5
底漆
电泳漆加料
—
有自动补加装置
6
温度控制
有自动温控系统
7
电泳漆回收
有超滤装置
8
中涂
喷雾处理
—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
9
喷漆室
①使用免中涂工艺
②使用环保节能型设施
③废溶剂有效回收
10
烘干室
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11
面漆
喷雾处理
—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
12
喷漆室
①使用湿碰湿工艺
②采用环保节能型设施
③废溶剂有效回收
13
烘干室
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14
喷粉*
喷粉室
—
使用静电喷粉
粉尘处理
有粉末回收装置
15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30
单位产品耗新鲜水量
m3/m2
单位产品综合耗能
kgce/m2
16
污染物
产生指标
废水产生量
m3/m2
17
CODcr产生量
g/m2
18
VOC产生量
mg/m2
19
总磷产生量
g/m2
20
危险废物产生量
g/m2
21
粉尘产生量*
g/m2
22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水的循环利用率
%
80%
23
粉的回收利用率*
%
95%
23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环境审核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有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24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T16949
25
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
26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GB/T24001
27
组织机构
设置清洁生产管理岗位,实行环境、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28
原辅材料
溶剂使用
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乘用车不低于80%
29
涂装前处理
脱脂
采用低温、低磷脱脂剂
30
磷化
①不含亚硝酸盐
③不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
③采用低温、低锌、低渣磷化液
31
底漆
①水性漆
②无铅、无镉、节能型阴极电泳漆
③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2
中涂
①有机溶剂含量≤40%
②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3
面漆
①有机溶剂含量≤50%
②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4
罩光漆
有机溶剂含量≤70%
喷粉*
中温节能型粉末涂料
35
原辅材料记录
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相关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36
生产过程
磷化废水应当在车间口进行废水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37
使用溶剂漆的喷涂工序必须密闭作业。
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不得与水性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混合收集、稀释排放
38
记录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蛀牙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作为污染物排放核算和环境信息公开的依据,相关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39
环境风险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40
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备,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41
环境管理
安装废水流量、COD、氨氮的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42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公开环境信息》
43
建立绿色物流供应链制度,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应开始清洁生产审核
44
对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能源环保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45
能源管理
具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4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三级计量要求
47
具备能源系统在线监测能力
48
节水管理
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24789三级计量要求,两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表3涂装行业(家电及金属件家居、塑料件)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10
涂装前处理
脱脂设施
—
有脱脂液维护与管理设施(如油水分离器、磁性分离器等)
2
磷化设施
①有磷化液维护与调整设施(如磷化液除渣设施等)
②使用环保型的磷化液
3
温度控制
有自动温控系统
4
工艺安全
符合GB7692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
5
底漆
电泳漆加料
—
有自动补加装置
6
温度控制
有自动温控系统
7
电泳漆回收
有超滤装置
8
中涂
喷雾处理
—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
9
喷漆室
①使用免中涂工艺
②使用环保节能型设施
③废溶剂有效回收
10
烘干室
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11
面漆
喷雾处理
—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
12
喷漆室
①使用湿碰湿工艺
②采用环保节能型设施
③废溶剂有效回收
13
烘干室
有VOCs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14
喷粉*
喷粉室
—
使用静电喷粉
粉尘处理
有粉末回收装置
15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30
单位产品耗新鲜水量
m3/m2
单位产品综合耗能
kgce/m2
16
污染物
产生指标
废水产生量
m3/m2
17
CODcr产生量
g/m2
18
VOC产生量
mg/m2
19
总磷产生量
g/m2
20
危险废物产生量
g/m2
21
粉尘产生量*
g/m2
22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水的循环利用率
%
80%
23
粉的回收利用率*
%
95%
23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环境审核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有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24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T16949
25
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8001
26
已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GB/T24001
27
组织机构
设置清洁生产管理岗位,实行环境、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28
原辅材料
溶剂使用
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乘用车不低于80%
29
涂装前处理
脱脂
采用低温、低磷脱脂剂
30
磷化
①不含亚硝酸盐
③不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
③采用低温、低锌、低渣磷化液
31
底漆
①水性漆
②无铅、无镉、节能型阴极电泳漆
③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2
中涂
①有机溶剂含量≤40%
②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3
面漆
①有机溶剂含量≤50%
②环保节能型粉末涂料
34
罩光漆
有机溶剂含量≤70%
喷粉*
中温节能型粉末涂料
35
原辅材料记录
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相关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36
生产过程
磷化废水应当在车间口进行废水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37
使用溶剂漆的喷涂工序必须密闭作业。
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不得与水性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混合收集、稀释排放
38
记录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蛀牙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作为污染物排放核算和环境信息公开的依据,相关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39
环境风险
符合《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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