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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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存贮、使用、经营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引用法规和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26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8年8月26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年4月5日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8月22日
4术语
4.1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表1列示。
表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1-苯基-2-丙酮
1、苯乙酸
1、甲苯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2、醋酸酐
2、丙酮
3、胡椒醛
3、三氯甲烷
3、甲基乙基酮
4、黄樟素
4、乙醚
4、高锰酸钾
5、黄樟油
5、哌啶
5、硫酸
6、异黄樟素
6、盐酸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4.2本公司正在生产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有:
硫酸、盐酸、高锰酸钾酸钾、丙酮、三氯甲烷、甲苯,具体用途见表2列示。
表2公司正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序号
名称
分类
使用地方
用途
1
三氯甲烷
第二类
公司化验室
试剂在铅精矿内含砷分析
2
硫酸
第三类
公司尾气制酸产品。
公司化验室做为试剂在使用。
做为试剂在使用
3
盐酸
第三类
污水处理站大量使用,公司化验室做为试剂在使用。
污水处理过滤器清洗液大量使用,少量做为试剂在使用
4
高锰酸钾
第三类
公司化验室
用于触媒内含钒分析;润鑫中浸、高温净化除杂质、中控分析、溶液标定等
5
丙酮
第三类
公司化验室
6
甲苯
第三类
公司化验室
用于中控锑含量分析
5职责
5.1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
5.1.1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5.1.2负责办理公司生产和经营备案手续(包含变更、注销);
5.1.3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编制;
5.1.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包含公司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预案;
5.1.5公司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负责向安监部门报告;
5.1.6负责公司上年度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年报报表;
5.1.7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资质证明、作业人员培训纪录等档案的管理。
5.2质量监督管理部
5.2.1对公司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统一协调;
5.2.2负责公司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
5.2.3负责对公司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指导。
5.3销售部
5.3.1负责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工业硫酸)销售,并对销售量和销售流向进行统计、建立台帐,每月汇总后上报安全部;
5.3.2负责对购买单位提交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查验;
5.3.3负责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外销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备案证明;
5.3.4负责同公路运输部门协调公司外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项的工作,对公司委托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进行审定;
5.3.5负责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在外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3.6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和保卫科;
5.3.7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销售台帐和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
5.4供应部
5.4.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5.4.2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安全部;
5.4.3公司采购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时,及时通知安全部;
5.4.4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
5.5保卫科
5.5.1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工作。
5.5.2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5.5.3按公司应急预案参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5.5.4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犯罪纪录管理。
5.6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部门)
5.6.1负责依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按生产计划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5.6.2负责本单位(部门)内生产、存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责任管理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6.3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部门)责任区内的安全检查、保卫工作,对责任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5.6.4负责向公司报告本单位(部门)发生的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听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参与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5.6.5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部和保卫科报告;
5.6.6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基础管理,建立使用、收发的统计台帐,每月(限硫酸的使用)或每季(限化验分析用)报告使用情况给安全部。
6安全管理
6.1各使用单位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6.2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必须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每月统计一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量。
每季统计一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掌握动态情况。
每年3月31日前,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应当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上年度的生产、经营、购买情况。
6.3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资质取证培训学习。
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按公司相关程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6.4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乃至除名,并如实记录于其管理档案内;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采购管理
7.1采购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指工业硫酸),正常情况下由使用部门《生产经营计划》中上报采购数量至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批准,供应部按计划采购。
其他特殊情况下出现采购计划变更时,以《调度通知书》形式对采购计划进行调整。
污水处理站使用的工业盐酸采购时,由车间填报《备品备件计划表》到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审核,转供应部采购。
7.2采购化验分析用的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指分析纯的硫酸、盐酸、三氯甲烷、丙酮、高锰酸钾)时,每月25前,由使用部门填报《备品、备件材料计划表》到质量监督管理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到供应部采购。
7.3供应部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后,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规定,联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单位进行供方评定,确定供货方。
按当地公安部门管理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到确定的供货方进行采购。
7.4一般情况下,供应部应尽可能选择具有(委托)运输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供货方负责办理合法运输手续,送货到公司。
特殊情况下,供应部自行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备案证明手续。
备案证明要随车同行,以便备查。
7.5每月5日前完毕,供应部应将上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和采购来源报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备案。
7.6采购任务完成后,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购货台帐和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
7.7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公司有新增的易制毒化学品时(即:
未包含在表1内,而包含在表2内的化学品),必须通知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备案。
7.8禁止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8销售管理
8.1销售部为公司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执行单位,禁止向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非公司生产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向无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购买备案证明(凭证)的单位销售。
8.2公司现阶段对外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只有硫酸,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必须对购买单位所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禁止向无(或持虚假)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凭证)的单位销售公司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硫酸)。
8.3在销售过程中,若用户委托公司运输要求,销售负责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外销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必须与车辆随货同行,以便备查。
若为用户自提的,销售部必须查验对方运输车辆是否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同时必须持有易制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备案证明,否则禁止装车和销售。
8.4销售部每年应同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同时完善运输单位的档案管理,档案应包含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人员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内容。
8.5销售部在审查用户相关手续合法后,开具销售提货单给客户,到公司硫酸车间储罐处装车,硫酸车间按提货单数量进行装车,装车完毕,到过磅房进行计量,与用户结算时以过磅单数量为依据。
8.7首次购买公司的硫酸的用户,销售部应向其提供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8销售部对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在外运过程中安全管理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在接消息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公司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8.9每月5日前,销售部应将上月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和销售流向报生产管理中心安全部,核计产销量。
8.10销售任务完成后,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采购台帐和证明(凭证)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
9生产、贮存、使用管理
9.1工业硫酸(不含试剂用硫酸)的生产、贮存、使用管理
9.1.1公司现许可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只有工业硫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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