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有关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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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有关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煤制油厂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MZYC-AS-GL.028—2007(A/0)
全厂有关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第A版第0次修订)
编写:
刘长勇
审核:
批准:
2007年1月15日发布2007年2月1日实施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煤制油厂发布
全厂有关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1目的范围
为了规范煤制油厂安全生产禁令的管理,加强在生产作业中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确定了煤制油厂安全生产禁令的具体内容和对职工教育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煤制油厂所属各单位及外来施工队伍。
2引用标准
3名词术语
3.1安全生产禁令是企业为了加强相关制度的落实,提高职工学习的效果,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内的规章制度进行凝缩而形成的简要条文。
4职责
4.1主管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教育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禁令的落实、检查。
4.3各单位职责
煤制油厂各单位及外来单位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在生产中落实。
5工作程序
5.1安全生产禁令的内容
5.1.1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a)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b)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c)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d)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e)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f)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g)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h)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i)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j)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5.1.2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a)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b)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c)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d)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e)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f)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g)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h)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i)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j)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5.1.3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a)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b)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c)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d)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e)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f)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g)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h)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i)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j)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5.1.4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a)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b)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c)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d)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e)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f)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g)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h)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i)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j)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5.1.5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c)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d)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e)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f)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5.1.6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a)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g)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h)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5.1.7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a)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b)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19.5%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c)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d)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e)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f)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g)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h)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i)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j)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5.1.8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a)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b)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c)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d)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e)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f)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g)易燃易爆区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h)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i)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5.1.9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a)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b)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做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c)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d)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e)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f)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g)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和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
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h)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i)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j)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5.1.10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
a)生产使用氢气,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经有关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厂主管领导审批后,严格实施;
b)切实加强临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临氢部位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c)装置、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d)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
吹扫置换及放空降压时,须通过系统火炬管网放空。
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e)使用氢气,要坚决执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建立健全定期夜间闭灯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f)对于外购氢气,必须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制度,按3%~5%随瓶抽样分析。
发现质量问题,须100%采样分析。
5.1.11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
a)液化气、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允许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b)液化气槽车和钢瓶、贮罐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
进贮罐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汽压不超过贮罐的允许操作压力。
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贮罐要采用喷淋水降温;
c)要随天气的变化而搞好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操作,在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减少瓦斯与液化气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凝或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要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d)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必须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
汽车槽车进入现场,必须安设阻火器;
e)新装置投产,要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详细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主管厂长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f)要搞好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渗不漏。
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必须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g)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马路,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h)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要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要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使用瓦斯做燃料的加热炉或锅炉,在点炉前要采取措施,保证炉膛内不积累瓦斯,以免发生爆炸;
i)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要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要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
j)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k)要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及瓦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模拟事故演习;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
l)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要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m)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要安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闭方式;
n)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毫克/立方米,总硫量不大于400毫克/立方米;
o)凡贮存液化气与瓦斯的设备,包括管线、配件,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钢制石化工业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准用沸腾钢;凡材质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安排更换;
p)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要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及系统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火蒸汽等;
q)用瓦斯做燃料的锅炉、加热炉炉等必须装设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
r)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必须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s)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要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t)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u)液化气、瓦斯的设备及仪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电动仪表,要逐步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
v)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
w)要按规定要求对液化气及瓦斯设备与管线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生隐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结合每年大检修或日常维修进行整改;当隐患发展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x)要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y)火炬管网走向要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要有坡度,低点要有排凝设施;
z)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焊接,要有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进行焊接与检验,并做好记录;
ab)液化气、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必须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要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不均匀膨胀;
ac)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
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
5.1.12使用氧气安全规定
a)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烃类等有害气体发生源必须保证安全距离;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mg/m3;
b)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零部件油脂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25mg/m2;
c)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严禁沾染油脂;
d)氧气管线及器件的脱脂工作应在室外或有通风装置的室内进行,工作时要加强个人防护;脱脂场所严禁吸烟或进食,并应定期检查脱脂工作地点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e)排放液氧应排入喷射器后再放空,排放时应有专人监护,附近严禁明火;
f)盛装低温液体的容器应避开火源、热源,容器严禁超压;
g)严禁液氧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定压力;
h)在富氧区域内,禁止所有明火作业;
i)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j)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先制定动火方案;液氧贮槽内有液氧时,不得动火修理;
k)扒、装珠光砂时,充装口必须铺设防护栅网;
l)高氧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
m)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5m内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液氧容器安置在室外,必须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雷击装置;
n)进入冷箱前,须先切断气源,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安全地扒出检修部位的珠光砂,经化验箱内气体合格,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
5.2在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中要对安全生产禁令进行学习,使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5.3煤制油厂各单位在生产中要对安全生产禁令严格执行,发现违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4在安全生产禁令的执行中,要同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文件.
6.1MZYC-AS-GL.025-2007(A/0)用火作业管理规定
6.2MZYC-AS-GL.026-2007(A/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6.3MZYC-AS-GL.017-2007(A/0)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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