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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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措施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综
合
防
尘
措
施
编制单位: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5年5月1日
目录
一般规定-3-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4-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7-
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8-
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8-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9-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二)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三)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面的煤体注水按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参数要齐全,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注水时间充足,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九、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
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十、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一、采煤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
上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5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
下顺槽胶带运输机,由机电队负责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的使用,其他范围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净化水幕的移动工作。
在放炮或出煤时,净化水幕呈常开状态。
净化水幕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
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净化水幕。
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
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
3、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防尘供水管路,水压达到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4、凡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放炮前打开净化水幕。
5、转载点运煤时喷雾必须常开。
6、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7、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8、两巷有冲洗巷道的软胶管,回风顺槽不小于50米,运输顺槽不小于25米。
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
1、必须执行湿式钻眼,严禁干钻眼。
2、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员和班长撤出时打开净化水幕。
3、防尘管路必须齐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4、每3天洒水降尘一次。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填写完整;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矿领导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呼吸性粉尘:
1.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五、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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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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