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粉生产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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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粉生产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煤粉生产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我国的火力发电厂、喷煤炼铁厂和水泥厂,需大规模的生产煤粉。
长期以来,这些企业的防火防爆无规范可依,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弱。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朝远、张引合、田仁曲、谢波、苑洪湘。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粉生产场所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爆炸危险性煤粉(以下简称煤粉)生产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gb13532—92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5577—xx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xx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煤粉pulverizedcoal细微的煤颗粒。
3.2煤粉生产场所preparationplaceofpulverizedcoal进行煤粉磨制、输送、收集、储存等工艺过程的场所。
3.3输粉管道transportationductofpulverizedcoal磨粉机出口到煤粉仓之间输送煤粉的管道。
3.4煤粉仓pulverizedcoalcollectingtank储存煤粉的容器。
3.5制粉系统systemofpulverizedcoalpreparation从原煤堆放处开始到煤粉仓为止的将原煤干燥磨制成煤粉,并进行收集和贮存的系统。
4一般规定
4.1新建煤粉生产场所的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生产场所应采取措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4.2企业必须将其所生产的煤粉送往煤炭工业部指定的单位进行煤粉有无爆炸性鉴定,并对有爆炸性的煤粉进行爆炸特性参数测定,确定其着火爆炸的危险程度。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煤粉生产场所的特点,制订本企业的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定期进行检查。
4.4企业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和煤粉防爆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4.5煤粉生产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12476.1的要求。
4.6煤粉生产场所应进行防爆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包括煤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着火5.1防止煤粉自燃
5.1.1煤粉仓、布袋收尘器灰斗壁、输粉管路内壁应光滑,下料锥体壁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70°。
5.1.2输粉管道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45°,应避免水平管道。
5.1.3输粉管道的最小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15m/s。
当必须布置水平管道时,额定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25m/s。
5.1.4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布袋收尘器灰斗处,积存煤粉容易引起自燃,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一旦发现温度异常时,自动报警,并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5.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5.2.1在煤粉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符合gb15577中第5.2.1的规定;
b)明火作业前,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c)明火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认火种消除后,才能恢复生产。
5.2.2与浮游煤粉直接接触的电气设备,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煤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5.2.3煤粉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3防止静电引燃
5.3.1布袋收尘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5.3.2所有输粉管道应采用金属或抗静电材料制成。
5.3.3布袋收尘器外壳、输粉管道等,应直接接地。
直接静屯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输粉管道的接头之间应用导体跨接。
5.4防止撞击火花引燃在煤粉生产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煤中铁质杂物的电磁铁,防止铁质杂物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引燃煤粉。
5.5惰化
5.5.1制粉系统烘干煤粉时,宜采用惰性气体为烘干介质。
磨粉机出口温度宜不大于70℃。
5.5.2制粉系统宜采用自动监控的惰化方法用n2或co2进行惰化处理。
惰化处理的极限氧含量应根据实际工况条件,在专门的实验室通过试验测得。
5.5.3布袋收尘器和煤粉仓应设有专门的充氮装置;煤粉仓应设有氮气流态化装置。
6限制爆炸灾害范围6.1抑爆
6.1.1输粉管道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小管道直径,缩短管道长度。
6.1.2布袋收尘器进出口、煤粉仓进口、磨粉机出口等均应安装抑爆装置。
6.1.3抑爆装置应有自检功能,以确保其有效性。
6.1.4抑爆装置宜采用干粉作为消焰剂,干粉性能必须满足gb13532的规定。
6.2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6.2.1应设置安全连锁装置或遥控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6.2.2当设立遥控装置时,可安装几个能互相替换的遥控开关台。
开关必须有明显标记,宜采用自发光信号做标记。
开关必须安装在该场所发生火灾和爆炸时仍能进行操作的地方。
6.2.3安全连锁装置的探测部件应安装在可能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地方。
6.3泄爆
布袋收尘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泄爆装置。
所设置的泄爆装置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厂房也应设计成可泄爆的结构。
6.4预防二次爆炸6.4.1生产系统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不得向外泄漏煤粉。
6.4.2布袋收尘器宜设计成负压操作方式,以防止煤粉外泄。
6.4.3进行煤粉装袋打包的场所,必须定期清扫。
6.4.4包装好的煤粉,应尽快送到专用的储存室。
6.4.5必须定期对厂房和设备表面的积尘进行清扫。
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7灭火
7.1厂房内必须配备灭火系统,在有积尘的部位,不应采用喷射水柱的灭火方法。
7.2煤粉仓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该装置宜采用二氧化碳或卤代烷作为灭火剂,并具有自检功能。
7.3所有电气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具或灭火系统。
8厂房的结构与布局
8.1按gbj16中乙类火灾危险建筑设计。
8.2通风应良好,地板及内墙面应平整、光滑。
应避免可能积煤粉的部位,难以避免的部位应便于清扫。
8.3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8.4如为多层结构时,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这种结构的地方,必须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口。
8.5如果将窗口或其他开孔作为泄爆口,必须保证其在爆炸发生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8.6工作区必须有足够数目的疏散路线,其数目和位置由设计部门确定,主管部门批准;疏散路线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和事故照明。
第二篇:
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号:
mt/t714—xx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
更新日期:
xx年02月06日前言
我国的火力发电厂、喷煤炼铁厂和水泥厂,需大规模的生产煤粉。
长期以来,这些企业的防火防爆无规范可依,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弱。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朝远、张引合、田仁曲、谢波、苑洪湘。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粉生产场所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爆炸危险性煤粉生产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gb13532—92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5577—xx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xx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煤粉pulverizedcoal细微的煤颗粒。
3.2煤粉生产场所preparationplaceofpulverizedcoal进行煤粉磨制、输送、收集、储存等工艺过程的场所。
3.3输粉管道transportationductofpulverizedcoal磨粉机出口到煤粉仓之间输送煤粉的管道。
3.4煤粉仓pulverizedcoalcollectingtank储存煤粉的容器。
3.5制粉系统systemofpulverizedcoalpreparation从原煤堆放处开始到煤粉仓为止的将原煤干燥磨制成煤粉,并进行收集和贮存的系统。
4一般规定
4.1新建煤粉生产场所的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生产场所应采取措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4.2企业必须将其所生产的煤粉送往煤炭工业部指定的单位进行煤粉有无爆炸性鉴定,并对有爆炸性的煤粉进行爆炸特性参数测定,确定其着火爆炸的危险程度。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煤粉生产场所的特点,制订本企业的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定期进行检查。
4.4企业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和煤粉防爆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4.5煤粉生产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12476.1的要求。
4.6煤粉生产场所应进行防爆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包括煤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着火5.1防止煤粉自燃
5.1.1煤粉仓、布袋收尘器灰斗壁、输粉管路内壁应光滑,下料锥体壁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70°。
5.1.2输粉管道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45°,应避免水平管道。
5.1.3输粉管道的最小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15m/s。
当必须布置水平管道时,额定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25m/s。
5.1.4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布袋收尘器灰斗处,积存煤粉容易引起自燃,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一旦发现温度异常时,自动报警,并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5.2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5.2.1在煤粉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符合gb15577中第5.2.1的规定;
b)明火作业前,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c)明火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认火种消除后,才能恢复生产。
5.2.2与浮游煤粉直接接触的电气设备,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煤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5.2.3煤粉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3防止静电引燃
5.3.1布袋收尘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5.3.2所有输粉管道应采用金属或抗静电材料制成。
5.3.3布袋收尘器外壳、输粉管道等,应直接接地。
直接静屯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输粉管道的接头之间应用导体跨接。
5.4防止撞击火花引燃
在煤粉生产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煤中铁质杂物的电磁铁,防止铁质杂物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引燃煤粉。
5.5惰化
5.5.1制粉系统烘干煤粉时,宜采用惰性气体为烘干介质。
磨粉机出口温度宜不大于70℃。
5.5.2制粉系统宜采用自动监控的惰化方法用n2或co2进行惰化处理。
惰化处理的极限氧含量应根据实际工况条件,在专门的实验室通过试验测得。
5.5.3布袋收尘器和煤粉仓应设有专门的充氮装置;煤粉仓应设有氮气流态化装置。
6限制爆炸灾害范围6.1抑爆
6.1.1输粉管道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小管道直径,缩短管道长度。
6.1.2布袋收尘器进出口、煤粉仓进口、磨粉机出口等均应安装抑爆装置。
6.1.3抑爆装置应有自检功能,以确保其有效性。
6.1.4抑爆装置宜采用干粉作为消焰剂,干粉性能必须满足gb13532的规定。
6.2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6.2.1应设置安全连锁装置或遥控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6.2.2当设立遥控装置时,可安装几个能互相替换的遥控开关台。
开关必须有明显标记,宜采用自发光信号做标记。
开关必须安装在该场所发生火灾和爆炸时仍能进行操作的地方。
6.2.3安全连锁装置的探测部件应安装在可能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地方。
6.3泄爆
布袋收尘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泄爆装置。
所设置的泄爆装置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厂房也应设计成可泄爆的结构。
6.4预防二次爆炸
6.4.1生产系统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不得向外泄漏煤粉。
6.4.2布袋收尘器宜设计成负压操作方式,以防止煤粉外泄。
6.4.3进行煤粉装袋打包的场所,必须定期清扫。
6.4.4包装好的煤粉,应尽快送到专用的储存室。
6.4.5必须定期对厂房和设备表面的积尘进行清扫。
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7灭火
7.1厂房内必须配备灭火系统,在有积尘的部位,不应采用喷射水柱的灭火方法。
7.2煤粉仓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该装置宜采用二氧化碳或卤代烷作为灭火剂,并具有自检功能。
7.3所有电气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具或灭火系统。
8厂房的结构与布局
8.1按gbj16中乙类火灾危险建筑设计。
8.2通风应良好,地板及内墙面应平整、光滑。
应避免可能积煤粉的部位,难以避免的部位应便于清扫。
8.3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8.4如为多层结构时,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这种结构的地方,必须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口。
8.5如果将窗口或其他开孔作为泄爆口,必须保证其在爆炸发生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8.6工作区必须有足够数目的疏散路线,其数目和位置由设计部门确定,主管部门批准;疏散路线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和事故照明。
第三篇:
煤粉制备系统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煤粉制备系统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xx-12-290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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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粉比煤块更容易燃烧。
煤粉是煤的微小颗粒,它的表面积与同量的煤块比较要大得多,与空气接触后比煤块更易氧化,也容易自燃。
一、煤粉的燃烧特性
1.煤粉比煤块更容易燃烧。
煤粉是煤的微小颗粒,它的表面积与同量的煤块比较要大得多,与空气接触后比煤块更易氧化,也容易自燃。
2.煤粉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wiki]爆炸[/wiki]极限,就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各种煤粉尘的爆炸极限,据煤炭部门测定,下限最低的为45g/m3,上限最高的可达xxg/m3,这个幅度相当大,爆炸的强度在300—400s/m3时为最高。
达到爆炸极限的煤粉,无论在封闭的空间如煤粉制备系统内,或在敞开的空间如锅炉房内,遇到明火,都会引起爆炸燃烧。
3.在封闭的煤粉制备系统内,当煤粉燃烧时,压力迅速提高,将造成整个系统的破坏,并使火焰外喷,烧伤人员,烧坏其他设备。
二、煤粉制备的防火要求1.设置防爆阀和防爆门
1)在煤粉系统的管道上应设防爆阀,以便在发生爆炸时;管道内的气体压力通过防爆阀排气中,不致于形成更严重的爆炸事故。
2)在煤粉制备的煤粉仓、分离器、旋风器等设备上,应分别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面积应按设备的容积比值计算,一般取0.04m2/m3,但不得小于90cm2。
防爆片上应采用薄铁皮,厚度不得大于0.5mm。
防爆片上应划有十字形刻痕,有刻痕的一面应朝外安装。
防爆门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牢固、密封,性能须达到设计要求。
3)防爆阀、防爆门爆破后,应立即停车,并清除火源,查明原因。
待防爆阀(门)修复后,方能重新起动设备。
4)在煤粉制备系统的煤粉仓、分离器、旋风器等重点部位加装温度监控器,随时监测各部位的温度有无异常,防止煤粉因高温引起自燃爆炸。
2.管道和设备
1)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粉在管道内积聚,煤粉系统管道的敷设,除通往燃烧器的一段外,不得有水平的区段;呈袋囊形区段尤应禁止。
2)煤粉系统的支管尽头,不得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集煤粉的集管,一般只宜设置一个。
3)煤粉制备系统的机械设备应有连锁装置,并应保持良好,当设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自动停车。
4)煤粉制备系统的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除无烟煤制粉系统外,磨煤机和煤粉仓都应设置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6)严格控制煤粉仓内的存量,严禁过量储存煤粉。
同时注意煤粉在仓内贮存时间不宜过长。
3.检查、清扫和禁火
1)煤粉制备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每班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漏风、漏煤的隐患。
2)煤粉制备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外表,应定期进行清扫,防止粉尘聚集。
3)煤粉制备系统的蒸汽灭火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使用时不能投入。
4)在煤粉制备系统和场所内严禁动火。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动火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并且在作业现场设置专人监护。
三、煤粉系统发生燃烧爆炸时的扑救
1.迅速通知主控人员,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门,必要时停止磨煤机的运行。
2.向发生故障处通入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3.如磨煤机出口处有火星,可采取加大给煤的办法,关闭热风门,熄灭后,再停止磨煤机,并小心地把堆煤清除干净。
4.如煤仓着火,应迅速停止向仓内进粉。
同时用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灭火,必要时可利用水对起火设备外壳进行冷却降温,但禁止用水直接扑救
第四篇:
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管理制度50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煤粉是煤的微小颗粒,它的表面积与同量的煤块比较要大得多,与空气接触后比煤块更易氧化,也容易自燃。
粉煤在80℃以上就开始干馏产生一氧化碳气体,随温度升高,产生的一氧化碳的量随之增加,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一氧化碳的生成速度,造成一氧化碳的聚集并达到煤粉燃点时,将引起煤粉的燃烧。
如果在一定条件下就会发生爆炸,将造成整个煤粉制备系统的破坏,并使火焰外喷、烧伤人员、烧坏设备。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千业水泥公司煤粉制备系统。
3职责
武保部为主管部门,熟料一分厂、熟料二分厂负责本分厂煤粉制备系统的防火防爆工作。
4工作程序4.1管理
4.1.1煤粉制备系统的操作人员和巡检人员,需经公司安全生产和煤粉防火防爆知识教育,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方能上岗。
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1.2煤粉制备系统区域内严禁烟火。
4.1.3煤粉制备系统处各种警示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4.1.4煤粉制备系统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不得局部泄露煤粉。
煤磨系统设备接地应良好,应使用防爆电机、防静电袋收尘器。
4.1.5煤粉制备系统的设备和管盖的外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扫,防止粉尘聚集(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4.1.6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种检测安全装置和灭火装置(防爆门、防爆阀、温度监控仪、co气体检测分析仪、co2自动灭火系统、泄重阀等)要定期检查,始终保持完好(班组每班检查一次,分厂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生产部、设备部、安监部每季度检查一次)。
4.1.7在煤磨制备系统操作中,操作人员要严密监视磨煤机入口温度,使其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严格控制煤粉仓内温度,以及出口温度,严禁在煤粉内火源未清除前,向煤粉仓内送粉。
4.1.8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管道上禁止动火,以防止制粉系统发生爆炸。
4.1.9在制粉系统、管道检修和清除煤粉作业中,要严格控制煤尘浓度,防止局部空间煤粉混合浓度超标,遇火源发生爆炸。
此外,还要及时清理漏出的煤粉。
4.1.10严格控制煤粉仓内的存量,严禁过量储存煤粉,同时注意煤粉在仓内贮存时间不宜过长。
4.1.11在煤粉制备系统和场所内严禁动火。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动火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
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并且在作业现场设置专人监护。
并遵守以下规定。
4.1.11.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明。
4.1.11.2动火作业前,应彻底清除动火作业场所内可燃粉尘,并配置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8kg4件或4kg8件)。
4.1.11.3进行动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动火作业场所。
4.1.11.4进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1.11.5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清除火种,确认火种清除后,才能恢复生产。
4.1.12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燃烧爆炸时的补救
4.1.12.1迅速通知中控人员,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门,必要时停止磨煤机的运行。
4.1.12.2向发生故障处通入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4.1.12.3如磨煤机出口处有火星,可采取加大给煤的办法,关闭热风门,熄灭后,再停止磨煤机,并小心地把堆煤清除干净。
4.1.12.4如煤仓着火,应迅速停止向仓内进粉。
同时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灭火。
4.2煤粉制备系统火灾爆炸应急预案4.2.1煤粉制备系统概况
煤粉制备系统是水泥生产过程中,将原煤通过磨机加工成煤粉的一道
工序,该部位有煤磨一台,袋收尘器2台,原煤仓1个,转子秤2台、煤粉仓2个、罗茨风机3台、管道2套(窑头、窑尾分解炉管道)。
4.2.2该部位的危险特性
煤粉在制备过程中,煤粉悬浮在输送管道中,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就会发生燃烧。
无论是封闭的空间、还是煤粉制备系统的设备内、或煤粉仓内,只要遇到明火便会引起爆炸,其危险性很大。
4.2.3该部位周围的消防水源及灭火器材情况
该部位配有消防箱及自动灭火装置2套,每层楼室内有2个消防箱及水带枪头。
4.2.4紧急应变过程中的操作步骤
该部位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岗员工要立即报告单位领班、中控调度、以及单位值班领导,同时中控调度报告公司值班领导。
4.2.5首先扑救组进行现场观察,将火灾爆炸部位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后向指挥组汇报,听从指挥组的命令。
4.2.6扑救组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进行灭火。
抢救物质,扑救的具体方法是:
4.2.6.1迅速通知中控人员,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门,必要时停止磨煤机的运行。
如果是煤磨一层着火,可以打开一层两个消防箱用水进行灭火,同时使用手提式8型干粉灭火器,如火势较大,需要增援的消防队从南北门进行灭火;如果是磨内着火爆炸,可启用jb-tbl-jxx型co2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如火势较大、可拨打119求助。
4.2.6.2如果是煤粉仓着火爆炸,应迅速停止向仓内进粉。
启用jb-tbl-jxx型co2自动灭火系统。
4.2.6.3如果是袋式收尘器着火爆炸,同样启用jb-tbl-jxx型co2自动灭火系统;同时每一层配备有消防箱、水袋、水枪以备用。
4.2.7紧急应变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4.2.7.1所有参战员工必须高度注意应急时的安全,切勿莽撞行事。
4.2.7.2首先应注意防滑、防触电、防坠落等事项。
4.2.7.3在扑灭煤磨房大面积火灾时,要首先注意冷却、承重、结构、防止塌落伤人。
4.2.7.4观察火情、采取应急灭火措施,要听从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切勿盲目行动。
第五篇: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分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分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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