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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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加强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公司科技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走科技兴企之路,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积极开发科技项目和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活动,使技术创新活动健康有序、稳步扎实地向前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条:
公司设立科技创新领导机构,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公司科技进步成果授奖审批、科技论文的评选、专利技术的审查工作。
审议具有前瞻性、基础性研究项目和公司、矿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申请。
组 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战略开发副总经理
成 员: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两矿总工程师
公司科技创新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科技发展新动向,并对公司科技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2)组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的签定,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工作。
(3)负责办理科技项目鉴定(验收)申请的报送、专利申请、科技成果的登记、科技奖励的申请,科技项目的归档工作。
(4)负责科技论文征集、科技情报的收集、传送等工作。
(5)组织开展科普、学术交流等有关活动。
第二条:
矿设立科技管理小组,具体职责是在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审查和科技成果的初评工作。
组长:
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
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矿技术科设立科技组(兼职),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日常科技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科技发展新动向,制定本矿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全矿科技工作实施微观管理。
(2)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协助和引导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及技术创新活动。
(3)负责全矿技术创新计划、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对全矿科技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4)负责科技统计与分析工作,将统计分析结果按要求定时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第二章 科技计划管理
第三条:
矿属有关单位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准备实施的科技项目报矿技术科科技组,以便统计、整理、筛选、申报、编制下一年度科技计划,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审查后,集中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四条:
项目的申报原则、选项条件及申报要求:
申报原则:
本着少投入、多产出、周期短、见效快、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原则,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非煤产业开发中的技术重点、难点问题和长远发展技术储备需求作为主攻方向。
选项条件:
(1)以提高生产过程安全程度的新技术、材料、工艺技术的研究。
(2)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及管理办法的开发研究。
(3)优化产品结构,促进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4)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可形成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申报要求:
(1)申报表按统一表格填写,技术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完整。
经费和效益要写清并有可靠计算依据,项目进度安排详细、准确、有计划进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分工要明确,项目负责人要相对固定。
(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及经营所需,自身缺乏技术手段,需要外协的,申报时要注明。
(3)申报项目须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
第五条:
立项审批程序
每年十月初,两矿要从本矿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计划中,将技术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由矿科技管理小组筛选,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第六条:
列入科研计划的项目,课题组都必须在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及时提出论证报告或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审查,经过后,与公司签订《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中确定项目研究的详细内容、考核目标、投入经费、完成期限以及项目组成员等。
对邀请参加论证的专家,按上级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七条: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实施,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
第八条:
计划内科技项目应以自主开发、独立完成为主,确需外部协作的项目一般应进入技术市场,经过招标择优选择合作单位。
第九条:
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1)课题概况。
主要是项目的必要性、现状、国内外发展水平,研究的目的、意义。
(2)可行性分析;要具体明确地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论证。
重点是其中的关键技术、措施和可行性。
同时说明该方案的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并有结论性的意见。
(3)关键技术及创新点、技术路线。
(4)效益分析与应用前景。
(5)经费概算
(6)进度时间安排
(7)承担本课题的条件及人员分工。
最后,对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凡列入公司计划的项目经过论证或方案审查后,有协作单位的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组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洽谈合同,并填写科技协作合同审批表,然后向公司填报《计划任务书》或《推先合同》,由公司审定研究内容与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
《计划任务书》或《推先合同》审批签订后,课题组应按其中的技术要求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不得延期。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条件确实有变化,到期不能完成,应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课题工作人员责任
(1)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开展给予人力、物力支持,为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创造条件。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质量、按期完成负主要责任,其它项目成员要积极协助负责人完成该项目。
(3)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的协调、合同的审定、经费支付的审批等工作。
(4)科技组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并组织对外签定技术合同、协议,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对自主完成项目的奖励:
计划内科技项目,凡能自主开发、独立完成的项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和有关部门会同审核,完备财务手续后,可列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试验等费用。
经公司审批后,由课题组自主分配。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并经过验收,使用情况良好,在矿区及其它单位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已经推广应用而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科技奖励。
第十五条:
未按期完成项目的处罚
(1)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失败或不能按期完成,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承担单位和课题组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
(2)对于项目按期完成后,不继续应用或应用半年内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导致应用失败的,不得参与科技成果评奖。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失败不奖不罚。
(4)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并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的,不奖不罚。
(5)未经过鉴定(验收、评议)项目及延期一年以上项目,对项目组成员罚款100-1000元。
第十六条:
课题组成员应参加项目实施全过程,并要掌握项目关键技术,否则不得进入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如需调整,须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变动。
第三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管理的范围(包括小改小革成果及创造创造)
(1)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手段,在技术上有所创新,对保证安全、促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经营管理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起到积极指导作用的科技成果。
(2)在生产实践中,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的应用技术成果。
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加速国产化进程,有改进性的方案措施、革新设计及创造创造等。
(4)改进生产条件,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文教卫生水平,保进非煤产业发展。
(5)运用现代科技方法、手段取得的,对促进科技发展和管理有显著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鉴定
(1)鉴定形式:
根据成果的特点可选择如下鉴定形式
A.检测鉴定; B.会议鉴定; C.函审鉴定
(2)所有公司的科技项目,由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组织评议(验收),对少数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可申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
(3)对小改小革成果,矿属各单位完成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项目填写小改小革成果申报表,向矿科技组提出验收申请,科技组接到矿属各单位的成果申报后,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整理,并编制出现场评议验收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邀请公司技术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并组织矿相关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进行现场评议验收,出具评议验收意见。
(4)鉴定(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A.《计划任务书》或《推先合同书》、《技术开发合同》
B.可行性论证报告
C.设计研究报告
D.性能测试报告
E.工业性试验报告
F.效益分析(经济和社会)
G.专利或技术查新报告
H.经费决算。
(5)如是新产品试制还应具有以下资料:
A.产品标准,并经有关单位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B.属防爆产品应出具防爆合格证;
C.产品试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属井下应用要有MA标志、证书。
D.产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6)对外被邀请参加鉴定(评议、验收)的专家,按上级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十九条: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
(1)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凡经矿、公司及以上有关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成果(含小改小革),均可申请奖励。
应用性科技成果须经过半年或一年的实践与检验,经过实践验证,投入少、见效快、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应用效果好的,经评价后方可申报奖励。
没有效果,不能坚持应用的,一律不得给予奖励。
(2)凡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按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3)小改小革成果,每年不集中征集,随时完成,随时申报、评议,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备案,直接纳入评奖范围。
(4)获得上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公司给予重奖。
获省级一等奖,奖励十万元;获省级二等奖,奖励六万元;获省级三等奖,奖励三万元。
获市级一等奖,奖励三万元;获市级二等奖,奖励一万元;获市级三等奖,奖励6000元。
(5)评审程序是:
矿科技组组织审查――专业小组评审(参评人员不小于9人)――科技管理小组审查――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定。
专业组对每项成果的评审意见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经过并签字。
(6)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
(7)经审定经过的授奖项目,由公司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
(8)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及优秀奖。
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9)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控制在:
特等奖15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及四等奖5人以内。
(10)对获奖项目,给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项目奖金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
特等奖10万元。
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四等奖6000元,五等奖4000元,六等奖元,优秀奖300-1000元。
奖金额的70-8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其余部分奖励有关人员。
(11)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12)在项目评审奖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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