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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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第4篇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4.1基本规定
4.1.0.1码头与岸壁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4.1.0.1-1~表4.1.0.1-5规定划分。
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高桩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4.1.0.1-1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基槽与岸坡开挖
基槽与岸坡开挖
2
桩基
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钢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等
3
上部结构
现浇混凝土结构(桩帽,梁、梁格,板),预制安装结构(预制梁、板、靠船构件,梁、板、靠船构件安装,钢梁、钢桥制作,钢梁、钢桥安装,构件接缝),变形缝,混凝土面层等
4
接岸结构与
回填
地基处理(砂垫层、塑料排水板,砂桩、碎石桩,搅拌桩,抛石基床),挡土墙(现浇挡土墙,浆砌石挡土墙),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岸坡(抛石护面,块体护面)、抛石护底等
5
轨道
起重装卸机械、火车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6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注:
当接岸结构为板桩式结构时,序号4的分项工程应增加板桩、斜顶桩沉桩等。
重力式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4.1.0.1-2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基础与换填地基
基槽开挖,砂垫层或地基换砂,基床抛石(基床抛石,基床重锤夯实,基床爆炸夯实,基床整平),地基换填等
2
墙身
预制构件(沉箱、空心方块、方块、扶壁、卸荷板等),预制构件安装(沉箱、空心方块、方块、扶壁、卸荷板等),构件箱格内回填,墙身构件接缝倒滤层,现浇混凝土墙身,砌石墙身等
3
上部结构
现浇混凝土结构(胸墙,管沟,悬臂板,面层等),管沟盖板安装,帽石砌筑,变形缝等
4
后方回填与面层
抛石棱体,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回填砂振冲,垫层与基层,现浇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砌块面层等
5
轨道梁与
轨道安装
轨道梁基础(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换填基础),现浇轨道梁,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6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板桩码头与岸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4.1.0.1-3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基槽与岸坡开挖
基槽与岸坡开挖
2
前墙与上部结构
预制构件(混凝土板桩,钢板桩加工),板桩沉桩,地下连续墙,排桩式地下墙,现浇胸墙、帽梁,导梁(现浇导梁,钢导梁)等
3
锚碇结构与拉杆
预制构件(锚碇板,锚碇桩),锚碇板安装,锚碇桩沉桩,锚碇板桩,锚碇叉桩,地下连续墙,现浇锚碇墙,现浇锚碇梁,钢拉杆制作与安装等
4
回填与面层
墙后棱体,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垫层与基层,面层(混凝土面层,沥青面层,铺砌面层)等
5
轨道梁与轨道安装
轨道梁基础(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轨道梁,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6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墩式码头和栈桥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4.1.0.1-4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重力墩式码头
基础与换填地基
基槽开挖,地基换填,基床抛石,基床夯实(重锤夯实,爆炸夯实),基床整平等
2
墩身
预制构件(沉箱、墩台块等),墩身构件安装(沉箱、墩台块安装等),构件箱格内回填,现浇混凝土墩台,支座预埋件安装等
3
上部结构
预制梁、板构件,预制梁、板构件安装,构件接缝,钢梁、钢桥构件制作与安装,钢结构防腐,桥面制作与铺装,混凝土面层,变形缝等
4
桩基墩式码头
岸坡开挖
岸坡开挖
5
桩基与墩台
预制桩(混凝土方桩、管桩,钢管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墩台,现浇连系梁、撑杆,支座预埋件安装等
6
上部结构
预制梁、板构件,预制梁、板构件安装,构件接缝,钢梁、钢桥构件制作与安装,钢结构防腐,桥面制作与铺装,混凝土面层,变形缝等
7
接岸结构
与后方岸坡
地基处理(塑料排水板,砂桩、碎石桩,搅拌桩,抛石基床),挡土墙(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浆砌石挡土墙),倒滤层,土石方回填,岸坡(抛石护面,块体护面)等
8
轨道
起重装卸机械、火车轨道安装,车挡与地锚等
9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4.1.0.1-5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基槽及岸坡开挖
基槽及岸坡开挖
2
基础
抛石基础(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倒滤层),重力墩(预制沉箱、方块等,沉箱、方块安装等),桩基(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桩帽),现浇墩台,砌石墩台等
3
斜坡道或引桥
预制梁、板构件,梁、板构件安装,现浇梁、板构件,混凝土面层,砌石面层,砌石踏步,轨道安装,块石护坡等
4
趸船与钢引桥
预制锚块,锚块安装,钢引桥制作,钢引桥安装,混凝土系船块体,钢撑杆制作与安装,趸船安装等
5
挡土墙及面层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砌石挡土墙,土石方回填,抛石棱体,倒滤层,垫层,面层等
6
停靠船
与防护设施
系船柱,护舷,系船环与系网环,护轮坎,铁梯,栏杆等
4.2码头与岸壁工程总体
4.2.0.1码头和岸壁工程整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0.1-1和表4.2.0.1-2的规定。
重力式、高桩、板桩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表4.2.0.1-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重力式
码头
高桩
码头
板桩
码头
引桥栈桥
1
总长度
+3.5L/1000
且不大于3000,
-0.5L/1000
±100
+b
-0.5b
—
逐座检查
1~2
用GPS、或全站仪、经纬仪测量
2
总宽度
—
±15
—
±1.5B/1000
3
3
前沿线
位置
±50
±50
±50
—
每10m一处
1
4
前沿顶面标高
±20
±15
±15
—
1
用GPS、或全站仪定位测量码头前沿20m范围内
5
前沿水底高程
0
-500
0
-500
0
-500
—
每5~10m一个断面
每2m一个点
10
注:
L为码头设计长度,B为码头设计宽度,b为板桩宽度,单位为mm。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整体尺度允许偏差(mm)表4.2.0.1-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无轨道
有轨道
1
纵轴线位置
20
20
每10m一处
1
用GPS、或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2
码头总长度
±50
±50
逐座检查
1
3
码头总宽度
±50
±50
3
用钢卷尺测量
4
坡线
位置
坡顶
50
150
每10m一处
1
用GPS、或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坡脚
500
150
1
5
坡面
标高
坡顶
±10
±30
1
坡脚
±15
±200
1
4.2.0.2码头和岸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4.2.0.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码头与岸壁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表4.2.0.2
序号
评价
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
95%
二级
85%
三级
70%
1
码头
面部
表面平整、坡向符合要求
10
变形缝顺直、上下贯通,填缝符合要求
10
分格缝清晰、顺直,灌缝饱满、均匀
10
沟槽顺直,与面层接茬平顺
10
盖板平整、稳固
10
无明显碰损和建筑污染
10
混凝土面层抹压、拉毛均匀,无裂缝、严重龟裂和起砂
20
铺砌面层砌块完整、无破损,与构筑物接茬平顺、紧密
20
沥青混凝土面层颜色一致,颗粒均匀,无骨料集中、臃包、推挤和烂边
10
2
迎水面
码头前后沿线顺直,无明显错台和弯曲
20
表面平顺,线条清晰,无过大错台
10
施工螺栓拆除和螺栓孔封堵符合要求
10
3
混凝土
结构
构件表面无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未超出要求
20
构件边角完整,无明显碰损
10
施工缝平顺、密实,无明显流坠
10
安装铺垫砂浆饱满、勾缝密实、整齐
10
修补质量符合要求
10
附加外防腐均匀、颜色一致,无明显漏涂
10
4
钢结构
防腐涂层均匀,无漏涂
10
漆膜完整,颜色一致,无流挂和皱皮
10
无明显脱皮和泛锈
10
5
码头
设施
系船柱位置、方向正确、安装紧固
10
护舷位置正确、安装紧固
10
护轮坎顺直、无明显缺陷和碰损
10
栏杆、铁梯、踏步等位置正确,无明显缺陷
10
泄水孔位置正确、排水通畅
10
6
接岸
岸坡
码头接岸处无明显差异沉降
20
坡面平整,无明显变形
10
压顶与防汛墙顺直、无明显缺陷
10
其他附属构筑物符合要求
10
4.3基槽与岸坡开挖工程
4.3.1一般规定
4.3.1.1码头基槽与岸坡开挖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
墩式结构应按设计单元划分。
4.3.1.2水下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抛填。
4.3.2水下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2.1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对土质进行核对。
槽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3.2.2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4.3.2.3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2.3-1和表4.3.2.3-2的规定。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2.3-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长条形基坑
独立墩基坑
1
平均超深
0.5
1.0
每5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1
用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1~2m一个点,取平均值
2
平均超宽、超长
1.0
2.0
2
在全部断面图上量测,各边取平均值
注:
在无掩护或离岸500m以上水域当爆破开挖水深大于等于20m时,其平均超深、超宽、超长允许偏差值可适当加大。
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2.3-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有掩护水域
无掩护或离岸500m以上水域
1
平均超深
斗容≤4m3
0.3
0.5
每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1
用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2~5m一个点,取平均值
4m3<斗容≤8m3
I、II类土
0.8
0.8
III、IV类土
0.5
0.5
8m3<斗容≤13m3
I、II类土
1.0
1.0
III、IV类土
0.8
0.8
13m3<斗容≤18m3
I、II类土
1.5
1.5
III、IV类土
1.0
1.0
2
每边平均超宽
斗容≤4m3
1.0
1.5
2
在全部断面图上量测,取各边平均值
4m3<斗容≤8m3
I、II类土
2.0
2.0
III、IV类土
1.5
2.0
8m3<斗容≤13m3
I、II类土
2.2
2.5
III、IV类土
1.7
2.2
13m3<斗容≤18m3
I、II类土
2.5
3.0
III、IV类土
2.0
2.5
注:
①表中土质的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的有关规定;
②无掩护水域当挖泥水深大于等于20m或抓斗大于18m3时,其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
③河港的小型码头基槽挖泥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应适当减小;
④链斗式挖泥船平均超深、超宽允许偏差值分别为0.4m、1.5m;
⑤当土质与设计要求不相符需要超挖时,超深、超宽值不受本表规定值限制。
4.3.3陆上基槽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3.1基槽基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防止扰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3.3.2基槽底层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3.3基槽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3.4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符合表4.3.3.4-1和表4.3.3.4-2的规定。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3.4-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槽底设计中心线两边长、宽度
长条形基槽
+500
0
每5~10m一个断面
2
用钢尺测量
独立墩基槽
+200
0
逐件检查
4
2
底标高
长条形基槽
+50
-100
每5~10m一个断面
1
用水准仪测量,1~2m一个点,取平均值
独立墩基槽
0
-50
逐件检查
3
用水准仪测量底
大面积开挖
+50
-100
每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岩石地基陆上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3.4-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槽底设计中心线两边长、宽度
长条形基槽
+200
0
每5~10m一个断面
2
用钢尺测量
独立墩基槽
+100
0
2
2
标高
长条形基槽
0
-200
每5m一处
2
用水准仪测量
独立墩基槽
0
-100
逐件检查
3
用水准仪测量
大面积爆破开挖
+100
-300
每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4.3.4岸坡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4.3.4.1岸坡开挖范围及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
4.3.4.2岸坡水下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廊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00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4.3.4.3岸坡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3.4.4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3.4.4的规定。
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3.4.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陆上
水下
1
岸坡沿线长度
+2000
0
0
逐件检查
1
检查两端断面测量资料
2
边线和肩线偏移
+50
-100
±1000
每5~10m一个断面,每2m一个点
1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3
平台部分标高
+50
-100
0
-500
1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
4
坡面线标高
+50
-200
+200
-1000
1
4.4基础工程
4.4.1一般规定
4.4.1.1码头基础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
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对于基床砂垫层、地基换砂、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和整平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4.4.2地基换砂
主要检验项目
4.4.2.1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4.4.2.2换砂的范围、厚度和密实的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4.4.2.3地基换砂振冲后的标准贯入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抽样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4.4.2.4水下施工前应检查基槽断面,发现明显变化应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基槽断面复测记录、插深或潜水检查记录。
4.4.2.5地基换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2.5的规定。
地基换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4.2.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1
项面
标高
水下砂垫层
或地基换砂
+500
-200
每5~10m一个断面
每2~4m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用测深仪或水砣测量
陆上砂垫层
+30
-20
每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2
陆上砂垫层厚度
±h/10
每100m2一处
1
检查方格网测量资料或挖坑、用尺测量
注:
①h为砂垫层设计厚度,单位为mm;
②排水砂垫层只检查厚度。
4.4.3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
4.4.3.1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4.4.4水下基床抛石
主要检验项目
4.4.4.1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4.4.2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
基槽内含水率小于150%或重度大于12.6kN/m3且厚度大于0.3m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基槽检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4.4.4.3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4.3的规定。
水下基床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4.4.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顶面标高
+0
-500
每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1~2m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检查
2
边线
+400
-0
每5~10m一个断面
2
注:
当水深大于20m时,基床边线的允许偏差可适当加大。
4.4.5水下基床重锤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5.1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5.2夯实的方法和遍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试夯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5.3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3.1当采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验收时,其沉降量的平均值,码头基床不应大于30mm,孤立墩基础不应大于50mm。
4.4.5.3.2对离岸式码头,当采用定点复夯验收时,选点数量不应少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基床上,其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每1施工段抽查不少于5m一段基床。
检验方法:
检查复夯验收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4.5.4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补夯记录。
4.4.6水下基床爆炸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6.1爆炸夯实后,抛石基床的平均夯沉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爆炸夯实前后的基床测量断面,计算夯沉量。
一般检验项目
4.4.6.2基床抛石的厚度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基床抛石和爆炸夯实施工记录。
4.4.6.3爆炸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爆或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补爆或补夯记录。
4.4.7水下基床整平
主要检验项目
4.4.7.1整平的范围和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整平轨道或机械的定位记录。
4.4.7.2基床顶面的坡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整平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4.7.3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7.3的规定。
水下基床整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4.7.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细平
极细平
1
顶面
标高
±50
±30
每2m一个断面
2~3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杆测量钢轨内侧1m和中线处。
等基床顶宽小于6m时,可只测钢轨内侧1m处
2
整平
边线
+500
0
2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杆测量
注:
①滑道基床顶面极细平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无要求时按+0,-20mm控制;
②如用3条及3条以上轨道整平时,每个断面的单元测点为(n-1)×2,其中n为轨道条数。
4.4.8预制桩沉桩
4.4.8.1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2节的有关规定。
4.4.9灌注桩
4.4.9.1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4.4.10预制型嵌岩桩
4.4.10.1预制型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第2.4.4节的有关规定。
4.5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工程
4.5.1一般规定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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