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合同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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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证合同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文本编码:
CMBC-HT-365(公司2020)
保证合同
(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编号:
个担保字第号
中国ⅩⅩ银行股分
保证合同
保证人:
(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保证人(甲方)详细信息》)
债权人:
中国ⅩⅩ银行股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乙两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一条为了确保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号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同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数或部份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币种),(本金数额小写),(本金数额大写)。
第二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三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是主债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履行中发生转变,其开始的时刻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其届满日相应顺延;乙方依约宣布债务提早到期的,以该提早到期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章保证方式
第四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如甲方为多个保证人的一起保证,那么其中各保证人约定了担保份额的,为按份一起保证,各保证人按该份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未约定份额的,为连带一起保证,各保证人对全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份额详见附件)
任一保证人的违约行为都将被视为全部保证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各个保证人之间互为代理人,任一保证人的同意、同意或知悉都将被视为全部保证人的同意、同意和知悉。
第四章保证范围
第六条甲方保证的范围为: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保证期间
第七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早到期之日。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或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变更外,其他变更没必要取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早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履行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履行保证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损害补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十二条乙方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
扣收不足的部份,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ⅩⅩ银行股分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因扣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保证期间,甲方姓名、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住宅、单位、电话号码或其他个人信息等事项变更,应当提早二十日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任何足以阻碍乙方权益平安的行为,应当提早二十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且按乙方的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期间,甲方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十六条甲方知悉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乙方在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发生违约行为、停业、破产等,应当即通知乙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两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甲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执行。
第八章许诺与保证
第十九条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任何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为了签署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任何文件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数条款,志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二条甲方做出本合同项下保证时,未涉及任何足以阻碍担保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第九章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效劳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劳独立于其他担保合同。
主合同项下同时存在其他担保的,那么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且乙方因任何缘故舍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或质权、变更抵押权或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或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保证责任也不因之免去或减少。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两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居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方有权签字人(包括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两边协商一致,并达到书面协议。
第十二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甲方详细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就本合同的全数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说明,两边对合同及附件的全数条款均无异议,对当事人有关权利限制或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明白得。
第三十条信息披露与查询
乙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或征信机构等部门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录入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查询和利用;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公布甲方的违约信息,并将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第三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一)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本合同约定必需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件或通知,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专递或其他通信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附件所列该方的地址;
(二)如采纳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四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纳图文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纳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若是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转变,相关方应在转变后七日内将该转变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
尔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三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交由本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公证(犹如意以下条款,那么在“□”内划“√”,不然在“□”内划“×”)
□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效劳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各执份,其法律效劳相同。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正文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乙方:
(盖章)
有权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保证人(甲方)详细信息
保证人(甲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附件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住所:
担保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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