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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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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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
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
班班级量化考核细则为了使大家形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督促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创建一个一流的班集体,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各班级优良班风的建设,依据学院《学生手册》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总则
1、班级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比省、市、校、院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学生导师和优秀班长的主要依据之一。
同时作为分配班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省市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名额的重要依据。
2、班级月度量化考核分=年级量化考核基本分+考核的加分-考核的扣分,学期考核分等于各月度考核的平均分。
3、每学年3月上旬学院党总支公布第一学期班级量化考核分,每学年9月下旬学院党总支公布第二学期、上一学年班级量化考核分。
二、考核项目
(一)课堂出勤和纪律
1、考核内容:
①按要求记录和上交课堂记录表。
②学生出勤。
③课堂纪律。
2、评分标准:
①未按要求记录和上缴记录表者每1次扣0.5分。
②迟到或早退每1人次扣0.1分,旷课每1人次扣0.2分。
③课堂纪律被任课老师确定为“较差”者扣0.5分,确定为“差”者扣1分。
3、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每周五统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并公示,月底前统计本月出勤扣分并公示。
及时填写“旷课反馈单”给班主任处理,并由班长扣相应学生的考核分。
(二)宿舍检查和评比
1、考核内容:
①日常宿舍内务检查。
②月度“文明宿舍”和“不达标宿舍”。
2、评分标准:
①根据学工处公布月度文明宿舍给予该班级每1个“文明宿舍”加4分。
②每1个“不达标宿舍”扣4分。
③获学期“文明宿舍标兵”每1宿舍加4分,有学期“最差宿舍”每1宿舍扣4分。
3、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每周五统计本周检查扣分结果并公示,月底统计本月检查扣分结果并公示,下月初统计各班级“文明宿舍”和“不达标宿舍”的评比结果得分并公示。
当天扣分>3分时,及时填写“内务问题单”给生活委员,由生活委员扣除相应宿舍学生的考核分,当天扣分>5分时,送单给班主任处理。
(三)教室卫生和自修纪律
1、考核内容:
①教室卫生。
②晚自修出勤。
③晚自修纪律。
2、评分标准:
①教室管理员检查卫生确定为“较差”或“差”的班级,每1个扣1分。
②值班老师检查晚自习出勤,旷课每1人次扣0.5分。
③值班人员检查晚自修纪律确定为“差”的班级,每1次扣0.5分。
3、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每周五统计每周教室检查扣分结果并公示,月底统计本月检查扣分结果并公示。
每周教室卫生出现1次“差”的班级,及时填写“教室问题单”给劳动委员,由劳动委员扣教室值日学生的考核分,有2次“差”的班级,第2次送单给班主任处理。
(四)参加校内外活动
1、考核内容:
①班级参加校内活动。
②班级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
2、评分标准:
①参加校、院重大活动,为本学院获奖做出贡献的班级,好人好事,并受到通报表彰的,每1人次加0.5分。
②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有影响力的,有展板照片、横幅或新闻的班级,每1次加1分。
③为提高学校和学院的知名度,受到新闻媒体报道的班级,每1次加5分。
3、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月底依据参加活动情况评分并公示。
(五)班级集体荣誉
1、考核内容:
班级参加院校的比赛活动,包括军训、运动会和文艺汇演等。
2、评分标准:
①本学院竞赛班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②学校竞赛班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③省级按学院级加分的3倍计算,其他综合荣誉,每1次加2分。
3、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月底负责统计班级集体荣誉得分并公示。
(六)班级个人获奖
1、考核内容:
班级个人参加学校、学院的竞赛活动。
2、评分标准:
①本学院比赛活动中班级个人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
②学校比赛活动中班级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为4分、2分、1分。
③在学工简报中因拾金不昧等受到通报表扬者1次加1分。
3、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月底负责统计班级个人获奖得分并公示。
(七)班级个人处罚
1、考核内容:
班级学生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和处分等。
2、评分标准:
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1人次扣1分;②受到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者,每1人次分别扣4、6、8、10、12分。
③处分率5‰扣4分。
3、实施办法:
管理人员根据班级学生违纪情况直接考核,按月统计公示。
(八)完成学校和学院任务
1、考核内容:
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任务情况,包括就业率等。
2、评分标准:
①根据每次班级在年级中的排名,考核分=10-名次。
②欠费率<8%(毕业班的欠费率<1%)加5分,就业率>95%加5分。
3、实施部门:
管理人员月底按年级按班级任务完成率的排名评分并公示。
三、考核结果
1、按学期按年级评学院“文明班级”,考核分名列前30%者,即可评为学院“文明班级”的评比;按学年按年级评校级以上“文明班级”,考核分名列前15%者,即可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的评比。
“文明班级”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班级月度不达标宿舍不超过1个,学期不达标宿舍不超过3个;②班级至少有3个月的文明宿舍率>25%,且最差宿舍率<6%;③班级学生的受处分率<5‰;④班级无重大的安全事故。
被评为“文明班级”者,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被评上学校、学院“文明班级”的班级,在评比“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助理”、“优秀学生导师”和“优秀班长”中优先考虑,分配给班级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省市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名额将增加“奖励名额”。
一、指导思想:
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班级的管理水平,直接体现了学校的整体工作。
为落实学校内涵提升工程,更好的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强化班级管理,体现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客观性、合理性,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
(1)开学第二周内按照要求上交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上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3分);日常举行活动材料(2分)。
教导处负责(计划要有学情分析、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配档表等内容;总结要有情况回顾、经验体会等内容)。
(2)家校联系工作。
班主任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采用各种形式(电话联系、登门访问、接待家长来访等)与家长沟通,《家校联系手册》记录完整,效果好(5分)。
(二)班级常规管理部分:
以下项目根据记录算出平均分并排序,全校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1、升旗仪式:
刘燕负责每周组织打分,一周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2、课间操:
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3、眼保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4、卫生:
袁晖负责每天组织打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5、纪检:
教导处组织文明监督岗进行检查(每违纪一项-1分)。
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拾金不昧,将同学、老师丢失的钱物、饭卡、衣服、胸牌等价值5元以上的物品上交学校,或有其他好人好事的行为,如见义勇为等,将在全校对学生进行表扬,并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造假者扣5分)。
举报他人违纪者(如扔垃圾、践踏绿化带,购买零食、从家里带零食到教室等),每人次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
6、黑板报:
教导处负责每期检查,一期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三)学习情况(全镇各班平均分名次+全镇各班优秀率名次+全镇各班后30%平均分名次)÷3为一科名次,加上另外一科或两科名次排序,得分低者为年级第一名记50-20×,第二名为50-20×,以此类推;(成绩由教育办和教导处提供)。
(四)荣誉奖励1、班级集体荣誉(10分):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在每项活动中按级部团体总分(镇级和中学校级)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各项活动中的精神文明班集体另加5×;所有集体活动得分之和第一名记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2、学生个人荣誉:
学生代表学校、教育办、乡镇等参加章丘市级以上运动会、艺术活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的个人荣誉。
章丘市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济南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山东省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运动员获章丘市运动会前三名2分,四五六名1分。
3、评选出个人荣誉不记分(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都不计分);个人在学校获得的荣誉不记分。
(五)班级其他管理部分:
1、白云教育(5分)。
发表文章:
白云教育编辑部负责;全校按照用稿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序,第一名为5-3×,第二名为5-3×,以此类推,无录用稿件班级计2分。
2、公物维护:
(10分)公物指教室门窗、玻璃、课桌凳、楼道和校园卫生区内属于本班管理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价值约每30元扣该班1分(若能查出损坏者,只照价赔偿,不扣分),扣完为止,总务处负责。
3、加分项目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学校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10分。
4、扣分项目
(1)学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者,除学生赔偿损失、负责医疗费外,一次扣班级量化5分。
(2)顶撞或辱骂老师者每次扣班级量化3分,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由全体教师向教导处反映).
四、班主任的奖罚班主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也不得发放考核奖金。
(1)班级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2)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3)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含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4)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5)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办法
一、目的意义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三、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
(1)开学第二周内按照要求上交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上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3分);日常举行活动材料(2分)。
教导处负责(计划要有学情分析、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配档表等内容;总结要有情况回顾、经验体会等内容)。
(2)家校联系工作。
班主任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采用各种形式(电话联系、登门访问、接待家长来访等)与家长沟通,《家校联系手册》记录完整,效果好(5分)。
(二)班级常规管理部分:
以下项目根据记录算出平均分并排序,全校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1、升旗仪式:
刘燕负责每周组织打分,一周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2、课间操:
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3、眼保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4、卫生:
袁晖负责每天组织打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5、纪检:
教导处组织文明监督岗进行检查(每违纪一项-1分)。
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拾金不昧,将同学、老师丢失的钱物、饭卡、衣服、胸牌等价值5元以上的物品上交学校,或有其他好人好事的行为,如见义勇为等,将在全校对学生进行表扬,并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造假者扣5分)。
举报他人违纪者(如扔垃圾、践踏绿化带,购买零食、从家里带零食到教室等),每人次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
6、黑板报:
教导处负责每期检查,一期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三)学习情况(全镇各班平均分名次+全镇各班优秀率名次+全镇各班后30%平均分名次)÷3为一科名次,加上另外一科或两科名次排序,得分低者为年级第一名记50-20×,第二名为50-20×,以此类推;(成绩由教育办和教导处提供)。
(四)荣誉奖励1、班级集体荣誉(10分):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在每项活动中按级部团体总分(镇级和中学校级)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各项活动中的精神文明班集体另加5×;所有集体活动得分之和第一名记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2、学生个人荣誉:
学生代表学校、教育办、乡镇等参加章丘市级以上运动会、艺术活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的个人荣誉。
章丘市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济南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山东省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运动员获章丘市运动会前三名2分,四五六名1分。
3、评选出个人荣誉不记分(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都不计分);个人在学校获得的荣誉不记分。
(五)班级其他管理部分:
1、白云教育(5分)。
发表文章:
白云教育编辑部负责;全校按照用稿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序,第一名为5-3×,第二名为5-3×,以此类推,无录用稿件班级计2分。
2、公物维护:
(10分)公物指教室门窗、玻璃、课桌凳、楼道和校园卫生区内属于本班管理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价值约每30元扣该班1分(若能查出损坏者,只照价赔偿,不扣分),扣完为止,总务处负责。
3、加分项目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学校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10分。
4、扣分项目
(1)学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者,除学生赔偿损失、负责医疗费外,一次扣班级量化5分。
(2)顶撞或辱骂老师者每次扣班级量化3分,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由全体教师向教导处反映).
四、班主任的奖罚班主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也不得发放考核奖金。
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网上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在中山市辖区内成立服务机构且符合以下设施条件:
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培训教室,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培训教室的,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中山市营业执照及其隶属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提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对线上服务能力有效的认定结果证明材料;
(六)《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相关文本;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中山市辖区内、经营期限为6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满后,对服务能力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给予续期,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延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经营期满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服务能力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同意给予续期。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资料。
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接通之日起30日内,到广东省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山市机动车行驶证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每三年公布一次;
(三)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标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外观、颜色不可与中山市巡游出租车相似,不可安装出租车顶灯或相类似顶灯;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等应符合国标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递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车辆价格鉴定评估证明);
(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确经营区域为中山市辖区内,经营期限最高为8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山市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针对非本地户籍);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在中山市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中山辖区内。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规范,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客户端应用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
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网约车驾驶员在中山市从事合法网约车服务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取得《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驾驶的车辆取得《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驾驶员、车辆须接入取得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且已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四)每次营运行为须通过网约车平台线上预约、派单(或抢单)、接单,形成完整的订单流程记录以备核查,不可巡游揽客或线下接受预约载客。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中山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
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公安机关、市委宣传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市委宣传部、公安、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开展行业自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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