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号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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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xxxx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会计法》及《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融资财务部是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融资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资金调剂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制度,办理相关具体业务,对相关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第二章建设资金预算及筹集
第四条建设资金预算
建设资金预算由计划合同部和融资财务部共同编制,报项目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建设资金预算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总体预算方案、年度预算建议、月度预算安排。
总体预算方案、年度预算建议用于指导建设期内建设资金筹集,月度预算安排用于建设期内实际办理建设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一、总体预算方案:
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图预算、款源、工期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年度工程进度和预计投
资完成情况,编制项目建设期内建设资金总体预算方案。
二、年度预算建议:
年初,根据项目当年建议计划或正式计划,本着“权益、债务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原则,编制当年各月份各款源建设资金使用建议预算。
三、月度预算安排:
每月中旬,根据当月工程进度和季度施工计划,编制次月建设资金使用预算,作为次月建设资金申请、使用的依据。
月度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应依据用款单位资金申请计划和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综合分析后精细编制。
次月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必须是次月需要并且可以支付出去的建设资金,包括:
根据合同约定按施工计划一定比例次月需预付的工程进度款、验工计价结算款、需预付或支付的材料物资设备款、需预付或支付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检测、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设资金筹集
一、项目公司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向股东申请拨付建设项目资本金,债务性建设资金自行筹集。
二、建设资金筹集包括:
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三、建设资金筹集按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元化、低成本”的原则,提出筹资方案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根据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和项目公司章程,组织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四、必须通过合理筹集、搭配使用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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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降低使用债务性建设资金的筹资成本。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开户及存储
第六条项目公司开设建设资金银行账户,存储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项目公司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均应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七条根据股份公司《关于资本运作项目通过财务公司平台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中国铁建财〔2013〕67号)要求,对所有参建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第八条项目公司与借款银行签订建设资金借款合同后,在借款银行开设贷转存账户,用于办理借款建设资金的提款和还本付息。
银行借款建设资金到账后,应及时将借款建设资金划转到建设资金账户中,严禁在贷转存账户中滞留建设资金。
第九条为便于建设资金监管和价款结算,所有建设资金及其他相关建设资金收支结算必须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
除批准的银行账户外,建设期间所有参建单位不得保留、开设其他任何名义的银行账户办理结算建设资金。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存入本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除上述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由融资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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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收付业务,由其统一办理,其他部门XX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禁止其他人员代行出纳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须以会计人员填制或经会计人员审核签字的合法凭证为依据。
无会计人员填制或审核签字的合法凭证,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款业务。
收付款凭证、收据、借据等货币资金收付凭证应当由会计人员保管和填制,出纳人员不得代为保管或填制。
第十四条办理银行存款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支票、汇票、进账单等存款时提交给银行的凭证必须填齐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日期等内容,必须当场取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实书或进账单,并检查其真实性和正确性,严禁委托他人代办存款。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管理必须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审批、规范使用的基本原则。
开设银行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报经投资公司审批同意。
第十六条开设银行账户、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转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存,必须由本单位出纳或指定的会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七条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
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用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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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定期盘点核对,作废时要在大小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必须实行印鉴与票据分管制度。
一般应由出纳人员分管票据和本人的印鉴,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会计人员分管结算财务专用章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印鉴。
分管印鉴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他人代管或代盖印章。
第十九条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
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须签发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支票使用后,应在支票存根上补填收款人和确切的金额,并在登记簿上作注销登记。
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第二十条严禁将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第二十一条通过银行对外付款时,其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为依据,并由收款人委托(授权)的人员办理。
需变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时,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委托文件,并加盖原合同所盖的公章,由原合同签字人签字。
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付款时,还应确认收取票据人员的身份并由本人签收,初次办理付款业务的,须持有并留存收款人委托(授权)书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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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及时打印银行对账单,并在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会计人员应及时对账,至少每月一次。
第二十三条不准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存放账外现金,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库存限额制度。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第二十五条存放现金应当配备保险柜,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存取现金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或逗留。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于当日逐笔登记入账,并在记完当日最后一笔时结出余额。
不允许将收支相抵而不记账或以收支相抵的金额记账。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稽核人员要经常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清册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双方及监交会计人员、监交的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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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分别签字并各执一份。
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会计人员代理,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印鉴、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公司必须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编制资金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告股东,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支出。
第三十一条项目公司银行账户内部的资金调拨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批。
第三十二条建立收支两条线制度。
项目公司范围内的一切货币资金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坐支”现金,严禁以各种方式名义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三条项目公司对参建单位支付程序如下:
签订合同
-总承包部上报计量资料-相关部室审核及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
监复核-主管领导审批-办理支付。
参建单位完成投资的确认工作由主管业务部门及计划合同部完成,在申请拨付款项时,需提供完成投资的相关批复资料。
第六章融资信贷管理
第三十四条实行信贷集中管理,由股东授权公司办理授信额度和银行各项保函业务,未经股东批准,公司不得自行向银行办理授信及保函业务。
第三十五条融资财务部每年末根据投资计划上报下一年度资本金及信贷规模统计表,按程序上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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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项目资本金要根据项目融资需要,按规定程序向股东申请划拨。
其余建设资金由公司自行融资,公司要结合投资计划及现场工程进展情况编制融资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公司的融资工作在股东的指导及配合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未按程序报批,公司不得以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形式进行内部担保和对外担保。
第三十八条项目公司要按月上报项目投资计划,根据投资计划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在保障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积极筹划,在保证投资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章资金监管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所有资金实施监管,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单位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是各单位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各参建单位、开户银行应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各单位应授予公司对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查询、大额支付审批的权限,各单位应授予公司对本单位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库存现金等资金监管内容进行审查监督的权限。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日常监控,不定期开展资金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坚持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证项目资金运行合法合规,并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公司从以下方面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监督、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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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银行开户核准工作,由公司融资财务部负责,各单位只能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建设资金结算户,并将银行账户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备案,便于资金监管。
(二)各单位开设的建设资金结算户,主要用途:
收取公司向各单位支付工程计量款、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奖金及其他款项,各单位支付劳务费、材料款、设备款、零星采购款、保证金、预付款及其他款项,施工单位的日常开支等。
(三)各单位所有建设资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设立其它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它结算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四)各单位必须配合开户银行和公司资金监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各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内向公司报送当月资金使用计划表,分项详细列表进行说明。
经批复后,各单位支取现金、支付劳务费、材料或设备款、保证金、预付款等,必须以公司批复的计划数额,在规定期限内按申报用途支取、使用。
(六)根据批复的资金计划,承担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银行在办理各单位的款项支付时,对用途不明、冠以中铁名称单位支付的资金和未经公司批准使用的资金,应及时联系,并要求各单位补充相关资料;对不予配合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应在停止支付的同时,与公司联系后进行处理。
如果银行未履行监管和联系责任,造成的损失由开户银行承担。
(七)各单位在办理计量支付前,应将上一期建设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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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报公司进行审核。
(八)公司规定,各单位支付50万元以上的款项,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支付,公司经各单位授权,在开户银行设立网银审批程序,各单位超过50万元的付款开户银行在得到公司审批指令后才能支付。
公司每天下午4:
00以前审批放行,不影响各单位资金的正常使用。
(九)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要配合公司对各单位进行资金监管,规范使用建设资金。
开户行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报送各单位上月资金支出明细及相关附件,及时反馈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十)各单位应遵守开户银行现金管理规定,不允许大额提取现金,工资薪酬等支出应在开户银行或者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工资支付专户,实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对于各单位提出的超过银行规定的大额现金提取或者支付要求,开户银行有权拒绝并与公司及时联系,杜绝各单位以提取现金的方式转移建设资金。
(十一)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及专款专用,公司应定期对各单位建设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成本核算、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投资公司除对公司检查外,可延伸检查至项目各单位,各单位应提供必要账簿、文件等资料,给予配合。
(十二)在工程未竣工决算前,原则上不允许各单位向上级所属单位转移资金、项目各单位内部单位相互拆借。
如因资金因素影响现场施工,原则上在建设期间不允许向上级所属单位上交利润和管理费,待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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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上缴。
特殊情况下,可书面向公司报告,经批复后执行。
(十三)若发现各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及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未能如实提供凭证、账簿、文件、合同等资料的,不配合资金监管,公司有权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并通报所属上级单位要求整改。
(十四)若发现建设资金未用于本工程项目(向其它项目或单位的拆借、垫付款项,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建设过程中仍上交所属单位的管理费、利润,购置设备),公司将责成限期收回,否则,有权冻结该单位本期计量支付,并收回已支付的开工预付款。
第四十三条开户银行应切实履行资金监管的相关职责,定期报送相关资料,不得有意或无意为开户单位逃避资金监管提供条件,也不得蓄意拖延各单位符合本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款项支付,否则公司有权更换开户银行。
各单位不得采取伪造、变造相关人员签字等行为达到其逃避资金监管的目的。
第四十四条各施工参建单位在公司指定银行开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付,未经公司及总承包部批准,各参建单位不得擅自动用民工工资专户资金。
第四十五条在公司的指导下,总承包部对参建单位计量时按照工程计价款的1%扣留各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存入专户中。
第四十六条对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参建单位,公司有权责成总承包部动用其专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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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公司《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融资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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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指挥部月度资金流向表
年
月
总承包人名称:
(盖
章)
开户行:
帐号:
日
收款单位
资金
本次转帐
本次现金
开工
本月合计
期
名称
用途
支付
支付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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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公司领导,存档。
xxxx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综合部2014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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