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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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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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窦玉前,法的形式:
1、制定法的主体2、法的效力,1、建筑法2、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3、招投标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章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是调整在建筑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1998年3月1日;广义上的建筑法:
是一个体系(从业资格、发包承包、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二、建筑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
1、严格从业资格管理;2、加强招投标承发包管理;3、认真执行法定建设程序;4、施工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存在的问题:
1、违反许可制度擅自开工;2、虚假招投标等问题突出;3、工程款拖欠问题仍严重;4、工程监理质量仍需提高;5、安全生产形势仍严峻。
三、建筑法律关系,1、建筑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建筑法律规范产生的,以建筑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是有三要素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
2、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建筑法律关系中权力(或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即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和依法负有建筑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
前者指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后者指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分和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建筑活动。
1)房屋建筑活动;2)建筑装修活动;3)建筑装饰活动;4)某些房屋建筑活动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不适于由建筑法来规范或更适合由其他的专门法规规范,从而不纳入建筑法的调整范围。
4、建筑法律关系的种类,建筑民事法律关系建筑行政法律关系建筑刑事法律关系,建筑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任务,1)对建筑活动从业者的资质依法进行审查(市场准入);2)监督建筑市场按照法定规则运行,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3)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法实施监督;4)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建筑许可,一、建筑许可的概念及内容1、建筑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
2、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许可的对象不同,表现为:
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一)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1、(2条)各类房屋建筑工程2、(7条)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有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1、申请时间;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是建设单位;3、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5日内)。
(三)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施工许可证效力期限,1、许可证的有效期2、许可证的延期3、许可证的废止,(五)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1、中止施工的维护管理2、恢复施工的核验,三、建筑活动从业资格制度,
(一)成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执业资格的把握,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一、概述
(一)主体发包主体: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包主体: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专业单位
(二)发包承包的方式15条:
订立合同,(三)建筑工程的造价产生方式:
约定(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不同)构成要素:
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的利润、依法应计入的税金生产经营成本的组成:
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四)禁止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二、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一)招标的范围招第3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
上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自行招标的条件:
1、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2、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3、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委托招标:
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招投标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三)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
不特定的人2、邀请招标:
特定的人,(四)招标的程序,1、招标单位组建招标工作机构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文件(纲领性文件、可以修改):
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3、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出招标邀请书4、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四)招标的程序,5、建立评标机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6、开标无效标的情形:
未按照要求予以密封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四)招标的程序,7、评标、定标8、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报所有投标人9、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案例,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o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
说明理由,(五)投标,1、投标人2、投标文件3、竞标行为规范,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一)合同的特点及形式1、具有严格的计划性2、承包人的资格限制3、国家对合同的严格监督管理,
(二)合同的分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安装合同和建筑合同),(三)共同承包、分包与转包,1、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工程范围共同承担人的资质等级的确定共同承包人的责任承担,(三)共同承包、分包与转包,2、分包分包的工程范围分包的程序分包工程的责任承担再分包的禁止,(三)共同承包、分包与转包,3、转包法律严格禁止转包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发包人的权利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一个4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
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
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栋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
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
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问题:
1、乙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丙、丁的再分包行为如何界定?
为什么?
3、这起责任最终应该有哪些主体承担?
为什么?
(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1、有效合同的条件1)一般合同的要件2)当事人具有与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想适应的缔约能力(资质等级)3)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2、无效合同的种类1)没有经营资格而签订的合同2)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合同3)违反国家、部门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合同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签订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种类,5)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合同6)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合同7)应当办理未办理招投标手续而签订的合同8)根据无效定标结果签订的合同9)非法转让的合同10)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11)违反国家指令性建设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第四章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一、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主体的性质二、资质等级
(一)工程勘察资质:
综合资质甲级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工程设计资质:
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质量责任设计文件满足要求
(一)编制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二)编制的要求:
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三)文件的实施,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文件2、确需修改的程序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编制依据和要求的处理4、设计单位对文件的说明、解释义务5、注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一)承担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二)承担责任的形式:
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五章建筑工程的施工,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审批管理
(一)成立建筑施工企业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1、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及以下);劳务承包(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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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