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景观工程设计合同.docx
- 文档编号:4419291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4.02KB
5景观工程设计合同.docx
《5景观工程设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景观工程设计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景观工程(在本合同中也称为“本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其它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要求;
2.2乙方现场踏勘资料;
2.3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
2.4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含施工图强制性审查);
2.5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条设计范围
3.1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范围包括:
景观工程,包括: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第四条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景观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三个阶段设计及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
乙方应完成本工程夜景照明工作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和配合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审查/论证(如有);为使设计满足主管部门、甲方、本工程的要求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分阶段编制工程方案估算、施工图预算;设计交底;材料设备选型指导;技术指导;解决现场施工疑难问题;参加竣工验收及其它本合同约定的配套服务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本合同虽未作明确要求,但根据有关设计规范或本合同的设计要求,能够推定是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事项,也是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当完成,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乙方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及省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成果要求见第五条。
4.1方案设计阶段
(1)提供本工程独特的、创造性的照明方案设计、编制工程方案估算。
(2)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方案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甲方满意:
方案设计阶段是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结合幕墙设计进行优化、完善和修改的过程,每次方案设计的修改、完善都需提交相应的设计过程成果并提交调整后的工程方案估算。
甲方提出的就设计方案及内容的功能性、结构体系和系统性的修改要求而使乙方完成的设计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对设计的深化和补充以及因乙方的原因产生的对设计的修改,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需对此增付设计费。
夜景照明工程的方案设计与幕墙设计需同步进行,其灯具、线路的安装方式(幕墙的开孔、灯具的固定件安装、管线的敷设、防水、防雷等)的合理性,需获得幕墙设计的认可和甲方的审核。
(3)方案设计文件得到甲方确认后,编制最终工程方案估算,通过甲方评审。
甲方接受乙方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以及方案估算,且乙方已按第五条约定向甲方移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及方案估算后,视为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完成。
4.2施工图设计阶段
(1)根据经甲方审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
(2)乙方须以批准的方案估算造价来控制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如经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或审核)的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方案估算造价,乙方应调整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方案估算造价内。
甲方同意修改并增加工程造价的除外。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甲方送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乙方应根据审图机构的书面批复意见修改并完善施工图设计,直至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设计及审图单位签章确认),且乙方已按第五条约定向甲方移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视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完成。
4.3施工配合阶段
乙方在施工配合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从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负责全过程施工技术配合工作;
(2)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
(3)协助甲方审查材料样板,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
(4)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
(5)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免费提供设计变更图纸;
(6)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
(7)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在工程招标中,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9)其它甲方要求的配合工作。
夜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视为施工配合阶段工作结束。
第五条设计文件的交付
5.1方案设计阶段
5.1.1方案设计过程文件:
(1)方案设计图(多媒体动画、主要立面效果图、方案设计简要说明)
(2)方案估算
(3)电子文档(MSOFFICE及CAD格式,含上述1-2项内容)
5.1.2最终方案设计文件
(1)方案设计图:
多媒体动画、整体效果图、方案设计说明、灯具的选型及安装方式、节点大样图、系统用电容量及控制方式等。
4套
(2)最终方案估算(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4套
(3)电子文档(MSOFFICE及CAD格式,含上述1-2项内容)2套
5.2施工图设计阶段
(1)全套施工图(按要求装订):
施工图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
灯具、线路的安装方式:
幕墙的开孔、灯具的固定件安装、管线的敷设、防水、防雷等:
整体效果图、平面设计图、立面设计图、灯位布置图、节点大样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管线及电路敷设图、设备、材料明细表(须注明相关技术指标等)。
8套
(2)施工图预算4套
(3)电子文档(MSOFFICE及CAD格式,含上述1-2项内容)2套
5.3施工配合阶段
(1)设计变更图纸(MSOFFICE及CAD格式)4套
(2)招标配合,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3)配合出具竣工图纸、资料
5.4乙方须按5.1、5.2、5.3条款约定的份数及格式提交设计成果,上述条款约定的图纸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若甲方需要图纸份数超过上述数量的,乙方应当加晒图纸,并按成本价向甲方收取加晒图纸的费用。
5.5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应采用中文。
5.6本工程设计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具有广泛性、兼容性,并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或通过设定技术条件而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六条设计费及支付
6.1设计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设计费为:
。
上述设计费是乙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且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的全部对价,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6.2支付进度: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付款比例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30%
方案设计阶段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50%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20%
施工配合阶段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
6.3付款程序
当付款条件具备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发票。
若乙方未按付款程序提交申请及附发票的,则甲方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设计进度和设计代表
7.1设计进度
(1)方案设计阶段: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方案设计阶段全部工作,将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及方案估算提交甲方。
(2)施工图设计阶段: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甲方确定幕墙设计方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工作,并将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甲方。
乙方在开始施工图设计阶段前,须就计时方式取得甲方书面确认。
(3)施工配合阶段:
乙方的施工配合工作应当完全符合施工进度的需要,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
7.2设计代表
乙方指派作为本工程设计代表。
设计代表应当亲自参与并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更换设计代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施工配合阶段,设计代表应常驻现场指导,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控制设计过程,进行中间验收,组织成果审查。
8.2检查乙方项目设计代表、设计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8.3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但甲方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的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8.4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上报,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8.5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
8.6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自行收集设计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标准,标准图集及其它所需的资料等,所需费用包括在设计费中。
9.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完成设计,提供设计成果文件。
9.3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对设计成果负责。
9.4 乙方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乙方应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或确认,并不减少或免除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9.5乙方在设计中应以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确保设计方案估算、施工图预算符合限额设计指标。
9.6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乙方必须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乙方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9.7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定期汇报。
9.8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以符合最终要求。
9.9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设计。
如乙方未遵循前述设计原则引起施工图纸的偏差,则为纠正偏差所发生的施工签证或工程变更所引致的工程量追加或投资增加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参加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工程例会及其它会议。
9.11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向施工单位详尽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进行书面设计交底。
9.12对甲方提出的与本工程相关但本合同设计范围未列明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先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另行解决。
9.13乙方应自行解决设计过程中所有人员,包括其雇员的生产、工作和生活问题,其费用包括在设计费中。
乙方应对其作业人员,包括雇员在合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
9.14乙方应当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完成。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已收的设计费,并按设计费总额3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即使甲方批准分包,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
乙方应对设计分包完成的设计文件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1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设计转包给第三人。
若乙方转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的设计费,并按设计费总额3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9.16乙方应保持设计团队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应更换项目代表以及项目组中的其它设计人员。
第十条 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
10.1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工作如期完成。
10.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方式是会议或巡检。
10.3按照甲方建立的设计例会制度,乙方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等。
10.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10.5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种方案、建议,以便甲方对此进行审查把关,控制各种方案的可操作性,保证甲方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
10.6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方案修改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10.7 乙方应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方案估算、施工图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10.8 乙方编制的方案估算、施工图预算造价应反映市场当前价格,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乙方应努力提高方案估算、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方案估算、施工图预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方案估算。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
11.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甲方按设计变更管理有关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
12.2在施工的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修改,乙方应及时的、积极的予以配合修改(包括出必要的施工图)。
11.3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乙方应负责修正完善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设计范围、深度和内容等设计要求进行变更,乙方应予完成。
11.5合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延误,乙方可申请延长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11.6由乙方责任造成的设计进度延误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乙方负责,解决措施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
12.1甲方的设计协调工作:
12.1.1协调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分歧。
12.1.2 积极开展工程设计外部协调工作。
12.1.3 审批设计变更,评价设计投资控制的情况。
12.2乙方的设计协调工作:
12.2.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与设计工作相关的各类活动,但甲方应尽可能在不干扰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安排检查和其它活动。
12.2.2 积极主动地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12.2.3 协助甲方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招标图纸。
12.2.4 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并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12.2.5 协助甲方进行材料、设备定货,及时解决设备定货中出现的与材料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
12.2.6参与灯光夜景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12.2.7参与甲方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考察、调研。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
13.1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乙方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经甲方确认。
13.2 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13.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审图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工作,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14.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的所有中间和最终设计成果和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以设计人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营销宣传、职称评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进行修改、复制、出版、转让、公开或向第三人提供设计成果或复制件。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4.2本合同生效后,无论本合同存在任何争议,或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乙方均应立即将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已形成的、尚未提供的设计成果全部交付给甲方,并将相应阶段的设计进行交底。
14.3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乙方设计将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侵权之诉讼或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处理、应诉和赔偿责任。
14.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接触、了解或掌握到甲方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或商业秘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或向第三人提供。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方违约
15.1.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按支付期限的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行之三个月贷款利息率向乙方计付利息。
15.1.2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的过错,甲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甲方不支付设计费;如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5.2 乙方违约
15.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若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五日内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2.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甲方或相关单位的设计审查,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何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它设计单位,并从本合同设计费中扣除此部分的设计费用;
15.2.3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甲方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乙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正,并尽最大可能避免损失扩大。
对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2.4 乙方应赔偿因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所引发的施工返工费、误工费,处理原则如下:
(1)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带来的施工返工,但能及时处理,未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赔偿实际发生的施工返工费,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在下期设计费支付中扣除。
(2)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带来的施工返工,未能及时处理,并对施工工期造成了一定影响,乙方应赔偿实际发生的返工费、误工费,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在下期设计费支付中扣除。
(3)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带来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增加,以至超出总投资计划或限额设计指标,如设计变更未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赔偿工程增加费用;如设计变更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赔偿工程增加费用及误工费。
乙方还应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以保证工程总费用控制在总投资计划内或限额设计指标内。
15.2.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当期应支付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15.2.6 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提出中止或解除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已收设计费2倍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4 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解除方应同时提供其受不可抗力影响之证据。
16.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双方首先应该核定至终止日的已完成工作量并据此协商解决有关支付。
16.6不可抗力系指甲方与乙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的事件,由此引起对合同执行的影响不应视为违约,其后果消除的措施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及解决
17.1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如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设计工作应照常进行。
第十八条其它
18.1本合同及文件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18.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就未尽事宜、双方争议而协商产生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表达以中文为准。
18.4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景观 工程设计 合同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