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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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各项工作年有目标、月有计划、周有进度、日有日志,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公司领导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更好、更快的做出决策,特颁布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总监级以下的经理(副理)人员。
三、工作日志法概述
1、工作日志法也称为现场工作日记法,是在上级主管人员的领导下由员工本人自行进行的一种职务分析方法。
2、它要求员工在每天的工作过程中记下工作的各种细节,此
来了解员工实际工作的内容、责任、权利、人际关系及工作负荷。
3、工作日志法应事先由职务分析人员设计好详细的工作日志
单,让员工按照要求及时记录每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权限、时间等。
4、采用工作日志法,可在一定时间内获取第一手资料。
认真
记录的工作日记可提供大量信息,如计划工作质量、自主权、例外事务的比例、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工作中涉及的关系等。
为保证所收集的信息的完整与客观。
四、填写说明
1、天天如此,数年一致的事(如几点钟上下班)和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不必写。
要写有变化的和有些影响的。
2、严格按照表格填写,勿遗漏细节,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3、如实填写,切勿开虚作假。
4、工作日志应随时填写,比如以10分钟、15分钟为一个周期,
而不应该在下班前一次性填写,这样是为了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工作日志法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工作日志内容的真实性问题,不真实就丧失了工作日志的职能。
但工作日志失真情况却时常发生。
造成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缺乏调查研究,没弄清事实就写;二是没有及时写而造成遗漏;三是记录人员思想作风不正,主观、有偏见。
为了保证工作日志的真实性,记录人员一定要端正思想作风,加强责任心。
6、工作日志天天记,不可能写得很详细,像做工作汇报那样。
只要求把事件记清楚。
但应当注意:
单纯陈述性内容,可以写得简略些,不必写得过于详细;需要办理的事要写得具体些(如情况如何,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解决的方法是什么)都要写明白,以免办理起来出差错。
五.原则
1、真实性:
填写人需真实、客观填写《工作日志表》相关内容。
2、简明性:
《工作日志表》的填写应简明、扼要,能说明每个工
作事项的要点、难点、进度等即可。
3、实用性:
按重要性、紧迫性对每项工作排序,然后确定当日
工作重点,使此项制度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
4、工作日志严格要求每日填写,绝不允许在上交前统一填写。
5、填写时注意清空原有内容,如发现某些栏目多次雷同的情况,
将进行警告。
6、每日工作内容如无特殊情况,至少需要写3条以上。
六、提交流程
1、所有人员的《工作日志》实行日报送制度,当日《工作日志》必须在下班前交到部门指定人员处,再由秘书室专人收取。
2、每日上班后,在填写完姓名、部门、职务、日期之后,首先填写《工作日志表》的工作项目部分。
3、对每项工作进行分析,填写《工作日志表》的工作权重部分,确定当日工作重点。
4、将《工作日志表》放在办公桌明显位置或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提醒自己工作项目及重点,然后可以按照轻重缓急开始工作。
5、在下班前20分钟时,回忆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哪些帮助。
6、在下班前5分钟,将《工作日志表》交负责人处。
7、因故未交工作日志者要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无故不交工作日志者一律小过一次。
七.管理措施
1、如发现臆造、编造等虚假填写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罚。
2、关于电子模板打印时请使用二次纸张,节省节约。
3、填写时字迹工整、语句通顺、严禁代人填写。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
2021-03-13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七)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八)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系统。
(九)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开展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第五章 订单单位及基地建设
第六条学校订单单位联系由招生就业办负责,教务科、各系配合。
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我校专业建设情况统筹进行。
第七条就业基地建设由学校教务科负责,各系配合。
就业基地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要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变。
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涯,引导毕业生选择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各系应充分利用政策咨询、校友座谈、企业家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十条 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各系部在开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方针、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
第十二条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
(一)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学分与成绩条件;
(二)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
(三)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学校不给予就业推荐
(一)未按规定缴清学校的有关费用者;
(二)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
(三)学生处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方式
第十二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按入校时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
其他毕业生以自主就业为主,学校推荐就业为辅的就业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第九章 校内就业招聘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在校内适时组织和开展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在校内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认真安排各项事务,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具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动、协调招聘工作的职能。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各系部通过校友、实习单位、合作单位等渠道广泛征集用人信息,支持系部举办系部范围内的有专业特点的小型招聘活动,但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招生就业办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来我校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招生就业办的同意,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单位身份的证件复印件、招聘计划等到招生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招聘的有关具体事宜在双方协商后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办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若需张贴标语、横幅和发放宣传品,应招生就业办同意,并由招生就业办安排张贴和发放。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参加校内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经班主任、各系审核,招生就业办盖章后方有效。
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章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
第二十条 发放对象:
我校符合规定的应、往届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办管理。
第二十二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由本人亲自签领。
第二十三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招生就业办负责老师处签领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交学校招生就业办办理派遣手续
第二十四条提出调整派遣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原就业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新单位协议书、本人申请以及原就业报到证,经学校上报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第二十五条 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负责就业协议的老师必须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不得扣发。
第十一章 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
第二十七条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
(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实行暂缓(择业期)就业管理。
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管理,户口暂留学校两年。
(二)择业期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
在择业期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协议书》,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
(三)在择业期内,学校有条件地毕业生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和指导(含信息指导)。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两年。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择业期满由学校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县(区)教育局,档案、户口也一并转往。
第十二章 就业纪律
第二十八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
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认真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毕业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就业,要认真学习、理解学校的就业管理要求,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三十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就业工作责任机制
(一)全面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就业工作与各系专业建设与招生计划相挂钩。
(三)在学生实习试用期间,指导老师要定期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及时教育引导。
第三十二条全员参与机制:
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全校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责任,就业指导应该成为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三条建立培养就业市场机制,打造稳定可靠的就业市场。
(一)学校招生就业办应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档案库。
(二)每年为企业与毕业生提供1—2场校园供需见面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公布实施后与上级主管部门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新规定执行。
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关工作任务的书面下达方式及对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办法,以强化对工作实施情况的沟通、检查和反馈,提高工作任务实施效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得以良好完成。
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工作计划、任务的实施过程的管理。
2职责
2.1企管办是公司工作任务下达、跟踪、信息反馈和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
2.2各部门配合实施相关职能工作任务的制订、下达和跟踪管理。
3措施和方法
3.1工作任务跟踪程序
执行考核结果
反馈考核结果
任务下达部门
下达任务
责任人
工作进展汇报
跟踪人
跟踪反馈
企管办
传递考核
结果
行政办
3.2工作计划和任务的下达形式
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别以《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任务单》和《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制订下达。
月度工作计划及述职
各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在每月上报的《月度工作述职报告》中作为述职报告中的一项内容,随述职报告一并报企管办,由企管办提交总经理,并汇同总经理意见纳入对各部门下月度工作的跟踪和考核。
3.2.2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和记录人;②简明的会议议题和目的;③会议中形成的会议决议和要求;④会议中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应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完成日期、跟踪人等要素)。
3.2.3工作任务单
对于临时决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被认为有必要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的工作),由企管办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工作责任人下达工作任务,同时抄报工作跟踪人。
需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实施的工作,由责任人自行组织相关工作内容的分解落实(必要时可采取《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若相关部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责任人可向企管办或分管领导投诉。
工作联系单
为进一步提倡协作精神,有效发挥组织资源的优势,在必要时,部门之间可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开展工作接洽。
被联系部门应在《工作联系单》上立即填写处理意见,不得拒绝处理,如非被联系部门工作责任范围,被联系部门应注明具体负责的部门。
若被联系部门拒绝处理,发函部门可向企管办投诉。
3.2.5工作调整申请单
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当责任人认为工作内容或工作完成时间等需要调整时,可向工作下达部门提交《工作调整申请单》,在取得工作下达部门书面同意调整后,可按调整后的内容进行跟踪和考核。
若未取得书面同意,则仍按原定内容执行。
3.3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3.3.1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28日前提交《月度工作述职报告》,对当月(以上月26日—当月25日为一个计划月度)的各项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3.3.2对于以《工作任务单》形式专项下达的工作,跟踪人须及时向企管办反馈跟踪信息。
⑴对按期完成的工作,跟踪人须在工作完成日期到期(若工作提前完成,则在完成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跟踪记录和跟踪人意见传递至企管办。
⑵对超期完成的工作,跟踪人须在工作完成日期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企管办反馈跟踪信息,若公司对该项工作未作调整或变动,则跟踪人应继续实施工作跟踪,并须在工作完成后2日内
将书面跟踪记录和跟踪人意见传递至企管办。
若公司对该项工作开展内容和完成日期有调整或变动,则跟踪人应按第条继续跟踪工作进展。
企管办负责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实施情况开展综合平衡、协调和跟踪反馈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人和跟踪人的工作效果开展业绩评价。
3.3.5采用《工作联系单》进行协调的工作,发函部门可将工作开展跟踪情况抄报企管办,并书面提出对被联系部门的工作评价建议,由企管办提请总经理酌情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当期工作总体评议。
3.4考评办法
由企管办对《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任务单》和《工作联系单》的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通过《部门述职评价表》对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相应考评办法计入当期考核。
3.4.2当公司下达的任务(含报表)未按时完成或未落实的,造成损失或影响到其他部门正常工作的,企管办可视情况对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进行一定的经济扣罚。
3.4.3由企管办负责对各部室当月计划、工作任务单及会议纪要中落实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后报总经理审批。
单项职能工作按期完成不扣分,同时,对于经申请批准后延期完成的工作,视作按期完成,不予扣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作跟踪人考核办法
⑴工作跟踪人为企管办时,由总经理对企管办直接进行考评。
⑵工作跟踪人非企管办时,由企管办按下述办法实施对跟踪人的考核:
⑶在一项工作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企管办反馈跟踪情况,扣跟踪人所在部门当期考核0.5分。
在工作按期(或延期)完成后5日内未将书面跟踪记录和意见传递至企管办,扣0.5分。
3.4.4企管办作为公司工作任务下达、跟踪和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本办法的组织开展和实施效果承担管理责任,并由总经理直接对工作效果进行考评,列入企管办的季度工作考核。
3.4.5由企管办在季度考核后向各部室反馈考核结果。
3.5凡是涉及到执行处罚性条款的,处罚执行者应本着负责的原则,事先向责任承担者通报。
处罚的最终结果应由总经理认定,并允许责任承担者申辩。
4记录
4.1月度工作述职报告,企管办保存,保存期一年
4.2会议纪要,企管办保存,保存期一年
4.3工作任务单,企管办保存,保存期一年
4.4工作联系单,各发函部门保存,保存期一年
4.5工作调整申请单,企管办保存,保存期一年
4.6部门述职评价表,企管办保存,保存期一年
201年月度工作述职报告
部门:
负责人:
一、述职报告的要求:
1、本述职期内的工作总结
●工作完成情况(含量化指标)
●主要举措及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2、部门绩效改进、要求及建议
●绩效改进要点与措施
●要求得到的支持与帮助
●结合本部门实际对公司提出建议
3、下一述职期内的工作计划
二、述职的评价
由总经理根据其职责,其工作计划与实际完成的差距进行评价。
《会议纪要》
一、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记录人
二、简明的会议议题和目的
三、会议中形成的会议决议和要求
四、会议中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基本格式见下表)
工作内容
责任人
完成
日期
跟踪人
工作任务单编号:
发函部门:
日期:
年月日编码:
工作事项:
要求工作完成日期:
年月日
被联系人完成情况:
被联系部门签字:
本部门承诺在要求工作完成日期前把工作完成情况报发函部门,如未及时报发函部门,本部门愿意作为逾期完成或未完成处理,同时接受公司的处罚。
注:
本单一式三联,分别由被联系人、联系人、企管办各留存一份。
------------------------------------------------------------------------------------------------------------------------
附录4
工作联系单编号:
发函日期编码:
事项:
期望工作完成日期:
年月日
发函人员签字
被联系人员签字
被联系人处理意见:
本人承诺完成日期为:
年月日,逾期完成或未完成愿意接受公司的处罚。
注:
本单一式三联,分别由被联系人、联系人、企管办各留存一份。
工作调整申请单编码: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调整内容
编号
调整原因
发函
部门意见
企管办意见
部门述职评价表
部门:
评价得分:
考核
项目
考核要素
定义
权
重
考核标准
评分
企管办
总经理
职责履行情况(40)
计划完成情况(30)
能力(15)
组织领导
任务分配,工作计划,领导威性
5
应变能力
执行例外的特殊的任务完成情况,危机处理,合理化建议,善于思考观察
5
沟通能力
上下级交流,目标认同,协调能力
3
学习与创新
对新知识的吸收,进取心和实际应用能力
2
态度(10)
团队协作
部门间协作,互助精神,士气鼓舞,团队意识
5
责任心
对错误敢于指责,敢于承担责任,待人真诚,全局观念
3
表率作用
模范带头作用,奉献精神,不计得失,工作氛围的营造
2
关键事项处理能力(15)
制表:
核准:
日期:
工作移交管理办法
Worktransfermanagementmethod
2021年版(第一版)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759号长春建工温馨鸟建筑装饰
:
130061TEL:
88565399
■公司内部文件
■编制时间:
2017-11-29
■发送:
各部门执行
一、总则
二、工作移交内容
三、工作移交流程
四、工程类工作及资料移交
五、财务工作的移交
六、交接要求
七、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八、《日常文件交接台帐》
九、《重要客户及公共关系联系名单》
十、《员工调职|离职交接单》
十一、《工程项目|工作交接单》
十二、《工程技术现场交接单》
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辞职、自动离职、辞退、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期假(15天以上)、因病暂时离岗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
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三、交接人责任。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1、移交人:
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
按照《工作移交清单》逐项进行交接,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它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交接。
2、接收人:
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数量及使用状态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3、监交人:
是指监督移交过程的人,一般为文档管理员,
按照移交人的上一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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