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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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河北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5:
河北省城市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市便民设施建设,大幅度提升城市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精神,从2011年起到2013年在全省开展以“贴近群众、方便百姓”为主题的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
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为主线,以“贴近群众、方便百姓”为主题,以街道和社区为主战场,以完善便民设施体系,满足城镇居民居住出行、社区生活、卫生服务、文体休闲等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标,大力实施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小型停车场、小型体育设施、便民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无障碍通道、公厕等“十小”便民设施整治建设工程。
推进“十小”便民设施进街道、进社区,重点解决城市便民设施少、标准低、布局不合理、服务半径小等问题。
二、行动原则
(一)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便民设施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反映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要以街道和社区为主战场,整体推进便民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出行难、看病难、活动健身场地不足、购物不方便等关键问题。
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商贸区改造等专项工作,重点做好旧有街道和社区的便民设施新建和补建工作。
(二)以设施共享为原则,合理规划,整合资源。
在对街道和社区便民设施进行系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分析居民的迫切需求,编制便民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各类社会资源,科学配置,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实现便民设施服务半径全覆盖。
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便民设施的资源共享。
(三)以设施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分类建设。
按照规划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居民需求,确定便民设施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
区分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街道和社区,实行分类建设。
新社区规划建设时须将便民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四)以政府组织为主导,多方筹措,保障资金。
要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便民设施建设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公益性便民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便民市场、小型停车场、公厕等市场化建设运作模式,多方筹措金,确保便民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行动目标
到2013年底,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和社区整治建设一批“十小”便民设施,使便民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并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实现服务半径全覆盖。
达到居民出行通畅、日常生活便捷、卫生服务健全、文体场所充足。
(一)居民出行通畅:
完成小街巷综合整治,达到街边绿化、围栏(护墙)美化、路灯亮化、卫生净化、路面硬化的“五化”要求;人流密集的道路交叉口及大型社区出入口,全部设立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城市生活性道路、商贸中心、社区、中小学、医院等周边规划建设小型停车场;无障碍通道覆盖城市主要道路、居民社区、大型公共建筑及场馆;建成区内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全部设立,标志及指引牌科学规范、整齐美观。
(二)社区生活便捷:
按照2-3平方公里(2-3万人)或800-12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在居民社区内部或周边交通便利地段,统筹规划建设标准化便民市场,满足全天候营业需求。
(三)卫生服务健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人口达到10000人的社区全部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人流较多的街道两侧、结合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公共厕所,每平方公里规划建成3~5座公厕;大中型社区内部或周边建设至少1座公厕。
(四)文体场所充足:
未有公共活动场所或绿地的街道和社区,全部按照服务半径300-500米的要求,建设小游园。
户数达到3000-5000户或者人口达到10000-15000人的社区要结合绿地全部配建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并配备健身运动器械;综合性公园绿地要根据用地规模全部配建小型球类设施及综合健身场地。
四、行动内容
(一)调查摸底。
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园林(市政公用)、民政、公安、卫生、商务、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实施专项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011年4月15日以前,各市要对2010年底建成区内街道与社区的便民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各类便民设施的底数,建立详细台帐,并报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同时,各市要结合数字规划、数字城管和数字住房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将相关调查数据纳入基础地形图数据库,丰富城市建设管理信息资源量。
(二)编制规划。
各市要结合城市综合类、市政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等各项专项规划,对照便民设施建设目标和标准,按照满足居民居住出行、社区生活、卫生服务、文体休闲等切身需求,重点以街道和社区,编制规划期限至2013年的城市便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合理确定便民设施服务半径,明确建设数量、规模、位置和要求,达到所有社区便民设施服务全覆盖。
2011年5月底前,各市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经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制订方案。
各市要按照便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合理制定便民设施三年建设整治工作方案,对现有社区便民设施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改造升级,对应设未设便民设施的进行新建、补建。
建设整治方案要明确具体项目、落实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完成时限,提出工作任务清单。
2011年完成总任务量的30%以上,2012年完成60%以上,2013年全部完成。
各市要在2011年6月底前,将城市便民设施建设整治工作方案报送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
便民设施是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便民设施行动的顺利开展,投入是关键。
各市要多方筹措便民设施整治建设资金,分年度组织实施。
要拓宽筹资渠道,保障建设经费。
对可市场化运作的便民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参与,解决资金难题。
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精品意识,贯彻“突出特色、提高品位、打造精品”的思路,把着力点放在打造便民设施精品上,创新设计理念,打造精品亮点,形成独特景观,使便民设施既“贴近群众、方便百姓”,又美观幽雅,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五)日常管理。
各市要加强对便民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对破损、残缺、妨碍正常运行的便民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其中,政府投入建设的便民设施,按照各自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便民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要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对损坏、偷盗、践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合作。
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是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居民生活各个方面。
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
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园林(市政公用)、民政、公安、卫生、商务、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质量与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季度报告制度,把专项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每年对各设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编制、方案制订、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
自2011年7月开始,各设区市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省直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制订“十小”便民设施整治建设标准,督导各设区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其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公厕;省残联负责无障碍通道整治建设;省民政厅负责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整治建设;省公安厅负责小型停车场整治建设;省商务厅负责便民市场整治建设;省卫生厅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整治建设;省体育局负责小型体育设施整治建设。
(三)搞好宣传引导。
各市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提升行动中来,建言献策。
要广泛听取民意,使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满足广大群众需要。
各县(市)也要同时开展便民设施专项提升行动,其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附:
“十小”便民设施整治建设标准
7
社区卫生
服务站
3-10万居民应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人口达到10000的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50平米以上,布局合理,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科室设置至少要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8
公厕
设置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划》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按照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完成3~5座公厕;大中型社区内部或周边也要建设1至2处公厕。
可结合步行商业街、公园、广场、火车站、旅游景点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和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等设置移动厕所,并增加公厕数量。
公厕中应设至少一个无障碍间隔厕位,同时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标志牌。
9
小游园
小游园的服务半径应在300-500米;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最小面积不小于0.4ha;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小游园内应设置花木草坪、花坛、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有条件的还应设置水面、雕塑,提高游园品位。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10
小型体育设施
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其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
并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还应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户数达到3000-5000户或者人口达到10000-15000人的社区要结合绿地全部配建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并配备健身运动器械;综合性公园绿地要根据场地规模全部配建小型球类设施(篮、羽毛球、户外乒乓球等)及综合健身场地(武术、体育舞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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