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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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三、规章制度篇
[一]综合管理
(一)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建全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保证用人单位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权益,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的办学效益,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的队伍。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实施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
1、本校在编的所有各处室负责人及其以下的干部、教师、职员和工人。
2、新接受的大专学校毕业生和新进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签订:
1、实施的原则:
(1)聘用合同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
(2)依据办学的规模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核定编制标准(宁政办发[1995]50号和宁教人[1992]22号文件),学校按照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上岗,合理流动的原则,聘用教职员工。
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2、聘用的依据和条件:
以课程教材改革方案为依据,以编制配备为标准学校聘用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能胜任的同志,学校首次聘用的人数或提请上级部门任命的职务人数核定为:
(1)任课教师:
学科总工作量(班或节/周)岗位人数
语文31班15.5
数学31班15.5
外语31班15.5
政治66节/周5.5
物理706.0
化学565.0
生物444.0
历史464.0
地理423.5
音乐131.0
体育69+体锻5.0
美术211.5
劳技131.0
计算机16+机房管理1.3
(2)职工:
图书管理员2人,实验管理员3人,卫生保健员1人,打字员(油印)2人财会、保管员、事务员3人,炊事员2人,维修工1人。
(3)行政人员:
校长1人,书记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教导主任1人,副教导主任1人,政教主任1人,副政教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人事秘书1人,团委书记1人。
上述行政成员及团干部按有关规定兼课。
(4)经上级任命或选举的校级行政领导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代聘用合同。
(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按本《实施意见》签订聘用合同)。
(5)由校长聘任的副校长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均应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
(6)校办厂合同方案另定。
3、聘用合同的顺序:
(1)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上级单位批准。
(2)依据实施方案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书。
(3)在聘用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教工对岗位聘用的意向,签订岗位合同书,明确岗位的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
4、聘用合同具备以下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3)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5)工作纪律;
(4)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
(6)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5、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学校存档案一份(聘用合同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属无效合同。
8、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
在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及距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接受的大专学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与下列人员签聘用合同:
(1)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教职工(如:
精神同病患者等);
(2)因某种原因,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3)其它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需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实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对履行原合同无异议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学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符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例如:
出国探亲期限内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专业生,按有关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2、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的受聘人应按规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3、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分配的住房受聘人应按单位有关住房分配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由外地、外系统调入本市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定服务期协议的,服务期未满,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原固定职工因学校内部用人制度改革未被聘用上岗的,应通过岗位培训,换岗等妥善安置。
2、待岗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待岗待聘期间的待遇参照有关待岗、待业人员的政策执行。
3、待聘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学校提供一至二次上岗机会,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学校可委托市教育委员会教师人才市场代为推荐,进行管理。
委托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委托管理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辞退手续,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4、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
提前退岗期间的待遇,参照有关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退岗休养期间,如遇国家的工资调整,按在职人员对待。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合同签订后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必须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负责鉴证。
2、学校应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
3、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全员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达到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
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属的市或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关于实施聘用合同制涉及的若干相关问题:
1、受聘人员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凡国家和本市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新规定执行。
3、本方案从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4、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
为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我校根据宁人字[1999]87号、宁人字[1999]209号文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如下:
一、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
2、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考核优秀者优先聘用;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国家、上级规定的工作量;
4、具有相应的职称资格或符合低职高聘的条件;
5、符合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聘任条件和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能聘用,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上对学生进行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私自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拒不服从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搞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不负责造成重大教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我校教师职务按岗竞聘的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教师聘任条件
1.聘任政治高级教师的条件:
(1)教育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教育,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辅导课外兴趣小组等工作五年以上;
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关心指导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具有坚定的爱国立场、集体主义等优秀品质;
结合学校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配合做好时事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
(2)教学工作: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政治学科的初、高中循环教学;
教学工作量饱满,结合国内外大事,上好时政课,在政治教学中起把关作用;
积极参与政治教学改革,能开设一门以上政治选修课或政治讲座,在培养学生发展抽象思维和辩证思维以及创新能力方面起指导作用;
教育教学效果好,经评教评学和考核,得到学生、家长和政治学科教师的欢迎和认可。
(3)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政治科研能力,能承担或参加一项校级以上的政治教科研的课题;
每学年撰写一篇以上的政治专业学术论文。
(4)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热情关心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为政治学科教师上一次公开示范课;
完成学校分配的带新教师的任务。
(5)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的工作。
2.聘任政治一级教师的条件:
(1)教育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各种活动,寓德于教,关心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2)教学工作:
具备应有的政治学科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初中或高中政治教学;
掌握政治教学大纲,熟悉政治教材,按时参加集体备课,认真编写政治教案,采纳科学方法,正确传授政治理论观点,上好时政课,教学工作量饱满;
主动承担政治选修课或政治讲座,组织好课外政治兴趣小组,辅导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
教育教学效果好。
(3)教科研工作:
积极参加政治学科教科研和政治教改试验,上好公开课或示范课;
积累教育教学心得,总结政治课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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