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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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个人综评:
第一节劳卫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值勤人员,违者依情节扣2—10分。
(附加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参加校、院劳动活动、执勤者加个人测评分0.5分/人次(指校、院组织大型活动时主动付出劳动者,如布置场地、突击性检查打扫卫生等);不服从调配,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个人测评分1分。
第三条院劳卫部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者加0.5分/人,获奖者以0.5为基分按名次以0.5分递增。
第四条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缺席者分别扣个人测评分0.5分、1分。
第五条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禁止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违者扣测评分5分(附加纪律处分)。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者扣个人测评分5分/人。
第七条勇于与不法分子斗争,积极举报者加测评分2-5分。
见义勇为者受院、校、省、国家级表彰者加个人测评分2、5、10、15分。
第八条不得在课桌上,墙上写画,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测评分1---5分。
第九条保持教室卫生,不得携带早餐进教室,违者扣测评分2分/人次。
第十条被校、院评为劳卫方面优秀个人加综合测评分2分。
第十一条为勤俭劳卫部提供勤工俭学信息成功者加1分。
第十二条勤劳部干部联系家教成功者加综合测评1分/人,联系赞助成功者加2分/人。
第二节女生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被学校和院部评为“优秀寝室”的成员每人加1分;在学期或年度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室员每人加2分。
第二条期末评优评先中,“优秀女生委员”“优秀寝室长”每人加2分。
第三条在各种突击卫生打扫中表现突出的同学每人加综合测评1分。
第四条积极参加学校、院女生部活动者分别加1、0.5分,获奖者以1、0.5分为基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0.5分。
第五条在室内私接电源、生火或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器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3、6分每次(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六条在寝室内打跑符、戳符、麻将或其他赌博行为者,酗酒、起哄、打架闹事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个人综合测评分2、5分每人次,非周末时间内打扑克者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
(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每人扣3分。
第八条违反《电脑管理条例》及增补条例的相关规定,扣1分每人次。
第九条无故冲撞、诋毁检查人员,不让检查者扣2分每人次。
第十条在宿舍内非法传销者,扣每人次5分。
(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的室员每人扣1分,若有责任人加扣责任人1分。
未叠被子者,每人次扣1分。
第十二条私自在外留宿、租房者分别扣3、5分,晚归者扣1分/人次(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女生委员开会无故迟到、缺席者分别扣个人0.5分、1分/次。
无故不参加女生部分配的任务者扣2分。
第十四条在一个月内的检查中二次不合格的寝室,扣寝室每人综合测评分2分,若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合格,扣每人5分。
第三节文监办评分细则
第一条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一次加1分,并在其中表现积极者加2分。
第二条社会调查报告在学院、学校获奖者分别以1分、2分为基分按等级依次递加1、2分。
第三条文明岗位执勤者每人加1分/次,无故缺席、迟到者分别扣2分/次、1分/次。
第四条期末被评积极分子者(对象为各班勤俭委员,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加综合测评2分。
第五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等活动,参加者加2分/人,获奖者以2分为基分按等级依次递加1分/人。
第六条积极向文监办提供志愿者活动方案且被采用的人员,加1分。
第七条文明监督中学校排名进入前三的班级,对执勤人员在加1分的基础上,按排名依次递加1分/人。
第四节宿管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被学校和院部评为“优秀寝室”的室员,每人加1分;在学期或年度评比中,被评为校级“星级文明寝室”的室员每人加2分。
第二条期末评优评先中,“优秀宿管委员”、“优秀寝室长”每人加综合测评分2分。
第三条在各种突击卫生打扫中表现突出的同学每人加综合测评分1分。
第四条积极参加院、系宿管部活动者分别加1、0.5分,获奖者以1、0.5分为基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0.5分。
第五条在室内私接电源、生火或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器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3、6分每次。
第六条在寝室内打跑符、戳符、麻将或赌博者,酗酒、起哄、打架闹事者视情节严重分别扣综合测评分2、5分每人次,非周末时间在寝室内打扑克者,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者,每人扣3分。
第八条违反《电脑管理条例》及增补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人扣1分每次。
第九条无故冲撞、诋毁检查人员,不让对于检查扣2分每人次。
第一十条在宿舍内非法传销者,扣5分每人次(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一十一条乱丢乱泼者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每次。
第一十二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的室员,每人扣综合测评分1分,若有责任人加扣责任人1分。
未叠被子者,每人次扣1分。
第一十三条晚归者每人次扣1分,在无院部许可的条件下,私自在外留宿、租房者分别扣2分、5分(另附加纪律处分)。
第一十四条宿管委员会人员无故不参加宿管部组织的查寝活动者,每人次扣1分。
第一十五条在一个月内四次检查中三次不合格的寝室,扣寝室每个成员综合测评分2分,若四次均不合格,则扣寝室每个成员综合测评分5分。
第五节体育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院组织的各类赛事中参加者加0.5分,获奖者以0.5分为基分递加0.5分;校组织的各类赛事中参加者加1分,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1分(运动会获奖另按规定加分)。
第二条校组织的球类赛事中,其队员加1分/人,队长加2分,按参加正式比赛的场数以0.5分递增;
第三条院组织的球类赛事中,各班队员加0.5分每人,队长加1分,按参加正式比赛的场数以0.3分递增。
第四条院组织的各项赛事中裁判员加0.5分每人,按参加正式比赛的场数以0.2分递增。
第五条学校召开的田径运动会中,运动员每人加1分,运动员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按名次依次递加0.5分/项,破校记录者再加2分。
第六条被院部评为积极分子或体育先进者每人加1分。
第七条被学校评为积极分子或体育先进者(只限于院体委等院级行政单位)每人加2分,被院学生分会体育部等同类级别单位评出者加1分/人。
第八条校、院组织的赛事中,无故弃权或中途弃权者体育委员和队长每人扣1分,队员扣0.5分/人。
第九条赛事中不服从裁判,当众辱骂、殴打裁判或对方队员者扣责任人2分(附加纪律处分)。
第十条凡在校、院组织的比赛和训练中,迟到者扣0.2分/人次,无故缺席者扣0.5分/人次;组织的会议中,体育委员迟到者扣0.5分/人次,缺席者扣1分/人次。
第六节文娱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参加学校各类演出、比赛的演员加1分(演出前训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分。
第二条参加院里演出比赛加0.5分(演出前训练由班级加分),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0.5分.
第三条参加校、院演出的排练或彩排时无故缺席者扣0.5分/人次,同时扣文艺委员0.2分/人。
第四条参加院、校演出无故缺席者扣1分/人次,同时扣文艺委员1分/人。
第二条期末评出优秀文艺委员加综合测评分1分。
第七节学习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院学习部组织的活动中参加者加0.5分,获奖者以0.5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0.5分;校级活动参加者每人加1分,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1分(活动指英语演讲比赛、网页制作比赛、程序设计比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比赛等)。
第二条每次评选的优秀学习委员(干事)每人加1分。
第三条学习部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视其情况加0.5-1分。
第四条旷课每人每节扣1分,迟到累计2次扣1分(包括早晚自习)。
第五条在院学习部组织的活动中,表现视其情况扣0.5-1分。
第六条受校、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5、10分。
第七条补考一科扣5分,考试舞弊者扣20分。
第八节宣传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向校报、学报等同级别刊物交合格稿件一篇加0.5分;向《物语新风》、广播站交合格稿件一篇加0.2分,多交合格稿件一篇加0.3分;播广播稿一篇加1分。
第二条参加校级征文、文学、书画、摄影、辩论、演讲等比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分以1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1分。
第三条在校内各类刊物、广播站发表文章者加1分/篇,在《物语新风》上发表文章加1分/篇,在校报,电视台发表文章者加2分/篇,在校外市级一类刊物,电台,电视台发表作品者加4分/篇,省级一类加6分/篇,国家级给智育加8分/篇(以上加分只限于正规刊物,并要求附带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在校艺术节中获奖的加2分,在宣传部组织的活动中担任组织者、主持人者每人加0.5分,主要活动参加者加0.5分/人,院级板报发表文章者加0.5分/篇(同时对在校报,电视台上发表文章者,院部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条宣传版的承办人,供稿者,有重要贡献者加0.5分/人次,被评为校级的加1分。
第六条在院刊、团讯、校报、广播站以及其他学校级刊物担任编辑、记者且工作称职者每期加3分。
第七条宣传部开会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参加活动无故迟到和缺席分别扣0.5分和1分。
第八条校报稿件抄袭者扣5分。
第九条参加院宣传部组织的活动比赛者加0.5分/人,获奖者则按名次以0.5分递增(班级内组织相应活动比赛由班级按测评方案加分)。
第九节组织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参加院、校献爱心活动者加1分。
第二条期末被评为优秀团支书及组织部所评优秀组织委员和活动积极分子,每人加2分。
第二条在校、院大型活动中缺席者扣1分(含运动会、升旗仪式)。
第三条每次政治性的学习或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迟到者扣0.5分。
第四条组织部开会无故缺席者扣1分,迟到者扣0.5分。
第五条拒交团费者扣2分。
第六条个人应上交组织部的文件、材料不交者扣1分,未按时交者扣0.5分。
第七条在校院活动中,团支书、组织委员未积极组织者扣0.5分/次。
第八条参加院组织部组织的活动比赛者加0.5分,获奖者以0.5分为基分按名次递加0.5分(班级组织相应活动由班级按测评方案加分)。
第十节社团部评分细则
第一条参加院“电子协会”、“大学生多媒体协会”、“科技协会”、“美食协会”、“心理咨询社”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分。
第二条参加学校举办的社团类活动者一次每人加1分,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1分;参加社团举办的竞赛等活动者一次每人加1分,获奖者以1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1分。
第三条向学校《社团园地》交合格稿件一篇加0.5分,发表稿件一篇加1分。
第四条被评为“明星社团”或“优秀社团”的社团所有会员每人加0.5分,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分。
第五条社团部会议以及社团内部会议无故缺席者扣1分,迟到者扣0.5分。
第一节勤俭劳卫部
第一条班级周评基分为60分。
第二条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意见必须有组织地反应,不得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及值勤人员,违者依情节扣周评分10分。
第三条积极参加院、校活动者,加该班周评分5分,不服从调配,不认真履行者扣班周评5分。
第四条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缺席者扣相应班级3分、5分。
第五条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禁止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违者扣该班周评分10分。
第六条为拥有良好的学习环境,保持教室卫生,不得携带早餐进教室,违者扣相应班级周评分以2分/人次累加。
第七条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取得成绩的班级加周评分3-5分/人。
第二节文监信调社会实践部
第一条班级周评基分为60分。
第二条每班每篇有效信调稿件加1分,若被本部门选中稿件,追加1分。
若在某期刊上发表,经本部门确定,在下周周评分中追加1分。
第三条经任何方面知该稿件为摘抄,则视为无效稿件,多次发现则扣2分。
第四条文明值勤达到所定要求,则加3分。
第五条文明值勤缺一人,扣1分,全未到,则扣5分。
第六条若被校方批评者,则扣相应班级3分。
第七条若青年志愿者未举行活动,则不加分也不减分。
第八条若青年志愿者举行活动,积极参与班级加满分5分,不积极参与班级,根据具体情况从满分中扣。
第九条文明监督中学校排名进入了前三的班级以3分为基分,按排名依次递加1分,对排名十名之外的班级酌情扣2-3分。
第三节宿管部女生部
第一条周评基分为60分。
第三条班级优秀寝室评分办法
总分20分乘以班级寝室优秀率(出现小数的四舍五入)。
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加相应班级周评4分;
第三条班级寝室文明、纪律、安全情况评分:
总分20分,寝室文明、纪律、安全检查中,发现一次违纪情况(包括非正常时间玩游戏、扑克牌,晚归,无院部批准情况下外宿,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等),扣相应班级周评分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班级周评分5分;党员、学生干部所在寝室发现一次扣相应班级3分,严重者扣班级周评6分。
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条学校、院宿管部、女生部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的班级加班级周评3分,获得名次或者优秀参与的班级加班级周评5分。
第四节体育部
第一条班级周评基分为60分。
第二条班级在当周内开展体育活动,取得好的效果及其影响,加2-5分。
第三条院里组织的活动,按各班取得的名字情况,一.二.三名分别加7、5、4分。
第四条任何比赛中有当众辱骂.殴打裁判者视情节严重扣相应班级5-10分,并全院通报批评。
第五条校级比赛中,积极组织拉拉队的班级加周评分2-5分。
第六条校运动会中,按取得的名次以2分为基分递加2分;破校纪录者给所在班级加10分。
第七条任何比赛中的运动员不服从安排者,视情况扣班级周评分2-5分。
第八条体育委员、院篮球队、足球队和羽毛球队员开会、训练、比赛未到者扣班级周评分5分,迟到或早迟者扣2分。
第九条没有按时上交体育部各类文件的班级,扣班级周评分5分。
第五节文娱部
第一条班级周评基分为60分。
第二条本周的班会以文艺节目形式开展的加周评分5分。
第三条荣获校、院文艺活动积极班级者分别加15分、10分。
第四条期末评为优秀文娱委员的班级加5分/班。
第五条文娱部通知开会,文娱委员迟到、早退或不到的班级分别扣其周评分3、3、5分。
第六条在院组织的文娱活动中,没完成规定任务的班级扣5分/人。
第六节学习部
第一条班级周评基分为60分。
第二条积极参加校、院学习活动的班级分别加周评分15分、10分/班,获得名次者所在班级再加5分/班,每上升一个等级加3分/班。
第三条被评为优秀学习委给其所在班级加周评分5分。
第四条早晚自习或上课迟到,扣班级周评分1分/人,缺到扣2分/人。
第五条未经院部批准,开展与学习无关活动的班级,扣班级周评分5分。
第六条学习部通知开会,学习委员迟到、早退或缺到的班级分别扣所在班级周评分3、3、5分。
第七条在学习部组织的活动中,没完成规定任务的班级扣周评分5分。
第八条没及时上交班务日志的班级扣周评分5分。
第七节宣传部
第一条班级周评基分为60分。
第二条向《物语新风》交齐合格稿件加3分,多交一篇加2分,迟交或拖交稿件一篇减2分。
第三条在校报上发表文章加5分,在《物语新风》等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加4分,发表文章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
第四条被宣传部通报表扬的班级或个人给所在班级加2分。
第五条出一块宣传板的班级加2分.
第六条院级活动比赛获奖者以2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2分;校级活动比赛获奖者以4分为基分,按等级递加4分。
第七条被评为宣传积极分子、优秀通讯员、优秀宣传委员等荣誉称号者给所在班级加2分/人。
第八条班级向宣传部所交宣传稿件若多有不合格等现象,可酌情扣分。
第九条宣传委员、通讯员开会缺席给所在班级扣5分,迟到或早退给所在班级扣3分。
第十条积极参加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的班级加5分;无故不参加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的班扣10分。
第八节组织部
第一条班级周评基分60分。
第二条每开展一次有意义,有影响的政治活动或其它活动加5分。
周三政治学习在组织部抽查中被评为院前2名,分别加10和8分(不重复加分)。
要求开展的活动不开展扣5分,无故缺席扣1分/人次,无故迟到或早退扣0.5分/人次。
第三条各班应上交组织部的文件或材料(如每月总结,调查报告等)不交或未按时交分别扣5分和3分,未交齐扣1分/份。
第四条积极参加组织部活动,被评为积极分子或先进者给所在班级加2分/人;被校组织部评为优秀文明班级加10分,每学期评出数名优秀组织委员,给所在班级加5分/人。
第五条在校、院所组织的活动中无故缺席者扣1分/人次,无故迟到或早迟者扣0.5分/人次。
第六条组织部召开会议无故缺席扣5分/人次,迟到扣3分/人次。
第七条在组织部清查人数时虚报人数扣5分,并追究清查者责。
第八条每月各班评1-2名政治活动积极分子给所在班级加2分。
第九条故意拖交团费的班级扣10分(若属团员拒交等情况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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