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域总规文本09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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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域总规文本0910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成都市规划局提出了2007年城乡规划“满覆盖”编制计划,而成都被国家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要求成都市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而这一切改革的前提都需要编制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科学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
突出“三个集中”,着眼于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协调与整合区域各类、各级规划;实现城乡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落实各类用地界线与管制要求,保证全市域范围规划管理的协调统一。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目的是对城乡各类空间要素和建设行为实现有效控制,强化城乡功能、配套设施的整合,落实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预留和科学配置,形成明晰、方便的规划管理文件,建立“一张图”式的规划管理平台。
第四条本次规划的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4、《彭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5、《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4-2020)
6、《彭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7、彭州市相关城镇规划
8、《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2004-2015)
9、彭州市其他规划文件与发展思路
10、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与规定
11、彭州市工业布局规划(大纲)
第五条本次规划的期限是2007~2020年;同时对远景发展重点区域在空间上进行展望和预留。
第六条本次规划范围为彭州市域全境,面积为1419.38平方公里。
涉及彭州城市、各镇、乡、新型社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彭州市域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彭州市在区域中的定位是:
四川石化基地,成都市域次中心和西北部重要节点城市。
第八条本规划文本中斜体字内容和“必须”、“要求”、“严禁”条款属强制性规定;“应当”、“不应”条款属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该执行的规定;“宜”、“可”、“不宜”条款属规划建议。
第九条本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彭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彭州市规划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市域城乡体系规划
第十条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
以构建和谐彭州为主线,以发展石化产业为支撑,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工业强经济,农业稳基础,旅游塑形象,商贸活城市”的发展战略和深入推进“三个集中”,把彭州建设成为“发展速度快、经济结构优、综合实力强、生态环境好”的新兴中等城市,力争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行列。
第十一条彭州市2020年人口规模约85万,其中非农业人口约64万,城镇化水平约75%。
总建设用地(含有条件建设区,不含农村建设用地)按88.33平方公里控制,其中城市(镇)建设用地(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约57.56平方公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6.07平方公里,石化基地建设用地8.4平方公里,交通建设用地9.85平方公里,旅游设施建设用地1.36平方公里,水利设施及关口水库建设用地4.57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0.52平方公里。
彭州市2020年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统计表
序号
镇名
2004年现状建设用地(KM2)
2020年规划增加建设用地(KM2)
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合计(KM2)
比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规模
a
b
c
d
e=b+c+d
h
1
彭州市区
13.45
13.6
8.333
35.383
40.06
2
龙门山镇
0.369
0
0
0.369
0.42
3
新兴镇
0.23
0
0.1
0.33
0.37
4
小渔洞镇
0.07
0
0.1
0.17
0.19
5
通济镇
0.255
0
0.667
0.922
1.04
6
白鹿镇
0.04
0
0
0.04
0.05
7
升平镇
0.12
0
0.133
0.253
0.29
8
三界镇
0.26
0
0.133
0.393
0.44
9
九尺镇
0.44
0
0.667
1.107
1.25
10
蒙阳镇
1.71
3.36
5
10.07
11.40
11
桂花镇
0.23
0
0.267
0.497
0.56
12
磁峰镇
0.19
0
0
0.19
0.22
13
丹景山镇
0.69
0
0.133
0.823
0.93
14
葛仙山镇
0.19
0
0.133
0.323
0.37
15
红岩镇
0.11
0
0.1
0.21
0.24
16
丽春镇
0.66
0.467
0.667
1.794
2.03
17
军乐镇
0.47
0
0.267
0.737
0.83
18
敖平镇
0.35
0
0.133
0.483
0.55
19
致和镇
2.043
0
0
2.043
2.31
20
天彭镇
1.423
0
0
1.423
1.61
旅游设施用地
1.36
1.36
1.54
独立工矿用地
6.07
6.07
6.87
交通用地
7.26
2.59
9.85
11.15
水利设施用地
1.57
0
1.57
1.78
关口水库
3
3
3.40
基础设施用地
0.52
0.52
0.59
乙烯石化基地
8.4
8.4
9.51
合计
38.77
32.727
16.833
88.33
100.00
注:
1、本表未含农村建设用地
2、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该区域的用地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是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二是作为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区域。
第十二条“两线”控制
按照成都市规划局的统一要求,本次规划在城市(镇)建设用地中实行“两线”控制。
1、规划建设用地线:
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彭州市确定配置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
在该区域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以根据已批准的城市(镇)规划实施建设,超出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部分必须与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使用。
2、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
是规划基于对2020年以后城乡空间发展方向的判断所划定的建设控制区。
作为城市(镇)发展备用地,在2020规划年限内,原则上保留现状土地用途;但在涉及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公益性设施和国家、省、市大型项目建设时,经相应法定程序批准后允许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彭州城乡体系远期2020年应形成由一级中心城市、二级重点镇、三级一般镇和四级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构成的四级城乡等级结构。
其中一级中心城市为彭州市区;二级重点镇包括濛阳镇、丽春镇2个;三级一般镇包括九尺镇、通济镇、敖平镇、丹景山镇、龙门山镇、磁峰镇、桂花镇、白鹿镇、三界镇、葛仙山镇、小渔洞镇11个。
第十四条规划远期2020年,基本形成由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以及各类新型社区构成的城镇规模结构,其中中等城市为彭州市区,规划人口规模为36万人;小城市为濛阳,规划人口规模7.1万;1.0至3.5万人口规模的小城镇7个,包括九尺镇、丹景山镇、丽春镇、通济镇、龙门山镇、三界镇、敖平镇,总人口约17万。
1.0万人以下的城镇5个,包括磁峰镇、桂花镇、白鹿镇、葛仙山镇和小渔洞镇,总人口约3.63万。
各类新型社区(包括城镇社区)人口聚集度大于60%,总聚居人口规模不低于12.66万人。
第十五条在规划期内,重点形成“一主一副一轴”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1、“一主”:
指彭州市主城区。
2、“一副”:
指片区中心镇—濛阳镇。
3、“一轴”:
指依托东西向的彭汉公路和彭白公路及铁路形成的“龙门山-小渔洞-通济-丹景山-丽春-石化基地-彭州市区-九尺-濛阳”的“L”形城镇主要发展带。
远景应逐步形成市域发展条件最好的“丽春--彭州城区--九尺--濛阳”呈组团发展的城市组群,从而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由“点状”发展向“城镇集群”发展,进一步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十六条按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优势互补原则,规划期末,彭州全市应形成由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以及各类新型社区构成的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形成包括综合型、旅游贸易型、旅游服务型、工贸型、农贸型等城乡发展职能体系。
彭州市城乡职能结构一览表(2020年)
城镇类型
城镇名称
职能
类型
主要发展方向引导
中心城市
彭州市区(含现状天彭、致和、隆丰和军乐镇)
综合型
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南地区重大石油化工基地,成德绵城镇群的重要节点城市,成都市域重要次中心城市和以石化、建材、制药为主的综合型城市
重
点
镇
濛阳镇
综合型
市域东部中心城镇,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服装业、农副产品
物流、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丽春镇
综合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与主城区配套发展的工贸型城镇
一般城镇
九尺镇(含现状升平镇)
工贸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通济镇(含现状新兴镇)
旅服型
市域北部中心城镇,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及旅游服务为主的旅服型城镇
敖平镇(含现状红岩镇)
农贸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服务于周边农村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龙门山镇
游服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旅游为主的旅游服务型城镇
三界镇
农贸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服务于周边农村为主的农贸型城镇
磁峰镇
游贸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为主的游贸型城镇
桂花镇
工贸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点发展与大龙门山旅游度假相结合的陶艺特色产业
白鹿镇
旅游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为主的旅游型城镇
葛仙山镇
旅服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为主的旅游服务型城镇
小渔洞镇
旅服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为主的旅游服务型城镇
丹景山镇
旅游型
该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及其服务为主的旅游型城镇
农村新型社区
以农民集中居住为主
第三章市域交通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市域交通体系发展策略:
1、加强境内铁路与西南地区铁路网络的衔接,强化石化基地的区域辐射作用。
2、尽快形成公路交通网络的主骨架,构建城镇群路网支撑。
3、加强与成都市中心城及周边区域的交通联系,着重推进“一轨十三路”建设,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第十八条市域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规划彭州综合交通体系骨架为“一轨十三路”。
“一轨”指成都至丹景山轨道交通;“十三路”由三高速、两快速、三干线、五旅游通道组成。
1、“一轨”:
高速铁路
近期利用成灌高铁从郫县境内的郫筒站经三道堰镇、老城镇延伸至彭州,远期再利用老彭白小铁路的路基至丹景山镇。
2、“十三路”:
(1)三高速:
成什绵高速复线(彭州段)、成彭高速、第二绕城高速
成什绵高速复线(彭州段):
利用现有成彭高速公路经九尺、升平延伸至德阳市、绵阳市。
(2)两快速:
成德快速路(成德大道)、彭郫路
(3)三干线:
温汉彭公路、彭什公路、川西环线
(4)五旅游通道:
都江堰至龙门山的旅游快线、彭州至龙门山旅游通道西线(新彭白路)、中线、东线以及彭汶公路
a.都江堰至龙门山的旅游快线:
起于都江堰市蒲阳镇接川西旅游环线,经都江堰市向峨镇,彭州市磁峰镇、通济镇、小渔洞镇、龙门山镇,止于什邡市莹华镇石门洞麻柳坪,彭州段约51.5公里。
b.彭州至龙门山旅游通道西线(新彭白路):
起于致和镇成彭高速公路出口,西北下穿青灌铁路后经丽春镇、桂花镇,与川西旅游环线相交,沿磁桂路到达磁峰镇后沿蒲新路在叉叉路跨湔江,止于彭白公路通济镇西北桥楼村,全长约4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c.彭州至龙门山旅游通道中线:
中线起于彭州中心城区,沿牡丹大道北延线至石化基地后跨小石河,经东河水库、牌坊沟水库接小夫公路万白路口,之后通过彭州至龙门山(东线)至银厂沟景区,长约30公里。
d.彭州至龙门山旅游通道东线:
东线起于成德大道,经三界镇沿什彭公路、彭什公路、敖关路、万白公路,利用小夫公路到白鹿镇至银厂沟景区,长约56公里。
e.彭汶公路:
线路起于彭州市,经隆丰、丹景山、新兴、通济、小鱼洞镇到龙门山镇。
并可继续向北接汶川县雁门乡。
建议道路建设为高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
由于各公路不同路段的地形地貌差异很大,从技术经济方面考虑,公路级别也不相同,同时,也为了与大成都市交通体系规划相协调,因此,各条公路等级及红线宽度应以成都市交委和彭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划为准。
第四章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九条给水
1、供水模式:
新建丹景山水厂以供给彭州市区及及丹景山镇、九尺镇、濛阳镇、三界等镇、社区用水,远期水七厂直接向彭州市区供水。
受石化基地影响的镇、社区不宜利用地下水,而应由彭州主城区统一供水。
其余不受石化基地影响的镇可分别建一座供水规模在0.5—1.5万立方米/日的自来水厂。
山区农村新型社区,自备水源,以溪流、山泉等地面水为主;平坝地区农村新型社区亦自备水源、分散供水,以地下水为主,采用压水井或小型水泵方式取水。
2、供水设施及输水干管规划:
远期水七厂经丽春敷设输水干管,沿途在丽春设配套加压站。
敷设丹景山镇到天彭镇、丽春镇至天彭镇、天彭镇到九尺、蒙阳、三界镇及各类农村新型社区的输水干管,实行统一供水。
第二十条排水
1、排水模式:
污水处理采用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模式,
2、污水厂规划:
近期彭州市区污水排入现状污水厂3万立方米/日不再扩建;远期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九尺镇、三界镇与蒙阳规划合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石化基地建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内部污水;其余各镇均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镇区及就近社区的污水。
各社区的污水,靠近城镇的可采用区域统一处理的方式,排放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离城镇的可设置沼气净化池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农田或水体;有条件的或位于旅游区等重要区域的农村新型社区宜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
生产污水的处理,应与生产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石化基地的清净雨水经人工湖后由管道于彭什公路小石河人民大桥下游200米处排入小石河。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干管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架空管道沿小石河经广汉排入沱江。
第二十一条电力
1、电源规划:
彭州电网的电源分别来自500kV网环、福堂和太平驿电站。
供电模式:
市域电力纳入成都市域电网体系。
在丽春设置500kV变电站,作为220kV环网的电源支撑。
形成220kV环网,主要作为110kV电网的电源支撑,并向相邻区域负荷辐射。
110KV及以下线路形成局部环网接线,分别接入500KV变电站和220KV环网。
城区按5公里、乡村按10公里控制10KV线路供电半径。
2、变电站规划:
500KV变电站站址为丽春镇北侧百合村。
九尺、回龙、城北、高山设220kV变电站。
西郊、蒙阳、白水河、军乐楠杨、万家、通济、九尺、同心、敖平设110kV变电站。
新建北君平、白水河35kV变电站。
第二十二条电信
中心城市应不断完善服务全市的电信邮政设施建设,重点镇设电信及邮政支局,一般镇设邮电所,农村新型社区应设置邮政代办点。
从而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电信邮政服务体系。
建成邮政专业虚拟数据网,实现邮件处理自动化、邮件运输快速化、邮政业务信息化并不断开发新业务领域。
第二十三条燃气
1、气源:
规划远期气源来自通济气田。
石化基地生产用气由中石油青白江天然气门站供应,沿规划物流通道铺设高压燃气输气干管至石化基地内配气站。
城区将北门配气站迁往东北方的两渠交汇一带;新建南门配气站。
各镇均完善配气站。
储配站设置于市区西南方向,五支渠侧。
2、输气干线规划:
桂花镇至通济镇的输气管线,沿途经过磁丰镇。
通济镇至龙门山镇的输气管线,沿途经过小鱼洞镇。
通济镇至白鹿镇的输气管线。
敖平镇至葛仙山镇的输气管线。
桂花镇至丽春镇的输气管线。
敖平镇至彭州北门配气站的输气管线。
蒙阳镇至三界镇的输气管线。
。
第二十四条环卫设施
1、垃圾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产生量市区以外以0.8公斤/人·日计,市区以1.0公斤/人·日计。
镇乡固体废弃物要积极利用,变废为宝;安全处置有毒废物,开展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工作,各村庄设小型垃圾集中投放池,在镇乡上设小型垃圾转运站,采用汽车分片定时密闭收运。
在石化基地西南下风向的丽春北部一带设垃圾焚烧处理场,占地面积约15公顷。
2、公共厕所
城镇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按每平方公里3-5座选取。
每个村庄应在人流活动集中区域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的水冲式公共厕所一座,镇乡均须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以及街道性质按规范设置公共厕所。
第五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要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区域统筹支撑体系,包括基础设施网络、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和社会保障网络,并使这一网络延伸到农村新型社区。
第二十六条在天彭镇设置市级金融服务设施、商贸服务设施、流通服务设施、社会服务设施。
提升其服务档次,在保证服务全市的基础上,为辐射阿坝州及更大区域储备力量。
第二十七条重点镇是市域片区次中心。
规划除在蒙阳镇、丽春镇按城市标准设置金融服务设施、商贸服务设施、流通服务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外,重点打造蒙阳镇全国性蔬菜批发市场。
第二十八条一般城镇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商贸中心,是农村经济与城镇经济的综合地,是农村向城市发展的过渡。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应参照国家《镇规划标准》,并结合成都市有关要求配套。
包括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市政公用等设施。
规划建议按下表设置。
成都市一般镇“12+2”设施配置表
类别
设施名称
社区管理
☆社区中心
建筑面积300m2左右,含管理、文化活动、图书、警务、财务、社保、医保等功能用房
教育
☆托(幼)儿园
根据各镇辐射区人口测算班数
☆小学
根据各镇辐射区人口测算班数
△中学
根据各镇辐射区人口测算班数
医疗
☆卫生院
根据各镇辐射区人口测算规模
体育
☆全民健身设施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m2
商业服务
☆集贸市场
百货市场、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点
按服务半径不大于70m设置
☆集中给水设施
根据各镇用水人口测算规模
☆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各镇用水人口测算规模
△消防站点
根据责任分区确定
☆公交首末站
面积不小于1000m2
☆公厕
建筑面积30m2左右
☆配电房
建筑面积50m2左右
☆为必设项目,△为选设项目
第二十九条农村新型社区分为两种类型,城市型社区位于城市或城镇内,不再单独设置配套设施,与城市或城镇共享;独立型社区由于相对独立,应按照成都市“7+3”标准配置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
成都市乡村社区“7+3”设施配置表
类别
设施名称
社区管理
☆社区管理用房
建筑面积300m2左右,含卫生站、文化活动、图书、警务、财务、社保、医保等功能用房
教育
△托(幼)儿园
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1处,生均占地面积10m2左右
△小学
3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小学1处,生均占地面积12m2左右
体育
☆全民健身设施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m2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占地面积50-200m2,1000人以下的社区取下限值
△放心店
建筑面积50m2左右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70m
☆公厕
建筑面积30m2左右
☆配电房
建筑面积50m2左右
☆沼气池
因地制宜,可集中,可分散
☆为必设项目,△为选设项目
第六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
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为环境空气一类区,范围包括市域北部的山区。
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生活区、工业区为环境空气二类区,范围包括市域东部、南部的平坝区域。
第三十一条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白水河、沙金河、湔江、西河及关口水库执行Ⅱ类水域标准;主要用于蓄水农灌耕种的农田水域、小水库、小水塘等执行
类水域标准;其余水域执行Ⅲ类水域标准。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城市水源进行保护。
关口和西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如下:
·一级保护区:
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源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
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第三十二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各不同的功能区按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控制:
0类标准:
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等特别需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1类标准: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
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
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
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
类别
功能区名称
昼间
夜间
0
疗养、别墅、高级宾馆区
≤50dB
≤40dB
1
居住、文教、卫生、办公区
≤55dB
≤45dB
2
居住、商业、工业混和区
≤60dB
≤50dB
3
工业区
≤65dB
≤55dB
4
交通干线
≤70dB
≤55dB
第七章公共安全规划
第三十三条抗震规划
彭州市抗震设防按5.12汶川大地震后修定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划定执行。
具体要求见“彭震字[2008]5号文件”。
其中:
学校、幼儿园、医院、交通枢纽等人流集中的重要公共建筑应提高设防等级。
1、包括石化基地在内的、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彭震字[2008]5号文件”参数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核设施工程、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等级,进行抗震设防。
2、各建筑物的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减少由于地震引起的火灾、水灾、泥石流、滑坡、交通堵塞、疾病等的次生灾害,加强城镇防震能力。
3、建立地震监测、监控台站,加强地震的预震防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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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市 域总规 文本 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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