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工艺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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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工艺方案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方案
一、范围
本方案给出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监测、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1、2、3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级土石坝应参照执行。
坝高超过70m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方案执行。
对于200m以上的高坝及特别要和复杂的工程应作专门研究。
二、引用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DL/T512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D220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
SDJ12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
SDJ1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DJ21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SDJ218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DJ336混凝土大坝安全观测技术规范
SDJ3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SL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60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169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SL17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237土工试验规程
三、总则
<1>本方案按SDJ218的规定按坝高划分为高、中、低坝。
<2>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纸,本方案及有关现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作为组织施工的依据。
<3>应根据工程规模、进度和质量等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应的机型,尽量使其配套成龙,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并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4>土石坝施工除应符合本方案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测量
<1>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持下,勘测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引用和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点、坝址附近地形图等有关测量资料向施工单位交底,现场交接各控制点,并对坝区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测,并补充不足或丢失部分。
<2>根据勘测阶段的控制点成果,施工单位须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坝区施工控制网,对三等以上精度的控制网点以及坝轴线标志点,应设置强制归心观测墩,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核。
施工控制网以坝体控制为主,同时须满足要建筑物的控制要求。
<3>平面控制的测设精度规定如下:
坝轴线长度大于等于500m的1、2级坝首级控制网应符合三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应符合四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长度小于500m的1、2级坝以及3级坝,其首级控制网应符合四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的测设应符合五等测角网精度要求;4、5级坝可按五等测角网精度要求。
测角网可用相应等级的测边网、边角网代替。
三、四、五等平面控制网,可用相应等级的导线网代替。
<4>首级高程控制的测设精度规定如下:
1、2级坝应符合三等,3级坝应符合四等,4、5级坝应符合五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
高程控制网应与国家水准网相连接。
<5>高程控制测量可利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结合平面控制测量,将平面控制网布设成三维控制网。
替代三、四、五等水准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采用单向、对向和隔点设站法进行。
<6>坝体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必须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标示。
控制点必须妥善保护,定期校核(每年可复测次1~2次)。
建网一年后或大规模土石开挖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复测;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须及时复测。
标桩破坏、遗失,应立即补设。
若坝区遭受烈度5度以上地震时,对全测区的控制点应全面校测,并沿用原有编号,不得任意修改。
<7>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包括观测用的起测基点和工作基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1>在建筑物轮廓线以外,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
<7.2>不会被水淹没的基岩、平地或平缓的坡地;
<7.3>不受爆破、开挖施工影响和不发生崩塌、无岩溶影响、不风化破碎的岩石;
<7.4>不发生隆起、沉降、蠕变和不受冻融影响的土层。
<8>施工放样应以预加沉降量的土石坝断面为标准。
<9>开工前,应施测坝基原始纵断面,放定坝脚清基(考虑富裕宽度)及填筑起坡的边线。
零点桩号从左岸开始,施工桩号应与设计采用的桩号一致。
施测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9.1>纵断面测量。
沿轴线按设计图设置里程桩,一般宜用整数。
桩距以20m~50m为宜。
坝端岸坡、渐变段和地形变化较大地段,桩距可适当加密,并相应施测断面。
高坝或坝宽较大时,应加测平行坝轴线的纵断面。
<9.2>横断面测量。
施测范围以超出坝基包括铺盖上下游边线20~50为宜。
如坝轴线为圆弧曲线,则断面应为径向。
在坝体填筑过程中,必须对各种坝料进行测量放线,并将填筑边线测量结果绘在断面图中。
横断面图比例尺,若供填筑坝体收方及作为竣工资料用,以1:
X200为宜;若为便于测边放桩,则宜采用1:
X500。
<9.3>开始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断面,按清基完成后的地形设填筑起坡桩。
为防止填土时掩埋标桩,距清基边界桩和填筑起坡桩以外一定距离,可加引桩。
<9.4>坝体削坡前应定出放样控制桩,削坡后应施测断面,并与相应的设计断面比较。
<10>坝区开挖和坝体填筑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纵断面进度测量,各填筑料界限应加以区分,并将施测成果绘制成图表。
<11>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宜测设坝址附近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为下一阶段施工提供资料。
<12>各项测量工作施工单位应有人负责,监理工程师及时检查。
坝区所设控制网点,须经校测检查无误后方可引用;施工过程中坝体各部放完的样桩,亦须不定期抽查,并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复测订正。
<13>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工程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表,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整编成册,妥为保存。
一个合同项目的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上述资料及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协议)要求,分期或一次移交给建设单位。
<14>宜采用先进测量仪器。
对测量仪器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正。
五、导流与度汛
(一)一般规定
<1>中、高坝施工期一般可分为初期导流、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及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三个阶段,导流建筑物等级划分及各阶段的洪水标准按SDJ338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可对围堰结构和截流设计进行优化,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2>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的正常运用,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安全。
(二)施工导流
<1>导流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计划进行,特别是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截流后无法继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如期建成,并进行验收。
<2>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部分的施工应满足永久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3>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进出口与截流围堰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出口附近的施工临时设施亦应有足够的防冲安全距离和设防高程。
(三)坝基与岸坡处理
<1>坝基与岸坡处理工程为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并遵循有关规定认真施工。
<2>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充分研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清理坝基、岸坡和铺盖地基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以及各种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并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等处理。
坝基和岸坡表层的粉土、细砂、淤泥、腐殖土、泥炭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清除。
对于风化岩石、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等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处理。
<4>坝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测孔、竖井、平洞、试坑等均应按图逐一检查处理,并经监理工程师持验收,记录备查。
<5>坝肩岸坡的开挖清理工作,宜上而下一次完成。
对于高坝可分阶段进行,但应提出保证质量和不影响工期的措施。
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到坝外指定场地。
<6>凡坝基和岸坡易风化、易崩解的岩石和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或喷水泥砂浆或喷混凝土保护。
<7>坝基与岸坡处理和验收过程中,应系统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必要时进行摄影、录像和取样、试验。
对于非岩石坝基,应布置方格网边长(50m~100m),在每个角点取样,检验深度一般应深入清基表面1m。
若方格网中土层不同,亦应取样。
对地质情况复杂的坝基,应加密布点取样检验。
<8>坝基和岸坡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地质问题或检验结果与勘探有较大出入时,应报监理工程师。
<9>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反滤和均质坝体与岩石岸坡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联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
岩石岸坡开挖清理后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局部凹坑、反坡以及不平顺岩面,可用混凝土填平补齐,使其达到设计坡度。
非黏性土的坝壳与岸坡接合,亦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按设计规定进行。
<10>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岸坡岩面开挖,应采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法,使开挖面基本上平顺。
严禁采用洞室、药壶爆破法施工。
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在开始填筑前清除。
<11>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的处理,包括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等处理,尤其是顺河方向的断层、破碎带必须按设计要求作业,不留后患。
<12>对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宜在填土前下而上一次浇筑完成。
如与防渗体平行施工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工期。
应做好防裂止水,对出现的裂缝应做好补强封闭处理。
<13>灌浆法处理地基时,水泥灌浆应按照SL62进行,化学灌浆可参照该标准进行。
灌浆工作除进行室内必要的灌浆材料性能试验外,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灌浆试验,以确定施工工艺及灌浆技术参数,并通过检查孔以论证灌浆效果。
砂砾石层灌浆处理后,应清除表层至灌浆合格处,方可与防渗体或截水墙相连接。
<14>所有灌浆工作,应与水库蓄水过程相协调。
<15>砂砾坝基明挖截水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1>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施工排水的需要。
<15.2>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排除地下水与地表径流。
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并保证排水的电力供应。
为使排水计算尽可能接近实际,必要时可对地层渗透系数值进行复查。
<15.3>排水时应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
<16>防渗体如与基岩直接结合时,岩石上的裂隙水、泉眼渗水均应处理。
填土必须在无水岩面进行,严禁水下填土。
<17>插入防渗体内的现浇混凝土防渗墙与水下浇筑的墙体,必须结合良好,混凝土墙体的缺陷必须处理。
<18>人工铺盖的地基按设计要求清理,表面应平整压实。
砂砾石地基上,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
<19>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设计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对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以及根孔结构等亦应查明。
凡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地段,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
凡已确定为天然铺盖的区域,严禁取土,施工期间应予保护,不得破坏。
<20>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
<21>天然黏性土作为坝基和岸坡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清理和处理。
天然黏性土岸坡的开挖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在开始填筑前清除。
<22>坝基中软黏土、湿陷性黄土、软弱夹层、中细砂层、膨胀土、岩溶构造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3>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应遵守SL174的规定。
对于大型工程和特殊地层构造的工程,应进行施工试验,以确定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和施工设备。
<24>有关岩石锚固、地基振冲、强夯加固、高压喷射灌浆等施工,均应按有关标准执行,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
六、坝料复查与使用规划
(一)坝料复查
<1>施工单位对勘测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各料场勘察报告和可资利用的枢纽建筑物开挖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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