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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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章制度
乡镇规章制度
D
次)或无故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不得参加各项奖金评定,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一年累计迟到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者,予以除名。
3、请假凭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并对本职工作有所安排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期满后,必须到党政办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一般干部职工一周内请假一天以下者(含一天),由组织书记审批;一周内请假两天及以上者,由镇长审批。
副科级干部无论时间长短请假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如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电话续假,本人要到党政办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10天,丧假10天,本人盖房15天、产假60天,除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和经班子研究批准的病假之外事假,每请假一天扣15元。
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和抽查无故不在岗者均按旷工论处。
5、出差、开会要以党政办参会出差通知单为准,并经
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早上开会或有其他紧急工作安排,需上报党政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对待。
中层以上领导出差或到外地开会,应事前向书记、镇长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出发。
出发前,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应告知党政办。
外出返回后,立即向书记、镇长报告。
去县报材料要先请示,未经请示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6、每周不定时进行考勤抽查,白天于18:
00前(冬季17:
00前)、晚班在20:
00至22:
30之间进行抽查。
每天都要进行不定时点名抽查,如抽查时因下村工作等工作原因不在机关者,挂区、挂线领导要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其本人也要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党政办电话证明。
抽查点名时,挂区、挂线领导不准临时证明工作人员下村或外出工作,凡抽查时联系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8、考勤情况一月一兑现,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镇计生办单独考勤,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下者(含三天)由主抓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其他考勤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篇二:
2011年乡镇规章制度汇编】
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依法行政,热情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体现”的一线工作方法,支持村社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所包片、包村在全镇成绩突出、有位次。
四、坚持落实目标责任制,结合岗位职责、村情,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五、自觉服从领导,做到政令畅通,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增强队伍战斗力。
六、按照组织的安排部署,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便于领导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安排部署达到预期效果。
学习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
二、机关干部、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镇党委中心学习组每月一次的集体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好单位干部按要求进行集体学习。
三、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单位职工集体学习一至两天,并创办好单位学习园地,坚持每季度更换一期。
四、干部职工个人自学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要求有自学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每季度完成一篇内容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岗位实际每年完成两篇调研报告。
五、镇党委中心学习组至少每季度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
查单位教案、单位学习园地、个人学习笔记、调研报告。
对于组织不认真,走了过场的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学习不全面、应付走过程的单位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六、每次检查要分别评出学习情况开展较好和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并以《xx情报》予以通报。
会议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印发会议通知(村干部由包村干部负责通知,单位职工由单位负责人通知),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事前应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协助通知,会议通知必须在会前发到与会人员手中,确保与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二、与会人员必须在会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组织人员在会前10分钟内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将有关文件材料分发到相关人员手中,会议考勤人员在会前5分钟清点人数,对迟到者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警示训诫。
三、需办理其它事务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在会前10分钟征得主持会议领导同意。
四、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立即关闭手机,认真听取领导讲话并做好记录,除安排讨论或发言外不得随意走动,擅自离开会场,高声喧哗影响会议秩序。
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否则不得进入会场。
六、除指定座位外,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由前向后依次就坐。
七、参加会议是否安排就餐按会议通知执行。
防汛、安全生产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委会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发挥职能作用。
二、制定防汛、安全生产方案。
三、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生产检查和报告制度。
四、对重点险工险段及不安全隐患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合同书。
五、值班人员及时传递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火情及不安全事故,对传递不及时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六、严禁农用车辆载人,并与车主签订责任合同书,否则严肃处理。
七、严防制作烟花爆竹及出售兽药、老鼠药等,否则彻底清除并严肃处理。
八、严格防火,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否则,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九、认真做好使用煤气罐户主的排查登记工作,对煤罐要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泄露煤气现象发生。
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事故发
生。
政务公开制度
一、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政务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属哪个层次公布至哪个层次。
三、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坚持每季度对本镇收支情况、二胎生育指标审批情况、村民建房情况、上级投放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投放情况、救助、救济款物分配情况予以公布。
四、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
对于政务公开中干部职工提出的合理公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篇三:
乡镇党委政府规章制度】
中排乡党委政府
规
章
制
度
中共中排乡委员会
中排乡人民政府
1.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制度…………………………………2~4
2.中共中排乡委员会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5~8
3.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8~14
4.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14~15
5.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的规定…15~18
6.中排乡人民政府议事制度…………………………………18~22
7.中排乡财务管理规定………………………………………22~26
8.中排乡内部管理规定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6~28
9.办公楼管理规定……………………………………………28~29
10.乡机关安全保卫制度………………………………………29~30
11.卫生管理制度………………………………………………30~31
12.门卫工作制度………………………………………………31~32
13.中排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2~34
14.中排乡机关后勤保障制度………………………………………34
15.中排乡考勤制度……………………………………………34~38
16.中排乡学习制度……………………………………………38~39
17.中排乡领导和各站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39~40
18.中排乡公文处理管理规定…………………………………40~43
19.慰问工作制度……………………………………………………44
20.中排乡机关干部考核办法补充规定………………………45~48
——1——
21.中排乡干部职工年休假审批表…………………………………49
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制度
为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乡党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一条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会议分为党委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二种方式。
第二条乡党委议事采用何种方式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三条党委会原则上由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由书记办公会确定,委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未经安排而临时提出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第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部署的重要事项。
2.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对党的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乡属各站所、部门干部和村党支部干部。
——2——
6.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文件。
7.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8.其他需要由党委会作出决定的问题。
第五条党委会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如特殊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召开次数。
召开党委会前,需提前将主要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做到有备而开,不得临时动议。
第六条召开党委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和表决。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请假。
第七条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八条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其他组织等多方面的意见,必要的应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集中多数委员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第九条党委委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3——
第十条党委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第十一条对社会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二条乡党委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和下发涉及全乡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事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党委会集体讨论,严格审查,形成决议,有关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乡党委对下级组织和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原则上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后,及时给予明确答夏,不能议而不决;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及时答复或处理.切忌遇事推诿;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传达的精神要及时讨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党委会决策实施中,如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一般情况下,实施部门应事先报党委会决定。
第十五条党政班子联席会的参会对象和研究议题由书记办公会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可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乡长主持。
第十六条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属于回避范围的应在研究议题时,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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