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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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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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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2、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3、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2011]2218号)
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就服字[2010]37号)
5、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44号)
6、赤峰市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字[2010]97号)
7、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直补个人试行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2]73号)
培训补贴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培训类别
1、职业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
3、劳动预备制培训
4、企业岗前培训
补贴条件
一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
二是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补贴方式
1、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2、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年直接拨付学员本人;
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培训期限及适用范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适用于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补贴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及定点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
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委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补贴。
八、培训审批
(一)各定点培训机构应结合就业岗位需求,兼顾学员意愿、特点和文化水平,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将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二)培训招生。
加大定向、订单培训力度,定向、订单培训应占下达培训计划的60%以上。
定点培训机构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根据培训对象的要求自主招生、自主管理。
招生时报名人员应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近期彩色照片6张。
(三)培训申报资料
1、参加培训学员进行实名制录入(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YPERLINK"",点击网页右下端“电子档案采集”后登陆,可用用户名及密码如下:
如有不明,咨询赤峰市就业服务局,电话:
5891557)。
2、参加技能、创业培训的四类人员,先行向定点培训机构缴费,培训机构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年度任务下达后,定点培训机构需将全年开班的专业、技术等级、开班时间、上报就业服务局予以公布,人社局备案。
4、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5、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6、职业技能学员登记表(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7、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8、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师资格证、等级证复印件(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9、教材(要求每名学员人手一册)。
10、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11、城镇户籍人员须提交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3份,人社、就业、学校),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证明本人是农村户籍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并开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未就业证明(原件学校保存,复印件2份,人社、就业)。
12、学员证(应加盖就业局钢印,每期结束后收回,学校存档、备查)。
13、定向、定单培训协议书(原件学校保存,复印件2份,人社、就业)。
14、劳动预备制应附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15、企业岗前培训应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九、日常监督管理
1、开班审批:
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就业服务局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前面13项申报材料),出具学员缴费票据,就业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审查并签署意见,按有关程序组织培训。
培训班必须在培训学校内授课和实训。
2、培训机构开班首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开班情况,核对学员身份、人数。
以开班检查核对人数,确定为本期班次培训人数。
3、检查人员在培训班开班期间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
每个班次中间至少检查两次,中长期班不少于6次(劳动预备制),并做好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授课教师、学员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在《职业技能培训检查记录单》共同签字(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主要检查学员证是否于本人相符,教师授课内容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
检查《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考勤表》是否学员本人签到。
4、检查时如果有10%以上学员缺席,给予警告,两次警告或一次检查有20%以上学员缺席,则取消本次班次,不得申报补贴。
5、为了确保学员的培训时间和质量,学员每天在《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考勤表》签到。
个别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应有请假条。
连续请假3天或累计请假超过7天者,视为本人放弃培训。
6、每班期结束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就业服务局提交《职业技能结业考试申请表》(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试卷,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人社局批准。
7、考试时检查人员到现场监考。
认真核对学员身份、人数,并如实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记录单》(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由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监考人员签字。
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的学员,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并照集体毕业照片存档(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8、考试合格者颁发市人社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一式3份,人社、就业、学校)。
9、培训(鉴定)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贴的相关资料报就业服务局审查。
就业服务局对培训结业和划拨补贴资金的人员进行网上实名制管理及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记载“享受某年度培训(鉴定)补贴”字样内容的印戳。
10、各地区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如发现定点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除取消本次培训班次外,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台帐
(一)培训教学资料台帐
1、职业技能开班申请表。
2、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
3、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复印件。
4、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5、定向、定单式培训协议。
6、职业技能培训检查记录单。
7、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申请表。
8、职业技能结业考试记录单。
9、试卷。
10、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考勤表。
11、结业人员花名册。
12、毕业集体照。
13、工作总结。
(二)培训补贴资料台帐
1、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培训花名册。
2、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农牧区转移劳动力未就业证明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和尾页)或就业证明表原件。
6、代为申请协议(劳动预备制)
(三)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贴在培训补贴申请表背面左上方)
(四)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
附表:
1、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
3、学员证
4、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5、定向、定单式培训协议
6、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检查记录单
7、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申请表
8、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试记录单
9、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考勤表
10、职业技能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
11、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12、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
13、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14、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未就业证明
15、就业证明
16、培训补贴申请表
17、鉴定补贴申请表
18、委托市直定点机构旗县区培训申报表
职业技能培训
教学资料
培训工种:
培训类别:
培训人数:
开班时间:
结业时间:
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资料
培训工种:
培训类别:
培训人数:
开班时间:
结业时间:
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注:
本表一式三份,培训单位、相关单位各一份。
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人员花名册
培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定点培训机构:
培训专业:
注:
1、人员类别分为城镇人员和农牧区人员。
2、本表一式三份,培训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一份。
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注:
教师类别分为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
定向、定单式培训协议
甲方:
××××培训学校
乙方:
××××公司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委托甲方招生培训名基层员工。
其中:
培训日期:
培训内容:
培训地址:
一、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职责:
1、根据乙方要求,甲方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并组织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等)和招工细则。
3、甲方培训后经考核达到乙方要求的人员,乙方负责根据各学员优势,分别安排在企业的不同岗位。
4、甲方如完不成乙方的预定培训名额,将负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都负有对劳务人员在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回访,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劳务人员能有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3、乙方必须无条件安排甲方提供的合作劳务人员的工作,按时为劳务人员发放工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随意辞退甲方提供的合格劳务人员,若劳务人员违反用工单位制度,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5、乙方不得安排劳务人员从事违法的服务工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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