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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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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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有机房
施工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出厂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签章)
XXXXXXXXXXX编制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查。
2、本报告依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一号、二号修给单,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二号修改单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也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本自检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自检日期、未加盖自检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更改,涂改无效。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自检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7、本报告无使用责任管理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无效。
电梯施工质量证明书
电梯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开门方向:
□中;□左;□右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信号控制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其他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悬挂装置参数:
1:
1□2:
1□3:
1□4:
1□
施工类别:
□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使用单位:
该电梯施工质量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二号修改单,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一号、二号修给单的规定和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信息表
设备品种
型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许可证号
施工类别
填写安装或改造或移装
救援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改造、重大维修填写,其余填无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
联系电话
制动试验检验日期
限速器校验日期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其他______
层站数
层站门
安全部件
限
速
器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上行超速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缓冲器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安全钳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门锁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自检结论
经检验,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二号修改单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一号、二号修给单的规定,达到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检查人员: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技术资料检查
项目
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自检结果
1.1
制
造
资
料
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TS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
证书编号:
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门锁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钳型试证号:
TX
上行超速保护型试证号:
TX
控制柜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调试证编号: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号: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2
安
装
资
料
A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安装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方案编号: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姓名
证书编号: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5)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合格
1.3
改
造
重
大
维
修
资
料
A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清单号:
施工方案编号:
/
(3)加装或者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合格证号:
/
型式试验证书号:
限速器调试证书编号: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编号: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资料(属于改造时)
IC卡系统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姓名
证书编号:
/
(6)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
(7)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
1.4
使
用
资
料
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适用于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的过程监督检验)
使用登记注册表
/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合格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或范本
合格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或范本
合格
(5)(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安装电梯,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有相应交接备忘录)
安全管理人员证号:
或
或交接备忘录号:
(必须提供交接备忘录复印件)
(二)设备检查
序
号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2
机
房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C
(1)应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
2
如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楼面高:
m
梯子高:
m
夹角:
°
/
3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4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上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门宽:
m
门高:
m
5
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
6
※2.3
安全
空间
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深:
m
宽:
m
高:
m
7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面积:
m×m
高度:
m
8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9
※2.4
地面
开口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高度:
mm
10
※2.5
照明与插座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11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12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3
2.6
主
开
关
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易于接近和操作
14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5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16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17
2
机
房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2.7
驱动
主机
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18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19
(3)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要求
20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1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22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23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要求
24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要求
25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26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27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要求
28
(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29
(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30
2.9
限
速
器
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31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2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33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 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厂家出具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34
2.10
接地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
35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
36
2
机
房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2.11
电气
绝缘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动力电路(V)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照明电路(V)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50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V)
≥MΩ
37
2.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38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
39
2.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B
(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40
(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
41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井道
封闭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42
3.2
顶部
空间C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附表1要求
见附表1
43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44
3.4
井道
安全
门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度:
m
宽度:
m
45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46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7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48
3.5
井道
检修
门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高度:
宽度:
49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50
(3)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51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52
3.6
导轨
C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支架间距:
≤m
53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54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55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56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井道壁间距:
≤m
57
58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高度:
mm
宽度:
mm
59
3.9
井道
内防
护C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高:
m
宽:
m
60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间应设置隔障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楼面以上高度:
m
61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相邻水平距离:
m
62
3.10
极限
开关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63
3.11
井道
照明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64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65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66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67
(4)底坑内应当设置电源插座以及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68
3.13
底坑
空间C
(1)底坑空间尺寸,不小于0.50m×0.60m×1.0m
69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70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91
3.14
限速绳张紧装置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应当有导向装置
72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73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5
缓
冲
器
B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74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75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76
(4)耗能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77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见附表1
78
3.16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C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79
4
轿
厢
与
对
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C
(1)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80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电梯才恢复正常工作
81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82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83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84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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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房 电梯 监督 检验 自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