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5篇范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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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5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短期进修学习:
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长期进修学习:
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
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1)外出学习、进修三个月,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三年;
(2)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以上,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六年或六年以上。
(3)外出学习、进修一年以上者,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不少于十年;
(4)连续进修2次,间隔时间不超3年,进修时间超过半年,原则上在院服务不低于十年。
六、外出学习、进修人员的赔偿规定
1.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回院后为医院服务时间不够即要求调离医院或变换专业工作者,要交纳服务期未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学习、进修期间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工资、福利、旅差费等一切费用;
2.不经医院批准,中途自行终止进修者,或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2015年9月9日
第二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常规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
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经医务科审核,报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并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附件2)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五)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六)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签定协议,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六)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医务科可据情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者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医院将对进修回院后1到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巴医字[2009]105号
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医院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符合进修条件要求下一长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在本填写《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
签定协议,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六)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
(一)长短期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在临床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二)进修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
医院进修规定
巴彦淖尔市医院2009年6月10日印校对:
吴清梅打印:
张丽萍共印:
140份
第四篇: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2月份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
二、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
三、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四、进修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外出进修审批表)科主任同意签字,医务处审批,院长审批。
五、凡派出进修医务人员必须签署《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医院、当事人及担保人各一份;
六、进修人员严格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七、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进修学习结业后一年内必须开展相关技术项目。
第五篇:
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报考研究生、外出进修规定
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
根据医院创建三级医院管理的要求,继续贯彻“人才立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思想,鼓励广大职工提高学历,对职工在职学历管理规定如下:
1.参加学习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品德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专业,医德医风良好的在编职工和自主聘用工。
(2)从事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人员,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员,参加学习,专业必须对口。
其中,药、护、技人员在无面向本地招考本专业相应学历在职教育的情况下,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视为对口,但取得学历后,不得要求调换岗位或工种。
(3)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必须具备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有关条件;参加本科学习的,必须先取得专科学历;
(4)所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医院才认可。
(5)研究生以外的在职学习,费用自理。
2.学习形式;
除培养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优秀专业和管理人才,经医院党政班子批准脱产学习外,其他各专业的在职教育,一律为业余学习,听课及各种辅导,利用补休、假日等时间进行。
其中,医疗、护理等专业班,由省、市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的实习可算作出勤;各种学习统考所占时间,可算作出勤,占了节假日的不补假。
3.审批形式:
凡在职职工报考各类函授学习,必须到政工科填写《公安县人民医院在职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分管职能科室审查,政工科进行学习人员资格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学习。
4.学习经费:
报考不脱产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是业务骨干或管理骨干,从严审批,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的,与医院签订《在职研究生学习服务》合同后,可以参加学习。
取得结业证的,学费可报销50%。
中层以上干部如果需定期到武汉上课的,差旅费按医院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
在国内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硕士、博
士学位的,参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待遇执行。
取得结业证或学位后,须在医院工作十年。
工作不满十年要求调动、辞职的,须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包括学费、奖励费、差旅费、各种补助)。
报考研究生的规定
一、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院敬岗,身体健康,品德优良。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学历,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专科毕业工作满五年。
三、报考人员必须由个人申请、科室同意、报政工科,呈分管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培养形式:
定向培养报考专业由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
五、报考人员获取准考证后,可向所在科室申请脱产备考复习,科室签署意见后,呈分管领导批准,报院办公室备案。
六、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先与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按报到日期提前三天离岗(路途除外),毕业回院后休假三天上班。
八、培养经费承担方式: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回院工作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生10万元。
如调离医院,上述奖励费全额退还医院。
在职业余研究生培养经费自理。
九、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就读期间待遇:
医院每月发给500元生活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一学期一次往返路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职称评聘按文件规定执行。
放假期间回单位上班,全额发放在岗待遇。
十、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应回院工作,不得要求调离,否则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如因故退学、休学、开除学藉或其它原因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应按上述标准赔偿医院损失。
十二、以上规定,不适用于院内组织开办的研究生课程班学员。
外出进修的管理规定
一、进修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热心为病人服务,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疗专业本科毕业获得执业资格满4年,医技专业满3年,中专毕业取得执业资格满7年,考核连续三年在称职以上者。
2.急需专业和特别优秀的人才,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安排进修。
3.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准予外出进修:
1.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2.违反医院管理规定有通报者;
3.造成医疗重大差错或事故者;
4.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证者;
5.不能按时完成病历或一年内出现三份及以上丙级病历者;
6.不按时按质完成医学继续教育任务,医学继续教育考试不及格者;
7.对医院利益及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二、进修申报及审批步骤
1.各科室根据本科专业建设需求,于每年年初拟定当年进修人员名单,拟进修人员应填写《外出进修申请表》,科主任书写本科拟进修报告,于一月底以前一并交医务科。
2.医务科根据医院发展和专科建设需要,对全年各科室进修计划进行初审,其中护理系列由护理部初审。
通过初审的计划,由医务科汇总。
3.医务科、护理部于每年三月、十月上旬将通过的初审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属第二次进修者交院办公会讨论确定,一经确定,科室和个人不得更改。
4.进修时间和地点,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科室意见,结合医院及拟进修地的情况确定。
三、进修单位联系程序
1.进修单位原则上以省内三甲医院为主,第二次及后续进修,根据具体情况由院办公会决定。
2.进修单位由医务科根据院长审批意见和进修专业进行联系。
个人自行联系单位,且未得到医院认可而去进修者,至离院之日起视作自动辞职。
四、进修费用
1.进修人员的工资由医院发放,计科室支出。
进修期间不发奖金和加班补助。
2.进修费、往返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医院报销。
进修期间的住宿费按进修单位进修生宿舍标准报销;交通费原则上报销首次报到和结束进修返院的交通费用,其间往返的交通费不予报销;生活补助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在医务科办理进修手续,护理人员在护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医务科负责将进修人员的时间、进修单位等具体情况抄送院办公室、政工科、经管办。
2.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众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进修计划。
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1)任意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进修费用全部由其个人承担;
(2)进修期间参加学术会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其个人承担;
(3)进修期间因医疗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所需的赔偿费用,一律由进修生个人承担。
(4)进修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民事或刑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3.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经医务科准许后方可休假。
4.进修人员回院后必须向所在科室汇报进修期间学习内容,拟定返院工作计划,汇报材料及工作计划由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后交医务科备案。
5.经医院派出进修的人员,进修结束后十年内不得调出本单位,特殊情况下个人要求调动的,向医院赔偿培养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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