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厂班组长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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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具厂班组长职责
某家具厂班组长职责
一、 依照车间主管的安排做好本组的劳动生产安排,按时完成生产打算。
2、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做好本组劳动用工计划,报车间主管批准。
3、 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组产品质量。
4、 搞好本组劳动培训,不断提高劳动效果。
5、 搞好本组的日常治理工作。
6、 搞好本组的劳动安全等工作。
7、 作为安全消防责任人,切实搞好本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8、 每日向车间主管报告实际生产进度。
9、 填写有关报表。
此标准的解释权归综合办,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为便于把握开支,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形,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 差旅费。
第三条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
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第四条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
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第五条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第六条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
(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第八条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第九条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
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
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份,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第十三条(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第十五条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第十六条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
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第十九条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千米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第二十条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第二十一条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第二十二条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二十三条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一)加班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第二十六条(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00%)×加班天数
第二十七条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第二十八条(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150%)×加班天数
第二十九条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
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三十三条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第三十四条(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
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三十五条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天天津贴2元。
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第三十七条
(二)治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能够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第三十八条(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天天津贴1元(有勘探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那么停发该项津贴)。
第三十九条(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
第四十条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第四十二条(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
第四十三条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
第四十四条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
第四十五条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
第四十六条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助和发放方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
另外治理人员每一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爱惜规按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八条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
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 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
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
第五十条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家具厂治理制度大全
总那么
第一章 人事治理制度
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二、待遇
三、人员培训制度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规定
2、 治理规定
3、 员工识别证利用准那么
4、 员工就餐制度
5、 食堂管理制度
6、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7、 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8、 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财务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四章 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七章 材料管理制度
一、计划工作的分类
二、材料计划的审批
三、材料的采购
四、材料的保管
五、材料的发放与领取
六、材料的使用
七、退料、补料和换料
八、补料
九、材料报废
第八章 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二、入库管理
三、出库管理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附件1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
附件2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附件3资金催收管理办法
附件4业务内部结算办法
附件5机械设备维护细则
总则
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厂全部员工,全员都必需遵守。
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家具厂集团公司治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那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家具厂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 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
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
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
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不然,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补偿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除管理层外的操作工人的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厂办给予办理。
二、 待遇
第十四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十五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
(2)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六条 假期类别:
(1)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200%、假日按日基础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2)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3) 婚假(本人结婚):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 产育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满后假设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总领导与常务副总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基础工资。
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阻碍原有福利待遇。
(5)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6) 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急诊除外),并经主管上级核准。
病假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两个半休算一天。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之内的按以下标准发放(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计算):
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放:
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
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7) 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放:
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的5%;五天以上,扣当日基础工资和全部考核奖励工资。
三、 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条 厂务部负责内容:
(1) 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
(2) 全厂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 各类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及审议;
(4) 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考核;
(5) 外聘讲师的联系和招待安排;
(6) 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7) 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8) 其他有关人才进展方案的拟定与执行;
(9) 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内容:
a)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b) 专业培训标准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c) 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d) 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e)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十九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核签。
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
第二十二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厂办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各项培训的测验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 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及晋升之参考。
第二十四条 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 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报公司综合办。
(2)厂办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分析员工培训反馈的情况,比较培训费用,并做书面报告,报总经理签字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 外派培训:
(1) 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报厂长签字批准,再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派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考勤手续。
(2)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3) 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4) 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第二十六条 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培训安排在假期,应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第二章 行政治理制度
1、 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三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四条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第六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八条 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
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 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
不得打私人市话。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
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并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3、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二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向厂办申请补发。
4、 员工就餐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得拥挤。
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第二条 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
不准在食堂内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条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第四条 就餐人员不准把食堂餐具带回办公室或宿舍占为已有。
就餐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清理。
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厂部将给予严肃处理。
5、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健康证、上岗证等必备。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
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第二条 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
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
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第三条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
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报苏州集团综合办。
第四条 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第五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六条 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6、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员工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未经宿舍保安检查并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
第二条 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
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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