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条路路灯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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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条路路灯改造项目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条路路灯改造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ASFZC2018-031
采购人: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环保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四月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受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条路路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条路路灯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
ASFZC2018-031;
3、合同期内节电收益分成:
企业80%,政府20%;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项目规模:
替换路灯998盏,探照灯678盏,隧道灯26盏;
6、建设地点:
安泰大道(新安路-锦绣路)、南一路(海兴路-锦绣路)、北一路(海兴路-新安路)、新安路(安楚路-南二路)、海兴路(文峰大道-南二路);
7、采购范围: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将需替换路灯拆除并替换为LED灯,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和相关服务);
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推和规范要求;
9、改造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10、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选工程前期投入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无需资金投入项目改造完成后,在一定合同期内,合同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合同期满,项目所有材料、设备、设施、技术等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11、五条路电费:
1957826.42元/年;
12、控制节电率在:
【66%-60%】(含电源半功率,即开灯前6小时满功率,后4小时功率减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LED灯具的销售及亮化照明工程施工或符合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完成过城市道路EMC改造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提供合同复印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
本次谈判公告的期限为:
2018年04月17日至2018年04月24日。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下载时间:
2018年04月17日至2018年04月24日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2、谈判文件工本费:
每套人民币300元,供应商须在开标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18年04月28日上午9:
00。
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网站,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投标用户入口】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供应商登录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如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六、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额:
保证金金额:
25000元人民币。
2、交纳方式: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供应商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银行帐号:
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
3、保证金绑定:
供应商转账后,则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插入单位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
4、保证金交纳(绑定)截止时间:
2018年04月27日17点30分。
七、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城乡一体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
八、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拒绝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9、注意事项:
1、企业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陆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咨询电话:
)。
获取谈判文件,需在谈判公告期内,进入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下载中心”栏下载《HN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登记申请表》填写并盖章后,携带相关手续到安阳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26号CA认证窗口办理数字证书,以免影响投标(咨询电话:
0372-5116081,)。
3、供应商须按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帐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
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响应文件递交流程:
供应商登录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如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采购人联系人:
刘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文昌大道东段沃金国际大厦9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朱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替换路灯998盏,探照灯678盏,隧道灯26盏,要求钠灯道路实际亮化改造照明效果达到GB《城市道路照计标准》CJJ45-2015的要求。
本项目的LED路灯由成交人人提供产品、安装和维护,质保期8年,维护年限为10年。
路名
路灯
探照灯(盏)功率
探照灯(盏)功率
隧道灯(盏)
功率
(盏)功率
安泰大道(新安路-锦绣路)
102(400W+250W+250W)
19(6*400W)
12(6*250W)
南一路(海兴路-锦绣路)
151(400W+250W)
14(6*250W)
10(4*250W)
18(250W)
北一路(海兴路-新安路)
48(400W+250W)
20(6*400W)
8(4*400W)
8(250W)
新安路(安楚路-南二路)
108(400W+250W+400W)
22(6*400W)
海兴路(文峰大道-南二路)
90(400W+250W+250W)
14(6*400W)
按照以上表格灯具标准,按照平均每天亮灯时间10小时,全年亮灯365天,电费0.808元/度测算。
节能节电率在【%66-60%】。
今后如遇国家调高照明电价标准,应继续按照现有的电价标准与合作厂商进行节能分享。
二、技术参数要求
1.光源模块可与外壳分离,光源模块与电源通过快速防水接头连接;
2.LED光源发光形式为集成式COB、单个光源模块功率≥60W,高透光率光学玻璃透镜,配光设计良好,反光系统采用二次配光设计,保证路面亮度和均匀度。
3.模组结温温度:
<60℃;
4.色温:
5000±200K;
5.模组光效:
≥170lm/w,光效与色温指标对应;
6.显色指数:
>70;
7.产品出光角度:
≥150°;
8.产品具有双85(温度85°、湿度85%)检测报告。
注:
2-7项需提供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的检测报告,第8项需提供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条路路灯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安泰大道(新安路-锦绣路)、南一路(海兴路-锦绣路)、北一路(海兴路-新安路)、新安路(安楚路-南二路)、海兴路(文峰大道-南二路)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将需替换路灯拆除并替换为LED灯,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和相关服务。
1.3.2
计划改造工期
及维护期
计划改造工期:
接到甲方开工令后90日历天,质保期8年,维护期10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1.3.4
节能效益
分享年限
节能效益分享年限8年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LED灯具的销售及亮化照明工程施工或符合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完成过城市道路EMC改造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提供合同复印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踏勘,采购人不再统一组织。
1.10.1
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
3.3.1
谈判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
保证金金额:
25000元人民币。
2、交纳方式: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供应商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银行帐号:
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
3、保证金绑定:
供应商转账后,则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插入单位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
4、保证金交纳(绑定)截止时间:
2018年04月27日17点30分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2.1
谈判截止时间
2018年04月28日9时00分
4.2.3
是否退还影响
文件
否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2018年04月28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开标二室。
7.3.1
履约担保
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节电率控制比例
节电率控制比例项目综合节电率:
【66%-60%】(供应商不得以缩短亮灯时间等方式来提高节电率)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的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及第二章“采购人需求”里的所有条件,有能力提供采购的工程,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无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3.2中标服务费25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4.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所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用信息
6.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要求,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6.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为:
(1)在“信用中国”网站(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6.3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网页截图。
7.谈判文件的构成
7.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谈判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对谈判文件做出满足,否则,将承担其谈判被拒绝或终止的风险。
8.谈判文件的询问或疑问
8.1供应商如对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将质疑信息上传至询问记录板块,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两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系统。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为接受谈判文件所有内容。
逾期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
9.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不足2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网站该项目公告下的“变更通知”板块,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9.2公告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0.2除在谈判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2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
谈判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12.3供应商应完整编制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
12.4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进行,编制系统可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进行下载。
13.谈判报价
13.1供应商需在“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填写分项报价及开标一览表,填写的分项报价及开标一览表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供应商所报节电率【66%-60%】,每年需交电费数即投标报价=1957826.42元/年-节省的电费数元/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足额的保证金并进行绑定。
(保证金额及绑定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1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无息转帐退还至未成交供应商账户。
14.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无息转帐退还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15.采购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响应文件应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1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加盖企业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递交概不接受。
17.响应文件的签章和签名
17.1供应商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并加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对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投标方)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通过网上投标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响应文件进行覆盖。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如撤回响应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20.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开标
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1.2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本单位的信用信息网上截图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止,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解密。
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处理。
21.3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报价将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_sf)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界面上显示。
2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谈判小组
2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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