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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概念是日本在1993年颁布的《城市公园法实施令》中首次提出的,指“由于地震灾害引发市区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时,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强化大城市地域等城市的防灾构造而建设起的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作用的城市公园和缓冲绿地”。
但是,日本对公园及绿地防灾功能的重视却是始于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
这次地震把东京40%的建筑物夷为平地,受害者超过百万人,死亡者多达9万人,其中90%以上是被大火烧死的。
也是在这场大震灾中,城市里的广场、绿地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灭火和阻止火势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效力比人工灭火高一倍以上,许多人由于躲避在公园内而幸免一死。
地震发生后,当时东京人口大约70%即157万的市民都把公园等公共场所作为避难处。
这次地震的深刻教训,促使日本把合理建设城市公园、绿地作为抗震减灾的基本方针之一。
防灾公园功能实用多样。
防灾公园主要发挥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提供避难场所:
临时避难场所、最终避难场所和避难道路。
临时避难场所包括紧急避难场所、临时集合场所或避难中转地;最终避难场所,也称固定避难场所,是居民较长时间避难的场所,能够给避难者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避难道路为居民避难提供安全通道。
二是作为抗震防灾的据点:
震后开展救援活动和指挥恢复重建活动的据点,进行防灾演习与抗震减灾知识教育的场所。
三是防止灾害,减轻灾害:
减轻或防止火灾的发生与蔓延,减轻或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造成的灾害,减轻或防止山崩等引发的灾害。
此外,防灾公园还有助于消防、救灾、情报收集与传递、运输等活动的开展。
防灾公园分类具体明确。
根据担负的主要职能不同,日本将防灾公园分为六种类型:
一是面积在50公顷以上,作为广域防灾据点机能的城市公园,发生大灾害时,成为急救、各种减灾活动的据点;二是面积在10公顷以上,作为具有广域避难场地机能的城市公园,在发生灾害时收容附近地区居民,使其免受伤害。
依据灾害的状况、防灾设施的配置,有时也起广域防灾据点的作用;三是面积在1公顷以上,具有紧急避难场所功能的城市公园,在发生灾害时,主要作为附近居民的紧急避难场所或中转站;四是道宽在10米以上,具有避难道路机能的城市公园,用作去广域避难场地或其他安全场所避难的绿色通道;五是阻隔石油联合企业所在地带等与一般城区的缓冲绿色地带;六是面积在500平方米左右的街心公园,作为邻近防灾活动据点。
防灾公园相关法规健全。
为了加强对防灾公园建设的指导,日本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法规制度。
1956年日本政府制定《城市公园法》,开始用法律的手段管理公园。
1961年日本颁布《灾害对策基本法》,要求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立水土保护工程。
1973年在《城市绿地保全法》中把城市公园列入“防灾系统”,进一步明确了公园的防灾功能。
1986年制定“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把城市公园确定为具有“避难地功能”的场所。
1972年以后,日本实施了六个“建设城市公园规划”,每个计划都有加强城市的防灾结构、扩大城市公园和绿地面积、把城市公园建设成保护城市居民生命财产的避难地等内容。
1993年,日本在《城市公园法实施令》中,把公园确定为“紧急救灾对策必需的设施”,并且首次把灾难发生时用作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城市公园称作防灾公园。
1999年出版了《防灾公园规划·设计指南》。
2000年又出版了《防灾公园技术便览》,全面论述了防灾公园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这些法规制度对于推动防灾公园的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
防灾公园建设标准严格。
在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日本政府还注重提供防灾公园建设财政支持。
建设防灾公园可以从中央政府获得资金补助,其中包括土地征用费的1/3,设施建设费的1/2等。
从1995年起,日本每年拨款2000亿日元,建设防灾公园,五年内投资一万亿日元,分别在各大城市中建成一批防灾公园。
同时,日本对防灾公园的指标以及管理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按城市人口计算,每人要占有公园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公园的分布,最好是让每个居民在30分钟之内能步行抵达公园。
公园内要有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坪、医疗站、防震性水池和防灾食物贮备。
防灾公园内要有紧急水管深埋地下,在灾害时期运行,还有临时净水装置。
净化蓄水槽和水池里的水可供避难居民使用。
临时厕所设在公园的道路边或空地,配备了雨水收集和循环系统。
防灾公园内要备有小型发电机、食品、日用品仓库。
防灾公园的建筑还可以架设电信通讯设施,成为临时指挥中心等。
政府设置有统一的、易识别的“避难场所指示标志”,各个公园内都可看到许多明确的避难场所、消防信号、消火栓等标识。
日本人时刻被告知,遇到灾难时赶紧到最近的防灾公园避难。
公园内配套、齐全的防灾设施,确保了出现危机时其防灾功能的有效发挥。
日本防灾公园建设情况介绍
日本对防灾救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且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在城市建立防灾公园就是有效手段之一。
公园在两次大地震中显作用
日本重视公园的防灾作用由来已久。
其契机就是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
这次地震把东京40%的建筑物夷为平地,受害者超过百万人,死亡者多达九万人,其中90%以上是被大火烧死的。
也是在这场大震灾中,城市里的广场、绿地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灭火和阻止火势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效力比人工灭火高一倍以上。
许多人由于躲避在公园内而幸免一死。
地震发生后,当时东京人口的大约70%,即157万市民都把公园等公共场所作为避难处。
1956年,在日本政府出台的《城市公园法》中首次出现了有关公园建设必须考虑防灾功能的条款,在1973年的《城市绿地保全法》中明确规定将城市公园纳入城市绿地的防灾体系。
随后于1986年又制定了《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把城市公园确定为具有“避难功能”的场所。
1993年,日本在《城市公园法实施令》中,把公园提到“紧急救灾对策所需要的设施”的高度,首次把震灾时用作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城市公园称作“防灾公园”。
1996年1月,阪神大地震发生后,在这次震灾中,日本城市公园再次在救灾方面显示了巨大作用。
31万多人被分散在1100个避难所中避难,其中神户市的27个公园都成了居民的紧急避难所,避难人数仅少于各类学校,位居第二。
这使日本进一步提高了对城市公园防灾救灾功能的认识,而且提供了许多关于建设防灾公园的有益启示。
防灾公园的概念在日本人的思想中深深地扎下了根,城市居民对自己身边的公园倍感亲切。
五种类型防灾公园
日本政府从1996年开始实施“第六次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其中新增了关于建设防灾公园的内容:
一、扩大防灾公园的对象,把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都作为防灾公园;二、扩大防灾绿地面积。
建设省于1998年制定了《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就防灾公园的定义、功能、设置标准及有关设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把防灾公园划分为五种类型:
一、拥有作为广区域防灾据点功能的城市公园——即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国营公园和大规模公园,在发生大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作为进行急救、重建家园和复兴城市等各种减轻灾害程度活动的据点;
二、拥有作为广区域避难场所功能的城市公园——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主要公园,发生大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作为收容附近地区居民、使其免受灾害伤害的场所;
三、拥有作为暂时避难场所功能的城市公园——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在发生大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主要作为附近居民的紧急避难场所或到广区域避难场所去的避难中转地点;
四、拥有作为避难通道功能的绿色大道,道宽在10米以上;
五、阻隔石油联合企业所在地带等与一般城区的缓冲绿色地带;
六、面积在500平方米左右的街心公园,平常作为防灾活动的据点。
《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规定,上述不同类型的防灾公园在发生大地震等严重灾害时将会发挥如下的功能:
防止火灾发生和延缓火势蔓延,减轻或防止因爆炸而产生的损害,成为临时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大火时的暂时集合场所、避难中转地点等)、最终避难场所、避难通道、急救场所、临时生活的场所,作为修复家园和复兴城市的据点,平时则作为学习有关防灾知识的场所等。
作为广区域防灾据点的防灾公园是救援、修复家园和复兴城市活动的后方支援据点,需要建设救援部队等的驻扎营地、卫星通讯设施、紧急车辆基地、大型直升飞机场、加油站、发电设备等各种设施。
作为广区域避难场所的防灾公园是消防和救援活动的据点,也需要建设直升飞机场、广播和通信设施、粮食等生活必需物资的储备仓库及抗震性蓄水槽。
作为暂时避难场所的地区性防灾公园需要建设储备仓库和抗震性蓄水槽等。
为了提高防灾公园的防灾功能,指导方针还要求在公园内修建厕所、掘井或挖水池。
建设省要求都、道、府、县等地方政府制定各自的“地区防灾计划”,依照《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的规定积极建设各种类型的防灾公园。
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在建设不同类型的防灾公园的时候,能够从中央政府获得资金补助,其中包括土地征用费的1/3,设施建设经费的1/2。
三木综合防灾公园
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的同年7月,兵库县制定了以阪神·淡路地区为对象的《阪神·淡路震灾复兴计划》,明确提出了建设县级范围内广域防灾据点的计划,如三木地区的三木综合防灾公园,淡路地区的淡路岛公园·国营明石海峡公园,神户内陆地区的幸福村·国营明石海峡公园,以及与海、陆、空三方结合的广域防灾据点,如神户港、尼崎西宫芦屋港等的港湾绿地。
三木综合防灾公园作为日本首个广域防灾据点,其功能与以往的广域避难场所不同,它可以容纳城市大规模灾害的大型救援队,可以接纳和运送全国及世界范围的救援物资和大型器械,是开展灾后救援复兴活动的后方基地。
因此,它作为县域防灾网络的核心,位于兵库县中央且交通便利的三木市。
三木综合防灾公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1)灾害时的应急活动据点,
(2)防灾人才教育培训基地,(3)防灾情报发布中心,(4)防灾调查及研究中心,(5)地区体育运动场所5个方面。
公园不仅具有防灾机能,同时也是地区平时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所,具有平灾结合的双重性。
三木综合防灾公园由中央的城市道路将其划分成东部“运动森林”和西部“自然体验森林”两大区域。
在“运动森林”区域中,体育场和体育馆作为储备仓库,堆放、分类和临时保管物资;辅助体育场和棒球场除具有同样功能外,还兼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功能;各种球场和草坪是救援人员停留和住宿的场所。
“自然体验森林”区域中的网球场、草坪广场和游乐园可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公园内防灾设施和运动设施、公园设施很好地结合,与周边县立广域防灾中心、动物爱护中心及自然环境共同构成县域范围内的广域防灾据点。
记者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目前本市29处公园、绿地已具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成为名副其实的“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可起降直升机 记者日前探访了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的宣武区万寿公园。
只见公园的发电站房顶上擎着大块的太阳能电池板。
这是一套太阳能独立供电设备,紧急情况下可保持独立供电3天左右。
公园西南侧的茶室广场和后山舞场是预留的应急棚宿区。
大树的间距足够搭起十人帐篷,宽敞的广场很适宜空气流通和人群疏散。
公园内两处古币型的大理石花坛实际上是应急饮水台。
保障应急交通的停机坪设在园内中央,平时作为绿地景观,当灾难发生时,可作为直升机紧急起降平台。
此外,公园内还建立了语音、数据、图像三网合一的通讯系统,以及应急简易厕所、紧急医疗救助室、应急物资储备室等基础设施。
绿地兼具避难功能
园林专家表示:
相对于城市高楼、桥梁等“硬件”环境而言,空间相对开阔的城市绿地、公园是具有避难防灾功能的重要“柔性”空间。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居民可疏散到就近的空旷地带。
由于绿地公园地势平缓,建筑稀少、低矮,不仅可以作为灾民的临时生活住所,也可作为救灾物资的集散地、救灾人员的驻扎地、临时医院的所在地和救援直升机的起降地。
同时,树木葱茏、绿草如茵的绿地也是天然的防护屏障,能有效减轻爆炸、燃烧产生的破坏、冲击,从而成为灾民紧急避难场所。
在一些灾难如战争中,城市绿地还可以起到提供掩体、隐藏目标等作用。
总面积达495万平方米
2003年10月,本市建成国内第一个防灾公园――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
它拥有39个疏散区,具备了10种应急避难功能,可为周围居民提供生命保障。
此后,北京的防灾公园建设陆续展开。
截至目前,本市已建成29处防灾公园或者绿地,总面积495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89万人紧急避难。
统计数据显示,本市现有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用地的总规模为5312.5公顷,其中八个城区内公园共有140余处,市、区级大型体育场13处,还有学校操场等。
按照本市目标,未来几年将进一步开发公园、绿地的防灾避险功能,保证居民在10分钟内即可到达一个防灾公园。
5·12汶川地震发生时,中国很多城市都感受到了强烈震感,当时,平日里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公园和城市绿地又多了一个功能,那就是成为应急避难场所。
记者日前从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城区目前有29处公园、绿地具备了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他们被业内人士称为“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面面俱到”
记者日前来到宣武区万寿公园,看到公园南侧一幢有玻璃幕墙的钢结构房屋上立着“应急避险指挥中心”的大牌子。
宣武区园林局局长王都伟告诉记者:
万寿公园应急避险指挥中心是目前全市公园内的第一个应急避难指挥中心。
中心内设有应急避险指挥调度室、光伏电站控制室、监控设备室、紧急医疗救助室、应急物资储备室、科普宣传教育中心六个职能厅。
万寿公园是防灾公园的一个典型,据介绍,公园内设立了太阳能独立供电设备、预留了应急棚宿区、安装了伪装成花坛的应急饮水台,还有三网合一的通讯系统、应急简易厕所以及可供直升机升降的停机坪,可谓“面面俱到”。
140个公园可作为避难场所
园林专家表示,规模不断扩大的城市,面对各种灾害袭击,其脆弱性也不断显现。
因此,利用城市现有的绿地、公园等资源,不断完善城市的避难防灾功能尤显重要。
2003年10月,北京建成国内第一个防灾公园——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
它拥有39个疏散区,具备了10种应急避难功能。
从此北京的防灾公园建设就开始陆续展开,目前城八区已经有30余处防灾公园或者绿地。
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现有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用地的总规模为5312.5公顷,其中八个城区内公园共有140余处,市、区级大型体育场13处,还有学校操场等。
六条建议完善防灾公园
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邀请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召开了北京市公园防灾避险工作座谈会。
记者了解到,会议一共提出了6条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制定市、区两级公园应急避难标准;二是明确要求公园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及承载功能;三是对目前北京市公园的应急避险工作进行现状调查;四是公园规划中明确公园面积与应急避难场所面积的区分;五是制定不同规模公园的承载功能,有些应作为临时应急避险场所,有些则应考虑长期应急避难场所,要有较齐全的抗灾避险设施;六是救灾通道与避灾通道应分别考虑和设置。
专家表示应重视防灾公园建设。
记者了解到,北京在我国的城市防灾公园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得相对较好,很早之前北京就提出防灾目标,保证居民在10分钟内即可到达一个避难公园。
有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对于公园防灾避险功能的开发并不完善,仅仅是处于“被动避灾”的阶段。
随着近年来城市人口的高度密集,城市防灾避险的空间越发有限,加之城市居民对突发灾害事件应对能力有所降低,在修建城市公园时增强其防灾避险功能已刻不容缓。
(记者邵泽慧通讯员王小宇)
"城市"是一定地区范围内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信息中心,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1976年中国唐山大地震、1994年美国北岭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和2003年伊朗巴姆大地震等严重的地震灾害,给社会经济和人类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是一个灾害较多的国家。
长期以来人们对城市防灾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上市民防灾意识的缺乏,使城市的整体防灾减灾功能一直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
城市防灾公园在抵御灾害发生后引发的二次灾害和避灾、救灾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在城市减灾工作中充分考虑城市防灾公园的规划建设。
1防灾公园的定义及功能
1.1城市防灾公园
日本对防灾公园的定义是"由于地震灾害引发市区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时,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强化大城市地域等城市的防灾构造而建设的起广域防灾据点、避难场地和避难道路作用的城市公园和缓;中绿地" [1]。
1.2防灾公园的功能
防灾公园的主要功能是供避难者避难及对避难者进行紧急救援。
具体包括:
防止火灾发生和延缓火势蔓延,减轻或防止因爆炸而产生的损害,成为临时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大火时的暂时集合场所、避难中转点等)及最终避难场所、避难通道、急救场所、灾民临时生活的场所、救灾物资的集散地、救灾人员的驻扎地、倒塌建筑物的临时堆放场等,中心防灾公园还可作救援直升机的起降场地,平时则作为学习有关防灾知识的场所。
2国内外城市防灾公园的发展
2.1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的防灾减灾实践
城市防灾绿地建设最早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当时欧洲有许多建于地震区的城市,如1693年的意大利卡塔尼亚和1755年的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为了防灾减灾的需要,在灾后的重建规划中改变了原来的城市形态:
由笔直宽阔的城市大道代替狭窄曲折的小巷,在城市大道两旁种植行道树,并且规划建设一些特大型的广场与之相连,使之成为相对完善的防灾、避灾、救灾体系。
2.2美国公园系统中的防灾规划
美国1871年?
0月9日,发生了著名的芝加哥火灾,中心市区受灾面积达730hm2,10万人无家可U]。
在灾后重建规划中,美国开始考虑建造公园系统,以绿地开敞空间分隔原来连成一片的市区,提高城市的抗火灾能力。
随后奥姆斯特德与沃克斯在南部公园区的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设计中,规划了连接杰克逊公园和华盛顿公园的公园路。
路中间一条连续的水渠,连通了杰克逊公园的咸水湖和华盛顿公园的人工池,以起到疏导洪水的作用。
芝加哥公园系统通过公园与公园路分割建筑密度过高的市区,用系统性的开放性空间布局来防止火灾蔓延,提高城市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的规划方法与思想,极大地丰富了公园绿地的功能,成为后来防灾型绿地系统规划的先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这种规划手法与思想传到日本,促进了日本第一个系统性的绿地系统规划--关东大地震复兴规划的产生[2]。
1883年,在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公园系统的规划建设中,昆·布朗提出了"关于明尼阿波利斯公园系统的建议",他认为该市拥有丰富的水系和独特的自然资源,又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园系统的建设应该起到保护自然环境、净化空气、防止火灾和传染病蔓延等作用。
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为强化整体防卫,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建立以"防灾型社区"为中心的公众安全文化教育体系。
其"防灾型社区"需具备三大功能,即灾前预防及准备功能、灾时应变及抵御功能、灾后复原及整体改进功能。
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社区事故风险状况评估要先确认社区易受灾的地点及环境,再确认灾害源及可影响的范围,找出易发生灾害的建筑或区域,并制作社区防灾地图等[3]。
其中也包括了将社区公园与灾时避难结合的计划。
2.3日本防灾公园的发展
日本是一个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四面临海的岛国。
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的特殊性,地震、台风、暴雨、火山等引起的自然灾害经常发生。
江户幕府时期,江户城中设置火除地,通过将沿街的建筑物往两侧后退,空出类似广场一样的空地,作为在火灾时的避难场所,并且防止大火蔓延,起到防火带的作用。
火除地具有防灾、集散、社交娱乐等功能,已经具备了城市公园绿地的性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进入了快速的城市化时期。
为了解决城市化带来的众多问题,191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全国通用的城市规划法规《都市计画法》,其中规定各城市必须将城市公园作为一项基础设施列入城市规划(表1)。
2.4我国防灾公园的发展
(1)我国大陆地区的防灾空间规划
我国大陆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自古灾害较多。
1976年唐山市大地震,是迄今为止400多年来地震史上最悲惨的一次。
震后重建的绿地系统规划为避难、减灾、减轻灾害损失提供了重要条件,扩大了市级公园面积,并且这些公园都与市区抗震通道相接,万一发生地震能使大型救灾专用车辆通行,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通畅及时,居民能迅速疏散到绿地中去。
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的都市防灾规划中注重防灾生活圈的建设。
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
2003年10月,北京建成国内第一个防灾公园--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
它拥有39个疏散区,具备了10种应急避难功能:
①应急避难指挥中心;②应急避难疏散区;③应急供水装置;④应急供电网;⑤应急简易厕所;⑥应急物资储备用房;⑦应急直升机坪;⑧应急消防设施;②应急监控;⑩应急广播功能。
北京已经计划在八大城区乃至更大范围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已建和在建的共有27处,目标是保证居民在10min内即可到达一个避难所。
西安、泉州、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城市对防灾公园的建设也予以了高度关注,并着手开展;隹备、规划和建设工作。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力口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明确指出"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见》,积极推动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原则、建设思路、管理要求提出了建议。
2004年川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
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依据北京城市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我国台湾地区的防灾空间规划
我国台湾地区位于亚热带地区以及环太平洋地震带,长年湿热多雨,地震、台风频发,自然环境条件极为敏感。
1996年台湾"内政部营建署"总结公园绿地功能,指出功能性绿地系统包括生态绿地系统、防灾绿地系统;景观绿地系统和游憩绿地系统。
防灾绿地系统主要包括防灾路径、防灾空间、防火绿道和缓:
中绿地等。
并指出城市公园广大的绿地空间具有阻隔噪声、防尘等促进环境卫生的功能,并且可作为防空、避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台湾"9·21"大地震唤起了台湾各界对防灾相关领域的重视。
强化城市防灾体系的建构随着灾后重建展开,根据城市遭受地震灾害所可能产生的避难行为与救灾作用,制定了都市防灾规划。
在都市计划防灾空间六大系统中,公园是重要的避难空间和物资空间(表2)。
3防灾公园体系规划
3.1城市防灾绿地规划
城市防灾绿地规划,应当在绿化带建设的基础上,完善连接大公园、河流、农田等开敞空间的避难网络系统,着重规划好城市滨水地区的减灾绿带和市区中的一、二级避灾据点与避难通道,建立起城市的避灾体系[4]。
(1)一级避灾据点
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
应按照城区的人口密度和避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均匀地分布于市区内;常由散点式小型绿地和小区的公共设施组成(如小学、社区活动中心、小区公园等)。
为保证一级避灾据点的安全性和可达性,必须保证其与地质危险地带和洪水淹没地带的距离在500m以上,并至少有两条以上避难通道连接。
(2)二级避灾据点
震灾后发生的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往往是灾后相当时期内避难居民的生活场所,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和文化教育设施组成。
(3)避难通道
利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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